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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私用自查報告(精選多篇)

欄目: 自查自糾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42W

第一篇:公車私用自查報告範本

公車私用自查報告(精選多篇)

公車私用自查報告範本

自查報告是一個單位或部門在一定的時間段內對執行某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的一種自我檢查方式的報告文體。以下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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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縣廉政辦文件要求,我中心近期對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問題進行了集中自查自糾,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精心組織,周密安排

接到通知之後,我中心領導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及時組織全體職工進行了學習,深刻領會文件精神,明確此次整治的內容和工作步驟。同時結合我中心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安排部署。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副主任專門負責,主抓我係統集中整治工作。第二,我們決定在全系統對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並要求各所屬科室及時開展自查自糾,並上報自查自糾結果。第三,紮紮實實在局機關內部開展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強學習,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本月全體幹職工會議上再次強調了我中心的《公務接待用餐制度》、《公務車輛管理和使用制度》,再次學習了中央八項規定以及《廉政準則》等黨紀條規,使廣大幹部職工進一步明確了政策規定,充分認識不正之風存在的根源和危害,提高對這公款吃喝、公車私用進行集中整治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三、認真揭擺,自查自糾

召開全體幹部職工會議進行自查自糾,充分運用批評和自我評批的武器,從領導到職工對照黨紀政紀條規以及這次集中整治的有關內容進行了自我剖析,同時進行了認真揭擺。

通過自查,總的來説,我中心幹部職工整體上是好的,能夠認真遵守和執行黨紀、政紀的各項規定,在工作和生活中嚴格約束自已,沒有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的違規行為。

一是能夠堅持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特別是近年廣電系統局機關經費緊張,所以我們大力倡導勤儉節約減少不必要的支出,沒有參加任何用公款支付的吃喝等活動。公務用餐接待,一般定點進行,接待點要相對固定,同時考慮優質優價原則。所有公務來客接待,由中心辦公室按照接待標準,確定接待地點,餐費單上一律註明了接待對象事由和用餐金額。

二是公務用車統一調配,源頭上杜絕公車私用現象。單位公務用車統一由辦公室調派。優先保證中心領導工作、電視台交接班(含送菜、檢修)工作、新聞部記者緊急用車;車輛的清洗、保養和檢修都是定點,沒有車現私自出車或私人接車的情況。

第二篇:公車私用問題自查自紀報告

按照縣廉政辦文件要求,我中心近期對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問題進行了集中自查自糾,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精心組織,周密安排

接到通知之後,我中心領導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及時組織全體職工進行了學習,深刻領會文件精神,明確此次整治的內容和工作步驟。同時結合我中心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安排部署。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副主任專門負責,主抓我係統集中整治工作。第二,我們決定在全系統對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並要求各所屬科室及時開展自查自糾,並上報自查自糾結果。第三,紮紮實實在局機關內部開展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強學習,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本月全體幹職工會議上再次強調了我中心的《公務接待用餐制度》、《公務車輛管理和使用制度》,再次學習了中央八項規定以及《廉政準則》等黨紀條規,使廣大幹部職工進一步明確了政策規定,充分認識不正之風存在的根源和危害,提高對這公款吃喝、公車私用進行集中整治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三、認真揭擺,自查自糾

召開全體幹部職工會議進行自查自糾,充分運用批評和自我評批的武器,從領導到職工對照黨紀政紀條規以及這次集中整治的有關內容進行了自我剖析,同時進行了認真揭擺。

通過自查,總的來説,我中心幹部職工整體上是好的,能夠認真遵守和執行黨紀、政紀的各項規定,在工作和生活中嚴格約束自已,沒有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的違規行為。

一是能夠堅持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特別是近年廣電系統局機關經費緊張,所以我們大力倡導勤儉節約減少不必要的支出,沒有參加任何用公款支付的吃喝等活動。公務用餐接待,一般定點進行,接待點要相對固定,同時考慮優質優價原則。所有公務來客接待,由中心辦公室按照接待標準,確定接待地點,餐費單上一律註明了接待對象事由和用餐金額。

二是公務用車統一調配,源頭上杜絕公車私用現象。單位公務用車統一由辦公室調派。優先保證中心領導工作、電視台交接班(含送菜、檢修)工作、新聞部記者緊急用車;車輛的清洗、保養和檢修都是定點,沒有車現私自出車或私人接車的情況。

