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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可持續發展論文城市可持續發展論文城市可持續發展論文城市可持續發展論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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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可持續發展論文城市可持續發展論文城市可持續發展論文城市可持續發展論文多篇

論可持續發展 篇一

論可持續發展

摘要:

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形勢,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自己的行為,如何處理好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係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可持續發展”的思想為這一問題的解決提供了途徑。這裏由人類所面臨的環境問題展開論述,引出可持續發展的概念,並對其內涵、基本原則及實施方法進行討論,最後談論中國的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及取得的成就。

正文:

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環境為我們生存和發展提供了必需的資源和條件。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環境問題已經作為一個不可迴避的重要問題提上了各國政府的議事日程。保護環境,減輕環境污染,遏制生態惡化趨勢,成為政府社會管理的重要任務。

20世紀以來,特別是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許多國家相繼走上了以工業化為主要特徵的發展道路。隨着社會生產力的極大提高和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人類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質財富加速了世界文明的演化過程。但是人類在創建輝煌的現代文明的同時,對發展的內涵卻步入了認識的誤區,一味濫用賴以支撐經濟發展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使地球資源過度消耗,生態急劇破壞,環境日趨惡化,人與自然的關係達到了空前緊張的程度。

從產業革命開始,一系列公害問題便日益嚴峻地擺在人類面前。20世紀著名的七大公害事件--美國洛杉磯光化學煙霧事件、倫敦煙霧事件、美國多諾拉煙霧事件、日本的四日市哮喘事件、水俁病事件、骨痛病事件和米糠油事件,不僅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污染,而且直接危害到了人類的健康。以1943年發生在美國洛杉磯的光化學煙霧事件為例。由於大量排放的汽車尾氣中的某種化學物質,在太陽紫外線照射下發生了光化學反應,從而形成有毒的淺藍色煙霧,它導致洛杉磯大部分市民患病。1955年再度發生的此類事件,使65歲以上的老人五官中毒紅腫,因呼吸衰竭而死亡的人數達400多人。再看看日本的骨痛病。50-60年代居住在日本富山縣的村民,因長期飲用被鎘等重金屬污染的河水和食用含鎘的食物,造成鎘中毒,很多患者全身疼痛難忍,並引發了貧血、胃萎縮、骨質軟化等一系列難以治癒的疾病。 而1986年4月的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泄漏事故造成7000餘人死於非命,受放射性傷害的人數難以統計,這次核事故使整個歐洲付出了沉重的代價。1991年的海灣戰爭引起原油泄漏,造成200萬隻海鳥喪生,許多魚類和其他動植物也遭受了滅頂之災,波斯灣裏的一些特產魚種將永遠消失。.。.。.

環境問題日漸嚴重,大眾對環境問題也日益關注。1972年6月5日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是世界環境保護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它是國際社會就環境問題召開的第一次世界性會議,標誌着全人類對環境問題的覺醒。斯德哥爾摩會議之後,儘管不少國家在環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區域性和全球性環境問題仍然日趨嚴重。目前人類仍面臨着水資源短缺和水體污染、大氣污染、酸雨的危害、臭氧層破壞、温室效應加劇和氣候變暖、森林資

源被破壞、荒漠化、生物多樣性鋭減、土地資源減少和土壤污染、固體廢棄物等全球十大環境與資源問題。

面對嚴峻的現實,人類不得不重新審視自己的社會經濟行為,深刻反思傳統的發展觀﹑價值觀,資源觀和環境觀。世界上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被迫理性地探索新世紀的發展模式和發展戰略,試圖衝破昔日犧牲生態環境﹑盲目追求經濟增長的樊籠,尋求一條既能保證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又能維護生態良性循環的全新發展道路。可以説,世界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把處理好環境與發展的關係看得如此深刻,如此重要。“可持續發展”戰略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提出的。

“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是於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人類環境研討會”上首次正式提出討論。作為人類社會新的發展戰略,它的產生,迅速得到了世界各國的普遍接受和認同,並進而成為全球促進經濟發展的動力和追求文明進步的目標 。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出版《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 1992年6月,聯合國在里約熱內盧召開的“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的《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21世紀議程》等文件。

可持續發展是建立在社會、經濟、人口、資源、環境相互協調和共同發展的基礎上的一種發展, 其宗旨是既能相對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能對後代人的發展構成危害。它至少應該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1. 既要滿足當代人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不能以犧牲後代人的利益為代價來滿足當代人的利益。

2、可持續發展不僅要追求代際公平,而且要追求代內公平,即同代一部分人的發展不應損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3、發展與經濟增長有根本區別,發展是集社會、科技、文化、環境等多項因素於一體的完整現象,是人類共同的和普遍的權利,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享有平等的不容剝奪的發展權利。

4、發展的可持續性,人類的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不能超越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5.、可持續發展不等同於持續增長,也不等同於單一因子的發展,而是謀求人口、社會、經濟、環境和資源協調發展的一種新型發展模式。

可持續發展強調環境與發展密不可分,既要達到經濟發展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既有聯繫,又不等同。環境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面。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發展,但要求在嚴格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質和保護環境、資源永續利用的前提下進行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人是可持續發展的中心體;可持續長久的發展才是真正的發展。

(一)實現可持續發展需要堅持以下幾個基本原則:

1、公平性原則

是指機會選擇的平等性,具有三方面的含義:一是指代際公平性,二是指同代人之間的橫向公平性,可持續發展不僅要實現當代人之間的公平,而且也要實現當代人與未來各代人之間的公平。三是指人與自然,與其他生物之間的公平性。這是與傳統發展的根本區別之一。各代人之間的公平要求任何一代都不能處於支配地位,即各代人都有同樣選擇的機會空間。

2、可持續性原則

是指生態系統受到某種干擾時能保持其生產率的能力。資源的持續利用和生態系統可持續性的保持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首要條件。可持續發展要求人們根據可持續性的條件調整自己的生活方式。在生態可能的範圍內確定自己的消耗標準。因此,人類應做到合理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保持適度的人口規模,處理好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的關係。

3、和諧性原則

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就是要促進人類之間及人類與自然之間的和諧,如果我們能真誠地按和諧性原則行事,那麼人類與自然之間就能保持一種互惠共生的關係,也只有這樣,可持續發展才能實現。

