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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制情況自查報告多篇

欄目: 自查自糾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19W

機構編制情況自查報告多篇

機構編制情況自查報告篇1

按照省、市、縣委編辦深入開展機構和人員編制核查的工作要求,鎮黨委組織專職人員對我鎮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和人員進行核查,現將自查報告於下:

一、核定編制情況

20xx年,撤區並鎮工作中,由原xxx區xxx鄉與xxx鄉合併建立現xxx鎮。根據《xxx縣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和xxx縣編委〔20xx〕64號文件精神,核定我鎮政府機關編制24名,其中行政編制22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成立政府直屬事業單位xxx鎮便民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8名。全鎮機關事業單位核定編制共計32名。

二、實際在編在崗情況

(一)政府機關:政府機關目前實際在編在崗人員20名,其中機關行政人員18人,工勤人員2人。空缺編制4名。

(二)事業單位:鎮便民服務中心目前實際在編人員8名,在崗人員7名(借調人員1名,1名建管人員在xxx集中辦公,附加一名上崗待聘人員)。全鎮實際在編在崗人員27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幹部管理。嚴格執行鄉鎮幹部管理規定,幹部請假、休假、外出一律由主要領導審籤同意並報辦公室備案;嚴格幹部借調,確需借調一律按照正規程序辦理;對不按時到崗人員,鎮紀委及時召回約談,確保人員在編在崗在位。

(二)嚴控編外用工。編外用工因事設崗,確因工作需要,由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編外用工數量、薪資等關鍵事宜。目前全鎮編外用工5人,其中機關駕駛人員1人,城管辦4人。

機構編制情況自查報告篇2

市編委:

根據省編辦《關於開展20xx年度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編辦〔20xx〕230號)、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將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的通知》(合政辦祕〔20xx〕45號)、《關於20xx年度目標考核與20xx年年度目標編制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祕〔20xx〕135號)、《關於開展20xx年度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考核的通知》(合編辦〔20xx〕157號),現將肥西縣20xx年度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報告如下:

一、機構編制管理總體情況

通過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和20xx年縣鄉機構改革,我縣縣級機關共設置32個機構,其中:縣委工作機構8個;縣政府工作部門24個。縣委、縣政府派出機構3個、直屬事業單位9個。

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4個。

羣眾團體組織5個:總工會、團縣委、婦女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科學技術協會。

從20xx年起,我縣通過區域調整,鄉鎮由原來31個調整至目前14個鎮。

縣本級行政編制為635名,實有人員798人;鄉鎮行政編制708名,實有人員608人;政法專項編制739名,實有人員681人。

全縣縣屬事業單位372家,事業編制總數10672名,實有人員10378名。其中:全額撥款編制8348名,差額撥款編制1455名,自收自支編制869名;全額撥款人員7935人,差額撥款人員1017人,自收自支1426人。

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

根據國務院第486號令《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0號《安徽省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規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4號《安徽省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規定》,我縣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見》(肥發〔20xx〕4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通知》(肥編〔20xx〕13號)等機構編制管理文件,進一步規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調配及管理。

(一)嚴格控制機構編制,規範人員調配

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見》(肥發〔20xx〕4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通知》(肥編〔20xx〕13號)規定,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堅持凡工作需要要求調整機構編制,必須通過內部調劑解決,堅持“撤一建一”或“只減不增”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少數單位確實需要增加機構編制的,一律按皖編辦〔20xx〕144號文件規定報上級編委審批。新設立的單位所需編制,原則上實行縣內調劑。

在具體工作中,嚴把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第一關。每個部門、單位進人,須經編辦核准人員編制,在編制有空餘的情況下,才同意辦理公開招考或者人員調動手續。

(二)加強事業單位管理,做好年檢工作

為加強對事業單位管理,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每年對全縣所有登記的事業單位進行一次年檢,杜絕抽逃、轉移開辦資金的行為和塗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為。規範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工作,實時彙總登記管理數據,建立規範的檔案庫。

