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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私用問題自查自紀報告(精選多篇)

欄目: 自查自糾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5.04K

第一篇:公車私用問題自查自紀報告

公車私用問題自查自紀報告(精選多篇)

按照縣廉政辦文件要求,我中心近期對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問題進行了集中自查自糾,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精心組織,周密安排

接到通知之後,我中心領導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及時組織全體職工進行了學習,深刻領會文件精神,明確此次整治的內容和工作步驟。同時結合我中心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安排部署。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副主任專門負責,主抓我係統集中整治工作。第二,我們決定在全系統對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並要求各所屬科室及時開展自查自糾,並上報自查自糾結果。第三,紮紮實實在局機關內部開展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強學習,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本月全體幹職工會議上再次強調了我中心的《公務接待用餐制度》、《公務車輛管理和使用制度》,再次學習了中央八項規定以及《廉政準則》等黨紀條規,使廣大幹部職工進一步明確了政策規定,充分認識不正之風存在的根源和危害,提高對這公款吃喝、公車私用進行集中整治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三、認真揭擺,自查自糾

召開全體幹部職工會議進行自查自糾,充分運用批評和自我評批的武器,從領導到職工對照黨紀政紀條規以及這次集中整治的有關內容進行了自我剖析,同時進行了認真揭擺。

通過自查,總的來説,我中心幹部職工整體上是好的,能夠認真遵守和執行黨紀、政紀的各項規定,在工作和生活中嚴格約束自已,沒有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的違規行為。

一是能夠堅持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特別是近年廣電系統局機關經費緊張,所以我們大力倡導勤儉節約減少不必要的支出,沒有參加任何用公款支付的吃喝等活動。公務用餐接待,一般定點進行,接待點要相對固定,同時考慮優質優價原則。所有公務來客接待,由中心辦公室按照接待標準,確定接待地點,餐費單上一律註明了接待對象事由和用餐金額。

二是公務用車統一調配,源頭上杜絕公車私用現象。單位公務用車統一由辦公室調派。優先保證中心領導工作、電視台交接班(含送菜、檢修)工作、新聞部記者緊急用車;車輛的清洗、保養和檢修都是定點,沒有車現私自出車或私人接車的情況。

第二篇:公車私用自查報告範本

公車私用自查報告範本

自查報告是一個單位或部門在一定的時間段內對執行某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的一種自我檢查方式的報告文體。以下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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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縣廉政辦文件要求,我中心近期對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問題進行了集中自查自糾,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精心組織,周密安排

接到通知之後,我中心領導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及時組織全體職工進行了學習,深刻領會文件精神,明確此次整治的內容和工作步驟。同時結合我中心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安排部署。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副主任專門負責,主抓我係統集中整治工作。第二,我們決定在全系統對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並要求各所屬科室及時開展自查自糾,並上報自查自糾結果。第三,紮紮實實在局機關內部開展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強學習,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本月全體幹職工會議上再次強調了我中心的《公務接待用餐制度》、《公務車輛管理和使用制度》,再次學習了中央八項規定以及《廉政準則》等黨紀條規,使廣大幹部職工進一步明確了政策規定,充分認識不正之風存在的根源和危害,提高對這公款吃喝、公車私用進行集中整治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三、認真揭擺,自查自糾

召開全體幹部職工會議進行自查自糾,充分運用批評和自我評批的武器,從領導到職工對照黨紀政紀條規以及這次集中整治的有關內容進行了自我剖析,同時進行了認真揭擺。

通過自查,總的來説,我中心幹部職工整體上是好的,能夠認真遵守和執行黨紀、政紀的各項規定,在工作和生活中嚴格約束自已,沒有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的違規行為。

一是能夠堅持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特別是近年廣電系統局機關經費緊張,所以我們大力倡導勤儉節約減少不必要的支出,沒有參加任何用公款支付的吃喝等活動。公務用餐接待,一般定點進行,接待點要相對固定,同時考慮優質優價原則。所有公務來客接待,由中心辦公室按照接待標準,確定接待地點,餐費單上一律註明了接待對象事由和用餐金額。

二是公務用車統一調配,源頭上杜絕公車私用現象。單位公務用車統一由辦公室調派。優先保證中心領導工作、電視台交接班(含送菜、檢修)工作、新聞部記者緊急用車;車輛的清洗、保養和檢修都是定點,沒有車現私自出車或私人接車的情況。

