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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庭審心得體會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29W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多篇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篇1

從小就覺得,法院審判是很神祕、遙不可及的事情,所以20_年4月12日這天,我很早的就來到了海淀區人民法院為了旁聽一場法律審判。在緊張的等待以及安檢和填寫旁聽證等手續後,我忐忑不安的進入了法庭。

在宣讀法庭紀律後審判正式開始了,當天審理的是“瞄準‘熟人’之母騙老太金飾”一案,被告人以謊稱認識被害人之子,向被害人借用金飾為女兒治病,騙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7480.1元,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整個審判過程都沒有太大的爭議,但是當天的審判最終還是以休庭結束。

經過這次的法院旁聽我重新定義了我生命中的一些東西,原來法律真的離我不遠,只是以前我沒有好好的關注而已,原來生活中大家總説的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並不是只是説説而已。以前我總以為只有非常重大的事情才會有人上訴,希望找回公道,在以前的我看來,要是今天被騙的人是我,我肯定只是對自己説一聲,吃一塹長一智,下次別再被騙就好了。原來從小就把法律掛在嘴邊的人連老太太都不如,至少她還會真正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其實我也並不是不知道可以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只是不知道怎麼用而已。我想現實生活中的和我一樣不知道怎麼使用法律武器的大有人在,而且根本沒想過會用法律的人也多不甚數。所以説,雖然現在我們國家是法治社會,是人人都向往的和平社會,但在現實生活中,不公平的事無處不在,這歸根結底都是因為大家沒有強烈的法律意識。

在這次法院旁聽中,我學到了許多,作為一個大學生只是總把用法律解決問題掛在嘴邊而沒有什麼實質行動是不行的。如果連我們這些算得上是知識分子的人都不會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又有什麼資格總説別人怎麼怎麼樣呢。我們不僅要自己努力瞭解法律知識,瞭解如何運用法律武器,還應該積極關注我們身邊的人和事,為他們多提供一條瞭解法律的途徑。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我們這樣好的資源,有什麼不懂可以諮詢老師和法律專業的同學,可以上網去圖書館查資料,還能去法院旁聽關注實踐。一些農村或是沒念過什麼書的人根本沒有我們這些資源,他們是需要我們幫助的人,要是我們自己都一知半解,或是什麼都不知道,又要如何自處。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發輝的力量是非常重大的,我們不應該只是讓這種力量僅限於書本中,要把學到的理論知識同社會實踐相結合,也不應該只讓這種力量僅限於懂法律的人當中,社會中的弱勢羣體應更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我們不僅要自己會運用法律武器,而且要盡我們最大的努力讓別人也瞭解法律,特別是一些易受當受騙又沒有什麼法律意識的弱勢羣體,只有這樣,我們才是真正做到了學以致用,做到了為社會貢獻一份微小的力量。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篇2

10月16日,我參加了由國資委、交運集團、巴南區法院聯合組織的2018年度法治理論知識學習考試集中抽考領導幹部旁聽法庭審判活動,整個庭審氛圍莊嚴和諧、庭審程序嚴謹有序,庭審方式公開透明,讓我心生對法官的敬畏,對法律更加敬畏,更讓我明白了作為一名領導幹部知法、學法、懂法、守法、護法的重要性,明白了在以後的工作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

上午10時庭審開始,由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更給莊嚴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聖的味道。陸續進入法庭的審判員、審判長等、身穿整潔的黑色西服、佩戴着神聖的國徽,給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嚴,不容藐視、不容褻瀆,庭審在場的所有人都自覺起立。

案件大概是説原告在工地上發生事故致骨折,遂向該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並得的確認由被告承擔保險責任。被告認為與原告無用工關係,不符合認定條件,進而起訴,請求撤銷該區人社局工傷認定書。在經過原告、被告充分的證據提交以及質證後,最後審判長宣佈該區人社局的工傷認定書合法有效,認定原告受傷情形屬於認定範圍,由被告承擔保險責任。

通過本次法庭庭審旁聽,我對庭審程序有了更深層次的瞭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和義務。

1、對庭審的有關程序和過程及庭審紀律和禮儀有了一些瞭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應該做什麼,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項等等。這些雖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沒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會影響到整個庭審的效率,特別是庭審的紀律和庭審前的準備工作尤為重要,要打有準備的仗。

