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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縣級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工作的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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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關於推行省級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皖政〔2014〕29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市縣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的通知》(皖政辦明電〔2014〕47號)下發後,根據縣委、縣政府的部署安排,我縣成立了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編辦,2014年12月15日由縣政府正式發文啟動縣級政府權責清單工作,於2015年2月27日正式對外公佈。現將我縣權責清單推行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關於建立縣級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工作的自查報告

一、基本情況

全縣62個單位納入此次清理範圍,其中44個單位共申報政府權力事項4067項,17個單位零報告,縣郵政局由省局系統統一清理。“三審三回”後保留縣級政府權力事項2077項,權力事項精簡48.9%。其中行政審批83項,行政處罰1660項,行政徵收33項,行政給付10項,行政強制75項,行政確認36項,行政裁決4項,行政規劃3項,其他權力173項。行政審批83項,在縣政府《關於公佈縣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決定》(郎政祕〔2014〕126號)基礎上減少了28項,精簡率為25.2%。

二、做法與成效

縣級政府權力清單工作按照“部署清理(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集中審核(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2月10日)”、“公佈運行(2015年2月11日至2月28日)”三個步驟有序推進。

(一)夯實權清工作基礎。一是注重超前培訓。及時制訂了《**縣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的實施意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建立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工作的通知》和工作指南,對62個單位聯絡員和抽調的審核組成員進行系統性培訓。二是採取集中審核。分別從縣直相關單位抽調法律業務能力較強的人員14人,組建了3個審核組,大家加班加點,具體負責權責清單的審核工作。三是嚴格工作制度。採取周例會、小組討論會、專題審查會等多種形式,及時研究解決審核中出現的問題。四是統一審核尺度。堅持統一標準模塊,統一梳理口徑,做到審核意見的體例、框架、表述“三統一”,審核彙總表、具體情況表、權力清單欄目、內容、流程圖“五定型”。

(二)全面梳理行政權力。此次納入縣級政府權力事項清理範圍的縣直單位共計62個,既包括縣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承擔政府職能的黨羣工作部門和駐郎相關單位,做到清理範圍全覆蓋。同時按照通行做法對現有政府權力劃分為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規劃及其他權力10個類別,並統一明確保留、取消、轉移、暫停實施、整合等具體審核尺度和意見。

(三)嚴格審核依法清權。審核確權採用“三審三回”的方式進行,根據“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責任必須為”的原則,嚴格對各部門申報的權力事項進行審核,並將合法性審查貫穿始終。一是行政複議、行政監督檢查是各單位、部門都有的權力,參照省市做法,審核時作為部門共性權力單獨列出予以説明,不一一列入權力清單。二是縣級行政規劃權力,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為所在部門政府權力外,其他部門規劃作為內部管理事項,不列入權力清單。三是審批權限在上級部門,通過縣級審核轉報更能與民為便的事項,作為便民服務項目單獨列出。四是規範行政獎勵,參照市裏做法,將有法律法規依據且省裏有表彰獎勵項目等,提請縣委、縣政府另行研究確定,不再列為各單位行政獎勵權力清單。五是對省市下放和調整的權力事項,建議由相對應的權力行使單位提出,經縣編辦、縣法制辦和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審核後報縣政府審定。

四)同步開展配套工作。一是開展責任清單編制工作。一審一回結束後,要求各單位根據擬保留權力事項逐一編制責任清單,從權力行使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和容易導致的不良後果出發,進行細化分解,將責任轉化為明確具體的清單條目,全縣共編制了1.5萬餘條責任事項和2.2萬餘條追責情形。二是制定政府權力運行流程圖,由各申報單位按分類項目格式制定,審核組重點審查其合法性程序、承諾服務時限和一次性告知程序等。三是梳理政府權力事項防範廉政風險點,按照加強權力制約監督的要求,我們把廉政風險點排查作為審核工作同步開展的重要內容,由縣監察局針對擬保留的權力事項,抓住易滋生腐敗的關鍵環節,排查廉政風險點6千餘個,按高、中、低劃等定級,切實強化政府權力制約。

(五)進一步精簡政府權力事項

對現有政府權力事項在堅持合法性原則的同時,強調合理性原則的簡政放權,重點在權力取消、轉移、整合上下功夫。“三審三回”後保留縣級政府權力事項2077項,權力事項精簡48.9%。其中行政審批83項,行政處罰1660項,行政徵收33項,行政給付10項,行政強制75項,行政確認36項,行政裁決4項,行政規劃3項,其他權力173項。行政審批83項,在郎政祕〔2014〕126號文件基礎上減少了28項,精簡率為25.2%。

(六)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許可

《國務院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發〔2014〕16號)中,明確要求國務院部門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於2015年4月前清理完畢。為此我們參照市裏做法,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同步清理,通過調整轉變管理方式,將縣政府《關於公佈縣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決定》(郎政祕〔2014〕126號)保留的11項非許可調整為其他類別權力,3項非許可轉為內部管理,另有2項經報批調整為行政許可。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營造更好的創業創新環境。

三、問題建議

縣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建設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在工作開展過程中我們發現,雖然我們抽調的審核人員都是各單位的業務骨幹,但權責清單對大家來説畢竟還是新生事物,讓大家在短時間內學習充當裁判員的身份,對權力事項的審核有時難免有失偏頗。下一步我們將按照在全省範圍內建立上下順暢、橫向銜接的權責清單制度體系要求,不斷調整完善權責清單,與省裏將建的“一庫四平台”做好對接,保持其動態開放系統的高效運行。

1.通過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推動政府機構改革。權責清單公佈後,行政審批進一步精簡,要求我們進一步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更好的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通過簡政放權,承接落實下放權力,我們要進一步分析機構設置的調整優化問題,加快構建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和組織體系。

2.通過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促進機構編制規範管理。權責清單是部門職能的具體化,建議下一步認真研究解決部門職責交叉問題,打破傳統的職能粗放式管理,探索推進精細化管理。權責清單公佈後,部門的工作量可以進行有效評估,對其內設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配備進行分析,優化配置機構編制資源,確保機構編制和財供人員只減不增。

3.通過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結合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加大整合力度,加快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促進政府部門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職責,全面提升我縣法治政府和服務性政府建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