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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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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

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精選多篇)

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保證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根據上級《關於調整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的通知》和《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困難學生享受免費教科書、免除雜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政策,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我校從2014年至2014年以來,認真貫徹執行“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管理、發放工作。根據縣局要求,我校認真對三年來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髮放管理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自查。下面對資助貧困學生工作情況自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為規範學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髮放管理行為,對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均能按上級文件貫徹落實,有配套資金文件,對獲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的學生建立檔案,實行專人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政策,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此項工作。一是學校成立了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組長:周榮幸;副組長:周少樂、陳運全;組員:周榮登、吳衝、黃秀媛、周寬生等人,對此項工作進行全程管理,負責對全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二是組織學校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熟悉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的有關政策法規,統一思想認識,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三是通過全體教師大會,宣傳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這一政策文件精神,提高全體老師的認識水平,強化教師的法制意識,要求教師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這一惠民政策,讓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實並惠及民生。

二、實行公示制,透明享受補助人情況

三年來,我校通過對這一政策進行了大力宣傳,宣傳資助政策,在校內和學生所在村、組張貼布告宣傳相關資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曉。每位教師都明白自身職責及其工作意義所在,因此在自身行為中都能按規定執行,沒有出現偏離。學校在校務公示欄上,將每個學期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人員公示在醒目的地方,並將學校舉報電話也進行公示,以便學校主動接受家長、社會各界的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工作彙報《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 做到了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補助資金用於最困難的學生。沒有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補助資金的現象發生。

1、確定資助範圍和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貧困學生,並優先考慮以下幾類:

(1)孤兒、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的學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難的;

(3)父母雙殘或單殘,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5)家庭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6)殘疾家庭子女、殘疾學生;

(7)家庭被鄉民政辦列為特困户,持有特困證,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雙下崗職工家庭子女,家庭為民政部門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者的子女。

(9)低收入、家庭經濟絕對貧困,無力支付在校寄宿生活費用成員的子女。

(10)家庭經濟困難的留守兒童。

2、資助對象認定程序。

(1)公開資助信息。宣傳資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曉。

(2)、資助申請。貧困家庭學生家長(監護人)填寫《貧困家庭學生資助申請表》交村委會審核後上交學校。

(3)、評審及公示。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的學生家庭貧困程度進行審核,擬定受助學生名單並公示;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的,評審小組對有關情況進行重新審核。

(4)、上報。學校根據公示無異議的受助學生名單,填寫好《貧困學生認定彙總表》上報。

(5)、資金髮放。資金到位後,學校及時將補助資金足額發放,並履行好領款簽字手續。

3、享受資助的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根據農村貧困家庭脱貧、返貧的實際情況,對受助的貧困家庭學生作出適當調整。

三、規範資金髮放和管理,從行動上狠抓落實

資金管理規範,沒有截留、挪用情況。我校的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都是經縣局下撥我校本部賬户,然後經領導審批同意後,按補助標準轉支出發放到學生手中。

為了加強我校的“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的發放與管理,杜絕執行政策不力的現象發生,我校的做法是:一是不折不扣的執行“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享受條件、標準;二是根據上級對貧困生生活補助專項資金文件的要求,對用於貧困寄宿生的補助資金納入教育系統核算中心專户管理,實行專帳核算。三是財政下撥資金後,學校派專人管理,並立即按要求有序地操作,如數發放到學生手中,絕不截留、挪用,班級各老師未收取任何附加費用,也沒有均分、冒領、代領等現象。切實做到了專款專用。切實做好了“貧困生資助”工作。做到了嚴格規範資助範圍、標準、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及督促指標、資金及時到位。建立了助學工作長效機制。

