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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維修、維護項目審批制度(試行)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59W

校園維修、維護項目審批制度(試行)

校園維修、維護項目審批制度(試行)

為切實加強學校資金管理,規範學校維修、維護行為,確保維修、維護質量,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廉政建設,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基本建設工程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淮北市梅苑學校校園維修、維護項目審批制度。

一、維修、維護對象:校舍修繕、校舍裝飾、運動場修補、道路、圍牆、水電管網、綠化、器材設備、飲水設備、桌凳維修、衞生間等。

二、所有維修維護項目需填寫《***學校維修、維護項目審批單》,同時遵循零星維修、維護不急需的,打包進行的原則。

三、維修維護項目金額1000元以下的,後勤分管領導審批,報校長審核。然後後勤分管校長組織後勤人員、教師代表(3人以上)議價維修、維護(做好記錄),報銷使用。

四、維修維護項目1000元以上,部門填寫維修、維護項目申請審批表,部門分管領導簽字後,由部門分管領導報總支委員會或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後,再由後勤分管校長組織實施。維修、造價在30萬元以上的市招投標中心,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進行發包。30萬元以下的,有學校基建領導小組自行組織,報教育局備案。10萬元以下零星項目,由學校理財小組研究辦理。

四、維修、維護項目。後勤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做好日誌,嚴格做到七到位,一是管理人員跟到位;二是材料質量查到;三是材料樣本採到,四是隱蔽工程記到(拍照);五是完工質量驗收到位;六是施工安全落到位;七是項目進度督到位。

五、項目完成後勤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做好項目的驗收,審計材料的整理,歸檔。以及按教育局要求上報的材料。所有項目必須審計後方可同施工單位辦理項目價款結算。

六、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省,市有關財務規定,嚴格按照市財政局要求辦理。

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