4、需求性原則

人類需求是由社會和文化條件所確定的,是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相互作用,共同決定的結果。與人的價值觀和動機有關。可持續發展立足於人的需求而發展人,強調人的需求而不是市場商品,是要滿足所有人的基本需求,向所有人提供實現美好活願望的機會

5、高效性原則

高效性原則不僅是根據其經濟生產率來衡量,更重要的是根據人們的基本需求得到滿足的程度來衡量。是人類整發展的綜合和總體的高效。

6、階躍性原則

隨着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的不斷髮展,人類的需求內容和層次將不斷增加和提高,所以可持續發展本身隱含着不斷地從較低層次向較高層次的階躍性過程。

(二)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改變傳統的經濟與環境二元化的經濟模式,建立一種把二者內在統一起來的生態經濟模式。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生產過程的生態化。在生產過程中,建立一種無廢料、少廢料的封閉 循環的技術系統。傳統的生產流程是“原料——產品——廢料”模式而生態模式的生產中,廢料則成為另一生產過程的原料而得到循環利用。(2)經濟運行模式的生態化。我們應當運用經濟的機制刺激和鼓勵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把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因素作為經濟過程的一個內在因素包含在經濟機制之中。(3)消費方式的生態化。

(三)隨着可持續發展觀念的深入,“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概念隨之誕生。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是指一個國家在可持續發展理論下具有可持續性的綜合國力,它是一個國家的經濟能力、科技創新能力、社會發展能力、政府調控能力、生態系統服務能力等各方面的綜合體現。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價值準則是國家在保持其生態系統可持續性的基礎上,推動包括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在內的廣義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實現國家可持續發展的過程。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內涵決定了在提升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過程中,科技創新是關鍵手段,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是基礎,經濟系統的健康發展是條件,社會系統的持續進步是保障。

隨着社會知識化、科技信息化和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進,人類世界將進入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激烈競爭的時代。誰在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上佔據優勢,誰便能為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奠定更為牢靠的基礎與保障,創造更大的時空與機遇。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將成為爭取未來國際地位的重要基

礎和為人類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主要標誌之一。

(四)我國在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上不斷前行。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後,我國政府率先組織制定了《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作為指導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綱領性文件,開始了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進程。為了全面推動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保證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三步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我國政府制定並頒佈了《中國21世紀初可持續發展行動綱要》。

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人為本,以人與自然和諧為主線,以經濟發展為核心,以提高人民羣眾生活質量為根本出發點,以科技和體制創新為突破口,堅持不懈地全面推進經濟社會與人口、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協調,不斷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和競爭力,為實現第三步戰略目標奠定堅實的基礎。

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基本原則是:(1)持續發展,重視協調;(2)科教興國,不斷創新;(3)政府調控,市場調節(4)積極參與,廣泛合作;

(5)重點突破,全面推進。

我國21世紀初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經濟結構調整取得顯著成效,人口總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明顯改善,資源利用率顯著提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綜合國力明顯增強,經濟增長模式正在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經濟結構逐步優化;人口增長過快的勢頭得到遏制,科技教育事業取得積極進展;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明顯提高,生態環境的恢復與重建取得成效;全民可持續發展意識有了明顯提高,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相繼出台並正在得到不斷完善和落實。

目前世界各國都在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上做出了相應的成就,雖然目前我們仍面臨着諸多世界性的環境問題,在環境問題的解決方案上仍未達成一致意見,但人類已經覺醒,我們相信經過人類的共同努力,地球環境會越來越好。

城市發展所面臨的主要環境問題 篇二

1.1城市水體環境污染問題較突出

全國城市河流中有80%以上河段的水質不能滿足飲用水要求,地下水約50%受到污染,約70%的城市存在資源性缺水,加上工業廢水處理率僅為70%左右,生活污染處理率僅為10%左右,城市不僅飲用水源和水量嚴重缺乏,同時90%以上城市水域遭受嚴重污染,致使水環境遭受嚴重破壞,水污染問題非常嚴重,有的城市甚至出現“無河不枯、無水不污、無可靠飲用水源”等可怕局面,嚴重製約了城市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2城市大氣及噪聲污染日趨嚴重

煤燃氣燃燒、工業廢氣、施工場地揚塵、機動車尾氣等,隨着城市人口的增加而不斷增多,造成城市大氣環境的破壞。城市大氣污染中約60%~70%污染物來自於機動車尾氣排放,城市“霧霾”已嚴重影響到居民的身體健康和工作效率,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氣體污染,淨化城市大氣環境。交通噪聲、市政施工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工業生產噪聲等,也嚴重影響着居民的正常生活。

1.3垃圾污染及環境惡化呈不可逆惡態勢

城市是一個人口密度極高、流動人口集聚的地方,不管地域是否繁華,均有大量人員在流動。人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垃圾,加之市政施工中產生的固體建築物垃圾等,隨着城市發展和人口數量增加而快速增多,不僅給城市環境帶來污染,給城市環境衞生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同時還搶佔有限的城市空間。高度集中、高密度社區已在城市地球與環境快速發展中形成特殊的人工環境,建築密度大、容積率高、生態綠化率低、道路擁擠等,造成城市生態和水環境自愈功能不斷被破壞和蜕化,呈現不可逆的惡性發展趨勢。

論可持續發展 篇三

論可持續發展

摘要:在具體內容方面,可持續發展涉及可持續經濟、可持續生態和可持續社會三方面的協調統一,要求人類在發展中講究經濟效率、關注生態和諧以及追求社會公平,最終達到人的全面發展。這表明,可持續發展雖然起源於環境保護問題,但作為一個指導人類走向21世紀的發展理論,它已經超越了單純的環境保護。 可持續發展理論將環境問題與發展問題有機地結合起來,已經成為一個有關社會經濟發展的全面性戰略。

關鍵字:可持續發展

經濟

生態

社會

發展

可持續發展就是建立在社會、經濟、人口、資源、環境相互協調和共同發展的基礎上的一種發展, 其宗旨是既能相對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能對後代人的發展構成危害。每個國家的發展都是一個持續的過程,今天的發展既是昨天發展的繼續,又是明天發展的基礎。要實現國家發展的長遠目標,在制定發展規劃、選擇發展戰略、確定發展道路和實施發展舉措時,必須既考慮眼前的發展要求,又考慮未來的發展需要,既着力改善民眾的現實生活,又重視發展的長遠利益。

