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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總結

欄目: 工作總結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95K

關於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總結1 

2018年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總結

根據《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XXX發〔2018〕23號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自治縣政府所屬部門在制定涉及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時,要嚴格對照公平競爭審查標準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為貫徹落實好此項工作,確保我局制定的有關政策措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平競爭要求,防止出現排除、限制競爭的情況,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開展政策清理工作。在開展此項工作中,我局建立了公平競爭審查內部工作機制,結合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對現行政策措施等相關文件開展了自查,經審查,我局沒有涉及此項工作的文件。

 

 

                     XXX縣XXX局

                     2018年6月21日

根據《閬中市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及報送清理工作總結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鄉高度重視,紮實部署,本着以檢查促工作、促改進的態度,迅速開展了自檢自查工作,有關情況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明確機構職責,理順工作機制。經鄉黨委政府同意,成立由鄉黨委書記敬中恆同志為組長,鄉長秦洪波同志為副組長,其他黨委成員、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安排落實我鄉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二)加大審查力度,有序清理存量。對我鄉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1日的所有發文進行梳理與整理,重點排查有關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經梳理,我鄉2017年年初以來未出台規範性行為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二、定期評估完善。

我鄉按照“誰起草、誰審查”的原則,要求各部門分別負責本部門擬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在起草過程中嚴格對照市相關文件內容,就審查對象、標準和要求進行自我審查,形成書面審查結論,隨相關文件材料一併上報鄉領導。確保我鄉制定的有關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競爭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防止出現排除、限制競爭的情況。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鄉將按照省市關於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要求,繼續自查自理2017年以前出台的發文,嚴格規範文件及政策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確保我鄉制定的有關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競爭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防止出現排除、限制競爭的情況。並切實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增進全社會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認識和理解,為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工作環境。

五、整改措施到位。對2018年之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我鄉將繼續進行自查自糾,確保公平競爭審查清理到位。 

                                                                                         棗碧鄉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 日

關於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總結2

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根據《關於落實自治區2018年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督察相關要求的通知》要求,我局結合今年已開展的兩次督察要求進行自查,現就我局2018年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情況總結如下:

一、及時制定工作方案

為規範財政行政行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廢除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我局立足全局,統籌兼顧,科學謀劃,堅持從財政工作實際出發,制定了《南寧市財政局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按照分步實施的工作步驟,在規範增量政策的同時,堅持分類處理、不溯及既往,逐步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存量政策,通過依法審查,強化監督的做法,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保障機制,把自我審查和外部監督結合起來,加強社會監督和執法監督,及時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審查制度

我局建立了《南寧市財政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制度》及審查流程,成立了由局班子領導和相關科室、局屬各單位為成員的財政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公平競爭審查範圍、審查主體、審查方式、審查標準和例外規定。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制定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政策措施;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沒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政策措施。我局在制定政策措施文件及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過程中,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充分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有關政策措施出台後,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向社會進行公開。

三、規範審查流程

本局各科室、局屬各單位按照“誰制定、誰審查”的原則,負責對本部門制定的政策措施文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並提出書面意見;辦公室把好公文審核關,對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而未審查的政策措施文件退回文件主辦科室;所有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由文件政策起草科室出具公平競爭審查書面意見以後交由局法制科進行復審。

四、加強增量文件審查

按照“誰起草、誰審查”的原則,要求本局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分別負責本科室、本單位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在起草過程中按照《南寧市財政局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方案》、《南寧市財政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制度》要求,嚴格對照自治區、南寧市政府在關於市場體系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意見、實施方案有關公平競爭審查的內容進行審查。2018年截止目前,審查由本局牽頭起草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共計8件,經審查有關政策措施中均未含有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違反公平競爭的內容,確保我局制定的有關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競爭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防止出現排除、限制競爭的情況。

