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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人民法院司法自我檢查報告(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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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區人民法院司法自我檢查報告

區人民法院司法自我檢查報告(精選多篇)

各位代表:

根據區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兩項評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們對區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司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認真的回顧總結,並深入開展了自查自糾。現將主要情況彙報如下,請予評議。

一、區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區法院司法工作回顧

區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我院在區委的領導、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以及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區人大關於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緊緊圍繞全區工作大局,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以司法為民為宗旨,重點抓好審判、改革、隊伍建設三件大事。通過努力,各項工作有了較為明顯的改觀,審判質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法院改革穩妥推進,隊伍形象逐步改善,較好地完成了維護穩定、保障改革、促進發展的司法工作任務。

(一)審判工作基本情況

2014年以來(至今年6月底),全院共新收各類訴訟案件3354件,辦結3126件(包括上一年的未結案),正在辦理301件。其中審結各類刑事案件415件,一審判處犯罪分子590人,共有457人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一審審結民商事案件2667件,行政案件19件;本資料權屬本站,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本站更多資料辦結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25件。

1、狠抓案件質量,力求公正司法。案件質量是審判工作的生命,是人民法院能否在人民羣眾心目中樹立司法權威的關鍵所在,因此,提高辦案質量,確保審判公正,始終是我院孜孜以求的一項重要工作目標。隨着社會進入轉型期,日益複雜的社會關係導致社會糾紛也呈現多樣化、複雜化趨勢,儘管我國新的法律法規不斷出台,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但在許多情況下法律滯後的現象依然存在,新類型案件、無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可適用的案件呈上升勢頭,這些都給法官辦案增加了新的困難和壓力。面對這些新情況,為保證審判工作質量,我們在充分發揚過去一些好的經驗的基礎上,就如何提高案件質量進行了不斷的探索,並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院的辦案質量有了新的提高。

——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確保依法審判。正確執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嚴格執行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進一步規範當事人舉證、法庭質證、認證以及法院調查取證等證據制度,不斷完善庭前證據交換、舉證期限、證據失權的認定和處理等制度,促進了案件質量的提高。刑事審判既依法從重從快懲處罪犯,又確保無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強化人權保障力度。去年為貫徹最高法院肖揚院長提出的“依法懲罰犯罪,依法保障人權”的要求,對新刑訴法實施七年來審結的2014餘件刑事案件進行了自查,未發現超期羈押現象。通過自查,進一步增強了質量意識和審限意識,杜絕超期羈押現象的發生。

——高度重視案件審理的社會效果。及時總結前階段“嚴打”整治鬥爭工作經驗,認真研究並建立了貫徹“嚴打”方針的經常性工作機制,除繼續保持對各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外,通過集中公開宣判等形式,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震懾潛在的犯罪傾向。民商事審判強調調解工作,積極運用調解方式止紛息訟,在審結的2667件民商事案件中調解及經調解撤訴的1736件,調解撤訴率為65%。對羣體性糾紛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堅持從大局出發,精心組織審理,強調耐心細緻地做好説服疏導工作,爭取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行政審判堅持規範行政行為、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以及支持依法行政、推進依法治區進程的原則,積極受理,慎重審判,注重協調,確保穩定。

——強化審判監督力度。去年成立了審判監督庭,實現立審、審執、審監相分離,在此基礎上,根據案件在審判流程中的不同環節,運用排期、審限監控、質量檢查等方式進行監督,促使審判公開、公正、高效、文明、廉潔地進行。依法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共審結檢察機關抗訴案件5件,糾正錯案2件。

——樹立精品意識,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修訂和完善了《民事裁判文書製作樣式改革若干意見》,結合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現有的訴訟文書樣式重新作了調整,統一了9種既符合證據規定,又方便當事人訴訟的訴訟文書製作樣式。同時,組織開展優秀裁判文書評選活動,肯定和推廣優秀裁判文書製作經驗,發現和解決當前法官在製作裁判文書過程中的問題和缺陷,以評優活動的開展,促精品意識的樹立。

通過上述措施的落實,全院的審判質量有了較大程度的提升,案件上訴率、上訴案件發回改判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涉法上訪案件明顯減少。

2、狠抓辦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遲來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沒有效率,公正將失去其應有的價值,這是現代司法理念提出的新要求。針對過去對審判效率不重視,審判管理運行機制落後,造成部分案件審理期限過長,效率低下的問題,我們除加強對法官的效率意識教育

區人民法院司法自我檢查報告來自範文搜,僅供學習,轉載請註明出處。

第二篇:區人民法院司法自查報告

各位代表:

根據區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兩項評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們對區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司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認真的回顧總結,並深入開展了自查自糾。現將主要情況彙報如下,請予評議。

一、區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區法院司法工作回顧

區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我院在區委的領導、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以及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區人大關於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緊緊圍繞全區工作大局,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以司法為民為宗旨,重點抓好審判、改革、隊伍建設三件大事。通過努力,各項工作有了較為明顯的改觀,審判質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法院改革穩妥推進,隊伍形象逐步改善,較好地完成了維護穩定、保障改革、促進發展的司法工作任務。

(一)審判工作基本情況

2014年以來(至今年6月底),全院共新收各類訴訟案件3354件,辦結3126件(包括上一年的未結案),正在辦理301件。其中審結各類刑事案件415件,一審判處犯罪分子590人,共有457人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一審審結民商事案件2667件,行政案件19件;辦結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25件。

1、狠抓案件質量,力求公正司法。案件質量是審判工作的生命,是人民法院能否在人民羣眾心目中樹立司法權威的關鍵所在,因此,提高辦案質量,確保審判公正,始終是我院孜孜以求的一項重要工作目標。隨着社會進入轉型期,日益複雜的社會關係導致社會糾紛也呈現多樣化、複雜化趨勢,儘管我國新的法律法規不斷出台,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但在許多情況下法律滯後的現象依然存在,新類型案件、無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可適用的案件呈上升勢頭,這些都給法官辦案增加了新的困難和壓力。面對這些新情況,為保證審判工作質量,我們在充分發揚過去一些好的經驗的基礎上,就如何提高案件質量進行了不斷的探索,並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院的辦案質量有了新的提高。

——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確保依法審判。正確執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嚴格執行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進一步規範當事人舉證、法庭質證、認證以及法院調查取證等證據制度,不斷完善庭前證據交換、舉證期限、證據失權的認定和處理等制度,促進了案件質量的提高。刑事審判既依法從重從快懲處罪犯,又確保無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強化人權保障力度。去年為貫徹最高法院肖揚院長提出的“依法懲罰犯罪,依法保障人權”的要求,對新刑訴法實施七年來審結的2014餘件刑事案件進行了自查,未發現超期羈押現象。通過自查,進一步增強了質量意識和審限意識,杜絕超期羈押現象的發生。

——高度重視案件審理的社會效果。及時總結前階段“嚴打”整治鬥爭工作經驗,認真研究並建立了貫徹“嚴打”方針的經常性工作機制,除繼續保持對各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外,通過集中公開宣判等形式,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震懾潛在的犯罪傾向。民商事審判強調調解工作,積極運用調解方式止紛息訟,在審結的2667件民商事案件中調解及經調解撤訴的1736件,調解撤訴率為65%。對羣體性糾紛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堅持從大局出發,精心組織審理,強調耐心細緻地做好説服疏導工作,爭取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行政審判堅持規範行政行為、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以及支持依法行政、推進依法治區進程的原則,積極受理,慎重審判,注重協調,確保穩定。