2、庭審前應認真分析案件材料,對要審理的案件要有一個充分的瞭解,作好準備,抓好庭審的重點。在庭審中沒有重點,就沒有頭緒,就不能引導雙方當事人解決爭議。

3、在庭審過程中,要仔細的聆聽雙方當事人的辯論,理解他們的觀點,把握他們的心理,認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獨特的觀點,公正判案。這也是庭審的重要的環節,庭審前的好的準備工作只是一種計劃,而庭審的過程才是最關鍵的,而且是動態的,隨時變化的。我們要在動態中比較、甄別、分析案件的全過程,判別誰對誰錯,最後得出一個能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公正的審判結果。這個過程也是對雙方當事人和參與庭審的其他人員法制宣傳教育的好時機,這也達到了旁聽庭審的目的。

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與權威性,在實際的工作中,開始思考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去解決問題,要讓自己成為一個守法的公民,同時也要學會用法律依法維護企業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篇3

我參加了學校組織的法院庭審旁聽。因為這次組織的人數較上次多,我如願如償地選上了。一直以來,我都以為法庭是個莊嚴得讓人心跳加速的地方,難得有機會參加聽審,更是激動不已。但審後,我的心緒卻無比沉重,深感法律對我們日常生活是非常重要的。

犯罪嫌疑人分別是xxx和xxx(因為只是聽,所以具體是哪個字不敢確定),文聰xxxx年出生於四川,沒讀過書,無業。餘洪坤xxx年出生於貴州,國小畢業,無業。原告韋建文(同上)xxx年出生xxx柳州,也是國小畢業。xxx。xx。xxx,被告在某酒吧看到文聰的女朋友與原告在一起,一時心裏的氣咽不下,當晚即與餘洪坤追打原告,餘洪坤更是一刀將其砍成重傷。兩人分別於次日被恩平市公安局提獲。

像我們這些年輕人,法律意識普遍不高。雖然兩被告文化程度不高,但我們作為大學生,法律意識也高不到哪裏去,平時意氣用事的例子屢見不鮮,有時更是動手動腳的差點觸犯法律了。我們現在已是成年人,更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用法律武裝自己。

這次庭審有一個特別之外,就是雙方均沒請律師出庭,法院徵求雙方的某些意見時,雙方都表示沒意見。讓我感覺有時難免自己的某些利益保護不了。比如審判長讓原告宣讀訴訟請示,原告卻無從讀起。而對於原告的賠償要求,被告均表示沒意見。所以我想,司法過程可不可以規定國家有義務向原告、被告雙方請不起律師的委派一名律師。

我們學習法律,不僅要懂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更要用法律保護自己,必要時,還要用法律幫助其他受欺壓的無辜人士。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篇4

4月20日下午,我們法學專業同學們在古淑惠、葉輝華兩位老師的帶領下,到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則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進行了旁聽。

案情很簡單,是一個故意傷害案。雖然是共同犯罪,但其他共犯人因早已捉拿歸案並審理終結,故這次庭審的被告人只是其中一個。

其實我覺得,只瞭解案件概要去聽庭審除了對訴訟程序有更進一步的瞭解外,對於案件本身卻會很迷茫。只記得公訴人的舉證(包括被告人供述和證人證言)指向被告人是糾集人去毆打被害人的主犯,而被告人卻反覆辯解説他只是被人叫去撐場面並基本沒有動手打人的小雜兵。他和他的辯護律師只是以其片面之詞訴説其無辜,就是舉不出關鍵證據。被告人一直在説什麼店的老闆能出來作證,而主審法官卻對此置之不理。或許是因為法官心裏已對該案定性有底,清楚知道被告人是在狡辯。可即使如此,為何連一句“不予採納”都不説。那時候真的有種想向公訴人借該案件卷宗來看看的衝動。也許是受到傳統偵探片的影響吧,總覺得對於案件的定性的決定性關鍵是在證據與證言形成的相互印證上。

