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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的自查報告(精選多篇)

欄目: 自查自糾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3.06W

第一篇:法律服務質量自查報告

關於開展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的自查報告(精選多篇)

本中心認真依照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務和質量評估參考標準(試行)》進行自我檢查,現將自查報告介紹如下:

一、接待諮詢方面

本中心以方便羣眾求助為目標,強化服務功能,本着“貼近羣眾、方便羣眾、服務羣眾”的原則,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局機關底層設置了專門的法律援助接待場所,並設置了明顯標誌,設立了殘疾人無障礙通道,還專門印製了彩色宣傳單與便民指南供當事人取閲。為了接受當事人監督,我們建立了包括接待、值班、崗位責任、重大事項報告、責任追究、統計分析在內的一系列工作制度,並積極推行志願者律師值班制度,保證接待人員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專業知識。我們要求接待人員佩戴統一上崗標識,做到衣着整齊,儀表大方,用語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對當時諮詢事項進行統一登記。為了保護有些當事人隱私,我們還在大廳設置了等候區與接待區,對涉及未成年人及個別當事人隱私,我們還專門在四樓設置了接待室,設立了青少年維權崗,以充分保護當事人隱私。同時,我們還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務熱線資源,開闢了法律援助接待熱線,向社會公佈了諮詢電話,並在大廳公示監督電話等基本監督內容。5月份起,中心承辦當事人法律援助申請還將納入效能辦網上審批系統,接受效能辦的隨時督查。

二、受理、審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們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審批、指派制度,保證法律援助申請在規定的7天時限內做出批示,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及時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對於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也及時告知理由及申請複議途徑。對於農民工申請工傷及討薪法律援助事項,我們專門開闢了“綠色通道”,不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經濟困難證明。對於公檢法部門轉交的被羈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中心也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予以提供援助。同時,為了保證規範化建設落到實處,我們按照上級業務部門要求,使用統一的格式文書。對基層法律援助站承辦非訴訟法律援助案件,我們也統一製作了規範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規範操作,文明服務。

三、案件辦理方面:

動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情況,我們不定時地對開庭審理案件進行到庭旁聽,並隨時向當事人或承辦律師瞭解案件辦理情況,要求承辦人員必須做到案件材料齊全、程序完好、服務質量優良。對律師辦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中心也及時予以協調處理,對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討論研究制度,從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辦質量。為了理順與相關部門的工作關係,中心積極進行協調溝通。如今,基本上實現了與勞動仲裁銜接以及與司法救助的對接,與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對於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開闢了訴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序,保證了與檢察、法院等相關部門的配合暢通。此外,由於長樂沒有相關鑑定機構,我們也積極協助當事人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減免或緩繳相關鑑定費用申請,保證當事人能夠順利進入訴訟程序。

四、案件監督方面

為了保證律師承辦案件的質量,我們推行案件跟蹤制度。在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的基礎上,明確告知當事人承辦律師以及法援機構人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財物及費用,並在《告知單》上附上投訴電話,我們還逐案發放辦案質量跟蹤表,依託局機關建立了投訴事項登記、調查和處理制度。對辦結案件,中心嚴格審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齊全以及當事人反饋意見,全面對案件進行審查和評估,保證案件質量監督機制落到實處。對審查合格的案件,及時予以發放辦案補貼。此外,中心還不定期地開展案件質量自查活動,加強與兄弟縣(市、區)法律援助中心聯繫,並通(請幫助宣傳好範文 網:)過走訪,及時溝通提供法律援助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質量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補缺,有效地保證了案件質量,為規範化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通過自查,我們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清醒地看到了目前我市法援工作還存在的一些困難與不足之處,主要是:

1、中心人員力量不足。隨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開展,中心人員不足的劣勢進一步得以凸顯。目前,由於中心尚未列入參公管理,無法吸引法律專業人員加入到法律援助隊伍。中心編制3人,由於調動或辭職,當前中心無人佔編。中心人員依託局機關公務員進行管理運作。

2、對照本次服務和質量評估標準,中心在個別方面還存在明顯不足:如在接待諮詢方面,由於條件限制,中心還沒有放置盲文宣傳資料,也未設置電子觸摸屏、閉路電視等。在受理、審查、指派方面,中心還沒有做到定期公佈案件指派、安排和辦理情況。在案件辦理方面,對向律師瞭解辦案情況後,沒有及時給予記錄,並且在與公安部門協調中,還無法做到訴前調閲、複印案件相關材料,造成法律援助資源的浪費和成本的增加。在案件監督方面,中心未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員進行表彰,也未定期通報辦案質量檢查情況。

針對以上不足之處,我們將在日後工作中給予不斷改進,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設,為困難羣眾提供更加舒適便捷、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中心也將進一步規範法律援助服務標準和案件質量的跟蹤、監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加強法律援助機構、人員、經費三個基礎保障建設,通過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傳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員的業務培訓等各方面工作,進一步規範基層法律援助站建設,抓好村(居、社區)法律援助聯絡員隊伍建設,全面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縱深發展,以促進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第二篇:關於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和12348法律諮詢專線服務情況自查報告

關於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和12348法律諮詢專

線服務情況自查報告

保山市法律援助辦公室:

2014年度昌寧縣法律援助中心審查指派案件87件,2014年度審查指派案件341件。案件辦理嚴格按照法律援助相關法律法規來執行操作,代理人盡心盡力為受援人提供優質服務,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所有案件卷宗均按照案件管理程序進行網上平台信息錄入,案件和接待諮詢錄入為100%,對各個案件卷宗整理編頁,完整規範的放置於法律援助中心辦公室的檔案櫃中。典型案例辦理質量過關,也及時展開相關的宣傳工作,並予以及時上報。 12348法律援助諮詢熱線暢通,為羣眾解答了大量的有關法律法規的疑問。

昌寧縣法律援助工作對2014、2014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質量進行自查,自查結果為合格。具體經費使用情況如下: 2014年度上級補助我縣法律援助經費41000.00萬元。2014年度我縣法律援助中心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87件,其中:刑事案件31件31人;民事12件12人;非訴訟44件63人。刑事每件補助辦案補貼600.00元,民事每件補助辦案補貼800.00元,非訴訟每件補助辦案補貼300.00元。三項合計41400.00元。

2014年度上級補助我縣法律援助經費11萬元。2014年度

我縣法律援助中心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41件,其中:刑事案件32件,31人;民事40件,40人;非訴訟269件,368人。刑事每件補助辦案補貼600.00元,民事每件補助辦案補貼800.00元,非訴訟每件補助辦案補貼100.00元。三項合計支出辦案補貼78100.00元。開展援助工作者培訓支出15000.00元,宣傳及相關費用支出21300.00元,合計支出36300.00元。共計支出114400.00元。

昌寧縣法律援助中心嚴格按照保山市司法局《關於轉發<雲南省司法廳關於開展法律援助“一村一標牌”便民活動>的通知》(保司發[2011]103號)要求,耗資玖仟玖佰貳拾元(9920.00)人民幣制作了124塊標牌,分別在全縣124個行政村(社區)人員集中的主要活動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法律援助便民指示牌,切實加強法律援助宣傳工作,擴大社會影響力。方便羣眾及時尋求法律援助。與此同時,縣法律援助中心與村級法律援助聯絡點建設結合起來,聘請村(居)負責人、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或大學生村官等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法律援助聯絡員,負責向當地羣眾宣傳法律援助,瞭解當地法律援助需求狀況,協助申請法律援助等事項,使法律援助由鄉鎮工作站向村級延伸,真正貼近和服務基層羣眾,切實維護我縣社會和諧穩定。

昌寧縣法律援助中心2014年4月13日

第三篇:寶石法律援助工作站2014年自查報告

寶石法律援助工作站2014年工作總結

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已接近尾聲,根據縣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對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加以審視和自查: 一、2014年寶石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情況

2014年,寶石法律援助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和縣司法局的精心指導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發揮了法律援助在解決民生問題、維護弱勢羣體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我站有法律援助工作專職人員1人,法律援助聯絡員11名,2014年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件,解答法律諮詢達300人次,登陸法律援助系統來電諮詢80人次,提供法律援助資料200餘份。

二、工作措施:

(一)廣泛宣傳,使法律援助深入人心

我站注重宣傳,調動羣眾廣泛參與。一是通過會議加強對法律援助聯絡員培訓與管理;二是在法律宣傳期間組織各村書寫標語、印傳單、編寫法律援助專欄等形式多樣的法律援助宣傳活動;通過這一系列的宣傳活動,極大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影響力,贏得了全鄉人民羣眾對法律援助的認同和支持,有困難找法律援助已成為弱勢羣體的首選。

(二)規範要求,完善制度體系。

我站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明確了法律援助工作範圍及操作流程,並將工作制度、操作流程製成圖表上牆,將

熱線電話,監督投訴電話上牆公示。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及時上報月、全年工作統計報表,為我站律援助工作在法制化、規範化軌道運行夯實了基礎。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網絡

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建設是基礎。我站確定各村專(兼)職法律援助聯絡員,定期進行培訓,加強其管理,抓好法律援助組織建設。援助站、點的設立,實現了法律援助的上下聯動,便捷利民,方便了廣大羣眾就近申請法律援助,使羣眾得到了實惠。

三、存在的不足

寶石法律援助工作站雖然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寶石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時,我們認識到工作中的不足,只要表現在:

(一)專業工作人員缺乏,我站專職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員1人,無其他工作人員,因此有些法律援助工作的案件就很難開展。

(二)整體組織協調與溝通工作仍需進一步加強,以共同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是法律援助宣傳的覆蓋面和針對性要進一步增強。對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我們將高度重視,積極研究探索新路子,在今後的工作中努力解決,以圓滿完成法律援助工作任務。

第四篇: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服務承諾

法律援助工作服務承諾

一、熱情接待來訪人員,有問必答

二、免收受援當事人全部費用

三、五個工作日內審查援助申請並作出是否提供援助的書面決定,十個工作日內指派律師、法律工作者等業人士提供援助。

四、工作日內提供八小時諮詢服務

五、積極組織有關人員處理投訴,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六、每年回訪受援當事人1次以上,回訪人數十人以上

七、嚴把法援案件質量關,切實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篇:法律援助服務指南

法律援助服務指南

法律援助是指國家為了保證法律賦予公民的各項權利的實現,對需要法律救濟,但又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當事人以及某些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完善國家司法公正機制的一項法律制度。

援助形式:

1、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

2、刑事辯護或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訴訟代理;

4、行政複議代理、仲裁代理及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申請材料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寧鄉縣法律援助中心

服務電話:××××××

×××××法律援助工作站

服務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