——強化審判監督力度。去年成立了審判監督庭,實現立審、審執、審監相分離,在此基礎上,根據案件在審判流程中的不同環節,運用排期、審限監控、質量檢查等方式進行監督,促使審判公開、公正、高效、文明、廉潔地進行。依法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共審結檢察機關抗訴案件5件,糾正錯案2件。

——樹立精品意識,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修訂和完善了《民事裁判文書製作樣式改革若干意見》,結合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現有的訴訟文書樣式重新作了調整,統一了9種既符合證據規定,又方便當事人訴訟的訴訟文書製作樣式。同時,組織開展優秀裁判文書評選活動,肯定和推廣優秀裁判文書製作經驗,發現和解決當前法官在製作裁判文書過程中的問題和缺陷,以評優活動的開展,促精品意識的樹立。

通過上述措施的落實,全院的審判質量有了較大程度的提升,案件上訴率、上訴案件發回改判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涉法上訪案件明顯減少。

2、狠抓辦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遲來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沒有效率,公正將失去其應有的價值,這是現代司法理念提出的新要求。針對過去對審判效率不重視,審判管理運行機制落後,造成部分案件審理期限過長,效率低下的問題,我們除加強對法官的效率意識教育外,着重通過推進法院改革,建立科學規範的審判管理運行機制,來提高審判效率。

——完善和落實簡繁分流制度,擴大簡易案件審理範圍,規定除了必須

動履行法律義務。注意對案外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對於被執行人確因生活困難、無力履行債務的,儘可能組織雙方協商,在兼顧雙方利益的基礎上,以一種比較緩和的方式使債務逐步得以清償,並積極爭取有關社會保障部門的支持,確保被執行人履行執行義務後基本生活能得到保障。

4、加大執行工作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執行環境。通過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多方位、多層次地報道執行工作,尤其是對執行會戰、集中執行等活動邀請新聞部門進行集中報道,讓更多的羣眾理解和支持法院執行工作;對部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當事人予以公開曝光;對一些典型案件,邀請人大代表、執行申請人跟蹤執行。這些做法對促進執行工作的開展起到了明顯的推動作用。

一年半來全院共執結各類執行案件1690件,執結標的金額3573.5萬元,其中實際執結率達69.1%,正在執行214件。執結非訴行政執行案件102件,並對98件向我院申請執行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進行了審查。

(三)隊伍建設基本情況

法院隊伍建設是確保審判工作實現公正與高效的根本,一直以來備受人民羣眾的關注。近年來,我院始終將隊伍建設放在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毫不放鬆。為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法官隊伍,採取了多種形式和措施,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使我院的隊伍素質得到了較大提高。

1、積極打造學習型法院。出台了建設學習型法院實施方案,完善了考核辦法,全力營造講學習、重調研的良好氛圍。堅持每兩週一次的集中夜學習制度,組織開展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司法為民思想和鄭培民、任長霞等同志的先進事蹟等學教活動,強化宗旨觀念與司法為民意識。認真開展“回顧過去、開拓未來”教育活動以及司法大檢查活動,並結合隊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警示教育活動,進一步嚴肅審判紀律和作風。重視加強幹警的業務學習和培訓,通過論文研討、審判業務沙龍等多種形式,促使法官及時更新業務知識結構,提高業務水平和辦案技能。加強調研工作,創辦了內部調研刊物《審判思考》,積極發動全院幹警深入開展審判調研,使我院的審判調研工作呈現出了良好局面,湧現了一批質量較高的調研成果。去年在“走百村”的基礎上撰寫的《關於法院公信力的調查與思考》一文受到了省高院領導的高度評價,《人民法院報》專門對我院本次調研作了專版報道。去年以來全院幹警共撰寫調研文章80餘篇,其中被市級以上刊物採用13篇。

2、推進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針對法院工作專業性強的特點,積極探索職業化建設的相關舉措,努力建設一支與業務工作特點相適應的職業化法官隊伍。積極開展法官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法官職業修養。切實執行《法官法》,嚴格法官職業准入條件,為提高法官隊伍素質提供製度保證。積極推行競聘上崗的用人機制,順利完成了的第三次“雙聘”工作,改善了我院中層幹部隊伍的結構,增強了全院幹警的競爭意識和提高自身素質的自覺性。進一步完善了法官工作考核與獎懲機制,將法官的職業素質和職業形象納入考核範圍。加強幹警學歷教育,至今年6月,全院幹警本科以上學歷達到了61%。同時,積極安排法官參加省高院組織的法官專項培訓、晉級培訓,鼓勵法官接受再教育,適應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的需要。

3、加強形象工程建設。為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樹立公正、文明執法新形象,在上級法院的統一要求和部署下,今年將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和公正司法樹形象活動作為隊伍建設的重點。通過機關效能建設,提高工作效率。通過公正司法樹形象活動,落實司法為民各項措施,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促進隊伍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水平有一個新的提高。進一步規範法官庭審過程中的言行舉止,努力改善庭風庭貌。大力提倡文明禮貌用語,積極組織幹警參加計算機、外語和普通話培訓,提升法官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整體形象。

一年半來,全院共有5個集體23名幹警被記功受獎,其中**法庭被上級法院記集體二等功,**法庭被記集體三等功,並連續三年被授予市級青年文明號,2名幹警被上級法院記個人三等功,19名幹警被有關部門評為先進工作者,4名幹警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

(四)監督機制運作情況

去年以來,我院以促進和保障司法公正為目標,進一步強化了內外監督機制。

1、依法主動接受人大監督。認真貫徹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增強接受監督的自覺性,並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和改進此項工作。一是繼續做好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報告工作。除年度法院工作報告外,去年向主任會議專題彙報了法院民事、經濟審判工作開展情況,今年年初開始,又對司法評議工作進行了積極動員和部署。與此同時,認真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相關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以此推進法院各項工作的開展。二是對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由專門辦理機構依照相關辦理程序,抓好落實,及時反饋。對重要議案,院領導還上門聽取代表意見,接受監督。去年和今年年初兩次區人代會上,代表們在充分肯定我院各項工作所取得的成績的基礎上,對我院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了中肯的意見,對此我們給予高度重視,提出並落實加強監督、推進改革、嚴格管理等一系列整改措施。此外,對區人大信訪辦、區信訪局轉來的13件個案逐個進行了調查和落實,並依據調查的事實以及有關法律規定向代表和有關當事人給予了書面答覆。三是不斷強化與人大機關及人大代表的工作聯繫。及時向人大通報法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對牽涉法院全局的工作,能做到事先向人大常委會徵求意見,事後及時彙報。不定期地選擇典型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案件審理。院黨組成員定期下基層召開代表座談會或對代表進行走訪,每年向全體區人大代表發放徵求意見函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制度予以落實。四是堅持向人大代表寄

第三篇:區人民法院司法自查報告

各位代表:

根據區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兩項評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們對區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司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認真的回顧總結,並深入開展了自查自糾。現將主要情況彙報如下,請予評議。一、區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區法院司法工作回顧