然後,印象最深的還有幾件事。其一是開庭押送被告人進法庭前,被告人的腳應該是被鐵鏈鎖着的吧。可能由於作證時會被叫到,似乎被押過來的人不止一個。當那幾個人,幾個腳上帶着鎖鏈的人一起走動時,鎖鏈與鎖鏈,故意傷害罪刑事辯護。鎖鏈與地面摩擦發出的當當聲,卻讓人毛骨悚然。不知道為什麼,那種冰冷的聲音讓我無比厭惡,彷彿被鎖着的不是什麼罪犯,而是來自地獄彼方的惡靈。的確,鎖鏈是很好的阻止犯人逃脱的工具。但罪犯也有人權,感覺用此鎖鏈,卻鎖住了他們的尊嚴。

第二件事是在被告人作最後陳述時,向被害人的妻子説了聲對不起。沒想到被害人的妻子此時衝動地大聲喊出“你以為道歉就完事了嗎”這樣一句話。或許用沒想到這個詞不太合適,會衝動地在法庭上喊出這樣一句話也是情理之中,畢竟,這樣一句話,承載的是一個家庭的重量。看着那位喪夫的女子,腦子裏會不由地想到,她與丈夫曾經一定有幸福的生活。而這樣甜蜜的日子卻被一場由爭吵引起的毆打傷害致死而永遠逝去。於是,國家司法機關對於這件事的介入,國家刑罰權對這個案件的審判對於挽救,或者説是是補償對被害人家庭的重要性。刑法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眾多法律中的最後一道盾牌,如果在此過程中,國家司法機關不能公正處理,那對於被害人一方無疑是雪上加霜。

d最後一個是庭審完畢時,被告人被押着起身離開。而被告人卻笑着對同在旁聽案件的一位中年婦女説了聲“我走了啊”。我不清楚那位婦女和被告人的關係,但被告人的笑容卻讓我很不是滋味。就像他是無罪的,被當庭釋放般。抑或是不想讓他的親人們擔心吧。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這不是像打翻別人的茶杯那樣小的事,失去的是一條鮮活的人命。即使他不是主犯,或者根本沒有動手砍人,但在如此莊嚴神聖的法庭上,卻完全沒有一絲沉重與後悔,讓人匪夷所思。真的希望這位被告人能在之後的勞動改造中端正思想,重新做人。對於這次庭審,我收穫最大的是對於一些現象的思考。學習法學也快兩年了,卻覺得自己的法律思維還沒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在以後的學習中,我會努力提高自己!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篇5

5月13日,我們參加了原龍遊縣水利局副局長潘正成受賄、貪污一案審理旁聽,法院旁聽心得體會。從公訴機關指控的情況來看,潘的'受賄頻率之高、數額之大、行賄的人員之多,可以説是觸目驚心,使我們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闆“再好”,最終是為了他自己。從潘的受賄時間看,主要都集中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看起來這些老闆都非常懂“人情”,在這些“關鍵”的時候沒有忘記你,在送錢財時也沒有馬上要求你給他辦什麼事,所以收起錢來沒有感到很“燙”手。但最終在這些老闆碰到什麼事時,你就要想方設法甚至用違法的手段給他解決,老闆們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報,受損的是國家。

二、辦法想得“再好”,最終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賄過程中,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辦法。如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送禮,是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買房錢不夠時向朋友“借錢”也説得過去;“借錢”還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這一切都離不開其擔任公路段段長這個基礎,正如公訴人所説的:“如果你不擔任公路段段長,他會送你錢嗎”?最終都被檢察機關認定為受賄而受起訴。

通過參加這次警示教育活動,我們深受教育,體會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縱,志不可滿,欲多則心散,心散則志衰,志衰則不達”。人的慾望離不開物質,這是唯物主義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慾望可以憑理性的修養來控制,這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為此我們要不斷地加強學習,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東西,從而不斷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覺地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地改造。加強制度的建設與完善,接受各個方面的監督,做制度執行的模範,在權力的運行中要慎重、規範,在陽光下運作,

潘的受審印證了一句老話:“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認識,學會算經濟帳、生命帳、親情帳、良心帳,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慾之害,築牢自我防線,方能使自己成為一名無愧於黨的教育培養,人民養育之人。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篇6

