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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4+1”執行工作機制,全面強化司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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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創新“4+1”執行工作機制,強化司法效能,為區域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軟環境”。“4”指合理配備執行團隊、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加強強制措施適用力度、全面加強監督管理,“1”指“疫線執行”,轉變執行方式,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法院“4+1”執行工作機制,全面強化司法效能

合理配備執行團隊,優化執行權運行機制。為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工作效能,**法院合理配備執行團隊,嚴格落實指揮中心實體化運行,建立完善以法官為主導的團隊辦案模式,優化不同團隊以及團隊內部職權劃分,制定權責清單,保障各環節配合順暢。指揮中心對執行工作進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進行數據監管、集中管理案款、集中辦理網拍輔助工作、集中辦理外出業務等集約化工作;三個實施團隊負責執行實施案件的管理,每個實施團隊設兩個執行小組,以法官為主導,充分調度法官助理辦案的積極性、能動性,協調法官開展工作,書記員負責卷宗整理、財產查控、案款發放等事務性工作;成立終本組,對已終本的案件負責收集財產線索、恢復執行等後續工作,減輕實施法官的辦案壓力;成立信訪接待組,對外公佈信訪接待電話,負責案件的解釋説明及接待信訪羣眾,有效化解矛盾,提升人民羣眾滿意度。

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提升公正文明執行水平。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準確把握查封措施的法律界限,堅決禁止超標的查封,嚴禁違法查封案外人財產,暢通財產查控的救濟渠道,加大監督力度,切實防止違法執行或採取過度執行措施影響企業財產效用發揮和企業正常運營。充分發揮網絡拍賣平台作用,與傳統的公告發布、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發佈財產信息相結合,探索線上直播、VR展示等渠道全面展現財產信息,吸引更多市場主體參與競買,切實防止執行財產被低價處置,2020年拍賣財產成交額1.77億元。精準嚴格適用失信懲戒和限制消費措施,依法履行義務後,依法迅速消除執行措施對企業信用的影響。督促案款發還時間,暢通案款發放流程,嚴格案款發放審批,確保案款收發公開透明、及時高效,2020年執行金額4億餘元。

加強強制措施適用力度,提高案件執行質效。執行工作是依靠國家強制力實現勝訴裁判的重要手段。當前,被執行人規避執行、逃避執行仍是執行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在執行過程中要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但突出執行工作的強制性依然是執行工作的工作重心和主線。**法院充分藉助線上查控,採取失信、限高、拘留、追究拒執罪等措施,對被執行人予以懲戒,2020年,限制高消費2402人次,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921人次,有效促進3000餘件案件實際執結。同時結合相對閉塞的屬地特徵,深入社區、村委會張貼公告,對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積極請求公安局予以查控。針對特殊案件開展專項執行活動,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涉黨政機關等特殊主體案件的專項執行活動均取得良好效果。

全面加強監督管理,促進執行工作規範化。強化執行質效的監管,**法院對執行案件立案後,局長親自督辦超期未結案件,實行3個月提示,4個月預警,5個月督辦,督促案件儘快辦結;每週由局長主持召開隊長例會,研究案件辦理情況及執行中的相關問題;嚴格落實執行期限扣除制度,經向局長彙報超期原因後方可扣除執行期限;精細化管理任務指標,分解細化各項指標到人,明確完成節點及各自職責,提高執行效率;自行研發了執行期限監督及質效自查平台,從執行期限預警、執行重點指標跟蹤兩個角度,從執行局、各執行實施團隊、承辦法官三個層次,全面、實時、可視化監督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落實情況,兩分鐘內即可計算出執行局、各執行實施團隊、承辦法官的法定期限內結案率、結案平均用時、案拍比等指標,為實時掌握情況、分析挖掘短板、逐層壓實責任提供有力抓手。

“疫線執行”,轉變執行方式,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期間,**法院堅持“把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這一出發點,主動下沉社區、投身防疫一線;運用“線上+線下”兩種辦案途徑,彙總整理了《疫情防控期間執行案件主要財產查控操作指南》,充分運用網上查控系統、政務郵箱、司法專遞、事項委託平台等辦案途徑,確定了“充分預案、先行聯繫、預約辦理、加強防護”的辦案准則,在確保防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線下辦理;突出“強化規範面、保障民生面、優化營商面”三個重點領域,注重案件的規範辦理,突出服務保障民生是基本要求,以優化營商環境為重要職責,全面提升執行辦案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創新“網上立案、線上查控、電話互聯、電匯案款”四步工作法,安全、高效推進執行案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