區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我院在區委的領導、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以及上級法院的指導下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區人大關於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緊緊圍繞全區工作大局,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以司法為民為宗旨,重點抓好審判、改革、隊伍建設三件大事。通過努力,各項工作有了較為明顯的改觀,審判質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法院改革穩妥推進,隊伍形象逐步改善,較好地完成了維護穩定、保障改革、促進發展的司法工作任務。

(一)審判工作基本情況

2014年以來(至今年6月底),全院共新收各類訴訟案件3354件,辦結3126件(包括上一年的未結案),正在辦理301件。其中審結各類刑事案件415件,一審判處犯罪分子590人,共有457人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一審審結民商事案件2667件,行政案件19件;辦結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25件。

1、狠抓案件質量,力求公正司法。案件質量是審判工作的生命,是人民法院能否在人民羣眾心目中樹立司法權威的關鍵所在,因此,提高辦案質量,確保審判公正,始終是我院孜孜以求的一項重要工作目標。隨着社會進入轉型期,日益複雜的社會關係導致社會糾紛也呈現多樣化、複雜化趨勢,儘管我國新的法律法規不斷出台,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但在許多情況下法律滯後的現象依然存在,新類型案件、無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可適用的案件呈上升勢頭,這些都給法官辦案增加了新的困難和壓力。面對這些新情況,為保證審判工作質量,我們在充分發揚過去一些好的經驗的基礎上,就如何提高案件質量進行了不斷的探索,並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院的辦案質量有了新的提高。

——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確保依法審判。正確執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嚴格執行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進一步規範當事人舉證、法庭質證、認證以及法院調查取證等證據制度,不斷完善庭前證據交換、舉證期限、證據失權的認定和處理等制度,促進了案件質量的提高。刑事審判既依法從重從快懲處罪犯,又確保無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強化人權保障力度。去年為貫徹最高法院肖揚院長提出的“依法懲罰犯罪,依法保障人權”的要求,對新刑訴法實施七年來審結的2014餘件刑事案件進行了自查,未發現超期羈押現象。通過自查,進一步增強了質量意識和審限意識,杜絕超期羈押現象的發生。

——高度重視案件審理的社會效果。及時總結前階段“嚴打”整治鬥爭工作經驗,認真研究並建立了貫徹“嚴打”方針的經常性工作機制,除繼續保持對各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外,通過集中公開宣判等形式,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震懾潛在的犯罪傾向。民商事審判強調調解工作,積極運用調解方式止紛息訟,在審結的2667件民商事案件中調解及經調解撤訴的1736件,調解撤訴率為65。對羣體性糾紛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堅持從大局出發,精心組織審理,強調耐心細緻地做好説服疏導工作,爭取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行政審判堅持規範行政行為、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以及支持依法行政、推進依法治區進程的原則,積極受理,慎重審判,注重協調,確保穩定。

——強化審判監督力度。去年成立了審判監督庭,實現立審、審執、審監相分離,在此基礎上,根據案件在審判流程中的不同環節,運用排期、審限監控、質量檢查等方式進行監督,促使審判公開、公正、高效、文明、廉潔地進行。依法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共審結檢察機關抗訴案件5件,糾正錯案2件。

——樹立精品意識,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修訂和完善了《民事裁判文書製作樣式改革若干意見》,結合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現有的訴訟文書樣式重新作了調整,統一了9種既符合證據規定,又方便當事人訴訟的訴訟文書製作樣式。同時,組織開展優秀裁判文書評選活動,肯定和推廣優秀裁判文書製作經驗,發現和解決當前法官在製作裁判文書過程中的問題和缺陷,以評優活動的開展,促精品意識的樹立。

通過上述措施的落實,全院的審判質量有了較大程度的提升,案件上訴率、上訴案件發回改判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涉法上訪案件明顯減少。

2、狠抓辦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遲來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沒有效率,公正將失去其應有的價值,這是現代司法理念提出的新要求。針對過去對審判效率不重視,審判管理運行機制落後,造成部分案件審理期限過長,效率低下的問題,我們除加強對法官的效率意識教育外,着重通過推進法院改革,建立科學規

範的審判管理運行機制,來提高審判效率。

——完善和落實簡繁分流制度,擴大簡易案件審理範圍,規定除了必須由審委會研究的案件外,能適用簡易程序的,儘量適用。充分發揮簡易程序快速、簡便的優點,及時處理簡易民事糾紛,提高訴訟效率。一年半來適用簡易程序審結的案件2241件,佔民商事總結案數的84,當庭宣判率保持在40以上。

——

進一步完善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簡易審理制度,對事實清楚、被告人無異議的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在保持審判組織與程序完整的基礎上,簡化和調整庭審環節,提高庭審效率。審結的415件刑事案件中適用普通程序簡易審的有255件,佔刑事總結案數的61.4,二十天內審結的案件佔38.5。

——重視訴前調解、庭前調解經驗的積累和推廣。對於雙方爭議不大的糾紛,規定在立案的同時必須當場進行調解。一年半來,立案庭訴前調解案件12件(另有20餘件未進行登記),及時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了訟累。同時,庭前調解已成了我院審理民商事案件的必經程序,只要法律沒有規定不宜調解結案的,在庭審之前一律先行進行調解。一年半來,通過庭前調解結案的案件佔調解結案總數的近三分之一。

——減少裁判文書製作時間,加快送達進度。嘗試調解文書格式化製作,對民間借貸等帶有普遍性、共通性的案件,制訂格式化調解書,做到當庭調解、當庭製作調解書、當庭送達,大大縮短了辦案時間。

3、強化服務意識,貫徹司法為民宗旨。

——推出了一系列具體的便民措施和做法,努力為羣眾訴訟提供便利。加強訴訟指導和法官釋明權的行使,向當事人送發《訴訟風險提醒書》、《當事人須知》、《舉證通知書》,指導當事人完成各項訴訟活動。注重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但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實行司法救助,確保經濟有困難的羣眾打得起官司。發揮“維護國防利益巡回法庭”、“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合議庭”的作用,依法最大程度地維護特殊羣體合法權益。強化保護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對涉及撫養費、贍養費、退休金、勞動報酬等案件,優先予以執行,保證申請執行人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對一些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病殘人員,採取到當事人住地開庭、送執行款上門的辦法,減輕這些羣眾的訴訟負擔。制定並落實《人民法庭司法為民18條措施》,發揮基層法庭紮根漁農村、接近羣眾、瞭解民情的優勢,為漁農村羣眾提供司法服務,豐富司法為民方式和途徑,切實將司法為民思想落到實處。

——立足審判職能,為打造“平安**”貢獻力量。建立“社區巡迴法官”和“法院工作聯絡員”制度,實現法院和社區工作互動,在強化審判工作的同時,為創建平安社區作貢獻,一年半來,社區巡迴法官到社區走訪90餘人次,為社區提供諮詢150餘人次,今年上半年還專門組織對全區人民陪審員、法院工作聯絡員進行法律知識集中培訓,為社區幹部更好地解決羣眾糾紛起到了一定的幫助作用。研究並制訂了《關於為**海洋經濟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努力促進我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新跨越。各基層法庭加強與當地基層組織的聯繫,除履行好審判職責外,積極參與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時指導、配合當地有關部門調解民間糾紛,協助村鎮處理了一批突發性事件,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各法庭還注重配合當地普法工作的開展,通過以案講法、巡迴開庭、邀請有關人員旁聽庭審等形式,提高基層羣眾和幹部的法制意識,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繼續發揮少年刑事案件合議庭的作用,抓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審理和判後跟蹤回訪、幫教工作,挽救失足青少年,同時,通過為在校學生上法制課等形式,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意識和法律知識水平,預防青少年犯罪。