在經濟方面,可持續發展鼓勵經濟增長而不是以環境保護為名取消經濟增長,因為經濟發展是國家實力和社會財富的基礎。但可持續發展不僅重視經濟增長的數量,更追求經濟發展的質量。可持續發展要求改變傳統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為特徵的生產模式和消費模式,實施清潔生產和文明消費,以提高經濟活動中的效益、節約資源和減少廢物。從某種角度上,可以説集約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就是可持續發展在經濟方面的體現。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有利於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走出一條新型的發展道路。在取得巨大成績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還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面臨着日益突出的矛盾和巨大的壓力。尤其是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綜合國力還不強,科技水平明顯落後,經濟結構不盡合理,因而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不高。

在生態可持續發展方面,可持續發展要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要與自然承載能力相協調。人口膨脹、自然資源利用不合理,造成生態失衡、環境污染。各種自然災害頻繁,削弱了自然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環境污染問題更不容樂觀。所以,要想妥善解決資源、環境與發展問題,唯一可選擇的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發展的同時必須保護和改善地球生態環境,保證以可持續的方式使用自然資源和環境成本,使人類的發展控制在地球承載能力之內。因此,可持續發展強調了發展是有限制的,沒有限制就沒有發展的持續。生態可持續發展同樣強調環境保護,但不同於以往將環境保護與社會發展對立的做法,可持續發展要求通過轉變發展模式,從人類發展的源頭、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

在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可持續發展強調社會公平是環境保護得以實現的機制和目標。可持續發展指出世界各國的發展階段可以不同,發展的具體目標也各不相同,但發展的本質應包括改善人類生活質量,提高人類健康水平,創造一個保障人們平等、自由、教育、人權和免受暴力的社會環境。這就是説,在人類可持續發展系統中,經濟可持續是基礎,生態可持續是條件,社會可持續才是目的。下一世紀人類應該共同追求的是以人為本位的自然——經濟——社會複合系統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社會進步的關鍵是提高勞動者素質。中國是世界上勞動力最充裕的國家,但目前我國勞動者文化技術水平低,有複雜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少,文盲率高。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有助於控制人口增長,發展教育,提高人口素質。

可持續發展是不超越環境系統更新能力的人類社會的發展;是在保持自然資源質量和其持久供應能力的前提下,使經濟增長的淨利益增加到最大限度;是在不超出維持生態系統涵容能力的情況下,儘可能地改善人類的生活品質;是建立極少產生廢料和污染物的綠色工藝或技術系統。不僅是為我們之自己建立美好的幸福和快樂,也為我們的後代生活創造一個美好的生活環境。為了我們的家園,堅持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結合實際談談中國為什麼必須選擇可持續發展戰略?》

《淺議我國資源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問題》

城市可持續發展論文城市可持續發展論文城市可持續發展論文城市可持續發展論文 篇四

城市可持續發展論文城市可持續發展論文城市可持續發展論文城市可持續發展論文::::城市化城市化城市化城市化————————本質本質本質本質及路徑選擇及路徑選擇及路徑選擇及路徑選擇

摘要

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城市化進程表明,人口的轉移和集中只是城市化的表現形式;經濟活動的集聚是城市化的主要內容;社會經濟結構的轉變則是城市化的實質與核心。面對經濟全球化日益加強的趨勢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推進中國的城市化進程,需要我們正確把握市場和政府的職能作用。而且,在城市化的道路選擇過程中,不僅要注重城市“量”的擴張而且要強調城市“質”的提升,我國多年來以小城鎮發展為主的城市化模式所造成的小城鎮“有城無市”現象以及耕地資源的粗放使用、環境問題惡化等問題應引起理論界和有關部門的重視。

關鍵詞

城市化

本質

小城鎮

道路

市場機制

隨着信息化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已越來越成為人類社會生活和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然而在我國卻不僅存在着城市化水平不高、現有城市質量較低等城市化與工業化發展不協調的問題,而且人們在城市化本質的理解、推進城市化進程的機制選擇以及在對城市化發展道路的認識等問題上還存在着相當大的分歧與差異。本文在對城市化內涵與本質的界定基礎上,試圖探析我國城市化過程中的路徑選擇問題。

一、城市化的內涵與本質

城市一詞,由“城”和“市”所組成。而眾所周知,在我國古代漢語中,“城”指的是圍繞人羣聚落而修築起來的環形牆壁,是指一種防禦性的構築物;“市”則是指人們進行物品交易的場所。在“城”與“市”相結合所產生的新概念“城市”一詞中,“城”是城市的外形界定,“市”則是城市的核心內容,換言之,城市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城市能產生聚集經濟的功效。

至於“城市化”一詞,最早出現在1867年西班牙工程師a的著作《城市化基本原理》中①,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城市化”的概念被引入我國。1983年,我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主持了題為“若干經濟較發達地區城市化途徑和發展小城鎮的技術經濟政策” 的研究課題,該課題曾對“城市化”這一概念的內涵作了初步的界定②。指出城市化是一個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出現的歷史發展過程,是全球性的社會現象,這種現象突出表現為農業人口向非農業人口、鄉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轉化與聚集。然而,人口的聚集以及由此而形成了城市數量的增加和城市規模的擴大,是不是城市化的全部內涵?換言之,一國城市化程度是否只是通過該國城市人口所佔比重這一指標來衡量即可?我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從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城市化的進程中我們不難看出,“人口的轉移和人口的集中”只是城市化的表現形式或重要前提;而“經濟活動的集聚”則是城市化的主要內容;“社會經濟結構的轉變”才是城市化的實質與核心。

第一,城市化與人口集中。城市化首先必須表現為一個人口的大規模遷移和集中的過程,具體説就是表現為農村人口轉變為城市人口的過程,或者説表現為一國人口從平面無限分散向有限空間集聚的過程。而這種人口向城市的集中,是一種隨着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而自發形成的、且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過程,是農村的強大“推力”和城市強大“拉力”共同作用的必然結果。從農村的“推力”來説,推動農業人口轉移的主要力量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農業勞動人口迅速增加和農業中主要生產要素土地資源有限性的矛盾迫使農業人口向農業以外的產業部門轉移;二是農產品收入彈性較低的現實促使農業勞動者向非農產業轉移。 從城市的“拉力”來説,城市經濟的發展,經濟規模的擴大,特別是城市第三產業的發展等所帶來的較高的收入水平、更加方便和舒適的城市生活等無不極大地吸引着農村剩餘勞動力和農業人口向城市的遷移。

