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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兼)職駕駛員管理辦法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7.06K

第一章 總則

專(兼)職駕駛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團隊建設,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質量,樹立良好形象,確保公司車輛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駕駛員應具備勤懇敬業,任勞任怨的品質,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調派,熱情周到地為公司各部門提供優質的服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專(兼)職駕駛員。

第二章 職責要求

第四條 駕駛員職責要求

1.專(兼)職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提倡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端正駕駛作風,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和“違規即違法”的意識,始終把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行車,杜絕重大責任事故發生。

2.專(兼)職駕駛員要遵守公司車輛管理有關規定,從嚴規範自身行為,確保優質服務。

3.專(兼)職駕駛員要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禮貌待人,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4.專(兼)職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和保養,保持車輛整潔,使車輛處於一個良好的狀況。定期檢查車輛證件,確保證件齊全和有效。

5.專(兼)職駕駛員要憑派車單出車,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出車。

6.未經批准,專(兼)職駕駛員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7.專職駕駛員要保持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應急事件處理確保隨叫隨到。

第三章 出車管理

第五條 公司專職駕駛員由辦公室車輛管理員統一調度。

第六條 兼職駕駛員由所在單位(部門)的辦公室統一調度。

第七條 專(兼)職駕駛員接到出車任務後,應及時聯繫用車申請人,確認出車時間和目的地,並規劃好出行線路。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不能出車的,專(兼)職駕駛員應提前告知車輛管理員和兼職駕駛員由所在單位(部門)的辦公室。

1.車輛有故障不能執行出車任務;

2.專(兼)職駕駛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出車;

3.其他不可抗力的情況致使無法執行出車任務。

第九條 專(兼)職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告知車輛管理員和兼職駕駛員由所在單位(部門)的辦公室原因。

第十條 專(兼)職駕駛員應建立行車檔案,出車時隨車攜帶《車輛行車登記本》,加強出車記錄,每次釘釘派車要上傳水印里程數照片,出車前和返回後各一張,出車任務完成後要及時上傳照片,次月初出車記錄和釘釘水印里程數照片上傳情況由車輛管理員和兼職駕駛員由所在單位(部門)的辦公室統計。所有出車必有行車詳單,確保車輛出行詳細信息有據可查。

第十一條 專(兼)職駕駛員所駕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除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保險公司報案外,還應立即向公司管理員彙報,説明情況,制定補救措施。

第十二條 出車期間因違反交通法規產生的扣分、罰款由專(兼)職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四章處罰

第十三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公司監督管理部門嚴肅處理:

1.未經批准擅自使用車輛的;

2.以虛假理由使用車輛的;

3.擅自變更、增加車輛行駛目的地,捎辦個人私事的;

4.違規使用車輛辦理個人私事的;

5.其他違反車輛管理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嚴禁公車私用,視情節對其進行嚴肅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條 辦公室負責每月對專職駕駛員工作業績、行車登記本、釘釘水印照片上傳進行統計考核,考核等級是每月發放績效工資的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章守法、表現突出的,予以表彰;對工作怠慢、違反規章制度的,視具體情況進行約談批評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參見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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