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上下班交通安全注意事項(精品多篇)

欄目: 交通運管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3.22W

上下班交通安全注意事項(精品多篇)

上下班考勤制度 篇一

一、實驗室的作息時間主要按照學校統一規定執行。全體員工均需按規定打考勤卡。

1、上下班時間進出實驗室必須打卡。每個工作日必須打卡4次,時間為早8:00前、中午12:00下班後、下午14:00前、晚17:30-23:00,分別記錄員工的上午、下午工作時間。

2、遲到、早退也必須打卡,對遲到、早退沒有打卡的,缺少打卡記錄的半天視為缺勤。

3、工作時間因工作需要臨時外出(如 外出開會、辦事等),且在中午(晚上)下班前不能返回的,出實驗室時要打卡,並在信息箱中留下未能按時打卡的原因。

4、鼓勵員工在晚上、休息日、假期自由加班時間打卡,根據加班的打卡記錄累積自由加班時間,自由加班時間多被認為是工作努力的一種表現,累積自由加班時間每4小時可以抵消一次遲到或早退的記錄。

5、假期實驗室安排加班的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按照打卡記錄發放加班費。

二、考勤記錄由辦公室按月整理統計,下月3日前提交實驗室主任,作為獎懲的依據。考勤的獎懲辦法如下:

1、出滿勤者,每月獎勵50元(簡稱考勤獎),出勤情況以打卡機統計數據為準。

2、遲到、早退每月累計1-5次者,扣當月考勤獎10元;5-10次者,扣考勤獎20元;10次以上者,扣除全部考勤獎,20次以上另外扣除實驗室津貼。

3、無故曠工半天者,扣考勤獎20元;無故曠工1天者,扣除全部考勤獎,無故曠工2天以上者另外扣除實驗室津貼,並視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理。

三、因病、因事不能上班,需向本研究室主任請假,超過2天不能上班者,還需向實驗室主管副主任請假,並報辦公室備案。請病假要提供醫院的診斷書,請事假提交請假條説明情況,得到許可後方可按照病假、事假處理。

1、病假在三天之內者不扣考勤獎;超過三天每天扣考勤獎20元,超過七天者,扣除全部考勤獎。

2、請事假一天以內不扣考勤獎;累計超過二天者每天扣考勤獎20元,累計超過七天者,扣除全部考勤獎。

四、出差或出外辦事等情況需在事前、事後或每月底前將出差往返時間、其它情況説明,經相應領導(研究室主任、項目負責人)簽字認可後,在辦公室提交考勤記錄前送交辦公室登記備案,如不加以説明則按事假處理。有課不能按時打卡的,由辦公室按課表進行核實,如果課表發生變動(授課教師、授課時間等),需自行向辦公室説明情況。中午因公務不離開實驗室者也必須打卡,但可連續打卡兩次(間隔在5分鐘以上)。

五、由行政副主任在每月第一週的實驗室行政例會上公佈考勤情況,對出滿勤的'員工、累計加班時間長的前幾名員工給予表揚,對遲到早退記錄多、曠工記錄多的員工給予警示。不定期在實驗室公示板或實驗室網站上公佈考勤情況。

六、嚴禁相互代替打卡,如發現,替代者和持卡者都給予扣除當月考勤獎的處分,並在全室通報批評,同時視具體情況做相應處理。

七、考勤結果作為評價員工勞動態度、申報各種獎勵與榮譽稱號、個人年終考核結果、發放其它獎金的參考依據。

上下班考勤制度 篇二

為了整頓公司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經公司研究決定,所有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制度,針對員工的打卡制度有以下的規定:

1、上班時間: 冬季(11月01--4月30)上午9:00—下午5:30

夏季(5月01—10月31)上午8:30—下午6:00

2、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時應先打卡,不打卡者按曠工處理,有特殊情況須提前通知部門領導報行 政部備案以便考核。

3、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上下班。

4、正常情況下,員工上、下班須保持各1次打卡記錄。出現多次打卡記錄,上班以當日最早時間記錄為準,下班以當日最晚時間記錄為準。

5、遲到15分鐘以上罰款10元。遲到1小時以上記為曠工半日。早退者一律做曠工一日處理,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則予以開除並追究相應責任。

6、出勤但未打卡者,需根據具體情況填寫《未打卡情況説明表》,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簽字確認。

7、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託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罰款20元。

8、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9、遇停電或打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於12小時內報行政部門備案。過時不予受理。

10、如有事不能實行正常打卡的,必須先報行政部門説明情況,嚴禁因為私人事情耽誤打卡。

如與本制度條款制度相牴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自駕出行安全知識 篇三

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自駕出行。自駕出行最重要的是行車安全,認真看看你是否掌握了以下安全自駕出行的方法。

