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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垃圾分類存在“四大難”問題

欄目: 基層反映 / 發佈於: / 人氣:2.01W

2017年初,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十九大報告中更明確提出要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垃圾處置,目前加大垃圾分類工作中效果並不顯著。主要有“四大難”:

基層反映垃圾分類存在“四大難”問題

(一)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執法者覺得很難

首先,現行垃圾分類管理辦法雖然將垃圾進行了分類,但是對於什麼垃圾可回收,什麼垃圾有害等沒有具體定義,普通居民難以掌握。其次,垃圾分類管理的責任人沒有執法權。如果居民不履行分類投放的義務,經責任人勸導之後,最後執法還是要靠城管部門,執法權是在行政管理機關,而不是在分類管理的責任人身上,因而責任人大多不願意因舉報垃圾隨意投放現象而得罪居民。再次,樓道等封閉區域是否為城管的執法管轄區尚存在爭議,還有取證難、執行難等一系列問題擺在城管執法部門面前。

(二)資金缺口難以填補,缺乏可持續發展,政府覺得很難

垃圾分類工作開展的經費來源不同,公共財政資金支持力度不一。在市場體系尚未形成的情況下,勢必需要政府增加投入和補貼。在垃圾分類實施的初步階段,居民自覺投放的效果不佳,而有些小區的監督成本比垃圾分類設施的運行成本還高,這使得有些社區不得不放棄監督,導致垃圾分類工作達不到預期效果。

(三)市場體系尚未形成,缺乏整體規劃,企業覺得很難

垃圾分類工作在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利用上尚未形成完善的配套體系。在整個體系中政府引導、企業運作是關鍵。就目前而言,再生資源市場不發達制約了企業的發展,一些垃圾分類企業只是承擔了收集和粗分功能。如果想進一步發展,就必須打通垃圾分揀、大宗垃圾回收、商家合作鏈條,實現資源深加工。在沒有政策引導的情況下,要實現企業轉型升級很難。

(四)環保意識淡薄,缺乏持續專注,羣眾覺得很難

很多居民垃圾分類的責任意識淡薄,即使有垃圾分類意識,長期養成的垃圾混裝的習慣也難以改變。另外垃圾回收運輸環節又將其混合收集,打擊了居民垃圾分類的積極性,導致垃圾分類難以開展。

對此,基層建議完善生活垃圾減量及分類激勵政策,加大財税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項目的扶持力度,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源頭減量、重複使用、循環再生以及回收處置”工作,逐步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合理規劃佈局,建立循環經濟產業園。將焚燒、填埋、有機易腐物集中處置、滲瀝液處理、爐渣制磚、環境保護科教中心等垃圾處理配套設施集中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