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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統安全管理責任清單

欄目: 教育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4.29K

XX區教育系統安全管理責任清單

教育系統安全管理責任清單

為落實國務院、省、市、區安委會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推進落實學校(含中國小、幼兒園,下同)安全防範措施,着力消除學校安全管理盲區和漏洞,形成“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安全工作管理格局和機制,切實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文件通知要求並結合我區學校安全工作實際,特制定區教育系統安全管理責任清單:

一、制定清單的依據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7〕35 號);

(三)《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小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四)《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X發〔2011〕XX 號);

(五)《中共XX市委辦公廳 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X辦〔2013〕XX號);

(六)《XX市教育局關於全面實行學校安全管理“一崗雙責”的實施意見》;

(七)《XX市XX區教育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八)《XX市XX區教育局關於全面實行學校安全管理“一崗雙責”的實施意見》。

二、制定清單的基本原則

(一)“誰主管、誰負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原則;

(二)做好業務工作同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一崗雙責”原則;

(三)業務部門側重管“人”,安全部門側重管“物”,相互配合管理原則;

(四)安全事故及糾紛產生“歸因”原則。

三、教育局各部門安全監管責任清單

(一)共同責任清單

1.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教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法規性文件和規章,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

2.督促各學校對本科室(院)“三定方案”中所涉及的工作職責,落實“一崗雙責”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定期對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對本科室(院)直接組織的各類活動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4.開展業務工作時,必須對安全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

5.協同做好教育系統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具體責任清單

1.安全管理科:負責全區學校安全工作的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協調和考評工作;負責全區學校各種硬件設備設施、供學生活動的器具器械、校園內的花草樹木、路道標牌、校車等物體的安全隱患檢查和監管工作;負責牽頭處理因校園設備設施、活動器具器械等物體的安全隱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學生傷害事故;負責配合相關科室協調處理在教育教學、集體活動等過程中,因教師管理不善或指導不當而發生的安全事故和學生傷害事故;牽頭協調學校做好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負責區學校安全管理委員會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全區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負責配合區衞生健康局指導、監督各學校抓好常見病、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2.辦公室:負責牽頭、協調相關科室處理教育局信訪、綜治維穩及應急等相關安全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有關教育安全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安排局領導班子每學期至少 1 次的學校安全專題研究工作會議,安排局主要領導每季度至少 1 次帶隊檢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3.教育工委辦:負責區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安全、執政安全等政治安全相關工作;負責參與教育系統有關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定期對區教育黨工委、局領導班子成員,區教育系統黨員、幹部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習近平總書記有關安全生產重要講話等內容的學習教育培訓;負責牽頭、協調相關科室處理區教育系統內校園性侵等有關師德師風問題的事故處理;負責對全區教育系統學校安全工作中不履責、不盡責和失責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監察。

4.組織人事科:負責將有關學校安全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安全標準知識合格考試納入新任校(園)長任職條件;負責落實公辦學校安全主任崗位職數配備;負責落實教育系統學校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在職務晉升、職稱評聘、評先評優中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5.基礎教育科:負責指導、監督公辦中國小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公辦中國小把安全教育和國家安全、法制教育、品德教育、行為習慣養成教育結合起來,落實常規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負責牽頭處理公辦中國小在課堂教學、課間活動、校園集體活動以及中國小校外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中因教師管理不善或指導不當發生的安全事故或學生傷害事故;負責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事件;負責配合區相關部門指導全區學校做好禁毒禁賭、防邪反邪的教育活動。

6.民辦與職業成人教育科:負責指導、監督全區職業學校、民辦中國小和經教育局審批的民辦非學歷機構的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督促職業學校、民辦中國小和經教育局審批的民辦非學歷機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練;負責牽頭處理職業學校、民辦中國小在課堂教學、課間活動、校園集體活動過程中因教師管理不善或指導不當發生的安全事故或學生傷害事故;負責指導、監督全區民辦學校採購符合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產品認證規定的、有關學生安全的設施設備、教學儀器、建築材料、體育器械等。

7.學前教育科: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幼兒園日常教學及遊戲活動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牽頭處理幼兒園在室內和室外組織的幼兒學習、遊戲等活動過程中因教師管理不善或指導不當發生的安全事故或幼兒傷害事故;負責指導、監督全區民辦幼兒園採購符合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產品認證規定的、有關學生安全的設施設備、教學儀器、建築材料、體育器械等。

8.計財科:負責局機關安全監管工作的經費保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學校財務及資產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公辦學校採購符合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產品認證規定的、有關學生安全的設施設備、教學儀器、建築材料、體育器械等。

9.基建設備管理辦:負責全區公辦學校在建校舍的安全監管,建立公辦學校老舊校舍安全長效機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校舍安全責任主體開展校舍安全隱患的排查、檢測鑑定,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公辦學校小散工程建設的指導和監管,牽頭處理辦公學校因監管不當發生的安全事故。

10.招標採購中心: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公辦學校通過招投標採購設施設備、教學儀器、建築材料、體育器械等,要求符合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產品認證規定的安全標準。

11.教育工會聯合會:負責教育工會組織各項活動的安全管理; 參與涉及教職工權益安全事故的協調與處理工作。

12.教育督導室:負責建立全區教育系統學校安全工作督導評價機制,落實《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國教督辦〔2016〕4 號),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教育綜合督導,促進教育系統安全保障機制和運行機制的不斷完善。

