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反恐維穩應急預案

欄目: 鄉鎮街道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82W

反恐維穩應急預案

反恐維穩應急預案

為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活動,保證各部門正確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及時、高效、妥善地處置恐怖暴力事件,維護我街道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及保護人民生命和國家、公民的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恐怖暴力犯罪事件造成的危害,根據市反恐辦有關文件精神和相關部署,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街道轄區範圍內發生的恐怖分子為實現其政治、經濟目的,利用惡性暴力恐怖手段,給公眾人身安全和國家、公民財產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由街道反恐工作領導小組直接指揮處置的各類恐怖暴力事件。主要包括:

(一)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襲擊全街道涉及民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油庫等重點要害部位的;

(二)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襲擊化學危險品庫和加油站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襲擊政府、電視台、學校、重點科研單位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

(四)犯罪分子在全街道居民小區、商廈集市、汽車站等公眾場所或其他人員聚集場所實施恐怖活動的;

(五)犯罪分子在全街道舉辦的各項大型活動中實施恐怖活動危害公眾安全的;

(六)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手段,大規模劫持社會公眾作為人質的;

(七)犯罪分子劫持國內外知名人士及其親屬的;

二、處置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指揮;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三、指揮體系

一旦發生恐怖暴力犯罪事件,街道反恐工作領導小組立即進入應戰狀態,迅速成立處置恐怖事件總指揮部,並在事發地建立現場指揮部。

(一)成立處置恐怖犯罪工作小組

成立太和橋街道反恐工作領導小組,

(二)建立處置恐怖暴力犯罪事件若干專門工作組

(1)現場警戒組:負責封鎖現場,維護現場秩序,疏散羣眾。由事發地派出所民警組成,配備相應車輛。

(2)交通管制組:負責封鎖公路、管制交通、路面圍堵和協助各卡點查控車輛。

(3)醫療救治組:負責現場搶救、救護傷員。視人員傷情需要,調動醫護救治人員,並配備救護車(內裝藥品)。

(4)搶險救災組:負責現場搶險救護、撲滅火險、排除建築物坍塌險情及其它需要處置工作。視險情需要,組織消防官兵開展搶險救災工作,需配備消防車。另外,管道燃氣公司、供電部門也要派出搶險隊伍,負責檢查現場的天然氣管道設施、電力線路和電力設施,消除現場爆炸隱患。

(5)通信保障組:負責保障處置恐怖事件時的通訊聯絡暢通。

(6)偵查破案組:負責現場技術勘察,蒐集固定證據,開展調查訪問工作,及時抓獲犯罪嫌疑人、破獲案件。由各派出所負責。

四、力量調動和先期處置

(一)第一時間到達事件現場的力量

1、反恐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及有關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

2、公安機關處置恐怖暴力事件的應急隊伍。包括警戒、交通管制等方面的隊伍;

3、消防部門滅火救援隊伍;

4、醫療救護隊伍;

5、電力、燃氣管道和通信部門搶險隊伍;

6、救災增援隊伍。

(二)先期處置

1、公安機關應急力量出動。恐怖暴力犯罪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公安機關先期趕赴現場,執行封鎖現場、維護秩序、疏散人羣和搶救傷員等緊急任務。

2、反恐工作領導小組及有關成員單位領導要迅速趕赴事發地,組織開展處置。

3、搶險救災隊伍趕赴現場。現場反恐工作小組判明情況後,立即啟動反恐怖應急機制,調動有關單位應急力量趕赴現場。

到達現場的各支隊伍負責人要立即趕到現場指揮部接受任務,確定聯絡方式,組織好本部門的搶救隊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並視情況調動本部門力量增援。

(三)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恐怖事件發生後,要加強社會面以及要害部位、重要單位的控制和保衞,防止不法分子乘機搗亂,擾亂社會治安,確保全街道治安大局的穩定。

(四)統一報道口徑

宣傳部門要本着“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有利於提高公眾防範意識,有利於維護形象”的原則,在工作組的領導下,組成恐怖事件處置新聞辦公室,擬定對外報道口徑,組織、協調宣傳報道工作,及時、準確地向公眾報道事件真相,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教育,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同時,要通過對公眾的宣傳教育,表明政府的立場和決心,穩定人心;動員各部門和廣大公眾積極開展自救、互救,羣防羣治,儘快消除恐怖襲擊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在恐怖犯罪活動偵破後,應及時報道或闢謠。宣傳報道活動和新聞稿件必須經工作組審核批准。

(五)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恐怖事件中心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後,在總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一是要採取措施,消除恐怖事件的消極影響,穩定受害羣眾的情緒,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二是對恐怖事件進行偵破,查清恐怖事件的內幕,緝捕在逃的恐怖分子;三是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加強反恐怖工作,提高反恐怖能力。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