五、有序清理存量

(一)存量清理情況。我局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對照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特別是針對有無市場主體反映比較強烈、問題暴露比較集中、影響比較突出的規定和做法需要儘快予以廢止的、對以合同協議等形式給予企業的優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終止會帶來重大影響的政策措施,需要合理設置過渡期,留出必要的緩衝空間的情況等要求,對以前的政策措施文件區分不同情況進行梳理,共對26件存量政策(規章2件,政府規範性文件9件,部門規範性文件15件)中有關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內容進行清理,經查,以上政策措施均不存在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問題。

(二)清理現行排除限制性競爭政策情況。根據《關於轉發2018年廣西清理現行排除限制性競爭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對現行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含有的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重點包括的六項內容進行清理,經清理,26件存量政策(規章2件,政府規範性文件9件,部門規範性文件15件)中有關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內容均不存在限制性競爭的內容。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強政策解讀。我局將切實加大宣傳培訓力度,針對社會各界及相關利益人對涉及我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的問題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增進全社會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認識和理解,為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工作環境。

(二)完善守信機制。我局將進一步加強政府信用體系建設,嚴格履行向社會做出的承諾,對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要認真履約和兑現。進一步推廣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拓寬公眾參與重大決策的渠道,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社會監督和約束。

(三)強化責任追究。進一步落實市政府《關於印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南府辦〔2017〕45號)精神,規範政策措施起草行為,對部門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時糾正相關政策措施,反壟斷執法機構認為因失職瀆職等需要追究有關人員黨紀政紀責任的,引起相應責任將追究責任人責任。

(四)整改措施到位。對2018年度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我局將繼續進行自查自糾,確保公平競爭審查清理到位。

關於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總結3

根據港南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印發〈2018年港南區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組織局機關各部門、局屬各單位,針對我局起草的以區政府名義或區農業局名義出台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內容進行清理。清理工作採取局機關各部門、局屬各單位自查梳理,局機關法制部門審核排查,局領導研究公開清廢和總結上報四個階段進行。現將清理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清理內容主要包括:

1、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准入和退出條件;

2、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3、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和歧視性補貼政策;

4、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

5、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

6、強制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

二、明確工作機制有序開展清理工作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我局就清理工作的範圍、原則、步驟和要求等進行了周密安排部署,併成立了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清理小組,多次聽取關於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情況的彙報,解決清理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保證了清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清理職責,清理範圍,積極思考,精心策劃。結合我局實際,認真組織學習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務部、商務部《關於印發〈2017-2018年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改價監〔2017〕2091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了規範性文件清理範圍,清理分工,清理方法步驟和清理目標。明確專門機構與人員負責組織清理工作,進一步澄清了對公平競爭審查重要性的模糊認識,統一了思想,明確了責任,提出了具體要求,使清理工作有序推進。

(三)統籌安排,落實清理責任。要求區局機關各相關股室、直屬事業單位要按照“誰實施、誰提出清理意見”和“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組織專人負責對現存有效的規範性文件進行登記,逐一對照公平競爭審查“四類標準”、18個“不得”和四類例外情形,進行認真細緻的梳理審查,提出“廢改立”意見。經審查清理後,有修改,或有修改意見的規範性文件彙集成冊,與公平競爭審查文件清理目錄,一併由股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報局務會議審定。確保我局制定的有關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競爭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防止出現排除、限制競爭的情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嚴格把關,保證質量。在今後的工作中,要按照“誰起草、誰審查”的原則,要求各股室、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分別負責本單位擬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在起草過程中嚴格對照《實施意見》中的內容,就審查對象、標準和要求進行自我審查,形成書面審查結論,隨相關文件材料一併上報局領導。  

二是重視程序,狠抓落實。對擬出台的政策措施依法審定,做到內容合法、程序合規、細緻周密、防止疏漏。同時實現任務落實,人員落實,目標明確,方法明確和要求明確。

三是同步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機制,積極推進我局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將合法性與公平競爭審查一併納入規範性文件審查範圍。對規範性文件概念把握不準,公文規範處理程序不清的及時向自治區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公平競爭審查情況,確保我局出台規範性文件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港南區農業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