第三篇:所自查自紀報告

高 石 碑 國 土 所

民主評議行風政風自查報告

民主評議行風政風活動是國土資源部門加強自身建設,樹立良好的形象的重要契機,也是對我們自身行政能力,服務水平的一次考核和檢閲,根據市局對行評工作的總體部署,為使我們的行評工作紮實有序開展,通過行評我們的隊伍素質有大的提升,行政能力和服務水有質的飛躍,我們按照查問題、析原因、訂措施的思路,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自查自糾,現將我所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政風工作情況及自查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高石碑鎮位於潛江市最西北,距市區39公里,是全市一個較大的鄉鎮,全鎮版圖總面積120平方公里。我所現有工作人員8名。近幾年,我所在市局黨委和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在良好的行業作風的推動下,經全所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在實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中,腳踏實地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區工作,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5885.18公頃。在開展土地清理補辦工作中,共查處土地違法案件15宗,補辦用地手續面積1805平方米(主要是農村宅基地),使我鎮土地違法案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在土地登記和地產交易工作中,我們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有關地產交易管理的規定,堅持原則,嚴格把關,二年來辦理土地轉讓手續8宗,完成土地登記35宗;在調處土地糾紛和檔案管理等其它土地管理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績。連續多年被市人民政府評為耕地保護先進集體;

二、近幾年來我所行風建設情況

(一)認真謀劃,活動啟動及時

我們今年被列入被評單位後,所領導高度重視,在市、局系統行風評議動員會後,我們立刻行動,認真謀劃,動員會後,首先第一時間向當地黨委政府會作了專題彙報,表明了國土部門對行評工作的重視態度;二是召開所幹部職工大會對局會議精神進行傳達部署,從思想上增強全體人員對行評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並隨即成立了以所長為第一責任人的行評活動領導小組,同時指定了專門的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專門負責行評工作的組織實施,首先使行評工作從組織上得到了保障。

(二)政務公開,熱情服務。近年來,我們根據市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和承諾制度以及“一站式”服務,將國土管理的工作職責、辦事程序、辦案程序、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政策法規等政務信息,通過政務開欄、宣傳小冊等形式向社會公示,並向社會公開承諾有關工作的時限和違諾責任。

三、這次開展行風評議工作情況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所領導高度重視,立刻行動,認真謀劃,在市鎮二級行評動員會後,立刻召開專題會議對所行評工作進行了部署安排

(二)措施得力,行評基礎前期工件紮實有序。圍繞行評活動,我們正在開展的學習實踐活動、執行能力建設活動、黨風廉政建設活動等與行風評議有機結合。形式多樣地開展了各項活動的基礎情況。全所召開了動員會、學習座談、宣傳、會共2次,邀請鎮黨委有關領導上廉政黨課、重温入黨誓詞、進行革命傳統教育、為高石碑特困户捐款等系列學習教育活動。我們要求工作人員在禮儀方面,做到文明有禮、儀態儀表端莊、服務態度熱情,在待客方面,做到面帶微笑,

主動詢問釋疑,受到羣眾的一致好評。

(三)大力開展職業道德教育,進一步提高幹部職工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一直以來,結合本行業政策性強,接觸面廣的工作實際,我們非常注意各種類型的專題學習,經常在幹部職工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努力樹立廉潔奉公、求真務實、勤奮高效的行業作風,要求全所工作人員做到敬業愛崗、認真負責、講求實效,在各項業務工作中杜絕敷衍失責、推諉拖拉以及“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不良風氣,從而進一步提高了全所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熱情為全鎮經濟建設服務、為基層和羣眾服務。

四、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雖然我所在加強行風建設中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是顯著的,但是通過開展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並結合當前行風建設,認真作好自查自糾和廣泛徵集社會各方面的意見,還是很有必要,按照安排,通過自查,主要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開展職業道德教育,樹立國土形象工作還抓得不夠,力度不夠大。個別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還不夠強,在為基層、為羣眾服務的過程中對土地管理政策法規的宣傳解釋不夠,有時態度比較生硬或出現工作方法過於簡單粗糙的現象。

(二)工作作風不夠紮實,辦事效率有待提高。一些幹部職工在工作中存在上下班遲到、早退等不良現象。且有重收費輕服務,發證難,發證遲、程序複雜的現象存在,同時政治理論業務學習抓得不夠緊、不夠細,致使一些幹部職工缺乏工作熱情和業務素質不夠平衡,在工作中仍存在拖拉推諉、敷衍了事現象。