2014年我校困難寄宿生人數是188人,補助標準500元/人/年,共發放補助資金94000元。2014年我校困難寄宿生人數是128人,開始補助標準是500元/人/年,後來提高補助標準為750元/人/年,我校按學期發放,2014春114人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最初按每人每學期250元發放,共發放生活補助費28500元,2014秋142人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發放生活補助費35500元,加上後來的提標部分的31875元,我校2014年共發放補助資金95875元。2014年我校困難寄宿生人數是201人,春學期補助標準750元/人/年;秋學期提高標準為1000元/人/年;2014春我校183人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按每人每學期375元發放,共發放生活補助費68625元;2014秋我校201人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按每人每學期500元發放,共發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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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

第二篇: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

華溪國小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情況自查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保證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根據上級《關於調整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的通知》和《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困難學生享受免費教科書、免除雜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政策。我校從2014年至2014年以來,認真貫徹執行“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管理、發放工作。根據局要求,我校認真對三年來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髮放管理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自查。下面對資助貧困學生工作情況自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為規範學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髮放管理行為,對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均能按上級文件貫徹落實,對獲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的學生建立檔案,實行專人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政策,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此項工作。一是學校成立了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組長:李雪亮;副組長:熊小凡、邱志強;組員:王建華、周清林、饒少強、熊傑、付軍仁、上官印、朱小鋒、吳維羣、喻囯羣等人,對此項工作進行全程管理,負責對全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二是組織學校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熟悉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的有關政策法規,統一思想認識,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三是大力宣傳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這一政策文件精神,提高教師的認識水平,強化教師的法制意識,要求教師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這一惠民政策,讓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實並惠及民生。

二、實行公示制,透明享受補助人情況

三年來,我校通過對這一政策進行了大力宣傳,宣傳資助政策,在校內和學生所在村、組張貼布告宣傳相關資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曉。每位教師都明白自身職責及其工作意義所在,因此在自身行為中都能按規定執行,沒有出現偏離。學校在校務公示欄上,將每個學期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人員公示在醒目的地方,並將學校舉報電話也進行公示,以便學校主動接受家長、社會各界的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做到了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補助資金用於最困難的學生。沒有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補助資金的現象發生。

1、確定資助範圍和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貧困學生,並優先考慮以下幾類:

1.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當地民政部門發放的特困證(卡)或低保證的;

2.父母雙亡,無任何經濟來源的;

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4.父母雙殘或單殘,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5.不可抗拒的天災人禍,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6.家庭成員久病無錢醫治,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勞動的;

8.學生本人殘疾,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9.人口較多導致家庭困難的;

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2、資助對象認定程序。

(1)公開資助信息。宣傳資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曉。

(2)、資助申請。貧困家庭學生家長(監護人)填寫《貧困家庭學生資助申請表》交村委會審核後上交學校。

(3)、評審及公示。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的學生家庭貧困程度進行審核,擬定受助學生名單並公示;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的,評審小組對有關情況進行重新審核。

(4)、上報。學校根據公示無異議的受助學生名單,填寫好《貧困學生認定彙總表》上報。

(5)、資金髮放。資金到位後,學校填表並由財政及時將補助資金通過惠農一卡通足額發放到學生監護人惠農卡中並及時通知到款時間,並(請你關注:)履行好領款簽字手續。

3、享受資助的學生每學期評定一次,根據農村貧困家庭脱貧、返貧的實際情況,對受助的貧困家庭學生作出適當調整。

三、規範資金髮放和管理,從行動上狠抓落實

資金管理規範,沒有截留、挪用情況。我校的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都是通過財政局直接發放到監護人的惠農卡中。

為了加強我校的“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的發放與管理,杜絕執行政策不力的現象發生,我校的做法是:一是不折不扣的執行“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享受條件、標準;二是如數發放到學生監護人惠農卡中,絕不截留、挪用,班級各老師未收取任何附加費用,也沒有均分、冒領、代領等現象。切實做到了專款專用。切實做好了“貧困生資助”工作。做到了嚴格規範資助範圍、標準、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及督促指標、資金及時到位。建立了助學工作長效機制。