第三篇:關於禁止領導幹部公車私駕私用的自查報告

關於禁止領導幹部公車私駕私用的自查報告

縣糾風辦:

縣紀委10月8日專題會議之後,我局於2014年10月9日召開了局領導及下屬單位負責人會議,就全縣禁止領導幹部公車私駕私用會議內容精神作了專題學習和傳達。會上,局長詹道友同志就貫徹落實會議精神作了安排部署,為此我局進行了自查工作。現將我局自查工作簡要彙報如下:

一、我局公車使用情況

1、領導以身作則,規章制度健全。對於車輛的使用,局長詹道友同志歷來高度重視,在多次會議中三令五申公車使用紀律的嚴肅性,要求各單位制定公務用車的規定,局領導首先帶頭執行,下屬單位負責人也要嚴格按規定用車,嚴禁公車私用和領導私自駕車。在日常工作中,領導更要以身作則,帶頭遵守規章制度,不因私借用公車,上下班和在城區參加各種公務活動中不以車代步。另外,我局指派了一名副局長專管車輛,制定和健全了各單位車輛使用制度,建立了嚴格的派車制度,未經管車人員簽字或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公車,更不能用公車學習駕駛,較好地約束了領導幹部的行為。在局主要領導的模範帶動下,局領導和下屬單位領導都能嚴格履行中省市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相關規定和紀律要求,未發生公車私駕私用等違規行為發生。

2、幹部嚴格自律,思想覺悟較高。我局現有車輛4輛,局機關兩輛,農廣校一輛,農機監理站一輛。由於我局業務工作性質較為專業和特殊,直接針對各個鄉鎮,甚至到具體的村、組,需要領導幹部經常性地下鄉指導工作,受我局車輛少的限制,經常存在車輛不夠使用的現象,下鄉人員往往通過搭便車或坐班車解決交通問題,因此,在日常工作當中,未出現公車私用的情況。在節假日,所有車輛均入庫存放,車鑰匙交回統

一保管,不存在因私借用的情況。另外,本單位每輛公車均配有專業司機,主要領導嚴禁領導幹部親自駕駛車輛,並以身作則,杜絕私駕公車和公款學車的現象。在道路行駛和停放中,我局也能起到做到帶頭作用,嚴格遵守各項交通規則,未出現因亂停亂放而受到處罰的情況。

二、存在問題

1、由於我局辦公地點偏僻,在特殊情況時,比如緊急會議、來客接待等,就存在以車代步,節省時間的現象。

2、公車使用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三、改進措施

1、進一步完善公車使用的各項制度,嚴明紀律的嚴肅性,進一步加強對公車的使用和管理,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不出現私駕私用公車的情況,和諧黨羣幹羣關係,帶頭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2、加強院內車輛停放管理,外來車輛一律禁止在院子內部過夜或長期停放,並在局家屬院內劃定專門區域做停車位,做到井然有序,使人員出行和車輛出現都能較為暢通,構建美好環境。

3、建立舉報制度,暢通監督路徑。凡出現違規使用公車的情況,均可以信件、電話或直接面談的形式向局紀檢組進行反映,一旦查明事實,將在局務會議上進行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

4、加強宣傳和教育,提高思想認識,要求領導幹部嚴格按紀委制定的五個禁止執行,從思想源頭上杜絕公車私駕私用等違紀違規現象發生,促進廉潔自律。

鎮安縣農業局

二〇一四年10月13日

第四篇:關於公車私用的法律風險的報告

關於公車私用的肇事賠償責任問題的法律相關思考的報告

目前公司正在研究“車改”方案,針對“車改”存在的一些利弊問題,我查閲了一下相關資料和相關法律條文,具體總結如下:

1.推行“車改”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私車公用可以降低單位的買車,養車開支,節約經費,降低成本。

2. 私車公用,即職工私人產權的車輛,在履行職務或者執行自己所在的企事業單位臨時指派的任務時使用。“公用”為目的,須是履行職工本人所肩負的職務或者為了完成自己所在單位指派的臨時任務,即“公用”的受益人必須是與該職工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用人單位。

根據《刑法》第91條2款:“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規定,如此定性也是有法律依據的,而且該定性與現行“車改”的主旨在於降低費用而非轉嫁風險的精神一致。

