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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國土資源局綜合執法檢查自查報告(精選多篇)

欄目: 自查自糾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72W

第一篇:縣國土資源局綜合執法檢查自查報告

縣國土資源局綜合執法檢查自查報告(精選多篇)

縣國土資源局綜合執法檢查自查報告

市國土局、市監察局:

根據省國土資源廳、省監察廳《關於開展國土資源綜合執法檢查的通知》(皖國土資〔2014〕206號)文件要求,今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縣國土局、縣監察局聯合開展了國土資源綜合執法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自查的基本情況

<一> 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

我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自2014年7月30日成立以來,共掛牌出讓經營性土地5宗,面積25197平方米,總成交價518.25萬元,土地純收益209萬元。其中商住綜合用地2宗,面積7287平方米,成交價246萬元,加油站用地2宗,面積6846平方米,成交價97.44萬元,賓館餐飲業用地1宗,面積11064平方米,成交價174.81萬元。

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在我縣得到全面落實,但由於我縣土地市場較小,全面形成土地市場的激烈競爭機制還需做很多的工作,任務還十分艱鉅。

<二> 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履約執行情況

近年來,我縣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履約執行情況總體較好,除行政辦公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用地外,其他用地均實行有償有限期使用,對劃撥土地改變用途的一律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報政府批准,對存量劃撥土地隨房交易補辦出讓手續的,因其面積較小,部分未籤土地出讓合同但在辦理土地出讓登記手續時均已報請縣政府審批。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要求土地使用者嚴格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開發利用土地,不允許擅自改變出讓合同約定而使用土地。在基準地價覆蓋的範圍內,土地出讓金徵收標準皆不低於基準地價的40%,基準地價覆蓋範圍外按評估地價的40%收取土地出讓金。政府為支持企業發展,對部分工業企業用地出讓金暫時緩徵,但要求企業不得改變土地用途或變更權利人。

<三> 土地清理情況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14]28號)文件精神, 鞏固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成果,妥善處理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明法紀堅決制止土地違法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014]22號)及省、市等規定精神,我縣及時對違法用地情況進行了清理。

1、違法用地基本情況

我縣企業違法用地共59宗,其中2014年7月30日之前違法用地43宗,面積8.83公頃;2014年7月30日之後違法用地16宗,面積2.73公頃。

2、違法用地處理情況

經報請縣政府批准同意:

(1)對佔而未用,閒置撂荒的,限在接到責令整改通知書30日內組織復耕,退還原集體經濟組織。

(2)對已經佔用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依法處以10元/m2的罰款後,補辦土地報批手續。

(3)對已經佔用但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依法沒收或拆除處理。

(4)對不主動接受處罰的非農業建設項目的單位或法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此項工作正在實施當中。

<四> 羣眾權益維護情況

1、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及徵地補償情況

1999年至2014年,我縣33個建設項目共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總面積75.3407公頃,其中耕地面積58.8668公頃。徵收土地全部經過省政府批准。三費補償總額2595.7702萬元,已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不存在拖欠情況。

為切實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困難:一是對從事個體經營者在一定期限內免徵相關税費;二是對從事農用車、達雅機的個體户按下限徵收交通規費和減半徵收城市建

第二篇:縣國土局國土資源綜合執法檢查自查情況報告

市國土局、市監察局:

根據省國土資源廳、省監察廳《關於開展國土資源綜合執法檢查的通知》(皖國土資〔〕206號)文件要求,今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縣國土局、縣監察局聯合開展了國土資源綜合執法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自查的基本情況

<一>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

我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自7月30日成立以來,共掛牌出讓經營性土地5宗,面積25197平方米,總成交價518.25萬元,土地純收益209萬元。其中商住綜合用地2宗,面積7287平方米,成交價246萬元,加油站用地2宗,面積6846平方米,成交價97.44萬元,賓館餐飲業用地1宗,面積11064平方米,成交價174.81萬元。