第二,城市化與“經濟活動的集聚”。儘管人口遷移是城 市化過程中的一個必然現象,但是它卻不是城市化的主要內容,作為城市化,必然還是一個經濟活動和資源要素集聚的過程。因為隨着人口集中於城市,經濟活動也顯然應該集聚於城市之中。這種經濟活動的集聚,主要表現為:一是要素的集聚,無論是人力資本,還是物質資本,都會不斷地集聚於城市;二是生產的集聚,生產的集聚首先表現為第二產業的集聚,隨後表現為第三產業的集聚;三是交換的集聚,這是因為城市不僅能為人們的交換提供功能完備的市場體系和交換所需的各種中介服務機構,而且還能提供交換所需的便利的交通條件和靈通的信息條件;四是消費的集聚,人口集中、產業集聚和交換集聚,必然使消費活動集聚。集中消費與分散消費相比有着本質的不同。主要表現為集中消費不僅能促成消費潮流的產生,從而形成消費方式社會化的效應;而且具有降低消費成本的功效;此外,集中消費還能創造出分散消費所不能創造的新產業,例如啤酒及飲料產業、麪包、食品加工業、快餐餐飲業、超市、平價購物商業以及教育、文化、娛樂、健身、保健等產業。

第三,城市化與社會經濟結構的轉變。不管是人口的集聚,還是經濟活動的集聚,城市化的本質是通過追求聚集效應而改變社會經濟結構和人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最終實現城市現代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具體説,首先,城市化有利於推動農業生產的發展。在城市化過程中,隨着大量的農業勞動力不斷進入城市,一方面,農村土地的使用日益集中,農業的生產規模不斷擴大,加上生產技術和勞動工具的發展,農業生產力將大為提高;另一方面,隨着城市的擴大、城市人口的增加以及城市人口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農副產品的需求也隨之增長,由此刺激着農業生產的進一步發展。其次,城市化必然帶動工業化的發展。人口向城市的聚集,一方面擴大了城市消費市場的規模,擴大了對工業製成品的需求,而這種市場的擴大,必然刺激日用工業品和耐用消費品的生產;另一方面,農業的發展和農業生產力的提高,不僅滿足了城市生活必需品的需要,而且為工業的發展提供了勞動力資源,因為眾多的城市人口擁有不同的生產技能,為不同企業招收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提供了多種選擇。第三,城市化促進了商業、金融、貿易等第三產業的興起。城市作為聚集的中心,在勞動技術、資金、交通運輸、通信設施、市場容量、人力資源以及居住條件等方面,比周圍地區擁有更多的優勢,這就使得生產活動不斷向城市聚集,從而產生聚集的規模效應和經濟效益。人口的聚集為第三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可能,而經濟活動聚集所帶來的規模生產活動產生了對供電、供水、公路、鐵路、通訊等基礎服務設施的需求,為第三產業的興起提供了必要條件。最後,城市化在帶動農業與工業發展、促使產品的種類與數量大大增加從而豐富城市居民物質生活的同時,通過促進第三產業的發展,極大地帶動了科學、文化、娛樂、教育等設施的建設,豐富了城市居民的精神生活,物質、精神兩方面的豐富也就意味着人民的總體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二、我國城市化的道路選擇及小城鎮發展過程中的問題

儘管1989年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所頒佈實施的《城市規劃法》第四條明確規定,我國在城市化發展道路上實行“嚴格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針,但多年來理論界在我國城市化道路的選擇問題上卻觀點不一,歸結起來主要有四種觀點:一是“大城市為主論”;二是“中等城市為主論”;三是“小城鎮為主論”;四是“大中小城市多元發展論”。尤其是在1998年中央提出了“小城鎮,大戰略” 的城市化發展戰略後,理論界仍沒有放棄對我國城市化道路選擇問題的爭論。

從實踐發展來看,近二十年來,我國小城鎮的發展在推進我國城市化進程方面確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到1998年底,我國擁有城市671個,但建制鎮卻達到了18925個,城市和城鎮分別比1978年增加了2.48倍和7.71倍。然而我們不能不看到的事實是,一方面,我國城市的現代化程度及城鎮居民的生活質量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另一方面,我國沿海地區特大城市通過設置各類開發區,已使城市用地規模進一步擴大,有的甚至超過了老城區的用地規模,這顯然表明,“控制大城市規模”的方針在我國城市化過程中並未得到切實而有效的貫徹執行!

城市化的實質既然是通過追求集聚效益來變革社會經濟結構,那麼我們的城市化發展模式就應該以效益為標準,而不能單單以規模為標準,只要集中帶來的效益大於它帶來的弊病,城市的規模就應該擴大,在城市化發展過程中沒有必要人為地設定規模標準。實踐證明,同小城市特別是小城鎮相比,大城市的經濟結構更完善、市場發育更成熟、技術力量更雄厚,在資金、人才、信息、交通、市場、管理、效率等方面,城市比起小城鎮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事實上,世界城市化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大城市的超前增長。大城市超前優先增長規律的具體表現是,在城市化的發展進程中,50萬人以上的城市數量及規模增長迅速。如有關資料顯示,英、美、日、韓等國,百萬以上的城市人口占全國人口的比重分別是23%、39%、37%和52%,而我國卻只有6%;美國3/4的製造業和服務業聚集在大都市區,日本80%的經濟總量集中在東京、名古屋和大阪三大都市圈。大城市之所以在發達國家的經濟生活中佔據如此重要的地位,主要原因正在於大城市具有重大的規模經濟優勢。國際經驗表明,規模較大的城市會產生明顯的聚集效應,從而帶來較高的規模效益、較多的就業機會和較大的經濟擴散效應。而且據有關專家分析,人口在10萬-100萬之間的城市都有正的規模經濟效益,而100-400萬人之間的城市規模淨收益為最佳,只有當人口超過1000萬人後,城市規模經濟效益才呈現明顯的負值狀況。由此看來,我國現有城市仍有相當大的發展潛力,強行控制城市規模的擴大隻會有礙城市的健康發展。此外,追求集聚效益的最終目的是要實現城市的現代化,使居民的生活得到改善,也就是説要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因此,在城市化道路選擇過程中,除了要考慮城市人口比重、城市總體數量等因素外,還應考慮到諸如環境質量、收入和勞動生產率水平、住房條件、服務設施、工作生活質量、教育程度、社會安全、福利水平等等問題。這樣才能保證我國的城市化朝着健康的方向發展,才能保證國家和人民是城市化進程中的真正受益者。