(二)、執行工作基本情況。

為認真貫徹落實十六大提出的“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逐步改變“執行難”局面,最大限度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在強化執行工作職能方面也進行了積極探索和研究,並推出了一些新的做法和措施,使我院的執行工作局面有了較大程度的改觀。2014年被省高院評為“執行工作良性循環法院”,去年順利通過省高院的複核,繼續保持“執行工作良性循環法院”稱號。目前,全院正在着手建立執行工作良性循環長效機制。

1、加大執行力度,提高執行效率。用足用活法律規定的各項強制手段,對那些有履行能力但故意逃避債務的被執行人堅決予以強制執行。通過集中執行、突擊執行、執行會戰等方式,緩解執行壓力。壯大執行隊伍,充實執行力量,在全院人少案多矛盾較為突出的情況下,依然把一批執行經驗豐富、事業心較強的幹警充實到執行局,同時加強了司法警察和執行人員相互間的工作配合,實行警力互補,要求從司法警察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協助開展執行工作。注意藉助外部力量緩解“執行難”,改進執行方式。除積極爭取黨委、人大與政府支持外,認真推行執行聯絡員制度、債務人登記名錄、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等舉措,拓寬了執行工作的方法和途徑,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2、規範執行工作,確保執行公正。完善和落實執行權“三權分立”、《執行工作管理規則實施細則》、《執行款、物、扣押物管理的規定》、《關於委託拍賣、變賣的規定》以及執行過程公開、執行款物分配公開、執行聽證等制度和規定,增強執行工作的透明度,確保規範執行。嚴格拘傳、拘留、罰款等強制執行措施的逐級審批制度,慎重使用強制措施,防止錯拘、錯罰、以罰代執等事件的發生。加強“三類”案件(中止、債權憑證、申請執行權登記)的管理和恢復執行工作,制訂了《關於加強“三類”執行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三類”案件登記和恢復執行制度,做到登記明確、管理規範、恢復及時。一年半來,對上述“三類”案件恢復執行並執行完畢的共有348件。

3、依法文明執行,提高執行隊伍形象。堅持教育疏導為先、強制執行為後的原則,強調在採取強制措施前,做好耐心細緻的教育疏導工作,敦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法律義務。注意對案外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對於被執行人確因生活困難、無力履行債務的,儘可能組織雙方協商,在兼顧雙方利益的基礎上,以一種比較緩和的方式使債務逐步得以清償,並積極爭取有關社會保障部門的支持,確保被執行人履行執行義務後基本生活能得到保障。

4、加大執行工作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執行環境。通過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多方位、多層次地報道執行工作,尤其是對執行會戰、集中執行等活動邀請新聞部門進行集中報道,讓更多的羣眾理解和支持法院執行工作;對部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當事人予以公開曝光;對一些典型案件,邀請人大代表、執行申請人跟蹤執行。這些做法對促進執行工作的開展起到了明顯的推動作用。

一年半來全院共執結各類執行案件1690件,執結標的金額3573.5萬元,其中實際執結率達69.1%,正在執行214件。執結非訴行政執行案件102件,並對98件向我院申請執行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進行了審查。

(三)隊伍建設基本情況

法院隊伍建設是確保審判工作實現公正與高效的根本,一直以來備受人民羣眾的關注。近年來,我院始終將隊伍建設放在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毫不放鬆。為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法官隊伍,採取了多種形式和措施,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使我院的隊伍素質得到了較大提高。

1、積極打造學習型法院。出台了建設學習型法院實施方案,完善了考核辦法,全力營造講學習、重調研的良好氛圍。堅持每兩週一次的集中夜學習制度,組織開展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司法為民思想和鄭培民、任長霞等同志的先進事蹟等學教活動,強化宗旨觀念與司法為民意識。認真開展“回顧過去、開拓未來”教育活動以及司法大檢查活動,並結合隊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警示教育活動,進一步嚴肅審判紀律和作風。重視加強幹警的業務學習和培訓,通過論文研討、審判業務沙龍等多種形式,促使法官及時更新業務知識結構,提高業務水平和辦案技能。加強調研工作,創辦了內部調研刊物《審判思考》,積極發動全院幹警深入開展審判調研,使我院的審判調研工作呈現出了良好局面,湧現了一批質量較高的調研成果。去年在“走百村”的基礎上撰寫的《關於法院公信力的調查與思考》一文受到了省高院領導的高度評價,《人民法院報》專門對我院本次調研作了專版報道。去年以來全院幹警共撰寫調研文章80餘篇,其中被市級以上刊物採用13篇。

2、推進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針對法院工作專業性強的特點,積極探索職業化建設的相關舉措,努力建設一支與業務工作特點相適應的職業化法官隊伍。積極開展法官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法官職業修養。切實執行《法官法》,嚴格法官職業准入條件,為提高法官隊伍素質提供製度保證。積極推行競聘上崗的用人機制,順利完成了的第三次“雙聘”工作,改善了我院中層幹部隊伍的結構,增強了全院幹警的競爭意識和提高自身素質的自覺性。進一步完善了法官工作考核與獎懲機制,將法官的職業素質和職業形象納入考核範圍。加強幹警學歷教育,至今年6月,全院幹警本科以上學歷達到了61。同時,積極安排法官參加省高院組織的法官專項培訓、晉級培訓,鼓勵法官接受再教育,適應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的需要。

3、加強形象工程建設。為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樹立公正、文明執法新形象,在上級法院的統一要求和部署下,今年將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和公正司法樹形象活動作為隊伍建設的重點。通過機關效能建設,提高工作效率。通過公正司法樹形象活動,落實司法為民各項措施,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促進隊伍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水平有一個新的提高。進一步規範法官庭審過程中的言行舉止,努力改善庭風庭貌。大力提倡文明禮貌用語,積極組織幹警參加計算機、外語和普通話培訓,提升法官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整體形象。

一年半來,全院共有5個集體23名幹警被記功受獎,其中**法庭被上級法院記集體二等功,**法庭被記集體三等功,並連續三年被授予市級青年文明號,2名幹警被上級法院記個人三等功,19名幹警被有關部門評為先進工作者,4名幹警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

(四)監督機制運作情況

去年以來,我院以促進和保障司法公正為目標,進一步強化了內外監督機制。

1、依法主動接受人大監督。認真貫徹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增強接受監督的自覺性,並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和改進此項工作。一是繼續做好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報告工作。除年度法院工作報告外,去年向主任會議專題彙報了法院民事、經濟審判工作開展情況,今年年初開始,又對司法評議工作進行了積極動員和部署。與此同時,認真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相關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以此推進法院各項工作的開展。二是對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由專門辦理機構依照相關辦理程序,抓好落實,及時反饋。對重要議案,院領導還上門聽取代表意見,接受監督。去年和今年年初兩次區人代會上,代表們在充分肯定我院各項工作所取得的成績的基礎上,對我院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了中肯的意見,對此我們給予高度重視,提出並落實加強監督、推進改革、嚴格管理等一系列整改措施。此外,對區人大信訪辦、區信訪局轉來的13件個案逐個進行了調查和落實,並依據調查的事實以及有關法律規定向代表和有關當事人給予了書面答覆。三是不斷強化與人大機關及人大代表的工作聯繫。及時向人大通報法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對牽涉法院全局的工作,能做到事先向人大常委會徵求意見,事後及時彙報。不定期地選擇典型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案件審理。院黨組成員定期下基層召開代表座談會或對代表進行走訪,每年向全體區人大代表發放徵求意見函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制度予以落實。四是堅持向人大代表寄送《審判動態》和《法院工作簡報》,及時向人大代表通報法院信息,為人大代表瞭解法院工作提供方便。

