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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崗位設置方案(新版多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9.5K

學校崗位設置方案(新版多篇)

學校崗位設置方案 篇一

學校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現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根據《新密市教育系統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曲樑鎮中心校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和我單位實際狀況,現制定本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

一、實施範圍和原則

1、在我校建立人事關係的、在編在職的正式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均適用本實施方案。

2、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進行崗位設置,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二、崗位類別和崗位等級設置

本單位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兩類,以專業技術崗位為主。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崗位84名,佔崗位總量的98.82%;工勤技能崗位1名,佔崗位總量的1.18%。

(一)專業技術崗位等級

根據中心校崗位設置實施方案與分配指標,我校專業技術中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分別設置高級崗位8個,中級崗位39個,初級崗位37個。

1、高級崗位由中心校按照高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2:4:4,在全鎮範圍內統一進行設置。

2、中級和初級崗位由我校公開進行設置聘任,中級崗位八級、九級、十級之間的比例為3:4:3,設置八級崗位10個,九級崗位14個,十級崗位15個。初級崗位十一級、十二級之間的比例為5:5,設置十一級崗位15個,十二級崗位19個,十三級崗位3個。

(二)工勤技能崗位等級

根據中心校崗位設置實施方案與分配指標,我校設置工勤技能崗位中級工1名,佔我單位崗位設置總量的1.18%。

三、崗位任職條件

兩類崗位的任職基本條件,嚴格按照《新密市教育系統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新密教體文[]58號)和《曲樑鎮中心校崗位設置實施方案》有關規定執行。

(一)、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

(1)基本任職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行為舉止貼合教師職業道德,遵守學校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及師德修養,教育思想端正,關心愛護學生,善於學習,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嚴於律己;

3、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潛力或技能條件;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6、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7、任現職以來,認真履職,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年度考核均到達“合格”及以上等次;

8、堅持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

9、貼合相應層次的專業技術崗位任職年限要求。

(2)任職年限要求

聘用專業技術各等級崗位的任職年限原則上不少於5年,且連續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貼合直接聘用條件的可放寬至三年以上;各個崗位內部不同級別等級崗位的任職年限原則上不少於3年。

(二)、工勤技能崗位基本條件

1、一級、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工勤技能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透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2、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工勤技能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透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到教師專業技術崗位高一級崗位

1.師德考核不合格的;

2.專業技術考核不合格的;

3.弄虛作假、偽造獲獎證書或剽竊、抄襲論文的;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5.有嚴重失職、失誤行為,造成安全職責事故的;

6.拒不理解培訓、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學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務,情節嚴重的;

7.長期在編不在崗或擅自離崗,拒絕參加競聘的;

8.曠工或請假超過國家規定天數的;

9.不承擔教育教學工作的。

四、崗位聘用方法

(一)總體原則與實施方法

1、首次按崗位設置聘用時,保證是我校所屬單位現有在編的正式人員,按照所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

2、本次崗位設置實行三條原則:不減員、不減崗、不減薪。

3、本次崗位聘期一般為2年,對到期的人員,需重新競聘崗位,競聘到崗位才會得到相應的崗位。

4、今後出現空缺的崗位,按照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的有關規定擇優聘用。

5、嚴格按照崗位的職職責務和任職條件,以不低於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聘用人員。

6、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享受該崗位的工資福利待遇。新取得高一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只有被聘用到相應崗位後,方可享受該崗位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具體細則與操作過程

1、首先核算職稱年限和教齡,具體計算公式=職稱年限×2分+教齡×1分,然後按積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據中心校各級各檔分配名額擇高聘任。

2、如果上述第1項出現積分並列狀況,則參考最近兩年四個學期的四次期末中心校教學評價,榮獲一次中心校教學成績證書記1分,然後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據中心校各級各檔分配名額擇高聘任。

3、如果上述第2項出現積分並列狀況,擔任班主任工作者優先;若均擔任班主任工作,取最近五年內擔任班主任年數多者優先。

(三)實施步驟和安排

本單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總體安排是:年10月前完成崗位設置和聘用工作,具體分以下五個步驟實施:

1、年10月10日,傳達中心校崗位設置實施方案會議精神,並公佈各個等級崗位的崗位説明書。

2、年10月11日——年10月13日,組織教師在認真學習中心校及上級有關政策、方案的狀況下,成立學校崗位設置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校詳細的崗位設置實施方案(草案)並公佈,廣泛徵詢全體教職工對實施方案的意見或推薦,由學校崗位設置工作領導小組修訂審議構成定案,交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羣眾表決透過。

3、年10月14日——年10月20日,學校崗位設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落實競聘崗位的具體工作,確定具體競聘的崗位,填寫表冊上交中心校,簽訂聘用合同。

4、年10月21日——年10月31日,完成崗位設置和聘用工作,並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新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

五、組織領導

為做好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成立崗位設置工作小組

組長:陳校長

副組長:陳書記

成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級段長、團支書記

學校崗位設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認識到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複雜性和艱鉅性,慎重對待實施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認真做好政策解釋,及時化解各種矛盾,持續職工隊伍穩定,確保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學校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篇二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xx]2號)精神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xx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師函〔20xx〕1號)要求,結合省情和我省xx年、xx年年“特崗計劃”實施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和範圍

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教師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旨在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我省“兩基”攻堅縣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學校教師的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從xx年起,用5年的時間實施“計劃”。特設崗位教師聘期3年。

20xx年,我省擬將特崗計劃的實施範圍擴大到42個以“兩基”攻堅縣為主的國扶縣和省扶縣(包括兩個移民基地),具體為:皋蘭縣、鎮原縣、寧縣、合水縣、華池縣、環縣、慶城縣、清水縣、武山縣、秦安縣、麥積區、武都區、宕昌縣、康縣、文縣、西和縣、禮縣、會寧縣、靖遠縣、景泰縣、玉門市、瓜州縣、夏河縣、碌曲縣、迭部縣、瑪曲縣、舟曲縣、臨潭縣、卓尼縣、合作市、積石山縣、東鄉縣、永靖縣、康樂縣、廣河縣、和政縣、臨夏縣、臨洮縣、岷縣、隴西縣、通渭縣。

20xx年全省計劃招收農村特崗教師xx名。

二、基本原則

(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人事、財政、編辦等部門共同負責,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和“三定”(定縣、定校、定崗)原則。

(二)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招聘特設崗位教師。

(三)特設崗位教師的安排按照學科結構,科學搭配,崗位的設置相對集中,原則上1所學校安排3人以上。

(四)特設崗位教師原則上安排在縣以下農村國中,適當兼顧鄉鎮中心學校。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可安排在農村生源佔60%左右的縣城學校。各縣(市、區)應選擇確定2所辦學條件較好的縣城以上學校,對新錄用的教師先安排進“計劃”,去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3年服務期滿後回原聘用的縣城以上學校執教。

(五)特設崗位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對象和條件

(一)以高等師範院校和其他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為主,並招少量省內師範類專業應屆專科畢業生(高職院校除外)。

(二)取得教師資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後出生)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三)參加過“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有從教經歷的志願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範院校本科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

(四)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五)招聘對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

3、志願到農村鄉鎮學校任教,服從組織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公佈需求。

(二)自願報名。

(三)資格審查。

(四)考試考核。

(五)集中培訓。

(六)簽訂合同。

(七)上崗任教。

五、特設崗位計劃工作時間安排

(一)3月份進行宣傳動員。

(二)從3月底到4月上旬開始組織報名。

(三)4月下旬進行資格審核,選拔進入專科筆試和本科面試的人員。

(四)4月底至5月中旬組織筆試和麪試。

(五)6月上旬公佈考試通過人員名單,入選人員到所報縣區進行試講面試和體檢,最後報省教育廳進行彙總統計。

(六)7月初向教育部上報錄取人員名單,縣(市、區)對錄取人員進行崗位分配,辦理畢業生報到證換取手續。

(七)8月上旬特崗計劃畢業生分配結束,8月中旬至8月底,錄取人員由各縣(市、區)組織集中培訓。

(八)9月初,錄取人員到崗工作。

專科生報名時間為3月31日—4月11日,本科生報名時間為3月31日—4月16日。報名者填寫《甘肅省20xx年教師特設崗位報名表》(一式二份),省內高校畢業生將《報名表》交本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由學校按要求統一報送省教育廳師範處;省外高校畢業生和符合條件的往屆本科畢業生在網上報名後,將《報名表》傳真到甘肅省教育廳師範處(號碼:0931-8820648;88xx6),面試報到時將《報名表》交招聘縣(市、區)考核小組。