三、政府在推進我國城市化進程中的作用

我國幾十年來的城市化實踐在很大程度上説明,阻礙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最大阻礙在於過多的人為的行政干預。5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期,在計劃經濟體制的背景下,我國走的是一條人為或主觀控制城市化進程的曲折道路。出於政治上的考慮,我國採取了一種“以行政手段干預人口遷移”的人為控制城市化發展的政策,時而我們超高速地發展城市化,時而又力圖抑制城市化的發展。例如,“一五”時期和“三年大躍進”時期,我國的城市化發展速度就非常驚人,從1949年到1957年,我國城鎮化率從10.6%迅速增長到15.39%;1958年到1960年城鎮化率更是從16.25%“爆發式”地增長到19.75%。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1961-1965年又大量精簡城市人口,使城市化率大幅度下降到1965年的17.74%。“文革”時期,大批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和幹部下放,使城市化率進一步地從期初的17.86%下降到期末的17.34%。政策的頻繁變化,極大地阻礙了我國城市化的健康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雖然我們確立了市場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目標,而且在相當多的領域我們也確實推動了市場機制的建立,充分發揮了“價格”槓桿對資源的配置和優化組合的作用,市場經濟在我國獲得了異常迅猛的發展。但是毋容置疑,在城市化這一重要領域,我們仍然沒有從根本上擺脱傳統體制的影響,計劃經濟時期所形成的“城市發展觀”對一些理論研究者、城市居民乃至政府工作人員仍有相當的影響,以至於他們或主張通過各種途徑來限制農業人口進入城市,或在城市建設與發展中仍排斥市場機制的作用,力圖通過政府部門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發動方式來促使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就地轉化為城鎮,從而實現農村地區的城市(城鎮)化。行政因素在城市規模確定、城鄉要素流動和城市化道路選擇等方面的滲透,使得市場很難真正發揮配置資源的作用。本文認為,在經濟全球化趨勢日益強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確立的背景下,加快我國城市化的步伐,必須要正確地認識城市化進程中市場和政府的關係,明確各自的功能和作用一方面,城市的規模、要素的流動特別是人口的遷移應該由市場決定,而不能通過行政方式進行人為的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或價格是資源配置的基本手段,人們的經濟行為主要由市場或利益來調節引導。作為城市化主要表現形式的人口轉移實際上應該是社會經濟資源由低效率的農村向高效率的城市進行轉移和聚集的過程,這一過程的實質是資源的重新配置過程,很顯然它主要應該由市場來決定。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的城市有不同的遷入成本和遷入收益,農民是否或能否遷入城市、遷入什麼樣的城市,市場利益機制會給出一個理性的選擇。具體來説就是由農業人口對遷入不同城市的成本付出和預期收益等進行比較來決定,只要遷移收益大於遷移成本,那麼,流入這個城市的人口和勞動力自然會增加,城市的規模也就會擴大;反之,如果包括城市生活費用在內的各項遷移成本(如消費品與服務的價格)過高、而城市生活的預期收益(如勞動收入)並不明顯,則較低的遷移淨收益必然會對進城民工起着直接的調節或制約作用。而這一調節的實質是市場內在機制即產品(或服務)市場和要素(勞動)市場上的價格在發揮着作用。那種以為“一旦放棄對進城人口的干預和限制,就會引發難以收拾的城市人口膨脹,從而加劇城市原本存在的就業難題”的觀點,從深層上説是對市場內在機制與價格槓桿的輕視和不信任,而從另一方面來説則是對計劃經濟體制下盛行的行政干預手段的迷信;最終結果必然是妨礙我國市場化程度的提高、不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標的儘快實現。

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市場在城市化過程中的作用並不意味着政府的不作為和完全退出。從政府角度而言,由於城市發展本身就意味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增加和擴大,或者説,城市的形成在很大意義上就是屬於“公共物品”的供給範疇,因此,城市化本身又顯然離不開政府的作用或介入,需要政府進行合理的組織與規劃以保證城市朝着健康而有序的方向發展。具體説,在城市發展問題上,政府應該集中力量搞好“城市的經營”(如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加強各種公共設施的建設,關注環境的綜合治理;並進行文教、衞生、社會福利事業等公共事業的運營管理,從而為農民進城提供各種必需的物質基礎與條件。特別地,城市政府在市場配置各種要素資源的基礎上,應該通過對經濟秩序的有效管理為城市的生存和發展、城市內部各利益主體的公平競爭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必須達成的一個共識是:市場在自發調節人口遷移的過程中,只要城市發展沒有出現明顯的規模不經濟效應,那麼即便人口流動給城市帶來了諸如交通、住房、醫療、教育、就業、社會治安等方面的壓力,作為政府首先想到的也不應該是如何控制人口流動,而是如何通過增加上述“公共產品”的供給來儘可能地滿足進城人口的需要,從而推動城市化的發展。

然而,由於受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國城市政府對經濟的管理仍過多地習慣於對企業經營的直接干預,系統的、規範的間接調控手段和機制尚未完全形成。因此我們不僅面臨着城市政府職能的轉換;而且要採取全方位的開放式的要素流通政策,掃除要素流通過程中所存在的任何人為障礙。就目前而言,推進我國城市化需要城市政府在眾多方面做出努力,除了上文所述城市政府應該轉變職能,增加城市居民生活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公共產品外,特別是要重點考慮進城民工孩子的上學問題、進城民工與城市居民公平參加勞動市場競爭問題、民工和城市居民在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上的不平等待遇等問題。但是由於這些問題的解決必然涉及到我國的户籍制度改革與創新,因此我們認為,城市政府在推進我國城市化過程中的首要任務是逐步取消現行的不利於城市化發展的“户籍控制人口流動”的政策。

論可持續發展 篇五

論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最先是在一九七二年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人類環境研討會上正式討論。這次研討會雲集了全球的工業化和發展中國家的代表,共同界定人類在締造一個健康和富生機的環境上所享有的權利。自此以後,各國致力界定「可持續發展」的含意,現時已擬出的定義已有幾百個之多,涵蓋範圍包括國際、區域、地方及特定界別的層面。最廣泛採納的定義,是在一九八七年由世界環境及發展委員會所發表的布特蘭報告書所載的定義,其亦即:

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稱為可持續發展。它們是一個密不可分的系統,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後代能夠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既有聯繫,又不等同。環境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面。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發展,但要求在嚴格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質和保護環境、資源永續利用的前提下進行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人是可持續發展的中心體;可持續長久的發展才是真正的發展。

人類在向自然界索取、創造富裕生活的同時,不能以犧牲人類自身生存環境作為代價。為了人類自身,為了子孫後代的生存,通過許許多多的曲折和磨難,人類終於從環境與發展相對立的觀念中醒悟過來,認識到兩者協調統一的可能性、終於認識到“只有一個地球”,人類必須愛護地球,共同關心和解決全球性的環境問題,並開創了一條人類通向未來的新的發展之路——可持續發展之路。

可持續發展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有:人口問題、資源問題、環境問題與發展問題。簡稱PRED問題。

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思想是:人類應協調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之間的相互關係,在不損害他人和後代利益的前提下追求發展。

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是保證世界上所有的國家、地區、個人擁有平等的發展機會,保證我們的子孫後代同樣擁有發展的條件和機會。

它的要求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認識到對自然、社會和子孫後代的應負的責任,並有與之相應相應的道德水準

60年代末,人類開始關注環境問題,1972年6月5日,聯合國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提出了“人類環境”的概念,並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成立了環境規劃署。1987年4月27日,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了一份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確定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所謂“可持續發展”,就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人類在與自然界進行漫長鬥爭的時候,雖然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勝利,然而,對於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1992年6月3日至14日,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是官方對可持續發展討論的一個高峯。大會通過了《里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宣言》以及《二十一世紀議程》。到了今天,自然界對人類的報復越來越頻繁,環境與生態的危機也越來越強烈和深刻了。

為了可持續發展,人類必須依照下列原則來使用各種自然資源:

(1)滿足全體人民的基本需要(糧食、衣服、住房、就業等)和給全體人民機會,以滿足他們要求較好生活的願望;

(2)人口發展要與生態系統變化着的生產潛力相協調;(3)像森林和魚類這樣的可再生資源,其利用率必須在再生和自然增長的限度內,使其不會耗竭;

(4)像礦物燃料和礦物這樣不可再生資源,其消耗的速率應考慮資源的有限性,以確保在得到可接受的替代物之前,資源不會枯竭;

(5)不應當危害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統,如大氣、水、土壤和生物,要把對大氣質量、水和其他自然因素的不利影響減少到最小程度;

(6)物種的喪失會大大地限制後代人的選擇機會,所以可持續發展要求保護好物種。

環境與發展是不可分割的,它們相互依存,密切相關。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已成為當代環境與發展關係中的主導潮流,作為一種新的觀念和發展道路被人們廣泛接受。

補充:可持續發展 (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可持續發展”亦稱“持續發展”。1987年挪威首相布倫特蘭夫人在她任主席的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中,把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這一定義得到廣泛的接受,並在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取得共識。我國有的學者對這一定義作了如下補充:可持續發展是“不斷提高人羣生活質量和環境承載能力的、滿足當代人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滿足其需求能力的、滿足一個地區或一個國家需求又未損害別的地區或國家人羣滿足其需求能力的發展”。還有從“三維結構複合系統”出發定義可持續發展的。美國世界觀察研究所所長萊斯特.r.布朗教授則認為,“持續發展是一種具有經濟含義的生態概念„„一個持續社會的經濟和社會體制的結構,應是自然資源和生命系統能夠持續維持的結構。”可持續發展包含兩個基本要素或兩個關鍵組成部分:“需要”和對需要的“ 限制”。滿足需要,首先是要滿足貧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對需要的限制主要是指對未來環境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限制,這種能力一旦被突破,必將危及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統如大氣、水體、土壤和生物。決定兩個要素的關鍵性因素是:(1)收入再分配以保證不會為了短期存在需要而被迫耗盡自然資源;(2)降低主要是窮人對遭受自然災害和農產品價格暴跌等損害的脆弱性;(3)普遍提供可持續生存的基本條件,如衞生、教育、水和新鮮空氣,保護和滿足社會最脆弱人羣的基本需要,為全體人民,特別是為貧困人民提供發展的平等機會和選擇自由。

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是指一個國家在可持續發展理論下具有可持續性的綜合國力。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是一個國家的經濟能力、科技創新能力、社會發展能力、政府調控能力、生態系統服務能力等各方面的綜合體現。

從可持續發展意義上考察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不僅需要分析當前該國所擁有的政治、經濟、社會方面的能力,而且需要研究支撐該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生態系統服務能力的變化趨勢。

關於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研究,是以可持續發展戰略理念、條件、機制和準則為據,全方位考察和分析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各構成要素在國家間的對比關係及其各要素對綜合國力的影響,系統分析和評價綜合國力及各分力水平,對比分析並找出不足,同時提出相應對策和實施方案,以期不斷提升綜合國力,達到國家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戰略目標。

站在可持續發展的高度,用可持續發展的理論去衡量綜合國力,使綜合國力競爭統一於可持續發展的宏觀框架內,從而適應社會、經濟、自然協同發展的需要,就必須從觀念、作用、評價標準等方面對綜合國力進行全面的再認識。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價值準則是國家在保持其生態系統可持續性的基礎上,推動包括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在內的廣義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實現國家可持續發展的過程。顯然,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內涵決定了在提升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過程中,科技創新是關鍵手段,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是基礎,經濟系統的健康發展是條件,社會系統的持續進步是保障。

當代資源和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向人類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這些問題既對科技、經濟、社會發展提出了更高目標,也使日益受到人們重視的綜合國力研究達到前所未有的難度。在目前情況下,任何一個國家要增強本國的綜合國力,都無法迴避科技、經濟、資源、生態環境同社會的協調與整合。因而詳細考察這些要素在綜合國力系統中的功能行為及相互適應機制,進而為國家制訂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決策提供理論支撐,就顯得尤為迫切和尤為重要。

隨着社會知識化、科技信息化和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進,人類世界將進入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激烈競爭的時代。誰在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上佔據優勢,誰便能為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奠定更為牢靠的基礎與保障,創造更大的時空與機遇。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將成為爭取未來國際地位的重要基礎和為人類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主要標誌之一。在這樣的重要歷史時刻,我們需要把握決定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競爭的關鍵,需要清楚自身的地位和處境、優勢和不足,需要檢驗已有的同時制定新的競爭和發展戰略,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迅速提升的總體戰略目標