2、自覺強化內部監督。除依法做好審判監督工作外,嚴格落實其他一些內部監督機制。落實案件質量評查制度,由督查室負責案件日常評查工作,每月對所有報結的訴訟、執行案件逐一進行質量檢查,把評查責任落實到具體的評查人身上,要求評查人對其評查的每件案子都應寫出書面評查報告,嚴格評查機構的工作職責。建立起一案一表,評查完畢由督查室統一彙總,並計入審判人員的年度考核及審判業績個人檔案中,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糾正,並通過《督查簡訊》進行全院通報,引以為戒。落實錯案責任追究辦法,由審判委員會對全院所有上訴案件逐一進行分析、討論,從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以及程序等方面查找問題和原因,並按照既定標準認定差、錯案。對被認定為差、錯案的,除要求及時予以糾正外,依照院《差、錯案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追究承辦人員的相應責任,並根據差、錯程度和承辦人員的過錯程度,酌情給予通報批評、扣發獎金等處分。進一步加強申訴和信訪工作,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對羣眾來信來訪,做到專人辦理,逐件登記,確保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落實。去年在省市領導下訪活動期間,對25件涉法案件進行了逐一落實,並對個別信訪户進行了回訪,信訪羣眾對我院的處理和答覆均感到比較滿意。對信訪過程中涉及申請再審的,認真進行審查,對原判確有錯誤的依法進行改判,使那些確有冤情的羣眾能得到司法救濟。

3、強化廉政監督。建立了法官廉政保證金制度,通過交納廉政保證金,約束法官不廉潔行為。層層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狠抓落實,大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工作,嚴格執行最高法院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和審判紀律處分辦法,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充分發揮廉政監督員的作用,通過召開座談會、定期走訪等形式經常性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注重加強與社區的聯繫,建立了法官八小時外社區監督制度,邀請法官所在社區的幹部協助監督法官八小時外廉政情況,逐步將社區監督納入監督體系,以加強對幹警八小時外的監督。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區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我院的各項工作雖然取得了新的進展,但離人大代表和人民羣眾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對此我們有着清醒的認識。今年人大對“兩院”進行司法評議,是我們集中查找自身問題和不足的一個良機,為此,我院於年初就提出要將配合、接受人大司法評議作為今年工作的一大重點。在人代會召開期間,即着手部署自查工作,廣泛徵求各方意見。7月中旬起,結合司法評議動員會精神,院黨組分6個走訪小組,先後走訪了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30多家單位和企業以及廉政監督員,並向各人大代表及有關單位發放徵求意見表200餘份,集中開展意見徵求活動。走訪結束後,又專門召開了黨組擴大會議對徵求到的意見進行梳理和分析。經分析,我們認為當前法院工作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問題和不足:

1、審判工作方面。少數同志的大局意識還不夠強,在個別案件的處理中,對於如何把握好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上還有欠缺,以致出現個別案件合法不合理的現象;有些案件在具體審理中,因為鑑定、公告、取證等原因的存在,需要較長的辦案時間,不能及時結案,對此個別法官有時未向相關的當事人作耐心細緻的解釋,導致羣眾誤認為法院的辦案效率不高甚至不公正,當然也有極個別案件確實因主審法官工作責任心不強導致拖拉的現象;因為法院硬件條件的限制和審判力量的不足,有些已比較成熟的審判流程管理方法未能及時引進,使案件質量監督中跟蹤管理工作常出現斷檔現象,這實際上已成為個別案件辦案時間較長而未及時發現、督促的重要原因之一。

2、執行工作方面。近年來執行工作的力度得到明顯加強,執行工作的效率得到明顯提高,這應該説是一個事實,但總體上的成效並不説明所有案件的執行力度、執行效率都達到了理想狀態,在具體執行中仍存在不足和問題。例如案件執結率雖然較高,但標的實際到位率較低,我們統計的執結率是按照上級法院的統一要求,根據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的,包括將一部分雖然沒有實際履行執行款物,但只要窮盡了所有法律規定的可能採取的執行措施,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的案件,依然作為執結案件計算,這與人民羣眾觀念中實際履行才算結案的標準存有差異,對此我們忽視了必要的解釋工作,導致羣眾產生誤解。有些案件因一些客觀因素的存在,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申請人提供不出對方的財產狀況、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財產難以處理(例如位於農村的房產)等,即使執行人員窮盡了法律規定的所有執行措施,依然不能得到很好的執行。對此,我們一些執行人員沒有給相關當事人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和宣傳工作,導致當事人沒有意識到訴訟本身所固有的風險,對執行工作產生誤解,給我們的工作帶來了被動。另外,由於歷史的原因,目前執行隊伍素質參差不齊,雖然近年來加強了隊伍的管理和教育,但仍有個別執行人員素質不高,羣眾時有反映。個別案件的執行人員對於申請人提供的即時執行線索未能作出快速有效的反映,使少數長期尋找困難的被執行人可能因執行人員反應偏慢而得以再次躲避,從而可能錯失了來之不易的執行機會。有的執行人員對於執行工作的過程不注意及時記載,即執行案卷中未能反映所做過的所有工作,不便對申請執行人作出合理的解釋。

3、業務素質方面。少數法官不注重審判業務知識的更新,對法律的規定尤其是立法的原意、立法所追求的目的缺乏深入地理解掌握,自我感覺良好,從而導致機械辦案、適用法律上的武斷等現象時有發生,使辦案的質量不高。比如,客觀地説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那種裁量權主要體現在對於證據的認定上,而隨着我國立法(包括大量司法解釋的制定)進程的加快,尤其是證據規則的明確規定,應該説自由度是越來越小了,至於依據有效的證據對法律事實一旦確定,法官就如何適用法律進行裁量的自由度是極為有限的,因為我國法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均有嚴格、明確的規定,而少數法官由於缺少必要的理論學習,機械地理解自由裁量權,從而導致了審判工作中的“大膽”、武斷。少數法官由於業務不精,在具體審判工作中不會、不敢正確運用釋明權,從而對處於弱勢地位的當事人訴訟指導不力,且極易使部分當事人產生一些本可避免的誤解。還有少數法官制作的法律文書缺乏説理性,甚至還會偶然出現破句、別字,使法律文書欠缺應有的嚴肅性、權威性。