本科生選拔以面試方式進行。面試由省上統一組織,招聘縣(區)組成考核小組進行。面試時間:5月24日、25日,面試地點:蘭州,具體事宜網上另行通知。

專科生選拔由筆試和麪試兩部分組成。筆試由省上統一組織綜合考試。考試主要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英語,滿分150分,每個學科50分。英語專業畢業生英語成績另作要求。考試時間:4月19日上午8:30—11:00,考試地點原則上在所在學校。面試由省上統一組織,招聘縣(市、區)組成考核小組進行,具體事宜網上另行通知。

有關高校要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組織報名等工作。

六、保障政策

(一)特設崗位教師享受《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xx]18號)、人事部等部門《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xx]16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xx〕133號)中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今後,城鎮、農村學校教師崗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必須優先聘用特設崗位教師。

(二)“計劃”的實施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相結合。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設崗位教師,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設崗位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

(三)特設崗位教師在聘期內,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及時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不再列入本項目管理,自主擇業。

(四)服務期滿後自願留在本地學校繼續任教且經考核合格的特崗教師,縣(市、區)必須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範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安排。

(五)服務期滿後,不留基層學校工作的特崗教師,由其自主擇業。本人找到工作、其檔案户口關係已經轉到縣(市、區)的,辦理改派手續;其户口檔案關係沒有轉到縣(市、區)的,辦理派遣手續。

七、資金安排

“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於特設崗位教師的工資性支出,並按人均年1.896萬元的標準,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特設崗位教師在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縣(市、區)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報省級有關部門備查。凡特設崗位教師工資性年收入高於1.896萬元的,高出部分由縣(市、區)政府承擔。

八、其他事宜

特設崗位教師户口和檔案關係原則上統一轉至工作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政府教師人事檔案管理部門。

各縣(市、區)和學校,要為特設崗位教師提供相應的週轉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各縣(市、區)制定實施細則。

本方案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學校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篇三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xx]1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中辦發[20xx]18號)精神,積極穩妥地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計劃”的目標和任務

1.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學校教師的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2.從20xx年起,用5年的時間實施。特設崗位教師聘期3年。

二、“計劃”的實施範圍和資金安排

3.“計劃”的實施範圍以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為主(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部分團場),包括納入國家西部開發計劃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數民族自治州,適當兼顧西部地區一些有特殊困難的邊境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

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安排特設崗位時,要注意重點向藏區、“雙語教學”區、少小民族聚居區傾斜。

4.“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

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於特設崗位教師的工資性支出,並按人均年1.5萬元的標準,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特設崗位教師在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凡特設崗位教師工資性年收入水平高於1.5萬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擔。

省級財政負責統籌落實資金,用於解決特設崗位教師的地方性補貼、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保險)應繳納的相關費用,以及特設崗位教師崗前集中培訓和招聘的相關工作等費用。

三、“計劃”的實施原則和步驟

5.事權不變,創新機制。“計劃”是中央對西部農村貧困和邊遠地區解決教師問題的支持,不改變事權劃分。納入“計劃”的縣(市),必須是教師總體缺編、結構性矛盾突出,財力比較困難,但工作基礎好、積極性高的縣(市),“計劃”實施期內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補充新教師。

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招聘特設崗位教師。

6.中央統籌,地方實施。教育部、財政部牽頭制訂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特設崗位教師總量指導性意見。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研究制訂實施“計劃”的具體政策和落實辦法,並精心組織實施。受援縣(市)負責教師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並向省級有關部門報告。

7.相對集中,成組配置。特設崗位教師的安排應注意結合當地實際需求,按照學科結構,科學搭配。崗位的設置要相對集中,避免過於分散。一般在1個縣(市)安排100個左右,1所學校安排3-5人。

8.側重國中,兼顧國小。特設崗位教師原則上安排在縣以下農村國中,適當兼顧鄉鎮中心學校。人口較少的邊境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可安排在農村生源佔60左右的縣城學校。

9.先行試點,逐步擴大。“計劃”的實施採取先試點,後推開的辦法。20xx年擬安排2-3萬個特設崗位教師。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精心選擇部分教師緊缺、工作基礎好的“兩基”攻堅縣作為試點縣,並認真抓好試點工作。