(三)黨風廉政建設需進一步加強。雖然我所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抓得緊,但不夠細,一些黨員幹部政治敏感性不強,對當前共產

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重要情認識不足,政治思想作風建設有待加強。

(四)與有關職能部門協調不夠。在調處土地糾紛工作上,對處理羣眾來信來訪的熱點、難點問題時,存在“踢皮球”現象,間接導致人民羣眾對我們部門產生種種的錯誤認識。

我所針對行業作風存在的主要問題,逐條分析原因,分別制訂了整改措施:(一)、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我們制訂了《高石碑國土所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和《高石碑國土所考勤制度與請假銷假制度》,進一步加大執行時限、服務制度、一站式服務制度的力度,使機關作風和辦事效率得到了有效提高。(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認真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把行風評議活動與實踐科學發展活動有機結合起來,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制度,進一步加大反腐鬥爭力度,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完善監督機制,從源頭上、機制上、制度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二是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着力解決好羣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一是積極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努力做好土地糾紛工作;二是認真細緻地做好羣眾來信來訪工作,對來訪者給予熱情接待,給來信者一個滿意答覆。總之,我們將通過這次行風評議,認真解決我所行風建設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大力倡導創新、求實、廉潔、高效的行業新風,為我鎮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二○一○年十月十日

第四篇:關於禁止領導幹部公車私駕私用的自查報告

關於禁止領導幹部公車私駕私用的自查報告

縣糾風辦:

縣紀委10月8日專題會議之後,我局於2014年10月9日召開了局領導及下屬單位負責人會議,就全縣禁止領導幹部公車私駕私用會議內容精神作了專題學習和傳達。會上,局長詹道友同志就貫徹落實會議精神作了安排部署,為此我局進行了自查工作。現將我局自查工作簡要彙報如下:

一、我局公車使用情況

1、領導以身作則,規章制度健全。對於車輛的使用,局長詹道友同志歷來高度重視,在多次會議中三令五申公車使用紀律的嚴肅性,要求各單位制定公務用車的規定,局領導首先帶頭執行,下屬單位負責人也要嚴格按規定用車,嚴禁公車私用和領導私自駕車。在日常工作中,領導更要以身作則,帶頭遵守規章制度,不因私借用公車,上下班和在城區參加各種公務活動中不以車代步。另外,我局指派了一名副局長專管車輛,制定和健全了各單位車輛使用制度,建立了嚴格的派車制度,未經管車人員簽字或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公車,更不能用公車學習駕駛,較好地約束了領導幹部的行為。在局主要領導的模範帶動下,局領導和下屬單位領導都能嚴格履行中省市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相關規定和紀律要求,未發生公車私駕私用等違規行為發生。

2、幹部嚴格自律,思想覺悟較高。我局現有車輛4輛,局機關兩輛,農廣校一輛,農機監理站一輛。由於我局業務工作性質較為專業和特殊,直接針對各個鄉鎮,甚至到具體的村、組,需要領導幹部經常性地下鄉指導工作,受我局車輛少的限制,經常存在車輛不夠使用的現象,下鄉人員往往通過搭便車或坐班車解決交通問題,因此,在日常工作當中,未出現公車私用的情況。在節假日,所有車輛均入庫存放,車鑰匙交回統

一保管,不存在因私借用的情況。另外,本單位每輛公車均配有專業司機,主要領導嚴禁領導幹部親自駕駛車輛,並以身作則,杜絕私駕公車和公款學車的現象。在道路行駛和停放中,我局也能起到做到帶頭作用,嚴格遵守各項交通規則,未出現因亂停亂放而受到處罰的情況。

二、存在問題

1、由於我局辦公地點偏僻,在特殊情況時,比如緊急會議、來客接待等,就存在以車代步,節省時間的現象。

2、公車使用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三、改進措施

1、進一步完善公車使用的各項制度,嚴明紀律的嚴肅性,進一步加強對公車的使用和管理,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不出現私駕私用公車的情況,和諧黨羣幹羣關係,帶頭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2、加強院內車輛停放管理,外來車輛一律禁止在院子內部過夜或長期停放,並在局家屬院內劃定專門區域做停車位,做到井然有序,使人員出行和車輛出現都能較為暢通,構建美好環境。

3、建立舉報制度,暢通監督路徑。凡出現違規使用公車的情況,均可以信件、電話或直接面談的形式向局紀檢組進行反映,一旦查明事實,將在局務會議上進行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