上週二,有幸到恩平人民法院聽審一刑事案件——故意傷害案。使我受益匪淺(儘管沒有最後的判決)。

案件主要內容是:有兩個青年男子(其中一個未成年)在酒吧喝酒時,看見自己喜歡的女孩和一個陌生男子一起喝酒,藉着酒性想教訓那個陌生男子。最後這個陌生男子被刺成重傷(切了一個腎)。

當我走出法庭時。我就一直在想:為什麼他們因這麼點小事而傷害他人身體(導致重傷)?難道他們就一點也不怕法律制裁嗎?其實,細心想想,他們兩個當中一個沒有讀過書,一個國小畢業。由於法律意識淺薄,意氣用事是導致他們犯罪的原因。此時,我在想:中國,甚至全世界究竟還有多少像他們兩個人的人啊!怎樣才能讓這些犧牲品減到最低?

法律是神聖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會生活中,我們不僅受法律的制約,而且受法律的保護。學習法律知識,使自己成為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是當代學生的義務。學好法律知識,不僅能使自己受益終生,而且能幫助別人解決簡單的法律問題。

案件中的兩個青年男子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深刻地反映出了社會存在的問題。同時也成為一個很好的反面例子供我們借鑑。假如我們不懂法,跟他們就沒什麼區別。現在是法制社會,當我們遵守法紀的時候,就覺察不了它的存在。其實它無時無刻不在保護着,制約着我們。正因為有了它的存在社會才會健康有序地發展。

在社會主義社會違法犯罪屢見不鮮,法律作為制裁的工具。“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社會發展越快,法律對我們的作用就越大。作為現代社會主義的接班人,我們只有努力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四有”新人,為社會主義事業添磚加瓦。

法律,為我們的人生保駕護航!

法律,為我們走向成功提供條件!

法律,為我們的人生編章增加色彩!

同學們,讓我們一起認真學習好法律知識,成為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篇7

在5月23日這一天,我參加了學校組織的去法院旁聽的活動,聽完之後,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靜。我不能平靜下來的原因有兩個,一是被告原告的年齡太小;一是他們受到的教育,文化水平低。

這是一個刑事訴訟,原告、被告的年齡都在20歲以下,被告好像是13歲,還算是成年人(好小),而引起這次訴訟的原因僅僅因為一個女孩子。被告他們在一家酒吧裏,看到他喜歡的那個女孩子和原告在一起,就想着教訓他(原告)一下,唉,真不明白他們那麼小,就有那麼多的喜歡與不喜歡,他們是真懂呢,還是根本不懂。一個被告唆使另一個被告去打架,於是,那個被告就拿刀去捅了原告一刀,左下方,腎那個部位,因此,原告少了一個腎,沒有了。天啊,這造成的可是蓄意傷害罪,他們懂不懂法律,知不知道害怕啊!我真的不能理解,他們還那麼小,那麼小就犯罪了。

一直聽下去,才知道,兩個被告一個沒讀過書,一個只是讀了國小,可以説他們幾乎沒受到過教育,怎麼會有法律意識呢?他們做的一切,就是逞一時之快,衝動地傷害了他人,沒考慮過後果,可恨又可憐的兩個人。原告提出的這個訴訟,是索賠的,一聽,這醫藥費就差不多10萬了,還有其他呢,原告沒有了一個腎,怎麼賠呢,失去的工作,怎麼賠。以後呢?怎麼辦?看被告的樣子,他們的家境可能也不是很好,他們怎麼賠?打工仔一個,要打多久才有那麼多錢賠,天啊,自己闖出的禍只能自己承擔了。我們那天聽,還沒有具體的結果,要是他們賠不了,是不是要坐牢?坐多久?

一個人,是應該有法律意識的,不要你記得,只要你知道,不要知法犯法就行了,要在法律的範圍內做事,自覺守法。那兩個被告,沒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識可説全無,他們做事只能是怎麼想就怎麼做,不計後果不理法律。

近年來,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頻率越來越高,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人不懂法或者法制觀念淡薄。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的穩定,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也是作為一名合格的高校學生的起碼條件。這個學期我們開了“法律基礎”這門課程,通過學習,可以分清什麼是合法行為,什麼是違法行為,什麼是法律允許的,什麼是法律禁止的,能夠提高法律意識,以法律己。同時,通過學習,懂得如何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身權益首都非法侵害時,就不會手足無措,就可以依法請求有關國家機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