20xx年至20xx年在不斷總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根據中國小生數量變動情況,每年另行確定招聘人數。中央財政視實際招聘人數據實核定經費。

四、特設崗位教師的招聘

10.特設崗位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應詳細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招聘工作由省級教育、人事、財政、編辦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和“三定”(定縣、定校、定崗)原則,按下列程序進行:

(1)公佈需求。

(2)自願報名。

(3)資格審查。

(4)考試考核。

(5)集中培訓。

(6)資格認定。

(7)簽訂合同。

(8)上崗任教。

招聘可採取組織專場招聘會、網上招聘會、組織設崗所在地有關部門到高校招聘等多種方式進行。

12.招聘對象和條件:

(1)以高等師範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為主,可招少量應屆師範類專業專科畢業生。

(2)取得教師資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3)參加過“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有從教經歷的志願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範院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

(4)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五、“計劃”的相關保障政策

13.特設崗位教師享受《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中辦發[20xx]18號)和人事部等部門《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xx]16號)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制定具體落實政策和措施。

14.“計劃”的實施可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相結合。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設崗位教師,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設崗位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

15.特設崗位教師在聘期內,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及時將其調整出教師隊伍並相應取消其享受的相關政策優惠。

16.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勵特設崗位教師在3年聘期結束後,繼續紮根基層從事農村教育事業。對自願留在本地學校的,要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範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

實施“計劃”的地區要進一步創新教師補充機制,今後城市、縣鎮學校教師崗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應優先聘用特設崗位教師。

對重新擇業的,各地要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

西部地區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實施“計劃”的同時,要研究制訂具體可行辦法,將“計劃”的實施與大力推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積極穩妥地處理好代課人員問題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六、其他有關事宜

17.聘任期間,特設崗位教師户口和檔案關係的管理,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檔案關係原則上統一轉至工作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政府教師人事檔案管理部門。

18.各受援縣(市)和學校,要為特設崗位教師提供相應的週轉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19.西部地區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各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20.本方案由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學校崗位設置方案 篇四

一、工作機構

學校成立崗位設置領導小組、工作小組、仲裁小組和辦公室

領導小組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工作小組:

高中組組長:xx副組長:xx

成員:高中部門主任

國中組組長:xx副組長:xx

成員:國中各部門主任

仲裁小組組長:xx

成員:xx

辦公室:xx

二、實施方案:

根據職齡、教齡、工齡、是否為一線教師、班主任工作年限(任現職以來)、名師評比等指標順序依次排名設崗。

具體辦法:

根據職齡年限排序;職齡同等條件下參照教齡年限排序;上述指標相同的,參照工作年限排序;如上述指標相同,按照一線教師在前,教輔人員在後排序;如上述指標相同,參照班主任工作年限(任現職以來);如上述指標相同,參照名師評比等情況排名。根據排序情況按照各級設崗人數設置崗位。各級崗位最終結果以區人社局批准為準。

三、未盡事宜由崗位設置領導小組討論商定。

四、本方案由20xx年11月3日學校黨政工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學校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篇五

根據市人社局批覆的《xx縣下新鎮中心學校崗位設置核准表》和縣人社局核准的《下新鎮中心學校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下新鎮中心學校首輪崗位聘用方案。

一、市人社局批覆的《xx縣下新鎮中心學校崗位設置核准表》

二、崗位類別設置

全鎮崗位分為管理人員崗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和工勤技能人員崗位三種類別。崗位設置以專業技術崗位為主體,實行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

三、崗位基本條件

(一)各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基本條件,主要根據崗位職責、工作目標和任職條件確定。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職業素養。

2、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或技能條件。

3、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相應崗位基本任職條件。

(二)管理崗位基本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學校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受聘校長崗位的人員應符合國家規定的管理崗位基本條件,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修養;熱愛崗位基本條件,具有改革創新精神;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團結同志,作風民主;具有中級及以上教師職務任職經歷;一般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上。

2、能按照工作崗位的《崗位説明書》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達到相應工作標準。

(三)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

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規定執行(所有人員任職年限一律計算到xx年12月31日止,並按足數即週年計算)。師德師風及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能按照相應工作崗位的《崗位説明書》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達到相應工作標準。