城市可持續發展環境保護規劃策略 篇六

2.1水污染綜合整治規劃

做好水環境污染綜合整治規劃工作,是目前緩解城市水資源供需矛盾和實現有限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重要舉措。要在對城市水環境污染現狀進行全面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有效分析城市水源的污染因素和佔比,根據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合理計算城市廢水、污水的最大允許排放指標,並充分整合城市現有的水利基礎設施,以確定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優越的水環境深度預防和治理方案。水污染綜合整治規劃,應創新改革落後的生產工藝和用水體系,採用少廢、無廢等生產工藝更新改造傳統生產工藝和用水體系,實現清潔生產,從生產源頭控制工業生產污水的排放量,提高廢水、污水的處理效果和資源化利用效率。通過合理規劃城市給排水管網,修建有效的污水處理設施,增加污水處理廠規模和處理效率,併合理規劃利用處理後的再生水(如城市園林綠化、道路噴灑、公廁沖洗等),一方面加強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的綜合治理效率,另一方合理開發城市有效水資源的再生有益使用功能,最終達到水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要重視醫院、化工企業等單位廢水的綜合治理規劃,防止病源、毒素等傳播。要建立企業污水排放動態監察管理機制,確保企業污水排放達到標準指標限制值以上,有效提高城市水資源的綜合承載力。在城市河道中修建如人工浮島等工程,削減河水中的水污染物,提高河水中的氧溶解能力,增強水體自身的淨化能力。要加強城市水源地的環境管理規劃,尤其是處於旅遊區的水源地,更應加強周邊環境、森林、植被和冰川等的保護規劃,同時要減少居民生產活動和企業經濟活動對水源地的污染問題,合理解決城市休閒和旅遊活動對水源地上游水質的影響。

2.2大氣噪聲污染綜合整治規劃

大氣環境污染主要與燃煤廢氣、汽車尾氣排放等有關。在城市道路街頭綠化規劃中,要非常注重植物的光合作用和廢氣淨化功能。要優選地方性特色植物,通過合理多層次配置營造有序層次感,優選喬灌花、喬灌草等組合搭配,實現降温遮陰、滯塵減噪、淨化空氣等生態環保功能。要根據噪聲類型、分貝量等現狀,並充分結合城市發展趨勢,進行詳細的城市功能區規劃,並按擬定的環境保護目標規劃噪聲污染治理方案。要認真分析引起噪聲污染的主要因子,並按照污染因素採取針對的防治措施。通過功能區規劃、道路交通規劃和宣傳鼓勵使用公共交通等措施,打造出綠色環保的交通結構,有效控制噪聲源,真正實現“以人為本”,改善城市環境的質量,推動城市低碳目標順利實現。要大力推薦使用太陽能、天然氣、地熱能等新能源,逐步改變傳統燃煤方式,有效降低空氣中懸浮顆粒物及SO2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合理規劃運用廢氣回收處理系統,一方面進行工業廢氣的有效處理,減少其向大氣中的排放量;另一方面,合理處理回收措施可以實現廢氣中熱能等資源的回收再利用,“變廢為寶”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要加強對市政施工和建築施工揚塵及二次揚塵的全面整治規劃和管理力度,要求施工場所必須實行圍擋作業。運輸、存放施工原料及施工垃圾必須規劃專門的堆放場地,並要求其施工全過程必須嚴格執行覆蓋或噴淋處理措施。

2.3垃圾污染及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規劃

通過鼓勵企業內部或企業間的固體廢物的`循環利用和回收利用,提高固體廢物資源的再生循環利用效率,降低固體廢物亂堆、亂放、偷倒等環境污染問題。合理規劃建設垃圾焚燒和固體廢物安全填埋場所,規劃佈局和建設資源化再利用、焚燒處理與安全填埋等相結合的綜合處置體系和工程設施,實現垃圾和固體廢物的中心資源化集中處置。要進一步加強城市環境衞生的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強化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和車輛清洗保潔等工作力度。做到生活垃圾儲存、投放和搬運的分類化管理,做到收集和儲存容器化、投放運輸密閉化和處理無害化。對於規模較小的城鎮,針對其自身抵禦外來粉塵侵擾能力較弱、自愈能力較差等特點,要結合城鎮發展的整體規劃,積極建造城鎮周邊和郊區綠化隔離帶,以增強其抵禦外來粉塵能力,確保城鎮具有較好的空氣質量。

論可持續發展 篇七

論可持續發展

自人類邁進二十一世紀以來, 開發新能源成為全世界解決能源問題的共同出路。 與化石 燃料相比,新能源具有可再生、對環境友好等特點,更符合人類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其中, 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水能和潮汐能,是開發較早的新能源,已在實際生產生活中發揮了 重要作用。曾一度被人們看好的核能,有着極高的能量值,可是其高額的研究經費和潛在的 巨大危害,令世界大多數國家望而卻步。而作為新能源中“排行”靠後的生物能源,卻在最近幾年內忽然人氣鋭增,勢如破竹,被看作是“新能源家族中可實現度最高的未來能源”。建築 和建築環境在人類生活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 回顧人類的建築史, 從最初的遮風避雨之所到 今天的智能化建築, 人們在享受現代文明帶來快樂和舒服的同時, 一系列的嚴重問題也擺在 人類的面前:建築材料的大量使用,不可再生資源和能源的過度開採,建築活動對空氣造成 的污染等。人與自然的關係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於是綠色建築登上了歷史舞台。對於我國 而言,人口數量巨大,年新增建築量世界排名第一,被形象地稱為“世界最大的建築工地”, 因此發展綠色建築尤為重要。

一、當前我國人居環境發展現狀 建築業是國民經濟中的用能大户。 據統計, 每年建築能耗佔全社會終端能耗總量 27.6%。 全國每年城鄉新建房屋建築面積 20 億平方米,85%以上為高能耗建築;在 441 億平方米存 量建築中,95%以上是高能耗建築。我國單位建築面積能耗是發達國家的二至三 1

倍。與此同 時,隨着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快速發展,每年約有 1000 萬以上農村人口轉移到城市。照此計 算,未來 15—20 年我國將有幾億人口從農村轉移到城市。農村人口大量向城鎮轉移,不僅 是生產力水平不斷提高的過程,也是資源能源消耗量成倍增長的過程。預計到 2020 年,全 國城鄉房屋建築面積還將新增約 300 億平方米,如果不採取有力的節能措施,每年建築用 能將消耗 1.2 萬億度電和