4、司法作風方面。有的法官不注意慎言慎行,特別是在接待當事人過程中表態偶顯草率,有時雖是法律之規定但只考慮自己方便卻未能從方便當事人的角度給予指導,落實司法為民上還有欠缺。有的法官辦案作風尚不夠深入細緻,不大願意做過細的教育説服工作,尤其是在裁判作出後不願意做認真的解釋工作。個別法官在庭審中遵守審判紀律不夠好,駕馭庭審的能力還不夠強,庭風庭貌需要進一步改進,在庭審中小動作過多、偶爾還有隨意走動等不嚴肅現象。極個別法官還存在工作方法簡單、對待當事人態度生硬的現象,執法形象不佳。此外,雖然近年來加強了對法官行使職務方面的廉政監督,但對幹警職務之外守法情況的教育和監督重視不夠,以致發生了一名職工非職務性犯罪,影響了法院隊伍的整體形象。

5、廉政建設方面。在加強對幹警“八小時”以外的管理監督方面,我們雖然採取並落實了一些具體的措施,但在如何建立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約束機制方面尚缺乏深層次地研究探討,缺乏真正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雖然缺乏明確、具體的證據或查而無果,但有關個別法官與律師的關係不正常、個別法官辦人情案、關係案還時有反映,因此,如何進一步加強對隊伍的管理、保持對隊伍的警鐘長鳴仍是我們絲毫不可懈怠的重要任務。

6、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隨着審判方式改革的不斷深入,保持法官隊伍的適度中立是維護公正形象的必然要求,但是如何準確地把握好這其中的“度”還缺乏深入地研究探討,也缺乏必要的宣傳解釋,容易也經常引起有關行政部門、鄉鎮政府及基層組織的誤解。當然,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仍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務之一,比如指導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任務,對此我們的工作還有不到位之處,一些實踐證明比較有效的做法和制度如社區巡迴法官制度等未能經常性地發揮應有的作用。此外,個別事關基層行政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書未能及時送達有關基層組織,有的雖然可能是基層組織的原因,但也説明法院與他們的聯繫還有脱節現象。

上述問題的存在,與我們對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還缺乏深入的調查研究,對工作的指導監督力度還不夠,對隊伍的教育管理還不夠嚴格有關。對此,我們將認真聽取各位代表的評議意見,並採取切實措施,努力加以改進和解決。

第四篇:人民法院司法自查報告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報告

各位代表:

根據區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兩項評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們對區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司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認真的回顧總結,並深入開展了自查自糾。現將主要情況彙報如下,請予評議。

一、 區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區法院司法工作回顧

區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我院在區委的領導、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以及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區人大關於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緊緊圍繞全區工作大局,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以司法為民為宗旨,重點抓好審判、改革、隊伍建設三件大事。通過努力,各項工作有了較為明顯的改觀,審判質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法院改革穩妥推進,隊伍形象逐步改善,較好地完成了維護穩定、保障改革、促進發展的司法工作任務。

(一)審判工作基本情況

2014年以來(至今年6月底),全院共新收各類訴訟案件3354件,辦結3126件(包括上一年的未結案),正在辦理301件。其中審結各類刑事案件415件,一審判處犯罪分子590人,共有457人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一審審結民商事案件2667件,行政案件19件;辦結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25件。

1、狠抓案件質量,力求公正司法。案件質量是審判工作的生命,是人民法院能否在人民羣眾心目中樹立司法權威的關鍵所在,因此,提高辦案質量,確保審判公正,始終是我院孜孜以求的一項重要工作目標。隨着社會進入轉型期,日益複雜的社會關係導致社會糾紛也呈現多樣化、複雜化趨勢,儘管我國新的法律法規不斷出台,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但在許多情況下法律滯後的現象依然存在,新類型案件、無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可適用的案件呈上升勢頭,這些都給法官辦案增加了新的困難和壓力。面對這些新情況,為保證審判工作質量,我們在充分發揚過去一些好的經驗的基礎上,就如何提高案件質量進行了不斷的探索,並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院的辦案質量有了新的提高。

——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確保依法審判。正確執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嚴格執行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進一步規範當事人舉證、法庭質證、認證以及法院調查取證等證據制度,不斷完善庭前證據交換、舉證期限、證據失權的認定和處理等制度,促進了案件質量的提高。刑事審判既依法從重從快懲處罪犯,又確保無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強化人權保障力度。去年為貫徹最高法院肖揚院長提出的“依法懲罰犯罪,依法保障人權”的要求,對新刑訴法實施七年來審結的2014餘件刑事案件進行了自查,未發現超期羈押現象。通過自查,進一步增強了質量意識和審限意識,杜絕超期羈押現象的發生。

——高度重視案件審理的社會效果。及時總結前階段“嚴打”整治鬥爭工作經驗,認真研究並建立了貫徹“嚴打”方針的經常性工作機制,除繼續保持對各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外,通過集中公開宣判等形式,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震懾潛在的犯罪傾向。民商事審判強調調解工作,積極運用調解方式止紛息訟,在審結的2667件民商事案件中調解及經調解撤訴的1736件,調解撤訴率為65%。對羣體性糾紛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堅持從大局出發,精心組織審理,強調耐心細緻地做好説服疏導工作,爭取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行政審判堅持規範行政行為、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以及支持依法行政、推進依法治區進程的原則,積極受理,慎重審判,注重協調,確保穩定。

——強化審判監督力度。去年成立了審判監督庭,實現立審、審執、審監相分離,在此基礎上,根據案件在審判流程中的不同環節,運用排期、審限監控、質量檢查等方式進行監督,促使審判公開、公正、高效、文明、廉潔地進行。依法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共審結檢察機關抗訴案件5件,糾正錯案2件。

——樹立精品意識,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修訂和完善了《民事裁判文書製作樣式改革若干意見》,結合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現有的訴訟文書樣式重新作了調整,統一了9種既符合證據規定,又方便當事人訴訟的訴訟文書製作樣式。同時,組織開展優秀裁判文書評選活動,肯定和推廣優秀裁判文書製作經驗,發現和解決當前法官在製作裁判文書過程中的問題和缺陷,以評優活動的開展,促精品意識的樹立。

通過上述措施的落實,全院的審判質量有了較大程度的提升,案件上訴率、上訴案件發回改判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涉法上訪案件明顯減少。

2、狠抓辦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遲來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沒有效率,公正將失去其應有的價值,這是現代司法理念提出的新要求。針對過去對審判效率不重視,審判管理運行機制落後,造成部分案件審理期限過長,效率低下的問題,我們除加強對法官的效率意識教育外,着重通過推進法院改革,建立科學規範的審判管理運行機制,來提高審判效率。

——完善和落實簡繁分流制度,擴大簡易案件審理範圍,規定除了必須由審委會研究的案件外,能適用簡易程序的,儘量適用。充分發揮簡易程序快速、簡便的優點,及時處理簡易民事糾紛,提高訴訟效率。一年半來適用簡易程序審結的案件2241件,佔民商事總結案數的84%,當庭宣判率保持在40%以上。

——進一步完善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簡易審理制度,對事實清楚、被告人無異議的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在保持審判組織與程序完整的基礎上,簡化和調整庭審環節,提高庭審效率。審結的415件刑事案件中適用普通程序簡易審的有255件,佔刑事總結案數的61.4%,二十天內審結的案件佔38.5%。