1、專業技術五級崗位資格條件

除符合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外,已聘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在專業技術六級崗位任職五年以上(首次設崗時要求在七級崗位任職十年以上)。

2、專業技術六級崗位資格條件

除符合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外,已聘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在專業技術七級崗位任職五年以上。

3、專業技術七級崗位資格條件

除符合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外,師德師風及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備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首次設崗時要求xx年元月1日前已聘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4、專業技術八級崗位資格條件

除符合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外,已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在九級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外(首次設崗時要求在十級崗位任職六年以上)。

5、專業技術九級崗位資格條件

除符合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外,已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在在十級崗位工作三年以上。

6、專業技術十級崗位資格條件

除符合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外,師德師風及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備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首次設崗時要求xx年元月1日前已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7、專業技術十一級崗位資格條件

除符合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外,師德師風及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備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首次設崗時要求xx年元月1日前已聘任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

8、專業技術十二級崗位資格條件

除符合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外,師德師風及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備助員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已聘用助員級專業技術崗位。

(四)工勤技能崗位基本條件

1、一、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首次設崗時,要求xx年元月1日前已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2、師德師風及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能按照相應工作崗位的《崗位説明書》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達到相應工作標準。

四、崗位聘用原則、程序與方法

(一)聘用原則

堅持公開透明、逐級競聘,擇優晉升、羣眾公認的原則。以德、能、勤、績、廉為主要依據,且每學期師德師風和年度考核結果須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下列人員取消競聘資格:

1、學期師德師風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人員;

2、未履行病、事、產假等請假手續擅自離崗人員;

3、受黨內嚴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未滿處分期人員;

4、受刑事處罰及開除留用處分正在執行中或正受立案審查未結案人員;

5、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處分期未滿人員;

6、年度內教育事故或教育糾紛中負有重大責任人員;

7、有關部門規定不予聘任的人員。

(二)聘用程序與方法

1、成立崗位設置實施工作領導小組;

為保證全鎮首次崗位設置實施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崗位設置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崗位設置實施工作的統一部署,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對各類各級崗位人員聘用進行審定。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有關具體事務。

崗位設置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王盛龍

成員:桂克剛李雄軍宛齊賢汪偉義黎建東桂劍鋒陳亞如

毛帥奇張登懷劉戀

崗位設置實施工作小組辦公室成員:桂克剛李中全楊勇

2、公佈聘用崗位、職數、崗位職責、工作目標和聘用條件;

3、按照崗位聘用條件個人提出任職申請、學校集中審核資格材料,依據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競聘原則及順序確定聘用對象;

4、首輪聘用崗位等次依照以下競聘原則及順序確定聘用對象:

(1)現崗位(職稱)聘用時間先後(參照職稱證,最終以職稱批准文件為準);

(2)參加工作時間先後(以人事工資檔案為準);

(3)出生年月先後(以人事工資檔案為準);

(4)獲得綜合表彰級別高低(同級別按獲得表彰時間先後,單項表彰下套一級);

(5)獲得任教學科或分管業務獎勵級別高低(同級別按獲得獎勵時間先後,學科內單項或非學科專業獲獎下套一級);

(6)凡近兩年退休人員,在符合崗位任職資格條件的前提下,不受上述原則及順序限制,直接確定為相應層級最高等級聘用對象。

(7)凡須依照上述②—⑤各條款順序確定聘用對象時,處於其中任一條款同等條件且出現並列情況,按距離鎮中心遠近順序,優先現任老垸、二小、蘭嶺和麻嶺教學點人員(必須是以上單位現任且在這些單位已連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5、召開崗位設置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對人員進行審查、核定,確定聘用人員及崗位等級名單;

6、公示聘用結果;

7、經崗位設置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最終審定,報相關部門審核認定後發佈聘用通知、簽訂聘用合同。

五、聘用管理與考核

受聘人員一般與單位簽訂為期3年的聘用合同,如聘期內發生崗位變更,應及時變更合同相關內容;辭聘、解聘等有關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考核工作分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為主。考核主要根據《聘用合同書》規定的崗位職責,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履行崗位職責取得的工作實績,考核結果存入檔案。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據,聘期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或崗位調整的主要依據。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下一年轉入試聘期,試聘期仍不合格者應予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