13.教育科學研究院:負責研究、指導全區教師在學科教學中滲透安全教育,強化學生安全意識;負責牽頭處理學生因心理不健康導致的行為異常或出現不安全行為事件或傷害事故;負責牽頭處理學校教學所用的輻射材料、化學藥品、生物製劑、器具和有毒有害廢物等因教師管理不善、使用或處置不當,發生的師生傷害事故;負責處理學校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的問題。

四、學校各處室安全管理責任清單

(一)共同責任清單

1.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教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法規性文件和規章,落實上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部署和文件通知要求,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

2.督促各教師對本處室所涉及的工作職責,落實簽訂的“一崗雙責”安全工作責任書工作要求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定期對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評;

3.對本處室組織的各類活動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4.開展業務工作時,必須對安全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

5.協同做好學校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具體責任清單

1.安全辦:負責宣傳貫徹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法規性文件和規章,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佈置、指導、監督、檢查、總結學校安全工作;負責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制度、應急預案、安全操作規程、各種檢查表冊和各項安全檔案,建立學校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和管控措施;負責結合學校實際開展治安、消防、食品、交通等各種主題的校園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負責學校“三防”及學校安全標準化建設、安保人員管理、安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設施的檢查、節假日安保值班巡邏安排;負責校園內房舍亭台、假山水池、圍牆邊坡、花草樹木、路道標牌及各種設備設施、用於學生活動的器具器械、校車等物體的安全隱患檢查整改和管理工作;負責牽頭處理因校園房舍、設備設施、活動器械等物體安全隱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傷害事故;負責配合、指導相關處室協調處理在教育教學、集體活動等過程中,因教師管理不善或指導不當而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負責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繫協調,做好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配合區衞生部門牽頭做好學校常見病、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負責學校應急疏散演練工作;負責落實校方責任險和學生意外傷害險的投保工作;負責學校安全、衞生各項工作資料的上報工作。

2.辦公室:負責牽頭處理學校信訪、綜治維穩及應急等相關安全工作;負責學校安全宣傳報道、突發事件書面報告、接待媒體採訪等工作;負責與公安部門聯繫審查學校編外入職人員安全資質;負責安排校領導班子每學期 2 次的學校安全專題研究工作會議,每學期安排 1 次校長親自帶隊的學校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負責安排學校節假日的行政值班、安全檢查及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3.黨支部:負責學校意識形態安全、執政安全等政治安全相關工作;負責定期對學校黨支部委員、校領導班子成員及黨員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習近平總書記有關安全生產重要講話等內容的學習教育培訓;負責學校內部不穩定因素的排查處理;負責學校校園性侵等有關師德師風問題的事故處理;負責對學校各處室安全工作不履責、不盡責和失責實施監察。

4.教學處:負責貫徹《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指導學校日常課堂教學活動中的安全管理,監督科任教師落實“一崗雙責”安全責任和安全管理各項制度;負責落實檢查教師在學科教學中滲透安全教育,規範落實各功能場室等安全工作規程及實驗室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專人管理;負責牽頭處理教師在課堂教學過程中因管理不善、指導不當發生的安全事故或學生傷害事故;負責配合做好學校常見病、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5.德育處:負責落實《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上級有關校園安全工作部署、班主任崗位安全職責等工作要求;負責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活動,多途徑、多形式對師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包括組織自救自護常識教育、行為規範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禁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負責把安全教育和國家安全、法制教育、品德教育、行為習慣養成教育結合起來,落實學校常規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負責對學生課外活動、教室內外、運動場所的活動和晚自習後住校生活動進行安全監管;負責牽頭處理學生在校內課外活動,校外軍訓、社會實踐活動中因管理不善發生的安全事故或學生傷害事故;負責預防和處理學生因心理不健康、行為異常的校園傷害事件及學生欺凌事件;負責配合做好學校常見病、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6.總務處:負責落實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監督落實學校總務後勤人員崗位安全職責、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衞生知識和安全技能培訓;負責校舍、設施設備、消防器材等修繕更新,學校小散工程施工方安全資質審核及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管;負責嚴格落實食品原料的採購和索證索票、食品留樣、飲用水檢測、食堂用電及燃氣設備檢查維護,並做好記錄台賬;負責落實突發事件應急物資的供應;負責做好學校常見病、傳染性疾病的病菌消殺和衞生工作。

7.科研處:負責落實教育部《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和省市區有關文件規定,指導學科教師結合所教學科內容滲透安全教育,引導教師因時、因地、因勢開展學生安全教育;負責定期召開教師在教學中遇到學生安全應急方面的處理程序會議;負責實驗室管理和實驗課教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處理因教師管理不善或指導不當發生的學生實驗傷害事故。

8.共青團、少先隊:貫徹執行安全法律法規、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負責在少先隊和共青團組織中設立安全委員,經常開展對少先隊員和共青團員的安全教育;負責制定少先隊、共青團組織的各類大型集體活動預案,開展活動前的安全教育。

9.工會:負責工會組織各項活動的安全管理,發揮工會組織在學校安全工作中的監督作用;負責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參與涉及教職工權益安全事故的協調與處理工作;負責協助黨組織做好校內不穩定因素的訪談、記錄及上報工作。

五、制定清單的幾點説明

(一)本清單是在細化落實“制定清單的依據”八個文件通知時,針對教育系統內部存在部門履職“邊界不明”“責任不清”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的規定,以此減少或消除安全管理中的盲區和漏洞。

(二)學校各處室的責任清單,因各學校管理部門的設置不盡相同,清單中所列的責任事項各學校可根據實際適當調整。

(三)責任清單中未盡事項,按“制定清單的基本原則”進行歸屬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