——重視訴前調解、庭前調解經驗的積累和推廣。對於雙方爭議不大的糾紛,規定在立案的同時必須當場進行調解。一年半來,立案庭訴前調解案件12件(另有20餘件未進行登記), 及時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了訟累。同時,庭前調解已成了我院審理民商事案件的必經程序,只要法律沒有規定不宜調解結案的,在庭審之前一律先行進行調解。一年半來,通過庭前調解結案的案件佔調解結案總數的近三分之一。

——減少裁判文書製作時間,加快送達進度。嘗試調解文書格式化製作,對民間借貸等帶有普遍性、共通性的案件,制訂格式化調解書,做到當庭調解、當庭製作調解書、當庭送達,大大縮短了辦案時間。

3、強化服務意識,貫徹司法為民宗旨。

——推出了一系列具體的便民措施和做法,努力為羣眾訴訟提供便利。加強訴訟指導和法官釋明權的行使,向當事人送發《訴訟風險提醒書》、《當事人須知》、《舉證通知書》,指導當事人完成各項訴訟活動。注重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但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實行司法救助,確保經濟有困難的羣眾打得起官司。發揮“維護國防利益巡回法庭”、“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合議庭”的作用,依法最大程度地維護特殊羣體合法權益。強化保護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對涉及撫養費、贍養費、退休金、勞動報酬等案件,優先予以執行,保證申請執行人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對一些行動不帶來了被動。另外,由於歷史的原因,目前執行隊伍素質參差不齊,雖然近年來加強了隊伍的管理和教育,但仍有個別執行人員素質不高,羣眾時有反映。個別案件的執行人員對於申請人提供的即時執行線索未能作出快速有效的反映,使少數長期尋找困難的被執行人可能因執行人員反應偏慢而得以再次躲避,從而可能錯失了來之不易的執行機會。有的執行人員對於執行工作的過程不注意及時記載,即執行案卷中未能反映所做過的所有工作,不便對申請執行人作出合理的解釋。

3、業務素質方面。少數法官不注重審判業務知識的更新,對法律的規定尤其是立法的原意、立法所追求的目的缺乏深入地理解掌握,自我感覺良好,從而導致機械辦案、適用法律上的武斷等現象時有發生,使辦案的質量不高。比如,客觀地説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那種裁量權主要體現在對於證據的認定上,而隨着我國立法(包括大量司法解釋的制定)進程的加快,尤其是證據規則的明確規定,應該説自由度是越來越小了,至於依據有效的證據對法律事實一旦確定,法官就如何適用法律進行裁量的自由度是極為有限的,因為我國法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均有嚴格、明確的規定,而少數法官由於缺少必要的理論學習,機械地理解自由裁量權,從而導致了審判工作中的“大膽”、武斷。少數法官由於業務不精,在具體審判工作中不會、不敢正確運用釋明權,從而對處於弱勢地位的當事人訴訟指導不力,且極易使部分當事人產生一些本可避免的誤解。還有少數法官制作的法律文書缺乏説理性,甚至還會偶然出現破句、別字,使法律文書欠缺應有的嚴肅性、權威性。

4、司法作風方面。有的法官不注意慎言慎行,特別是在接待當事人過程中表態偶顯草率,有時雖是法律之規定但只考慮自己方便卻未能從方便當事人的角度給予指導,落實司法為民上還有欠缺。有的法官辦案作風尚不夠深入細緻,不大願意做過細的教育説服工作,尤其是在裁判作出後不願意做認真的解釋工作。個別法官在庭審中遵守審判紀律不夠好,駕馭庭審的能力還不夠強,庭風庭貌需要進一步改進,在庭審中小動作過多、偶爾還有隨意走動等不嚴肅現象。極個別法官還存在工作方法簡單、對待當(更多請關注)事人態度生硬的現象,執法形象不佳。此外,雖然近年來加強了對法官行使職務方面的廉政監督,但對幹警職務之外守法情況的教育和監督重視不夠,以致發生了一名職工非職務性犯罪,影響了法院隊伍的整體形象。

5、廉政建設方面。在加強對幹警“八小時”以外的管理監督方面,我們雖然採取並落實了一些具體的措施,但在如何建立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約束機制方面尚缺乏深層次地研究探討,缺乏真正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雖然缺乏明確、具體的證據或查而無果,但有關個別法官與律師的關係不正常、個別法官辦人情案、關係案還時有反映,因此,如何進一步加強對隊伍的管理、保持對隊伍的警鐘長鳴仍是我們絲毫不可懈怠的重要任務。

6、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隨着審判方式改革的不斷深入,保持法官隊伍的適度中立是維護公正形象的必然要求,但是如何準確地把握好這其中的“度”還缺乏深入地研究探討,也缺乏必要的宣傳解釋,容易也經常引起有關行政部門、鄉鎮政府及基層組織的誤解。當然,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仍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務之一,比如指導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任務,對此我們的工作還有不到位之處,一些實踐證明比較有效的做法和制度如社區巡迴法官制度等未能經常性地發揮應有的作用。此外,個別事關基層行政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書未能及時送達有關基層組織,有的雖然可能是基層組織的原因,但也説明法院與他們的聯繫還有脱節現象。

上述問題的存在,與我們對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還缺乏深入的調查研究,對工作的指導監督力度還不夠,對隊伍的教育管理還不夠嚴格有關。對此,我們將認真聽取各位代表的評議意見,並採取切實措施,努力加以改進和解決。

第五篇:人民法院司法自查報告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報告

各位代表:

根據區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兩項評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們對區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司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認真的回顧總結,並深入開展了自查自糾。現將主要情況彙報如下,請予評議。

一、 區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區法院司法工作回顧

區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我院在區委的領導、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以及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區人大關於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緊緊圍繞全區工作大局,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以司法為民為宗旨,重點抓好審判、改革、隊伍建設三件大事。通過努力,各項工作有了較為明顯的改觀,審判質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法院改革穩妥推進,隊伍形象逐步改善,較好地完成了維護穩定、保障改革、促進發展的司法工作任務。

(一)審判工作基本情況

1、狠抓案件質量,力求公正司法。案件質量是審判工作的生命,是人民法院能否在人民羣眾心目中樹立司法權威的關鍵所在,因此,提高辦案質量,確保審判公正,始終是我院孜孜以求的一項重要工作目標。隨着社會進入轉型期,日益複雜的社會關係導致社會糾紛也呈現多樣化、複雜化趨勢,儘管我國新的法律法規不斷出台,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但在許多情況下法律滯後的現象依然存在,新類型案件、無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可適用的案件呈上升勢頭,這些都給法官辦案增加了新的困難和壓力。面對這些新情況,為保證審判工作質量,我們在充分發揚過去一些好的經驗的基礎上,就如何提高案件質量進行了不斷的探索,並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院的辦案質量有了新的提高。

——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確保依法審判。正確執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嚴格執行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進一步規範當事人舉證、法庭質證、認證以及法院調查取證等證據制度,不斷完善庭前證據交換、舉證期限、證據失權的認定和處理等制度,促進了案件質量的提高。刑事審判既依法從重從快懲處罪犯,又確保無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強化人權保障力度。去年為貫徹最高法院肖揚院長提出的“依法懲罰犯罪,依法保障人權”的要求,對新刑訴法實施七年來審結的2014餘件刑事案件進行了自查,未發現超期羈押現象。通過自查,進一步增強了質量意識和審限意識,杜絕超期羈押現象的發生。