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在我縣得到全面落實,但由於我縣土地市場較小,全面形成土地市場的激烈競爭機制還需做很多的工作,任務還十分艱鉅。

<二>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履約執行情況

近年來,我縣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履約執行情況總體較好,除行政辦公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用地外,其他用地均實行有償有限期使用,對劃撥土地改變用途的一律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報政府批准,對存量劃撥土地隨房交易補辦出讓手續的,因其面積較小,部分未籤土地出讓合同但在辦理土地出讓登記手續時均已報請縣政府審批。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要求土地使用者嚴格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開發利用土地,不允許擅自改變出讓合同約定而使用土地。在基準地價覆蓋的範圍內,土地出讓金徵收標準皆不低於基準地價的40%,基準地價覆蓋範圍外按評估地價的40%收取土地出讓金。政府為支持企業發展,對部分工業企業用地出讓金暫時緩徵,但要求企業不得改變土地用途或變更權利人。

<三>土地清理情況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8號)文件精神,鞏固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成果,妥善處理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明法紀堅決制止土地違法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2號)及省、市等規定精神,我縣及時對違法用地情況進行了清理。

1、違法用地基本情況

我縣企業違法用地共59宗,其中7月30日之前違法用地43宗,面積8.83公頃;7月30日之後違法用地16宗,面積2.73公頃。

2、違法用地處理情況

經報請縣政府批准同意:

(1)對佔而未用,閒置撂荒的,限在接到責令整改通知書30日內組織復耕,退還原集體經濟組織。

(2)對已經佔用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依法處以10元/m2的罰款後,補辦土地報批手續。

(3)對已經佔用但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依法沒收或拆除處理。

(4)對不主動接受處罰的非農業建設項目的單位或法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此項工作正在實施當中。

<四>羣眾權益維護情況

1、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及徵地補償情況

1999年至,我縣33個建設項目共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總面積75.3407公頃,其中耕地面積58.8668公頃。徵收土地全部經過省政府批准。三費補償總額2595.7702萬元,已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不存在拖欠情況。

<二>規範管理。一是制定完善《建設用地審報流程表》、《土地登記發證審批流程表》和《採礦許可證審批流程表》等工作流程,及時受理辦事單位和羣眾的報件,確保公正透明、優質高效。二是加大土地動態巡查力度,制定巡查路線,加大巡查範圍,嚴格貫徹落實基本農田“五不準”的要求,對當場發現的問題,就地依法制止解決。三是堅持縣國土、城建監察大隊聯合巡查執法制度,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形成執法合力。五是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有關規定依法用地,對新出現的各類非農業建設項目違法佔用土地的,將依法嚴肅查處。

<三>加強各類非農業建設項目用地管理,規範項目用地行為,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沒有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通過用地預審。沒有國土資源既用地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縣發改委、縣工業發展局等部門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設項目。

<四>切實解決失地農民生活保障等問題:一是嚴格依法行政,補償資金足額及時兑現,確保農民合法利益;二是解決用地安置,實現農民自然轉產。可留一部分經商用地,確保被徵地農民不因失地而失業,實現被徵地農民平穩過渡,自然轉產;三是落實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建立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失地農民的根本出路,是對失地失業農民進行養老和醫療保險,使其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四是尋求多種途徑實現失地農民再就業,應對失地農民進行免費再就業培訓,使其掌握再就業技能,平穩過渡,鼓勵發展二、三產業(對發展二、三產業的可參照下崗人員相關政策減免税費)。

第三篇:縣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縣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全面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的通知》(益政辦電〔2014〕41號)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全面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的通知》(安政辦明電〔2014〕24號)精神,我局對本單位近2年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了自查,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行政執法權力來源及界定情況

我局行政執法主體合法,職責職權明確,行政執法權限界定清楚,都在法定職權內或委託執法範圍內執法,無一起超越法定職權或受委託範圍外的執法現象發生。近2年,國土資源行政執法依據無立、改、廢情況。

