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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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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貫徹落實《河北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機制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冀牧醫防發[2016]6號)和《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滄政辦字[2016]26號)文件要求,結合滄縣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情況,為全面推進我縣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與保險聯動工作的深入開展,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籌規劃、因地制宜、財政補助、保險聯動”的要求,本着統籌規劃與屬地管理相結合、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財政補助與保險聯動相結合、統一收集與集中處理相結合的原則,建成覆蓋養殖、屠宰、經營、運輸等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立起科學完備、運轉高效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確保我縣不發生由病死畜禽引起的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疫病傳播等公共衞生事件,保障食品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畜牧業發展安全。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屬於社會公益事業,要加強領導,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推動全縣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機制建立;引進市場資金,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實行財政補助,企業自負盈虧。

(二)合理佈局,統籌推進。按照“規範建設、合理規劃、整體推進、分步實施”的思路,綜合考慮區域養殖分佈、交通狀況和環境影響、畜禽疫病防控等綜合因素,建設病死畜禽收集點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

(三)專用車輛,機動收運。按照“方便羣眾、車輛保障、密閉運輸、監管可控”的原則,配備專用運輸車輛及相應消毒設施設備,形成收集點存放、專用車輛運輸、無害化處理中心集中處理的機制。

(四)依法監管,確保安全。為防止疫源擴散傳播、病死畜禽流向餐桌、防止污染環境、防止違規運營為基本要求,依法建立覆蓋病死畜禽收集、儲存、處理和產品銷售的監管制度。

(五)財政補助,保險聯動。縣政府安排專項補助資金用於無害化處理中心環保和設施建設、收集點設備購置、專用封閉運輸車輛運行等補助。大力推進政策性保險,建立養殖保險與死亡畜禽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將病死畜禽實行集中無害化處理作為理賠的前置條件。

三、重點工作

(一)建立保險聯動服務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與保險公司根據養殖分佈情況建立保險聯動服務點,實現職責明晰、目標統一、相互制約、協調聯動的工作模式。

(二)優化保險服務,實現快速理賠。保險公司要結合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簡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務效率。

(三)規範畜禽標識的使用。根據《畜禽標識和建立養殖檔案管理辦法》要求,在出欄報檢環節、病死畜禽報檢查勘環節加施,實現參保牲畜統一識別。

(四)合理設置暫存收集點。根據養殖分佈情況合理建立病死畜禽暫存收集點,明確收集服務範圍,科學規劃病死畜禽收集運輸時間、路線,為病死畜禽有效收集、處理提供保障。

(五)建立保險聯動信息平台,實現信息聯通數據共享。建立信息化平台,包括養殖信息平台、無害化處理監管信息平台,實現養殖保險、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部門監管信息互通數據共享。

四、具體措施

(一)建立保險聯動服務點,實現服務區域全覆蓋。在全縣範圍內,建立10個養殖保險聯動服務點,2個聯動工作服務小組。每個聯動服務工作小組由動物衞生監督人員和保險公司人員組成。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養殖場(户)參與保險的積極性和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自覺性,提高養殖保險覆蓋面,實現病死畜禽全部集中無害化處理。

(二)組建保險聯動服務隊伍,切實保障保險聯動工作紮實有效推進。由滄縣畜牧水產管理中心負責成立協保員隊伍,協保員接受滄縣畜牧水產管理中心和保險公司的雙重領導,實行網格化管理,劃片分區,責任到人,協助做好養殖保險的投保和病死畜禽收集工作。滄縣畜牧水產管理中心與保險公司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養殖保險相關工作,並加強協調聯動。

(三)設立病死畜禽暫存收集點。縣畜牧水產管理中心和保險公司依託動物衞生監督分所設立12個病死畜禽暫存收集點,負責本區域內病死畜禽的鑑定、勘查、收集、登記等工作。

(四)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負責對全縣收集的病死畜禽進行集中處理,採用國內先進的無害化處理設備,同時消毒、安裝廢氣淨化、廢水處理設施,以達到生態環保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配備2輛自卸式封閉冷藏運輸車,負責對全縣12個收集點暫存的病死畜禽進行收集運輸。並用於發生重大動物疫情造成大面積畜禽死亡或政府撲殺畜禽的收集和運輸。