4.1 億噸標準煤,幾乎是目前全國建築能耗的 3 倍。然而,我國的 能源、土地、水、原材料等資源又嚴重短缺。從能源供求看,在我國化石能源資源探明儲量 中,90%以上是煤炭,人均儲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人均石油儲量僅為世界平均 水平的 11%;天然氣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 4.5%。從土地、水資源方面來看,我國人均耕地 只有世界人均耕地的三分之一; 水資源僅是世界人均佔有量的四分之一。 嚴峻的事實告訴我 們,中國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發展綠色建築勢在必行。

二、綠色建築的內涵及在我國的發展狀況 綠色建築作為一種建築規則和建築環境性能的衡量標準,是指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動的空間,同時在建築全生命週期(物料生產、建築規劃、設計、施 工、運營維護及拆除、回用過程)中實現高效率地利用資源(能源、土地、水資源、材料)、最低限度地影響環境的建築物,也被稱為生態建築、可持續建築。 我國綠色建築是從建築節能起步的,以 1986 年頒佈的《北方地區居住建築節能標準》 為標誌。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建築節能工作有了長效發展,取得了一定成績,具體體現在 以下幾方面。一是已初步建

立以節能 50%為目標的建築節能設計標準體系。二是初步形成 了以《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規定》為主體的法規體系。三是通過建築節能試點示範工程,有效

帶動了建築節能工作的發展。四是通過國際合作項目,引進了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 與此同時, 伴隨着可持續發展思想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 綠色建築理念在中國也逐漸受到了 重視,開展了綠色建築關鍵技術研究,設立了“全國綠色建築創新獎”,在辦公建築、高等院 校圖書館、城市住宅小區、農村住宅等建築類型進行了綠色建築的實踐活動。

三、目前存在的問題 與發達國家相比,綠色建築在我國起步較晚,還處於試點、初步發展階段,因此我國在 綠色建築工作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之處。

1、認識不足。目前對綠色建築的重要意義還沒有達到廣泛的共識,相當一部分人尚未 將綠色建築工作放到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保證國家能源安全、實施可持續 發展的戰略高度。

2、缺乏強有力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能源、土地、水資源、材料的節約還沒有明確規定各方利益主體必須參與, 而建設部頒發的 《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規 定》作為一個部門規章,力度遠遠不夠。此外,關於建築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 護的綜合性的標準體系尚未建立。

3、行政監管體系薄弱。對節能與綠色建築工作相關的行政管理未給予高度重視,缺乏 有效的行政監管體系,管理薄弱,個別地方甚至放任自流。

4、缺乏發展綠色建築有效的經濟激勵政策。長期以來,國家對能源的管理偏重工業和 交通節能,而對引導和扶植綠

色建築缺乏有效的經濟激勵政策。

5、缺乏行之有效的推廣交流平台。發展節能與綠色建築,還缺乏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材料、新配件和新的設計及管理模式的推廣交流平台。在西方發達國家,綠色建築起步較 早,有的國家甚至已經取得經濟發展和能耗持續下降的突出成就。及時、系統、廣泛地引進 他們的技術和成功經驗,對推動我國節能與綠色建築的發展尤為重要。

四、環境可持續發展論文——推動我國綠色建築發展的若干建議

1、加強全社會的生態意識教育。要在全社會普及生態教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 提倡綠色消費,使全民從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出發,在居住、出行、娛樂、休憩中切勿追求奢 侈豪華,倡導節能和減少對環境污染的生活方式。只有全社會接受並追求綠色建築體系,才 能驅動建築市場的需求,促使市場各方主體積極營建綠色建築。

2、重視節能、節地、節水和節材。節能重點在於降低長期使用的總能耗。如充分考慮 自然通風和天然採光, 減少空調使用和照明; 通過建築外圍護結構設計和採用高效保温材料 以及密封性良好的多層窗,減少建築運行能耗。 節地關鍵在於城鄉空間的統籌。 重點研究城市發展新增建設用地從節約農村建設用地中 獲取;建築選址及規劃時,要儘量翻新舊建築,減少道路及服務區域的面積;限制使用和淘 汰實心粘土磚, 充分利用礦渣、粉煤灰等工業廢料; 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和綠色高性能混凝土, 保護土地資源,減少環境污染。

節水應重點考慮水資源的循環利用。節省水資源,可採取鼓勵節水型器具、改變用水習慣和通過水價槓桿調節等措施,從而降低用

水量。另外,要加強屋頂雨水的收集和再利用、地面雨水可通過採用可滲透的路面材料使雨水能深入地層,保持水體循環。 節材重點是走新型工業化和產業化道路,同時應精心選擇高效經濟的建築材料和設備。

3、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及評估體系。建立健全發展綠色建築的政策法規體系;完善綠色 建築的技術標準支撐體系; 建立嚴密的行政監管制度體系; 建立切實可行的建築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的綜合性的標準體系;制訂綠色建築量化標準和可操作的評估體系。 這些體系對指導綠色建築設計、建設、規範引導建築業轉向綠色可持續發展將會起到積極的 推動作用。

4、建立有效的經濟激勵制度。在推行綠色建築時,僅靠道德的力量是不夠的,還要有 經濟力量的驅動。 政府應制定有吸引力的經濟優惠措施調動開發商和消費者的積極性, 如採 取適當的補貼和優惠的税收政策, 為綠色開發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和, 使綠色開發沿着 良性循環的軌道穩步、健康、持續發展。

5、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由於中國綠色建築起步較晚,需要學習和引進國外的先進經 驗和技術,因此,政府應採取多種形式建立交流平台,使世界所有國家在綠色建築上的最新 技術能夠在中國得到及時應用。 所以,關於以上的環境的感想,我覺得還是我們要注意我們共同的地球,共同維護我們 的共同家園。綠色建築要求做到“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 成危害”,因此,發展綠色建築是從全局考慮問題,是從人類可持續發展角度出發的一項“利 在當代、利在千秋”的英明舉措。

結語 篇八

[1]李淑荷。當前城市規劃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及對策分析[J]。現代商業,2007(23):252-253.

作者:楊威,李真 單位:南陽市城鄉規劃技術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