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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糾整改環節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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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糾整改環節調研報告

查糾整改環節調研報告

一、存在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統一。對司法行政存在的突出問題缺乏清醒認識,思想認識不到位;對違法違紀的嚴重性認識不足,盲目樂觀、估計不足,認為本局“無線索可查、無違紀的空間”;律師、司法鑑定工作人員認識查糾整改不到位,對教育整頓緊迫性、複雜性的認識不到位,認識“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深刻性不到位;沒有嚴格堅持問題導向、民意導向、目標導向,主動開展自查自糾;批評與自我批評開展不力,清除害羣之馬的工作目標認識沒有統一到全體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政治認識上。

(二)政策把握不精準。對查糾整改的線索、談心談話主要談的重點把握不準,界限不清,查糾切入點不精準;對政策制定領會不到位,對政策的要點重點領會不到位;依紀依法適用“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把握不精準。未深刻認識到“主動查與被動查不一樣”“不清查問題是過不了關”,線索蒐集不精準,不能從根源上觸動幹警思想;被談對象對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政策標尺認識不到位,把握政策要義不到位,理解組織初衷不到位。學習《關於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適用“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的意見》認識把握不到位。

(三)談話發動不深入。談心談話形式化,存在講課式、紙上談兵式談心談話;談心談話覆蓋面廣但力度不夠,沒有挖掘出深層次問題及其根源;關鍵少數、關鍵崗位重點談話不深入。沒有徹底明確“談什麼、怎麼談、跟誰談”的要求,多輪次、多層次的的談話開展不深入。提醒談話不深入,針對性不強,政策宣講不透徹,自查從寬的窗口期沒有談深談透。

(四)自查自糾不充分。自查情況僅限於表格自查,面不夠廣;不敢直面問題、勇於修正錯誤,主動交代問題不積極、不主動,主動自查、主動坦白、真心悔過的少,自查自糾效果不明顯;在填寫《政法幹警自查事項報告表》中客觀審視自身存在的問題,客觀説明問題具體表現不到位不充分。

二、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一)學習的深度不夠。部分幹部對教育整頓的重要意義和目的領會不深,對教育整頓緊迫性、複雜性的認識還不到位。部分幹部有麻痺思想,敷衍應付,在學習教育中,存在學習不及時、不繫統、不深入、走過場的現象。部分幹部對“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政策理解不夠深入,部分幹部學習《關於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適用“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的意見》當做“耳旁風”;部分幹部缺乏對組織給予的這次自查從寬機會的重要認識,對“自查”和“被查”的界限還把握不準,存在僥倖心理和模糊意識。思想上還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惰性心理,對組織給予的“自查從寬”的機會不珍惜。

(二)擔當精神不強,嚴格要求不高。滿足於工作現狀,缺乏強力的創新意識,滿足於按部就班,認為只有按照上級工作的指導,就不會有差錯,就是自查自糾查不出問題,也不會有問題。在自查自糾環節中抓實、抓細、抓具體的實幹精神還不夠,工作存在着畏難情緒,怕冒風險,大部分幹部不願意得罪人,缺乏攻堅可難的勇氣和鬥爭精神。統籌謀劃工作還不夠全面,不能直面矛盾和困難。

(三)工作作風不夠紮實、不深入,工作缺乏主動性、創新性,自我革命精神不夠。堅持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認識不到位,對推進司法行政事業的發展自我革命認識不到位,感覺工作做了,但至少做得還不夠好,還不到位。自認為在思想政治方面沒有太多太大的問題,產生了自負自滿的心理,自我革命的精神減弱,不能經常性的做到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導致守紀律、守規矩、受底線的意識弱化,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主動性不強,發揚鬥爭精神和民主作風不夠。

三、整改辦法

(一)進一步解決思想問題。進一步傳導壓力,消除全系統幹部職工的麻痺思想,克服模糊的思想意識。運用好“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政策,既要以自查從寬來引導,再次召開思想發動、政策宣講大會、重點提醒談等形式幫助有問題、有問題苗頭的幹部,重點崗位重點談,重點人員多次談,打開心結消除顧慮,丟掉思想包袱,主動向組織講清楚問題,爭取從寬處理。又要以被查從嚴來倒逼,對那些違法違紀事實清楚、線索指向明確、拒不主動交代問題的,要依紀依法、從重從嚴處理,釋放主動查與被動查不一樣的信號。

(二)進一步開展問題排查,拓寬線索渠道。持續開展線索問題、苗頭性問題排查工作,通過涉法涉訴信訪問題,違紀違法線索等渠道,真正把突出問題找準找實,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分門別類,建立台賬,列出整改清單,明確整改時限,實現銷號管理。緊緊圍繞隊伍內部問題多發、高發、頻發的重點領域重要崗位,抽調精幹力量成立線索小組,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具體負責線索排查工作。

(三)進一步強化警示教育。推動黨紀國法入腦入心。深入組織學習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紀黨規以及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等,進一步強化幹部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法紀意識。用好廉政輔導報告,教育廣大幹部以案為鑑。通過組織幹警旁聽庭審、在監獄和法庭開設實景課堂等形式,讓幹部職工身臨其境受教育,自覺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四)進一步開展英模教育。把宣傳英模事蹟、弘揚英模精神擺到重要位置,集中展現政法隊伍的時代楷模、時代正氣、時代風采。積極選樹司法行政英模,選出了一批事蹟可信、形象可親、品格可敬、精神可學的先進典型。講好英模故事。組織舉辦英模事蹟巡迴報告會、先進人物面對面等活動,以最鮮活、接地氣的方式感染人、激勵人,讓英模氣概激盪警心。開展學習英模活動。以“跟班先進找差距”、“我學英模勇擔當”、讓英模走進一線等活動,讓幹警近距離學習英模事蹟,找準差距和不足,做到學有榜樣、比有標杆、趕有方向,用政法英模精神涵養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五)進一步推行“開門納諫”。在前期開展邀請代表座談、上門走訪納諫、案件回訪的基礎上,繼續開展幹部家屬懇談會、開放日等開門納諫活動。並對徵求到的意見建議整理、彙總、歸類、提煉,制定《司法局徵求意見問題整改推進清單》,逐條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規定時限,限期整改。

(六)進一步加強督查調度。形成督查調度的長效機制,堅持定期召開調度會,對查糾整改工作進行統籌調度,同時傳達上級最新相關工作指示精神,確保工作不走偏、不走樣。班子成員每週對所分管的部門和聯繫的司法所查糾整改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下發督查通報,對工作開展不實、履職不到位的將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