總之,我校在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上,組織學生申請資助程序及受助名單符合規定,學校成立有工作小組,由領導小組進行宣傳,學生先寫好申請交給班主任,班主任根據學生遞交的申請書和上級規定的內宿生比例,初步核定班級受助學生人數,並在班級進行班級評議,然後把人數上報學校,經學校領導班子再次評議,確定全校受助人數,並將受助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經班子決定、領導審批簽字後,將補助資金按每人每學期受助標準一次性以由財政打入學生監護人惠農卡中。

正是由於我校組織得力,措施到位,對政策的明晰宣講和解讀,公開透明的操作程序,使得此項工作得以圓滿完成。今後,我們還將繼續努力,切實配合上級領導將這一惠政策惠及民生。

四、存在主要問題

1、貧困學生認定難度大。由於種種原因,學生不能如實説明家庭情況,班主任也不能全面瞭解每一個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工作中不易把握。

2、資助名額有限,致使少數貧困學生暫時不能享受資助。

五、加強整改措施

1、加強領導小組工作,增強工作實效;

2、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家庭困難的學生得到減免;

資助工作是一項愛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在今後的工作中,學校將“關愛留守兒童,教師訪萬家”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全面覆蓋,深入到每一個學生家庭宣傳政策,全面瞭解學生的家庭情況和經濟狀況,一如既往地嚴格執行政策,使資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個貧困家庭的子女,讓領導滿意、家長滿意。

臨川區羅湖鎮華溪中心國小

2014年4月16日

第三篇: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

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保證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根據上級《關於調整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的通知》和《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困難學生享受免費教科書、免除雜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政策。我校從2014年至2014年以來,認真貫徹執行“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管理、發放工作。根據縣局要求,我校認真對三年來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髮放管理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自查。下面對資助貧困學生工作情況自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為規範學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髮放管理行為,對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均能按上級文件貫徹落實,有配套資金文件,對獲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的學生建立檔案,實行專人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政策,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此項工作。一是學校成立了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組長:周榮幸;副組長:周少樂、陳運全;組員:周榮登、吳衝、黃秀媛、周寬生等人,對此項工作進行全程管理,負責對全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二是組織學校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熟悉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的有關政策法規,統一思想認識,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三是通過全體教師大會,宣傳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這一政策文件精神,提高全體老師的認識水平,強化教師的法制意識,要求教師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這一惠民政策,讓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實並惠及民生。

二、實行公示制,透明享受補助人情況

三年來,我校通過對這一政策進行了大力宣傳,宣傳資助政策,在校內和學生所在村、組張貼布告宣傳相關資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曉。每位教師都明白自身職責及其工作意義所在,因此在自身行為中都能按規定執行,沒有出現偏離。學校在校務公示欄上,將每個學期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人員公示在醒目的地方,並將學校舉報電話也進行公示,以便學校主動接受家長、社會各界的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做到了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補助資金用於最困難的學生。沒有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補助資金的現象發生。

1、確定資助範圍和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貧困學生,並優先考慮以下幾類:

(1)孤兒、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的學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難的;

(3)父母雙殘或單殘,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5)家庭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6)殘疾家庭子女、殘疾學生;

(7)家庭被鄉民政辦列為特困户,持有特困證,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雙下崗職工家庭子女,家庭為民政部門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者的子女。

(9)低收入、家庭經濟絕對貧困,無力支付在校寄宿生活費用成員的子女。

(10)家庭經濟困難的留守兒童。

2、資助對象認定程序。

(1)公開資助信息。宣傳資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曉。

(2)、資助申請。貧困家庭學生家長(監護人)填寫《貧困家庭學生資助申請表》交村委會審核後上交學校。

(3)、評審及公示。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的學生家庭貧困程度進行審核,擬定受助學生名單並公示;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的,評審小組對有關情況進行重新審核。