——高度重視案件審理的社會效果。及時總結前階段“嚴打”整治鬥爭工作經驗,認真研究並建立了貫徹“嚴打”方針的經常性工作機制,除繼續保持對各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外,通過集中公開宣判等形式,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震懾潛在的犯罪傾向。民商事審判強調調解工作,積極運用調解方式止紛息訟,在審結的2667件民商事案件中調解及經調解撤訴的1736件,調解撤訴率為65%。對羣體性糾紛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堅持從大局出發,精心組織審理,強調耐心細緻地做好説服疏導工作,爭取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行政審判堅持規範行政行為、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以及支持依法行政、推進依法治區進程的原則,積極受理,慎重審判,注重協調,確保穩定。

——強化審判監督力度。去年成立了審判監督庭,實現立審、審執、審監相分離,在此基礎上,根據案件在審判流程中的不同環節,運用排期、審限監控、質量檢查等方式進行監督,促使審判公開、公正、高效、文明、廉潔地進行。依法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共審結檢察機關抗訴案件5件,糾正錯案2件。

——樹立精品意識,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修訂和完善了《民事裁判文書製作樣式改革若干意見》,結合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現有的訴訟文書樣式重新作了調整,統一了9種既符合證據規定,又方便當事人訴訟的訴訟文書製作樣式。同時,組織開展優秀裁判文書評選活動,肯定和推廣優秀裁判文書製作經驗,發現和解決當前法官在製作裁判文書過程中的問題和缺陷,以評優活動的開展,促精品意識的樹立。

通過上述措施的落實,全院的審判質量有了較大程度的提升,案件上訴率、上訴案件發回改判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涉法上訪案件明顯減少。

2、狠抓辦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遲來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沒有效率,公正將失去其應有的價值,這是現代司法理念提出的新要求。針對過去對審判效率不重視,審判管理運行機制落後,造成部分案件審理期限過長,效率低下的問題,我們除加強對法官的效率意識教育外,着重通過推進法院改革,建立科學規範的審判管理運行機制,來提高審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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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落實簡繁分流制度,擴大簡易案件審理範圍,規定除了必須由審委會研究的案件外,能適用簡易程序的,儘量適用。充分發揮簡易程序快速、簡便的優點,及時處理簡易民事糾紛,提高訴訟效率。一年半來適用簡易程序審結的案件2241件,佔民商事總結案數的84%,當庭宣判率保持在40%以上。

——減少裁判文書製作時間,加快送達進度。嘗試調解文書格式化製作,對民間借貸等帶有普遍性、共通性的案件,制訂格式化調解書,做到當庭調解、當庭製作調解書、當庭送達,大大縮短了辦案時間。

3、強化服務意識,貫徹司法為民宗旨。

——推出了一系列具體的便民措施和做法,努力為羣眾訴訟提供便利。加強訴訟指導和法官釋明權的行使,向當事人送發《訴訟風險提醒書》、《當事人須知》、《舉證通知書》,指導當事人完成各項訴訟活動。注重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但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實行司法救助,確保經濟有困難的羣眾打得起官司。發揮“維護國防利益巡回法庭”、“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合議庭”的作用,依法最大程度地維護特殊羣體合法權益。強化保護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對涉及撫養費、贍養費、退休金、勞動報酬等案件,優先予以執行,保證申請執行人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對一些行動不帶來了被動。另外,由於歷史的原因,目前執行隊伍素質參差不齊,雖然近年來加強了隊伍的管理和教育,但仍有個別執行人員素質不高,羣眾時有反映。個別案件的執行人員對於申請人提供的即時執行線索未能作出快速有效的反映,使少數長期尋找困難的被執行人可能因執行人員反應偏慢而得以再次躲避,從而可能錯失了來之不易的執行機會。有的執行人員對於執行工作的過程不注意及時記載,即執行案卷中未能反映所做過的所有工作,不便對申請執行人作出合理的解釋。

3、業務素質方面。少數法官不注重審判業務知識的更新,對法律的規定尤其是立法的原意、立法所追求的目的缺乏深入地理解掌握,自我感覺良好,從而導致機械辦案、適用法律上的武斷等現象時有發生,使辦案的質量不高。比如,客觀地説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那種裁量權主要體現在對於證據的認定上,而隨着我國立法(包括大量司法解釋的制定)進程的加快,尤其是證據規則的明確規定,應該説自由度是越來越小了,至於依據有效的證據對法律事實一旦確定,法官就如何適用法律進行裁量的自由度是極為有限的,因為我國法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均有嚴格、明確的規定,而少數法官由於缺少必要的理論學習,機械地理解自由裁量權,從而導致了審判工作中的“大膽”、武斷。少數法官由於業務不精,在具體審判工作中不會、不敢正確運用釋明權,從而對處於弱勢地位的當事人訴訟指導不力,且極易使部分當事人產生一些本可避免的誤解。還有少數法官制作的法律文書缺乏説理性,甚至還會偶然出現破句、別字,使法律文書欠缺應有的嚴肅性、權威性。

4、司法作風方面。有的法官不注意慎言慎行,特別是在接待當事人過程中表態偶顯草率,有時雖是法律之規定但只考慮自己方便卻未能從方便當事人的角度給予指導,落實司法為民上還有欠缺。有的法官辦案作風尚不夠深入細緻,不大願意做過細的教育説服工作,尤其是在裁判作出後不願意做認真的解釋工作。個別法官在庭審中遵守審判紀律不夠好,駕馭庭審的能力還不夠強,庭風庭貌需要進一步改進,在庭審中小動作過多、偶爾還有隨意走動等不嚴肅現象。極個別法官還存在工作方法簡單、對待當事人態度生硬的現象,執法形象不佳。此外,雖然近年來加強了對法官行使職務方面的廉政監督,但對幹警職務之外守法情況的教育和監督重視不夠,以致發生了一名職工非職務性犯罪,影響了法院隊伍的整體形象。

5、廉政建設方面。在加強對幹警“八小時”以外的管理監督方面,我們雖然採取並落實了一些具體的措施,但在如何建立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約束機制方面尚缺乏深層次地研究探討,缺乏真正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雖然缺乏明確、具體的證據或查而無果,但有關個別法官與律師的關係不正常、個別法官辦人情案、關係案還時有反映,因此,如何進一步加強對隊伍的管理、保持對隊伍的警鐘長鳴仍是我們絲毫不可懈怠的重要任務。

6、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隨着審判方式改革的不斷深入,保持法官隊伍的適度中立是維護公正形象的必然要求,但是如何準確地把握好這其中的“度”還缺乏深入地研究探討,也缺乏必要的宣傳解釋,容易也經常引起有關行政部門、鄉鎮政府及基層組織的誤解。當然,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仍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務之一,比如指導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任務,對此我們的工作還有不到位之處,一些實踐證明比較有效的做法和制度如社區巡迴法官制度等未能經常性地發揮應有的作用。此外,個別事關基層行政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書未能及時送達有關基層組織,有的雖然可能是基層組織的原因,但也説明法院與他們的聯繫還有脱節現象。

上述問題的存在,與我們對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還缺乏深入的調查研究,對工作的指導監督力度還不夠,對隊伍的教育管理還不夠嚴格有關。對此,我們將認真聽取各位代表的評議意見,並採取切實措施,努力加以改進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