截止20xx年11月底,全縣已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248家,其

中新登記的21家,註銷登記的1家,需要參加年檢的168家,變更58家,實際應參加年檢的單位159家,年檢合格159家,年檢合格率達100%。

(三)落實編制實名制管理

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全部納入安徽省實名制管理統計軟件中進行管理,並在編制冊和台帳中進行實名登記管理。

(四)機構編制動態管理

在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增長的情況下,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對相關部門、重點單位的機構編制進行適當的調整。今年縣編辦會同紀檢、教育部門對教育系統各學校的機構編制進行了調查摸底,根據省編辦下達我縣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數額,重新下達了全縣中國小教職工編制,併為教育系統設置了2%的機動編制,為加強下一步農村義務制教育資源的整合和建設留下一定的餘地,也為我縣教育系統解決了緊缺人才引進和專業技術人員錄用的瓶頸問題。同時,根據省編辦下達我縣鄉鎮衞生院人員編制數額,對衞生系統的鄉鎮衞生院機構編制進行了重新核定,保障和加強了我縣醫務人員隊伍的建設。

三、嚴格落實“三個不突破”情況

一是政府機構設置不突破,根據省市機構改革機構設置限額規定,在政府機構改革過程中,嚴格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的原則,按照省市規定的機構設置限額,設置政府機構,設置縣政府機構24個。二是現有公務員總數不突破省、市核定的行政編制總數。三是領導職數配備不突破現有核定的數額。

四、本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增減和編制變動情況

(一)機構變動情況。20xx年,合肥市批准肥西縣人民政府設立27個工作部門,經20xx年政府機構改革整合,現為24個政府工作部門,減少3個行政部門。按照皖編辦〔20xx〕31號文件規定,全縣通過事業單位調查清理工作,對職責任務已完全消失、劃轉或履行職責的法定依據已全部消失的8家事業單位(不含7家中國小),給予撤銷;對職能已大部分萎縮、任務量較小、工作職責任務交叉、在此次政府機構改革中隨原行政主管部門同步劃轉到新組建部門的6家事業單位,進行了合併;對面向市場從事生產經營或中介服務活動的16家事業單位,進行改制;保留事業單位263家(不含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和中國小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二)編制增減情況。依據全縣學生數,省編辦對我縣中國小教職工編制進行了重新核定,新核定全縣中國小教職工編制6459名,全縣原有中國小教職工編制7215名,通過區劃調整劃轉合肥市包河區、蜀山區、經開區部分學校及我縣教育資源的整合,共減少事業編制756名。20xx年,市編辦批准我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事業編制11名,我縣原有文化執法隊伍編制2名,增加9名。

五、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縣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在省市主管部門的關心支持與指導下,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縣直單位公務員隊伍年齡結構不合理,因受編制限額的限制,年輕的公務員因縣直單位無編制而不能進入縣直機關,使縣直機關不能及時補充年輕的公務員,隊伍老化比較嚴重。二是對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業務培訓不夠,缺乏集中系統培訓。

針對全縣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下一步我們將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鄉鎮機構編制管理。嚴格落實皖編〔20xx〕2號文件規定,確保鄉鎮5年內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實現機構和人員編制“零”增長。

(二)繼續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控制進人渠道,嚴格落實人員定編定崗實名制;逐步消化和調配超編人員,杜絕超編單位進人。

(三)加強建立並完善長效工作機制。縣編辦會同組織、人社、財政、監察等部門,定期組織督查,及時糾正擅自設立機構或保留原機構牌子的現象,註銷離崗、辭職、病逝等人員的編制。

特此報告。

20xx年xx月x日

機構編制情況自查報告篇3

一、機構編制基本情況

我局現核定編制數為22個,實際編制數為20個(2個事業編實由國調隊佔有)。我局實有20個編制中,其中行政編制10個,參公編制4個,事業編制5個,工勤編制1個。目前,我局行政編制已使用8個(政協佔1個),空缺2個;參公編制已使用3個(含1個事業編),空缺1個;事業編制已使用2個,空缺3個;工勤編制已滿編;另外,借用人員1人,臨聘人員3人(投資、農業、司機各1人)。

(一)內設機構:

4個,即辦公室、綜合核算與政策法規股、工業與投資統計股(農村經濟統計股、貿易外經與社會事業統計股、能源環境監測統計股)、統計執法隊。核定股級幹部職數4名,實際使用0個,空缺4個。

(二)下屬(參公)事業單位:

縣普查中心核定參公管理事業編制控制數4名;縣農業監測中心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控制數4名(其中2個實際由國調隊使用);縣社情民意調查中心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控制數3名。

二、機構編制管理情況

我局嚴格按照編制類別管理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各類別編制互不佔用。嚴格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政策規定、事業單位政策規定、“三定”規定等規定,不存在超機構限額設置機構或者變相增設機構,擅自設立機構或者變更機構名稱、規格、性質、職責、權限的情況;

不存在違反規定增加編制、擅自改變編制使用範圍或者超出編制限額錄用、調任、轉任人員;不存在擅自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幹部;不存在違反規定干預下級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備;不存在為超編人員核撥財政資金或者挪用其他資金安排其經費、以虛報人員等方式佔用編制並冒用財政資金;不存在違反規定使用編外人員;不存在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系統與實際不一致的情況,按規定時限辦理人員調(流)動、上下編;不存在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機構編制情況自查報告篇4

按照縣委編辦要求,鎮黨委、政府組織對我鎮機構編制情況進行了全面自查自糾,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機構編制基本情況

按照縣委編辦文件要求,xxx鎮機關單位應設內設機構2個,即黨政辦公室(掛便民服務站和羣眾工作辦公室牌子)和綜合辦公室(掛財政所牌子)。現有領導、幹部共28人、其中公務員14人、事業編制13人、機關工勤1人。中層幹部3人,其中黨政辦主任1名,團委書記1名,婦聯主席1名。

按照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相關要求,設下屬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為:宣傳文化服務中心、農業服務中心、就業和社會服務保障中心、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核定事業編制共14名(含週轉事業編制1名)、股級幹部職數4名。縣委編辦發文同意增掛牌子的機構有:衞生和計劃生育辦公室、扶貧開發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管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法制辦公室、環境保護辦公室、河湖管理保護站。

二、機構編制工作情況

1.堅持標準,嚴格程序,樹立正確用人導向。一是堅持正確用人導向,選賢任能。鎮黨委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注重中層幹部和專業骨幹的選拔培養,注重人員綜合素質、個性特長和班子的合理搭配,把合適的人員用在最能發揮潛能的關鍵崗位,樹立了良好的選人用人導向。二是深入調查研究,知人善任。瞭解幹部是用好乾部的前提,只有對幹部有充分的瞭解,才能做到選賢任能、用當其時,知人善任、人盡其才,才能把好乾部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鎮黨委領導幹部通過深入基層、深入羣眾、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切實掌握科級幹部的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風等,為幹部選拔和交流奠定了基礎。三是嚴格選拔過程,程序規範。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從動議、公佈方案、報名、資格審查到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考察、黨委集體決策、任前公示、正式任職等環節都做到依規依矩好報前,該有的環節一個不漏,規定動作不打半點折扣,未擅自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幹部。四、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政策規定執行情況、事業單位分類和改革政策規定執行情況、“三定”規定執行情況良好。

2.加大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工作力度。我鎮嚴格按照上級關於選拔幹部工作的意見,結合實際,嚴肅認真地走出了,並走好了民主推薦、競爭性選拔和公推遴選鎮領導幹部的第一步。通過做好民主推薦、競爭性選拔和公推遴選等途徑產生的人選均需按照程序,通過鎮黨代會、人代會選舉或按幹部管理權限辦理任職手續。

3.完善幹部考核體系。在考核內容上堅持運用科學發展觀的評價體系考核幹部,用歷史和發展的觀點,聯繫考察對象的性格特點、成長經歷,聯繫考察對象的一貫表現和全部工作,聯繫幹部在重大問題和關鍵時刻的具體表現,聯繫大多數人的意見和少數人的不同看法,認真分析和準確把握幹部的德才素質。既看主觀努力又看客觀條件,既看個人作用又看集體和羣眾的作用,既看顯績又看潛績的辦法,準確衡量和正確評價考察對象的工作實績。