(4)、上報。學校根據公示無異議的受助學生名單,填寫好《貧困學生認定彙總表》上報。

(5)、資金髮放。資金到位後,學校及時將補助資金足額發放,並履行好領款簽字手續。

3、享受資助的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根據農村貧困家庭脱貧、返貧的實際情況,對受助的貧困家庭學生作出適當調整。

三、規範資金髮放和管理,從行動上狠抓落實

資金管理規範,沒有截留、挪用情況。我校的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都是經縣局下撥我校本部賬户,然後經領導審批同意後,按補助標準轉支出發放到學生手中。

為了加強我校的“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的發放與管理,杜絕執行政策不力的現象發生,我校的做法是:一是不折不扣的執行“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享受條件、標準;二是根據上級對貧困生生活補助專項資金文件的要求,對用於貧困寄宿生的補助資金納入教育系統核算中心專户管理,實行專帳核算。三是財政下撥資金後,學校派專人管理,並立即按要求有序地操作,如數發放到學生手中,絕不截留、挪用,班級各老師未收取任何附加費用,也沒有均分、冒領、代領等現象。切實做到了專款專用。切實做好了“貧困生資助”工作。做到了嚴格規範資助範圍、標準、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及督促指標、資金及時到位。建立了助學工作長效機制。

2014年我校困難寄宿生人數是188人,補助標準500元/人/年,共發放補助資金94000元。2014年我校困難寄宿生人數是128人,開始補助標準是500元/人/年,後來提高補助標準為750元/人/年,我校按學期發放,2014春114人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最初按每人每學期250元發放,共發放生活補助費28500元,2014秋142人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發放生活補助費35500元,加上後來的提標部分的31875元,我校2014年共發放補助資金95875元。2014年我校困難寄宿生人數是201人,春學期補助標準750元/人/年;秋學期提高標準為1000元/人/年;2014春我校183人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按每人每學期375元發放,共發放生活補助費68625元;2014秋我校201人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按每人每學期500元發放,共發放生活

補助費100500元;此項經費,學校在上級財政下撥該項資金後,立即按公式無異議的名單造冊,統一由學校財務室如數發放到學生手中,沒有截留和挪用。

總之,我校在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上,組織學生申請資助程序及受助名單符合規定,學校成立有工作小組,由領導小組進行宣傳,學生先寫好申請交給班主任,班主任根據學生遞交的申請書和上級規定的內宿生比例,初步核定班級受助學生人數,並在班級進行班級評議,然後把人數上報學校,經學校領導班子再次評議,確定全校受助人數,並將受助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經班子決定、領導審批簽字後,將補助資金按每人每年受助標準一次性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學生。發放記錄有學生簽名、家長簽名、班主任簽名,沒有代簽現象,

正是由於我校組織得力,措施到位,對政策的明晰宣講和解讀,公開透明的操作程序,使得此項工作得以圓滿完成。今後,我們還將繼續努力,切實配合上級領導將這一惠政策惠及民生。

四、存在主要問題

1、貧困學生認定難度大。由於種種原因,學生不能如實説明家庭情況,班主任也不能全面瞭解每一個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工作中不易把握。

2、資助名額有限,致使少數貧困學生暫時不能享受資助。

五、加強整改措施

1、加強領導小組工作,增強工作實效;

2、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家庭困難的學生得到減免;

資助工作是一項愛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在今後的工作中,學校將“關愛留守生,教師訪萬家”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全面覆蓋,深入到每一個學生家庭宣傳政策,全面瞭解學生的家庭情況和經濟狀況,一如既往地嚴格執行政策,使資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個貧困家庭的子女,讓領導滿意、家長滿意。

柳城縣社衝中心國小

2014年07月21日

第四篇:萬豐二中關於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

關於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資助政策, 我校根據上級精神 ,認真貫徹執行“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管理、發放工作。根據縣局和中心校統一要求,我校認真對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髮放管理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自查。

