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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市場主體大數據建設的思考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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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市場主體大數據建設的思考和建議

順應大數據時代潮流,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是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有效手段。

因此,近幾年各級政府各部門都在為加快實施全國信用信息的歸集及共享而努力,為大數據建設提供信息基礎而努力,蘇州市在信息歸集和共享上也取得了一定進展,為下一步大數據建設打下堅實基礎,大大提升了“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同時,市場主體大數據的建設中仍存在一些問題。筆者對此進行了一些思考和建議。

一、市場主體大數據建設存在的障礙

(一)業務系統亟待整合,大數據平台建設有待完善。現有業務系統較多,大平台建設推進困難。(二)監管體制存有漏洞,信息監管大平台有待統一。各行業監管單位多樣,每個監管部門都有自己的監管網格劃分方法和監管平台,容易形成信息壁壘。(三)部門利益難協調,信息歸集難推進。據瞭解,每個部門的業務系統研發級別不統一,有國家局研發的,也有省級部門研發的,還有當地政府研發的,各級部門利益難協調,信息歸集難以推進。(四)傳統思維待轉變,法律依據待跟進。如今是改革在前,法律滯後,這也是造成基層監管人員不敢放手的一個原因。電子數據的取證和保存條件仍然不夠成熟,鑑定手段仍然不夠完善,大數據監管以及信用類法律法規缺少,導致信用情況仍然不予重視,大數據建設難以推進。現如今,亟待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體系,完善電子證據保存和取證設備和操作規範,加大宣傳,轉變傳統思維,順應商事改革大潮流。

二、關於市場主體大數據建設的建議

(一)轉變傳統思維,完善法律依據。加大媒體宣傳,側重引導消費觀念,引導商業規範交易,引導全社會轉向信用消費思維,支持行政機關由自主研發大數據系統轉變為購買大數據服務,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歸集、查詢、共享、公開、應用以及信息安全保障和主體權益保護等方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信用行業標準規範體系。進一步完善《蘇州市信用信息標準數據字典》,支持專業機構研究建立行業信用評級標準。

(二)整合業務系統,完善大數據平台市場主體數據。市場監管局作為市場主體登記部門,是“國家經濟户籍庫”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晴雨表。首先要做好系統內部的業務系統整合,做好數據接口,讓數據可以“飛起來”,集中市場主體的各種數據,為完善信用公示平台數據打好攻堅戰。打破信息壁壘,加強信息共享,促進互聯互通,共同完善大數據平台建設。

(三)完善監管體制,統一監管大平台。統一各部門監管網格,合理分配監管人員,落實網格到個人,統一監管平台,做到監管聯動,建立綜合執法局。

(四)加強大數據挖掘分析,推廣大數據應用產品。強化大數據應用,提高行政機關應用率。推動各行政機關在各行業事中事後監管、行政審批、公共資源配置等領域,強化大數據應用,對行政相對人進行信用審查,應用大數據分析系統進行綜合評定;強化大數據應用,提高信息化監管能力。利用大數據技術,構建預警企業名單庫,自動生成行政指導建議書,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採集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法律文書,提高信息化監管能力;逐步放開政務信息數量,推進信用產品社會化應用;逐步放開政務信息數量,應用信用審查、推廣使用信用報告、培育和規範信用服務市場、支持鼓勵信用大數據軟件研發,推動大數據應用產品化,反過來促進決策和監管。

(五)完善大數據建設保障機制,加強信息安全保護。大數據建設離不開各種保障,因此要加強信息安全的保護,明確數據挖掘的權限和範圍,建立信息侵權追究機制,設定大數據應用的紅線。

“通過集成分析政府部門掌握的市場主體相關數據和全網關聯數據,相當於佈下了‘天羅地網’,有助於填補監管漏洞和空白,為政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供有力支撐。” 北京郵電大學社會化網絡信息管理與服務研究中心主任齊佳音説,現如今,工商系統市場主體數據是各地大數據建設的基礎,工商系統自上而下正走在大數據建設的前列,雖然大數據建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相信不久的將來,大數據的應用將會深入工作和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