4.加強鎮村幹部雙向交流力度。針對新形勢下黨對幹部的嚴格要求,結合加強黨員幹部隊伍建設的實際,採取下派、抽調等形式,不斷加大鎮機關與村(社區)幹部雙向交流力度,未出現超編人員核撥財政資金或者挪用其他資金安排其經費、以虛報人員等方式佔用編制並冒用財政資金的情況。近年來,為適應創新社會管理和基層基礎工作需要,全鎮鎮村幹部雙向交流鍛鍊總數達7人,其中鎮下派2名機關幹部到村(社)任書記,村抽調2名優秀幹部到鎮鍛鍊,逐步形成了機關下派、基層抽調等較為系統的幹部交流方式。通過雙向交流鍛鍊,使幹部得到多崗位、多方向鍛鍊,培養了一批實現黨事業的多面手人才,也為我鎮今後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儲備了一定數量的後備人選。

三、存在問題

一是選人用人觀念滯後。二是選人用人範圍偏小。

四、自查情況

配備科級領導幹部7名,符合核定職數。現有行政編制人員14名,機關工勤人員1名,事業編制人員13名。編外聘用2人,其中志願者2人,村官1人。

鎮機關實設機構2個:鎮黨政辦公室(便民服務站和羣眾工作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財政所),設業務負責人2名。按程序配備鎮團委書記1名,鎮婦聯主席1名。

設下屬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為:宣傳文化服務中心、農業服務中心、就業和社會服務保障中心、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配備幹部2名。掛牌機構有:衞生和計劃生育辦公室、扶貧開發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管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法制辦公室、環境保護辦公室、河湖管理保護站、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社會事務服務中心。

(一)存在問題

(1)機關單位以工作需要等名義長期借用我鎮人員;

(2)機構編制“雲平台”工作仍需加強。

(二)整改情況

(1)積極與相關單位溝通,讓借用人員按時回崗;

(2)進一步規範機構編制“雲平台”數據,確保數據準確性。

(三)下一步打算

鎮黨委、政府將加強機關編制管理工作,在今後的工作中,將嚴格按照上級規定的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執行,從嚴按照任職條件和程序開展選拔任用工作,及時上報審批,規範資料收集整理,杜絕編制混用、不按程序或編制職數選拔任用幹部等情況的出現。

機構編制情況自查報告篇5

根據《XX市機構編制核查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要求,我單位對機構編制相關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機構沿革情況

我單位成立於xxxx年(xx編委,x編[xxxx]xx號文件)。xx年我單位機構名稱調整為xxxx(加掛xxxx牌子)(x編[xxxx]xx號……)。內設機構共xx個(xx編委,x編[xxxx]xx號文件),分別為……,其中xxxx加掛xxxx牌子。

2、編制及實有人員情況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核定我單位編制xx名,其中行政(政法專項)編制xx名,羣團事業編制xx名。(事業編制xx名)。現實有xx人,其中:行政(政法專項)xx人,羣團事業xx人,工勤xx人。行政(羣團事業)離崗待退xx人,工勤離崗待退xx人。編外聘用、統發工資不佔編等xx人,其中編外聘用xx人,統發工資不佔編xx人。佔編不在崗xx人,……。

3、領導職數及實際配備情況

目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xx正xx副;科級非領導職數xx正xx副;股級領導職數xx正xx副;股級非領導職數xx正xx副;……。現實配科級領導職數xx正xx副;科級非領導職數xx正xx副;股級領導職數xx正xx副;股級非領導職數xx正xx副;……。高配領導xx人,高配至xx級。兼職領導xx人,xx級,所兼職務xx。離崗xx人,其中:正科級xx人;副科級xx人;其他xx人。

二、存在問題

經過自查,我單位存在以下問題:

1、未經機構編制部門批准擅自設立機構xx(含臨時機構)。

2、未經機構編制部門批准擅自在xx機構對外加掛xx牌子,合署辦公等。

3、機關單位以借調、工作需要等名義長期混用事業單位編制人員xx人。

4、編制外聘用人員xx人。

5、已退休或調出人員未減編xx人。

6、超編、超職數人員xx人。

……

三、與實名制數據庫信息不一致情況及原因

我單位有以下機構編制情況與實名制數據庫中信息不一致,具體為:……

主要原因是:……

四、整改措施

依據自查情況,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撤銷擅自成立的xx機構,撤銷擅自加掛的xx牌子,及合署辦公機構等。

2、取消借調和長期聘用人員xx人。

3、為已到達退休年齡人員xx人辦理減編。

4、通過自然減員、控制人員調入等手段,消化超編、超職數人員。

5、規範數據平台數據xx,確保平台數據準確性。

機構編制情況自查報告篇6

根據縣委編辦《關於對20xx年機構編制工作進行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辦工作實際,對機構編制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機構編制基本情況

1、機構基本情況。縣金融辦成立於20xx年3月,為縣級正局級機關事業單位。我辦嚴格按照三定方案內設綜合科、銀行與保險科、資本市場科共三個科室,明確了內設科室職責,並嚴格按規定的編制配備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單位正局級編制1個、副局級編制1個,中層幹部編制3個。

2、編制及實有人員情況。核定我辦事業編制數10名,臨時用工編制2名。現有事業人員11人,臨時用工2人。在編在崗人員均按照人社局要求籤訂合同,嚴格管理。

3、領導職數配備情況。目前,我辦有正局級領導1名,副局級領導1名,中層幹部2名,空編1名。

二、機構編制管理情況

我辦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於機構編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嚴格按照編制類別管理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各類別編制互不佔用。嚴格對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按照規定呈報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增減或調整等事宜,從未發生過擅自配備工作人員和擅自超規格、超職數配備內設科室幹部等情況,也不存在“吃空餉”的問題。

三、單位法人登記情況

嚴格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法人設立、變更及年度檢驗工作;按照要求開展事業單位法人培訓;規範管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檔案。

機構編制情況自查報告篇7

根據翠編辦〔20xx〕41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機構編制管理,我單位對機構編制相關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鎮機關行政編制數22人,實有人數19人,行政領導職數按2007年“三定方案”核定為6人,20xx年鄉鎮換屆配備領導7人,現實有領導7人(其中:黨委書記1名,人大副主席1名,鎮長1名,副書記1名,副鎮長3名)。行政內設黨政辦公室、經濟社會發展辦公室、財政所3個辦公室。另核新工勤人員編制2人,實有2人。政府直屬事業機構2個,即:農村經濟技術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7人,實有7人;社會事業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10人,實有10人。均為財政全額撥款。

二、高度重視,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總量

我鎮嚴格加強和規範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總量。一是健全工作機制。班子成員熟悉機構編制政策、法規及相關程序。認真落實機構編制工作集體研究制度,健全工作責任機制。明確主管領導和具體經辦人員,配齊配強辦公設備。二是常規管理工作。空編進人;規範使用《市區機關(事業)單位空缺編制使用申報表》;能夠根據組織、人社部門相關文件資料,及時辦理上、下編手續;無在編不在崗人員。機構編制檔案保管完整規範。

三、認真做好機關編制核查工作

機構編制基礎檔案健全。未出現擅自變更、調整或增減機構,掛牌機構名稱規範,財政供養人員與批准的編制相對應。管住管好而不管死,在盤活存量上下功夫,充分挖掘現有人員編制潛力,實現人員編制效用的最大化,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機構編制保障。

四、加大力度,強化機構編制監督檢查

嚴格落實機構編制管理各項規定,不斷探索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機構編制管理辦法,通過紀委、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的.密切配合,健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協調機制,強化對全鎮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的動態監管,嚴肅查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堅決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了嚴格按照機關“三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核定的職能履責、機構運行規範有序、無“條條幹預”情況。

經過自查,鎮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嚴格執行了上級的有關政策,認真落實鄉鎮機構編制的要求,確定鄉鎮行政機構和人員編制以及事業單位和人員編制,嚴格控編審批,不存在超編進人等違紀違規行為;不存在超限額設置機構問題;推行了鄉鎮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定編到人並進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