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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學院辦大學的理解和建議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3.14W

對學院辦大學的理解和建議

對學院辦大學的理解和建議

有關學院辦大學,公開的相關資料很少。資料主要闡述了學院辦大學的意義和好處,但沒有介紹學院如何辦大學。那麼,我根據僅有的資料,談談我對學院辦大學的理解。

目前,我們是大學辦學院,而不是學院辦大學。也就是説,在學院的專業設置、招生、人事招聘、職稱晉升、教學管理、科研組織、社會服務、國際交流與合作、資源配置等很多方面是學校主導和管理,學院是執行。實際上,學科是建立在學院這個平台上的,學院是學科建設的主體,也是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國際交流與合作的主體。

現在提出的學院辦大學,就是要形成“學校主導,學院主體”的大學辦學和治理模式。那麼,這是一個什麼模式呢?第一,學校要把本該屬於學院的辦學權利地歸還學院;第二,明確學校在宏觀決策、宏觀資源配置和宏觀目標考核上發揮主導作用;第三,落實學院作為辦學實體的自主權,包括招生錄取主體(招生專業、人數、規模)、學科專業設置主體(設置和調整)、教學主體(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教材建設、教師隊伍建設、教學活動組織、教學質量監控)、科研主體(科研過程管理、成果轉化與產權交易)、管理主體(財務支配、資源配置權、人事管理權)、人才聘用與職稱評聘主體、社會服務主體、國際交流與合作主體等;第四,學院辦大學要求實行“院長主責,學術主導,教師主體”的學院治理機制。這裏面含有三層含義:首先,院長全面主持學院行政工作,承擔學院管理與發展主體責任,享有學術治理、教學管理、人事管理、財務與資源管理等權力;其次,堅持學術主導、教授治學,把學術決策權和管理權賦予給學院的學術委員會;最後,堅持教師主體,學院重大決策和重大事項須確保有一定比例的普通教師和職員參加,由學院教代會表決通過。

這裏,我根據學院作為辦學主體的自主性和“院長主責,學術主導,教師主體”的學院治理機制,提幾點建議:

一,根據學院辦大學的原則,建議成立學院教師代表委員會,決定學院發展方向、重大決策和重大事項,學院領導班子和系室領導負責落實這些重大事項,教代會監督。

二,建議充分發揮學院學術委員會的作用。建立配套制度,落實學院學術委員會在本科培養質量、研究生學術水平評判、教師教學科研水平評判和社會服務能力評判等方面起主導作用。

三,在學校嚴格監督條件下,建議加強學院在人才引進和職稱評定方面的主導作用。人才引進關係到學院發展方向的落實,學院應該在學校監督的下,根據學院的發展方向和對引進人才的評價結果,主導人才的引進。在職稱評定方面,由學院學術委員會根據學院師資水平和行業專業水平制定職稱評定辦法,由學術委員會在學校和學院教師代表的監督下,執行職稱評定過程。

四,建議加強學院教學工作量的自主管理。學校按學生人數、班級數和其他教學活動,確立學院總的教學工作量。由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分配各門課的教學學時數、其他教學活動工作量和機動教學工作量。如專業評估和學科評估等重要教學活動的參與者,需要配置一定的機動教學工作量;系室管理人員也需要配置一定的其他教學工作量。

五,建議加強學院建設經費的使用權。學校根據學生人數、教工人數、專業建設、學科建設等因素下撥經費,學院在學校的監督下,制定學院經費使用方法,統籌使用學院建設經費。

六,建議學校成立督查委員會,下派到各個學院,督查各個學院在辦大學過程中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開性,確保學院在辦大學過程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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