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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年承擔生態環境治理責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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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年承擔生態環境治理責任清單

關於年承擔生態環境治理責任清單

1.堅持生態優先、嚴把審批關,守住法律底線、生態紅線。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省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和環境影響評價等法律規定,辦理工業技術改造項目核准、備案手續。

2.按要求去鋼鐵、焦化、鑄造、水泥等產能,嚴禁新增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3.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生物質鍋爐。

4.嚴格生態環境准入。全縣河流沿岸、重要飲水補給區嚴格控制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製造、醫藥製造、製革、造紙、焦化、化學纖維製造、紡織印染等項目。地下水超採區限制高耗水行業准入。

5.嚴格落實排水許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