二、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

我局行政執法行為符合法定權限和法定期限,程序合法,嚴格執行行政程序的受理、審查、決定、時效程序。所有行政執法行為證據收集確鑿,事實界定清楚,依據合法,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準確,行政執法處理公正、適當;行政處罰嚴格按照《湖南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執行,制定了《**縣國土資源局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試行)》,所有行政收費及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所有行政執法決定都告之救濟途徑,全面實施聽證制度,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局實際情況,成立國土資源聽證制度領導小組,去年來,先後組織東茅公路徵地拆遷、洛浙電力線路土地徵收等3場聽證會。

三、行政執法機構及人員配備情況

經縣編委批准,我局設立了政務服務股等9個內設機構和**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等9個直屬單位及24個鄉鎮國土資源所,明確了各單位職責,配備了相應人員。其中**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辦公室、**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為副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縣徵地拆遷所為副科級經費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目前,法制辦與執法監察大隊綜合室合署辦公,配備執法監察人員和法制工作人員共16人。

全局行政執法人員206人,全部參加換證培訓併合格,具有行政執法資格,其中80人蔘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上崗培訓併合格,取得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證。所有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做到持證上崗,亮證執法。

四、行政執法文書和案卷規範化情況

我局行政執法文書全部採用國土資源部下發標準制式文書,行政執法文書製作符合行政執法程序,行政政法決定書要素齊全,證據採信理由、依據選擇理由和行政執法決定裁量權理由説明充分,行政執法文書送達規範。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的檔案、卷宗按照一案一卷整理,做到科學規範、及時歸檔,建立了案卷的登記、保管、查閲等相關制度。

五、行政執法配套工作機制的建立健全情況

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我局近年來不斷加強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建設,先後成立了國土資源行政案件審理委員會、土地可權屬糾紛調處領導小組、國土資源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建立了《**縣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制定了《**縣國土資源依法行政責任制實施方案》、《**縣國土資源系統有錯無為問責實施細則》、《**縣國土資源巡查工作實施細則》、《**縣國土資源局政務公開實施方案》制定《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地質環境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財務管理制度。通過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使我局行政執法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辦事效率和質量不斷提高,政務信息更加透明。

近年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雖然做了不少工作,但與上級的要求還存在一些差距,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抓好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加強國土資源隊伍建設,(敬請期待本站更好文章:)提高隊伍素質,並進一步規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手段,把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推向新的台階。

第四篇:伊寧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伊寧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根據伊州國土資字[2014]61號文件要求,我局開展了行政執法自查,按照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標準自評為94分,現將自評情況説明如下:

一、組織領導(12分)

我局作為行政執法機關,共有局領導5人,有明確的領導分工,局長作為主要行政領導,對全局的行政執法工作負總責,各副局長均有分管的責任科、所,做到了權責分明。

同時在每年的年初制定工作目標,將各項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科、所,並由行政一把手與各科、所負責人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分管領導負責階段性的工作落實與督促,每季度由局考核小組組織一次考評、檢查。

按照民主集中、協調合作的工作原則,一直以來,實行着局務會制度和會審制度,有重大、難點問題一律上局務會研究決定。

關於委託行政執法問題與我局無關,因此在此分項中,自評得12分。

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和執行情況(10分)

行政許可法頒佈實施以來,我局按照要求對政府批准的16項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公示,並嚴格遵照執行,建立了行政執法過錯追究制,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計劃等,每年的培訓投入約在5-6萬元左右。2014年預計投入11萬元。儘管如此,仍達不到人人培訓的目標。

所以在此分項中,扣去1分,自評得9分。

三、隊伍建設及管理(8分)

一直以來我局就非常重視隊伍建設,但是由於工作需要,近幾年來我局增人速度較快,已增至180人,人員素質水平層次不均,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仍需要提高。

