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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治理“垃圾信息擾民”不能止於“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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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治理“垃圾信息擾民”不能止於“約談”

基層反映:治理“垃圾信息擾民”不能止於“約談”

11月2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針對部分移動轉售企業垃圾信息嚴重擾民問題,集體約談了18家移動轉售企業。一直以來,手機垃圾信息擾民現象飽受詬病,許多手機用户每天不得不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在刪除各種垃圾信息,有時候甚至還遭遇“刪除難”,叫你刪除不是,不刪除也不是。可以説,“垃圾信息擾民”現象已讓許多手機用户叫苦不迭,苦不堪言。治理“垃圾信息擾民”不能止於“約談”了事,而應採取“嚴懲重處”的方式,徹底消弭“垃圾信息擾民”現象的再次發生。

一、存在問題

一是規制垃圾短信的立法不足。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等均沒有對垃圾短信作出專門的、有針對性的規定,且相關行業制定的規定由於缺乏權威性難以發揮規制作用。

  二是規制垃圾短信的監控不力。由於立法上存在缺陷,沒有對營運商、信息業務經營者監控的範圍、方式及不履行監控應承擔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這就使得營運商對信息內容的審查監控流於形式。

  三是相關執法部門監管不力。相關執法部門不能及時有效地對垃圾短信進行監管,對垃圾短信的打擊制裁力度不足,使得垃圾短信能夠恣意氾濫,充斥人們的日常生活。

二、對策建議

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工信部門應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長效機制,通過一系列的監管機制和制約措施,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和渠道管控,從而促進移動轉售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要加大處罰力度。對惡意散發各種垃圾信息的移動轉售企業不妨採取“黑名單”制度,或“高額罰單”的方式,讓其為自己的無良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從而倒逼其遵守行業行規,切實履行契約。

要設立舉報獎勵制度。相關監管部門要積極鼓勵廣大用户對散發各種鋪天蓋地的垃圾信息的無良移動轉售企業進行大膽舉報和揭發,並對舉報者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從而讓那些散發垃圾信息的無良移動轉售企業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使之無立足之地。

四是相關部門還需加強技術力量。不妨通過技術的力量和手段,反制垃圾信息的無節制氾濫,讓各種垃圾信息沒有散發的機會和渠道,從而切實有效地遏制垃圾信息的“肆無忌憚”行為。(烏後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