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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的職稱論文【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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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的職稱論文【新版多篇】

中級工程師職稱總結 篇一

市建築施工工程專業工程師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資格標準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的有關標準、規範,瞭解本專業領域的發展動態,具確實踐J㈠經驗。能獨立解;入本專業技術問題:能對自己的工作經驗和技術成果進行理論論述,具有指導初級專業人員的能力,運用外語和計算機獲取信息,能夠在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創新開展工作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全市從事建築施工工程包括房屋建築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建築裝修裝飾,混凝土等專業技術人員(含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工人),不受身份限制,均叫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認真履行聘約,勝任本職工作,正常晉升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任期內至少有2次考核為“優秀”。

取得助理級資格後,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㈠凡任期由有一個考核為基本職稱(基本合格)或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報工程師資格:

大學本科畢業(學位)或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並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4年以上。

(二)獲得相關專業的以下學歷者,經考核合格(稱職),可初定工程師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學位);

2、碩士研究生畢業(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第五條 職稱外語要求

晉升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在評審時應具備相應的職稱外語能力,須參加國家或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且成績符合評審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外語:

(一)獲博士畢業(學位);

(二)任現職期間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六條 職稱計算機要求

1957年(不含)以前出生的,經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並取得考核合格證書。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職稱計算機考試(考核):

(—)獲計算機專業本科畢業以上學歷;

(二)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㈢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七條 教育要求

任現職期間,按照《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寧政辦發〔2003〕2 0號)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公共課、專業課的學習、培訓完成規定學時,繼續教育證書通過市區縣的審核驗證。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八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對所從事的專業理論有一定的研究。

(二)熟悉相關的技術法規和專業技能。

(三)瞭解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基本掌握相關專業的有關知識。

(四)能對一般技術問題進行總結和分析,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新技術應用及技術開發的設想。第九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責任人(前三名)完成過市級科研項目一項或市行業科研項目兩項:

(六)從事建築裝飾工程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完成400萬元以上裝飾工程一項或200萬元以上裝飾工程兩項,或150萬元以上裝飾工程三項;

(七)參加過市級以上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的編寫(前五名);

(八)參加過兩項市級以上科研項目的全過程;

(九)參加過兩項以上開發和推廣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的全過程。

第十條 業績成果要求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市級科技進步(優秀設計、優秀工程)獎兩項(含單項獎、個人獎);

(二)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工程項目獲部省級單項獎一項,或市級單項獎兩項以上;

(三)任現職內,因在專業、技術等工作表現突出,受到市級(行業)以上表彰一次以上(含先進工作者,先進個人);

(四)經有關部門或專家鑑定,在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及推廣應用中有較大的創新,取得年經濟效益10萬元以上(需甲方財務部門出具證明)並經市以上主管部門認定;

(五)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經專家鑑定被列為市級重點推廣項目;

(六)解決複雜疑難技術問題,在處理工程質量事故中,措施得當,效果顯著,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

(七)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解決生產中的技術問題,在本專業技術工作中吸取、採用國內先進技術,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八)獲得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且已實施取得效益。

第十一條 論文論著要求

任觀職期間,出版、發表、撰寫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第一、二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專業文章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著作二萬字以上;

(二)在市級以上期刊發表或在市級學術會議交流有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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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解決較複雜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一定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技術總結、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條件

第十二條 破格申報條件

確有真才識學,任現職期間業績顯著,學術或技術上有較大貢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二)中專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以上,後大專學歷不滿4年,晉升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要具備破格條件兩類中的一條。

凡破格申報者,必須符合第二章第三條規定的要求外,任現職以來至少有2次考核為“優秀”。

第十三條 破格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在符合第三章規定的評審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證書為準);

(二)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個人證書為準):

(三)獲得市級以上批准的優秀科技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稱號者:

(四)直接負責(技術負責)完成市(廳)級以上重點項目的研究、設計或發明、引進、轉化技術創新成果(專利)並 用於生產實踐,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有關專家鑑定認可。

第十四條 申報評審程序

申報建築施工工程專業工程師資格應提交規定的材料,並按規定的個人申報、單位推薦、專家考核(面度答辨)、社會化評審、公示、批覆等程序進行。

結束語 篇二

上述針對建築工程質量控制提出了幾點簡單的控制措施,希望在建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中對工程技術人員有一定的參考作用。建築工程的質量控制是一項複雜的工程,只有做各環節的有效控制,才能使建築工程的質量達到最優。如果能在建築工程的質量控制中,我們深入細緻認真的分析,有效的採取相應的策略,是可以為國家節約很多的人力、物力、財力的,並且在一定程度上無形的提高了我們的建築質量水平。

建築工程質量控制措施 篇三

針對上述問題和相關的影響因素,為了提高建築工程質量水平主要從以下幾方面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建築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必須實施動態控制

建築工程項目質量控制是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而建築工程項目管理是建築工程項目過程和管理過程的有機結合,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和質量控制隨時間、地點、客觀條件、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的發展而變化的,因此,建築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必須是動態的控制。是指從空間上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每一個部分、每一個子項目,直至每一個設備零件、材料單件,每一項工作、技術和業務,都要保證工程質量標準,才能確保建築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的水平。

2、持以預防為主的原則

建築工程質量控制應該是積極主動的,應事先對影響建築工程質量的各種因素加以控制,而不能是消極被動的,等出現質量問題再進行處理。所以,要重點做好建築工程質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預防為主,加強過程和中間產品的質量檢查和控制。

3、建立建築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在建築工程項目建設中,參與建築工程建設的各方,應根據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合同、協議以及有關文件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1)、項目業主的質量責任

項目業主要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和技術要求,按有關規定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必須有質量條款,明確質量責任,並真實、準確、齊全地提供與建築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凡建築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建築工程建設有關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均實行招標,依法確定程序和方法,擇優選定中標者。建築工程項目業主對其自行選擇的設計、施工單位發生的質量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2)、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相應的勘察設計任務,不許承攬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範圍以外的任務,不得將承攬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或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

3)、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

施工單位必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相應的施工任務,不許承攬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範圍以外的任務,不得將承接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接工程或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接工程。施工單位對所承包的建築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負責。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確定建築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4)、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應按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許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轉讓監理業務,不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與項目業主簽訂監理合同,代表項目業主對建築工程質量實施監理,並對建築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