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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落實情況總結報告

欄目: 學校工作總結 / 發佈於: / 人氣:2.95W

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的原則,切實保證國家制定的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根據《淄博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關於做好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文件精神,學校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認真組織落實2016-2017年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現將我校此項工作的開展落實情況總結報告如下: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落實情況總結報告

一、學校研究明確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的適用對象

適用於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按照文件要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二、確立認定原則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班級評議小組的組長深入家庭調查,班級推薦,年級認定,最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三、成立學校認定工作機構

(一)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組長的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

(二)家庭困難班級評議小組。

各班級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任課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家庭經濟困難評議小組,負責認定本班經濟困難學生的民主評議工作。班級民主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由班級民族選舉產生(申請者除外),學生代表一般不少於班級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在本班級範圍內進行公示並進行必要的調整。

(三)年級認定工作組。

學校成立以包級主要領導任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代表為成員的年級認定工作組,負責對本年級各班推薦的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年級層面的認定工作。

(四)學校認定工作組。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副校長、政教處主任、副主任,班主任代表為成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認定工作組,負責學校層面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四、統一確立認定標準

各班級在全面瞭解學生家庭經濟收入,家庭人員組成、家庭成員健康狀況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平均消費情況的基礎上,依據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確立了以下認定的基本條件:

(一)孤兒、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二)單親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長期卧牀,家庭缺乏勞動力,家庭又無固定經濟來源且親友無資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為五保户、特困户,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為民政部門確定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者;

(五)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者;

(六)經濟條件差,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者;

(七)因家庭經濟貧困,無力支付在校期間必要的學習和生活費用的學生。

各班可根據上述基本條件,將認定標準設置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三個檔次。

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沒有列入貧困生範圍:

(1)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購買高檔娛樂電器、時裝或高檔化粧品等奢侈品的;

(3)有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出入營業性網吧的;

(5)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者

(6)有其他重大違紀的同學。

五、嚴格認定程序,確保工作實效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嚴格按照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序,做到了公開、公平、公正。

(一)學校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年級認定工作組、班級民主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二)向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及在校學生如實填寫《淄博市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並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村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已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需重新提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三)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佈置啟動全校認定工作。認定評議小組認真組織學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並負責收集《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四)班級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對照本文認定標準的基本條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認真進行評議,按相應比例確定本班級困難學生資格,報年級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學習認真重視此項工作,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則選出困難家庭,一定程度上解決家庭困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