另外雖然大部分科、所配有交通工具,但是離工作要求還相差甚遠。

所以在此分項中扣去3分,自評得5分。

四、法制宣傳

按照四五普法工作要求和工作計劃,每年都有宣傳方案,並在“6.25”、“12.4”等法制宣傳日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各基層站所也在新轄鄉、鎮開展普法講座、知識競賽、演講等形式的宣傳,但是與廣大羣眾的需求相比,仍有不足,因此扣去1分。

在國土資源體制改革新的有關文件下發後,能夠及時報送各級政府,並印製宣傳手冊,召開鄉級政府座談會加以宣傳。

在這一分項中,扣去1分,自評得4分。

五、保障措施(12分)

能認真執行有關行政執法各項制度,並對相關內容進行公示,建立了國土資源網站,對所有行政執法事項、依據、程序等進行了網上公示,做到陽光作業。

建立了違法行政責任追究制度,但沒有秉公執法獎勵制度,認為只要是行政執法人員就必須秉公執法。

此分項中扣1分,自評得11分。

六、抽象行政行為(10分)

各類文件的起草、收發、歸檔等嚴格按公文管理條例進行規範,我局為自治區一級檔案管理單位,各類文書檔案及時歸檔、清理。

此分項中自評得10分。

七、具體行政行為(20分)

能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定期對轄區內的各類用地進行審查,在處理土地違法案件時,做到了程序合法,使用法律依據準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自評得20分。

八、層級監督檢查(15分)

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行政執法各項工作,開展了專項的土地市場、礦業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每年與各鄉、鎮簽訂“三無鄉鎮”、基本農田後續管理責任書,開展了土地執法模範市創建活動,並在2014年得到命名。

自評得15分。

九、行政救濟(8分)

我局在作出行政處罰案件過程中,嚴格依據行政處罰法程序依法辦理,對當事人處罰時應下聽證告知書,當事人提出申請複議,依法召開聽證會,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的,以文字等形式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複議,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訴。

自評得8分。

第五篇:桃源縣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自查報告

桃源縣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自查報告

根據《關於開展全縣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的通知》精神,我局迅速組織人員,對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已經結案且產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案卷進行了認真的自評自查。現將我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我局共查處土地違法案件150件,收繳罰沒款1565.44萬元,沒收地上建築物及附屬物44.58萬平方米,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地上建築物及附屬物2.84萬平方米,移送監察機關3件,已落實3件、處分5人。此外,我局還辦理行政審批件。

對於行政處罰案件,我們做到了主體合法,持證上崗;程序到位,手續完備;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裁量合理,處罰適當;文書規範,歸檔及時。對於行政審批件,我們做到了一次性告知,資料齊全,逐級上報,依法審批,及時發證。

二、主要做法

為了着力提升國土部門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我局以這次評查為契機,不走過場,不搞形式,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1、加強領導,嚴密組織。為了將行政執法案卷自查自

評活動紮實有效地開展並形成長效機制,我局成立了以局長張志紅為組長,副局長李為平為副組長的行政執法案卷自查自評工作領導小組。各業務科室和履行執法監察、行政審批職能的各二級單位分別成立了行政執法案卷自評工作組,具體負責本科室、本單位的各項工作。

2、措施得力,狠抓落實。我們一是組織學習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的通知,理解並掌握評查工作的目的與意義、基本原則、範圍和內容、評查辦法等方面的要求和評查標準。二是印發相關資料,確保人手一份,統一尺度。三是認真清理行政處罰和行政審批卷宗材料,確保一件不漏。四是對照標準,認真開展互評互查,查找問題。

3、總結提高,推廣經驗。在這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中,我們查找出了在行政處罰和行政審批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同時,也發現一些單位和科室在行政執法案卷管理中做得好的經驗。我們將存在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一併下發到各科室和各行政執法二級單位,要求迅速他們對照問題抓整改,對經驗抓質量。

三、存在的不足

雖然我們在行政執法案卷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個別案卷歸檔不及時,材料順序不統一、裝訂不美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