對貧困困學生工作情況自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此項工作。一是學校成立了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組長:xx;副組長:xx。 組員:班主任, 對此項工作進行全程管理,負責對全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二是組織學校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熟悉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的有關政策法規,統一思想認識,增強責任任意識。

二、實行公示制,透明享受補助人情況

學校在校務公示欄上,將本學期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人員公示在醒目的地方,並將學校舉報電話也進行公示,以便學校主動接受家長、社會各界的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做到了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補助資金用於最困難的學生,資助學生範圍如下:

(1)孤兒、單親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的學生;

(2)父母雙殘或單殘,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4)家庭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5)殘疾家庭子女、殘疾學生;

(6)家庭被鄉民政辦列為特困户,持有特困證,難以維持基本生

活者的子女。

三、資助對象認定程序。

(1)公開資助信息。宣傳資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曉。

(2)、資助申請。貧困家庭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填寫《貧困家

庭學生資助申請表》交村委會審核蓋章後上交學校。

(3)家訪。對填寫貧困生申請表同學的家庭情況進行家訪,

逐一落實。

(4)評審及公示。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的學生家庭貧困程度進

行審核,擬定受助學生名單並公示;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的,評審小

組對有關情況進行重新審核。

(5)上報。學校根據公示無異議的受助學生名單,填寫好《貧

困學生認定彙總表》上報。

(6)資金髮放。資金到位後,學校及時將補助資金卡發放,並

履行好領款簽字手續。

2014年我校受資助的學生共28人,每人625元,共計17500元,

享受資助的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根據寄宿生的實際情況,對受助的

貧困家庭學生作出適當調整。我校的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都是經

縣局按補助標準轉支發放到學生卡手中。每個受資助的學生都有一個

銀行賬號。

總之,我校在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上,組織學生申請資助程序及受助名單符合規定,學校成立有工作小組,由領導小組進行宣傳,學生先寫好申請交給班主任,班主任根據學生遞交的申請書和上級規定的寄宿生比例,初步核定班級受助學生人數,並在班級進行班級評議,然後把人數上報學校,經學校領導班子再次評議,確定全校受助人數,並將受助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經班子決定、領導審批簽字後,將補助資金按每人每年受助標準一次性以銀行卡形式發放給學生。發放記錄有學生簽名、家長簽名、班主任簽名。正是由於我校組織得力,措施到位,對政策的明晰宣講和解讀,公開透明的操作程序,使得此項工作得以圓滿完成。今後,我們還將繼續努力,切實配合上級領導將這一惠政策惠及民生。

第五篇:秦家屯中心國小家庭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發放情況自檢自查報告

秦家屯中心國小家庭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發放情況自檢自查報告

為了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發放工作,落實好國家的惠民政策,按照教育局下發的2014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發放情況檢查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對2014年春季、秋季補助金評比和發放情況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自檢自查,具體報告如下:

我校自從有住宿生開始,學校領導就積極響應服從上級精神,高度重視學生資助工作,建立健全了以校長為組長,副校和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和評審小組,保障了寄宿生補助評審和發放工作的順利進行,並經過班子會研究通過建立健全了相關制度,保證這項工作有據可循。在領導小組的帶領下,我校的家庭困難寄宿生補助資金髮放做到了實事求是,把每一份補助都發給了最需要的困難學生,2014年春秋補助我校做到了足額發放,不均攤,不截留。住宿生人數上報一切屬實,堅持不多報一人,不漏下一人,受補助的學生均符合困難寄宿生的基本條件,為了此項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每次評審出的受補助學生名單都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並建檔立卷,申請表、彙總表,發放名冊一應俱全,在補助款的領取上,實行學生家長簽字,家長親自領取的方法,確保資金髮放到位。

總之,我校校長高度重視學生資助工作,做到專款專用,財務清晰,資助檔案完備,把補助金髮放給了真正需要的困難寄宿生。

秦家屯鎮中心國小

2014年4月17日星期三自查

秦家屯中心國小

家庭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發放情況自檢自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