(1)自駕出行的前提為能夠熟練掌握車輛正確操作技能和駕駛常識。自駕安全

(2)熟悉和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開車時不分心做其他事如打電話等。

(3)在陌生路段行駛時注意觀察交通狀況,及時掌握當地交通特點,不開飛車。

(4)出行前認真檢查汽車性能,保證所需性能安全有效。

(5)掛好車輛牌照,隨身攜帶執照。

(6)不酒後駕駛。

温馨提示:出行時請儘量選擇公共交通,我們倡導低碳、環保的生活理念。同學們在租用自駕車出行時,應該選擇正規的租車行,簽約前要全面瞭解車輛性能,檢查相關的證件、保險等是否齊全,為出行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上下班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篇四

一、自駕汽車、摩托車上下班。

1、自駕汽車、摩托車上下班的,必須有國家規定的駕駛資質,且車輛牌照、保險、車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2、要認真學習安全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安全行車。

3、遇到雨、雪、霧等特殊天氣,要減速慢行,提高警惕。

4、自駕汽車要繫好安全帶,騎摩托車時要戴好頭盔。

5、嚴禁酒後駕駛,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嚴禁超速行駛。

二、騎自行車、電動車上下班。

1、認真學習安全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自行車、電動車狀況要求:

(1) 剎車功能有效,且便於操作。

(2) 車尾紅色反光器光亮。

(3) 腳踏黃色反光器光亮。

(5) 車鏈鬆緊適宜,車鏈虛位(上下鬆動)不得超過3cm。

(6) 車鈴位置適合,使用有效,聲音響亮,

(7) 輪胎花紋清晰,氣壓適合。

(8) 車撐堅固、穩定。

(9) 鏈盒狀況良好,無損壞。

3、行駛要求

(1) 行車前將車座調到適當高度,儘量穿顏色鮮明或淺色衣服;天黑後行駛應穿帶有反光條紋的衣服。

(2) 任何有可能影響你控制或會纏住車輪、車鏈的衣物均不應穿用。寬闊的褲腳、鬆散的鞋帶等有可能纏夾車鏈,使騎車人摔倒。

(3) 行駛途中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未劃分車道的道路應靠右行駛。

(4) 前方有站牌或其他車輛停放時,要注意減速避讓。

(5) 橫過公路時應停車觀察,確認安全時方可通過。

(6) 騎車時不準接打電話,不準收發短息。

(7) 騎電動車須佩戴頭盔。

(9) 大雨、大霧、下雪、5級以上風力等特別天氣時,不

騎自行車、電動車上下班。

(10)不帶人行駛。

三、步行上下班。

1、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上下班路途,在確

保安全的情況下前行。

2、行走時,要走人行道,沒有分車道的應靠右行走。

3、橫穿公路時應走斑馬線,按交通信號指示行走。無斑馬線的

路段,應左右觀察,在確認安全的前提下通過。

4、橫過公路時不準接打電話,不準收發短信,不準嬉鬧追逐。

四、乘公交車上下班。

1、認真學習安全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應在公交車停車站(點)乘車,不得在非停車點攔車。

3、在等候停車時,要站在站台上或車道以外,不準站在車道上(包括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車道)候車。

4、等候下車一定抓好扶手,以保持身體平衡。車輛停穩後方可上下,先下後上。

5、文明乘車。行車途中不準大聲喧譁、走動、吸煙、亂扔垃圾,不準佔位、搶位,要主動給老、幼、病、殘、孕者讓座。

6、行車中,要對緊急剎車有預防,避免摔倒、碰傷。

7、乘車時,不準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以免意外受傷。不準向車外扔物品、垃圾。

8、車未停穩前不得下車,下車時應觀察左右是否有車輛駛來,防止相撞。

9、下車後,不能急於從車前或車後橫穿公路,應在公交車駛出50米外後,觀察左右來車情況,確認安全後通過。

10、行走時,要走人行道,沒有分車道的應靠右行走。

11、橫過公路時應走斑馬線,按交通信號燈指示行走。無斑馬線

的路段,應左右觀察,確認安全的前提下通過。

12.橫過公路時不準接打電話,不準收發短信,不準嬉鬧追逐。

上下班考勤制度 篇五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幹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幹部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上班遲到15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20元/次的處罰;30分鐘後的,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奪、擁擠、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經監督人員指出後,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後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遲到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擅離職守或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應負連帶的責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託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24小時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籤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漏打卡的,按第四條第6款執行。漏打補籤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籤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並取消當月全勤獎。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放行條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籤卡並做好相關登記後方可離開,否則,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銷售營業等人員因公外出較長時期的,應向其負責人報備,月底由所屬部門負責人在工卡上籤證後,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牴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本制度經廠長審核,呈總經理核准後生效,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