(五)優化保險服務,簡化理賠流程

1、應用“農險通”APP查勘定損系統。利用以移動網絡、3G/4G視頻等先進技術手段,實現養殖業保險的快速查看定損,利用手機現場採集查勘照片及相關理賠資料並上傳至保險理賠操作系統,實現快速立案並及時支付賠款。

2、簡化流程縮短理賠週期。對原來無害化處理場處理確認後啟動保險理賠程序進行優化,調整為“現場查勘環節”由保險公司、動物衞生監督分所和養殖場(户)三方加施畜禽標識、現場拍照,確認死亡數量、死亡原因並填寫《滄州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收集登記表》後即啟動保險理賠程序,縮短理賠週期。

(六)建立信息化管理,實現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規範化。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信息平台”,利用視頻監控。GPS定位和影像系統,實現病死畜禽存儲、收集、運輸和無害化處理的遠程視頻監控,實時查詢運輸車輛的運行軌跡,實現病死畜禽收集過程可追溯,利用APP收集客户端實現畜禽養殖保險和無害化處理工作在線管理和協同發展。

在病死畜禽暫存收集點、無害化處理中心、保險公司、畜牧中心分別建立台賬及管理制度,做到環環簽字,數字準確詳實。運輸病死畜禽的專用車輛加貼明顯標識、配備消毒設備、人員防護設備、行車記錄儀和定位系統。

(七)病死畜禽回收和無害化處理補貼機制

(1)補貼標準及經費來源。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1]63號)規定,每無害化處理1頭病死豬給予80元的補助,其中財政每頭補助50元,省、市、縣財政每頭各補助10元。

(2)分段分類實施補貼。按照“誰上交、補貼誰、誰運輸、補貼誰、誰處理、補貼誰”的原則。為鼓勵養殖户上交病死豬的積極性,防止隨意丟棄現象發生,對每主動上交一頭病死豬給予10元補助,對於沒有享受政策性保險理賠範圍的病死豬給予每頭15元的補助;對收集點每收集、暫存一頭給予10元補助,用於病死豬的裝卸和冷藏設備的運轉維護;剩餘補貼給予集中無害化處理中心,用於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補助。

五、落實無害化處理責任

(一)落實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

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以及開展無害化處理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第一責任人,負有對病死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並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畜禽死亡及處理情況的義務。對病死畜禽按照本方案規定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集中處理,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法》、《畜牧法》及國家、省、市有關制度、規範、規程和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各鄉鎮對轄區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負總責,加強病死畜禽收集、運輸和貯存場所的管理,加強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和養殖業保險工作的宣傳引導,積極發動養殖户參加畜禽保險,確保本轄區畜禽應保盡保,確保轄區內病死畜禽全部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加強對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成立滄縣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工作領導小組。滄縣畜牧水產管理中心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業務知道及監督工作,保險公司堅持以“保險查勘、無害化處理為前提”的原則,負責承保、查勘、理賠、保險資金運作等工作,明確主管領導、建立專人負責制度,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二)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要建立滄縣畜牧水產管理中心、保險公司、無害化處理中心的溝通機制。每月25日為例會日,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交流、溝通並提出解決措施。對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困難與問題做好協調與彙報,通過保險聯動機制,有效解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主動報案難、組織運輸難、規範處理難”的三難問題。

(三)建立工作台賬制度。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報告制度,保險經辦機構和滄縣畜牧水產管理中心要分別加你工作台賬,對病死畜禽理賠受理、查勘死因、無害化處理及賠付等情況進行詳細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實現無害化處理和保險數據共享。聯合公安、食藥監、市場監督等部門嚴厲打擊惡意騙保、合同欺詐、非法銷售病死動物等違法行為。

(四)層層發動,營造氛圍。切實抓好宣傳營造氛圍,提高廣大養殖場(户)參保的積極性和主動上交病死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意識。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形勢,積極宣傳無害化處理工作的意義,形成全縣上線共同支持、參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