4、加強宣傳和教育,提高思想認識,要求領導幹部嚴格按紀委制定的五個禁止執行,從思想源頭上杜絕公車私駕私用等違紀違規現象發生,促進廉潔自律。

鎮安縣農業局

二〇一四年10月13日

第五篇:關於公車私用的法律風險的報告

關於公車私用的肇事賠償責任問題的法律相關思考的報告

目前公司正在研究“車改”方案,針對“車改”存在的一些利弊問題,我查閲了一下相關資料和相關法律條文,具體總結如下:

1.推行“車改”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私車公用可以降低單位的買車,養車開支,節約經費,降低成本。

2. 私車公用,即職工私人產權的車輛,在履行職務或者執行自己所在的企事業單位臨時指派的任務時使用。“公用”為目的,須是履行職工本人所肩負的職務或者為了完成自己所在單位指派的臨時任務,即“公用”的受益人必須是與該職工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用人單位。

根據《刑法》第91條2款:“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規定,如此定性也是有法律依據的,而且該定性與現行“車改”的主旨在於降低費用而非轉嫁風險的精神一致。

3. 從法理上説,私車公用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責任主體顯然是用人單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上述法理上的結論也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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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不論用人單位對該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也不論工作人員在行為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及其過錯的程度,用人單位都應當就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產生的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

4. 私車公用交通肇事的損害賠償要點

(一)、用人單位依據無過錯責任原則所承擔的責任性質是替代責任,也是外部責任,僅針對第三方受害人適用。在用人單位對第三方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首先應當適用私車所有人設定的第三者責任險,如果超出保險金範圍,仍存在給付責任,才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關於肇事職工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

首先,私車公用交通肇事中發生的職工人身損害顯然屬於工傷。均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保險待遇的權利。工傷職工可以兼得工傷賠付和民事賠償。

(三)、關於私車損失賠償問題:

私車公用交通肇事中的私車損失賠償請求權歸屬於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向各肇事責任人求償。用人單位作為私車佔有、使用、收益權的支配人也負有向私車所有權人返還原物的義務,不能返還原物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私車所有權人實施私車公用行為的無私性特徵,在私車損害事故發生後,於該私車上設定的財產保險利益,應當歸屬於直接受害人,即用人單位。

私車公用的出現,固然有利於公司降低費用、提高效率,但是私車公用交通肇事隱含的經濟風險和可能造成的勞資糾紛,須引起我們對其中的法律適用問題的重視和研究,只有依法公正、公平處理私車公用肇事損害賠償責任承擔問題,才能夠實現避害揚利的目的。

據公司法律顧問曾律師回覆:

對於郵件中《關於公車私用的肇事賠償責任問題的法律相關思考的報告》內容,本人非常認同。確實,公司實行車改(即特殊情形下實行私車公用)的目的不僅僅為了減少公司的成本開支及降低經營風險,而是要兼顧員工利益,實現公司與員工雙方互惠共贏。這樣的制度才有生命力,才能得到員工的真心擁護與支持。對於這一出發點及設計原則,本人堅決予以支持。

但是,設計這一制度的同時,不可不考慮這一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的特殊性:那就是私車畢竟是私車,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均屬於私人性質的使用,僅僅在特殊情形下才當作公車使用。那(更多精彩文章請關注好 範文網:)麼,如何準確地界定何時屬於私車,何時視同於公車?這必須在制度設計時就予以充分的考慮與明確,以免得日後難以操作;另外,如果實行了車改後,公司當然要給予員工適當的經濟補助,以體現權利與義務的統一。那如何界定該補助的性質,是否包含購買車輛保險的費用分攤,是否包含日常油費停車費過路費維護保養費用分攤,是否包含出現事故時的維修及賠償費用,是否包含了員工本人的人身財產賠償費用,是否包含員工購買人身保險的費用分攤……等等,均必須明確;還有,不同崗位員工私車公用的時間長短及機會多少均可能有所不同,如何體現公司支付的經濟補助的合理性與公平性,這也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

相對而言,本人更加傾向於:公司鼓勵員工外出辦理公務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提倡自駕車行為,並同時明確規定不同路程的交通費用報銷標準或補助標準。如果員工利用私車辦理公務的,公司按同等標準給予費用報銷或經濟補助。也許,這樣的操作模式對公司來説更加簡單一些?

以上意見,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商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