3. 從法理上説,私車公用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責任主體顯然是用人單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本站:)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上述法理上的結論也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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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不論用人單位對該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也不論工作人員在行為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及其過錯的程度,用人單位都應當就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產生的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

4. 私車公用交通肇事的損害賠償要點

(一)、用人單位依據無過錯責任原則所承擔的責任性質是替代責任,也是外部責任,僅針對第三方受害人適用。在用人單位對第三方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首先應當適用私車所有人設定的第三者責任險,如果超出保險金範圍,仍存在給付責任,才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關於肇事職工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

首先,私車公用交通肇事中發生的職工人身損害顯然屬於工傷。均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保險待遇的權利。工傷職工可以兼得工傷賠付和民事賠償。

(三)、關於私車損失賠償問題:

私車公用交通肇事中的私車損失賠償請求權歸屬於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向各肇事責任人求償。用人單位作為私車佔有、使用、收益權的支配人也負有向私車所有權人返還原物的義務,不能返還原物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私車所有權人實施私車公用行為的無私性特徵,在私車損害事故發生後,於該私車上設定的財產保險利益,應當歸屬於直接受害人,即用人單位。

私車公用的出現,固然有利於公司降低費用、提高效率,但是私車公用交通肇事隱含的經濟風險和可能造成的勞資糾紛,須引起我們對其中的法律適用問題的重視和研究,只有依法公正、公平處理私車公用肇事損害賠償責任承擔問題,才能夠實現避害揚利的目的。

據公司法律顧問曾律師回覆:

對於郵件中《關於公車私用的肇事賠償責任問題的法律相關思考的報告》內容,本人非常認同。確實,公司實行車改(即特殊情形下實行私車公用)的目的不僅僅為了減少公司的成本開支及降低經營風險,而是要兼顧員工利益,實現公司與員工雙方互惠共贏。這樣的制度才有生命力,才能得到員工的真心擁護與支持。對於這一出發點及設計原則,本人堅決予以支持。

但是,設計這一制度的同時,不可不考慮這一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的特殊性:那就是私車畢竟是私車,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均屬於私人性質的使用,僅僅在特殊情形下才當作公車使用。那麼,如何準確地界定何時屬於私車,何時視同於公車?這必須在制度設計時就予以充分的考慮與明確,以免得日後難以操作;另外,如果實行了車改後,公司當然要給予員工適當的經濟補助,以體現權利與義務的統一。那如何界定該補助的性質,是否包含購買車輛保險的費用分攤,是否包含日常油費停車費過路費維護保養費用分攤,是否包含出現事故時的維修及賠償費用,是否包含了員工本人的人身財產賠償費用,是否包含員工購買人身保險的費用分攤……等等,均必須明確;還有,不同崗位員工私車公用的時間長短及機會多少均可能有所不同,如何體現公司支付的經濟補助的合理性與公平性,這也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

相對而言,本人更加傾向於:公司鼓勵員工外出辦理公務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提倡自駕車行為,並同時明確規定不同路程的交通費用報銷標準或補助標準。如果員工利用私車辦理公務的,公司按同等標準給予費用報銷或經濟補助。也許,這樣的操作模式對公司來説更加簡單一些?

以上意見,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商祺!

第五篇:公路分局公車私用自查情況小結

美姑縣公路分局公車私用自查情況小結 在接到美姑縣紀委、美姑縣監察局關於轉發《中共涼山州紀委、涼山州監察局關於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隊公車私用發生雷波縣“10.6”交通事故的通報》的通知後,我公路分局黨政工領導非常重視馬上在分局召開了專題會議,並結合我公路分局兩台行政車和各類養護車機築路機械的使用情況,認真的進行了自查自糾,現就我公路分局對公車私用自查自糾的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自查自糾工作提供組織保證

為加強對我公路分局公車私用自查工作的落實到位,成立了公車私用自查自糾的領導小組,組長由分局局長李大本擔任,副組長由分局支部書記唐洪亮擔任,成員由分局副局長鬍林、工會主席李文秋、行政股長李寒、機財股長張維、支部幹事李軍、生產股長陳偉等人組成,專門清理和監督分局公車的使用情況。

二、加強對分局機駕人員的學習教育。

我公路分局在接到縣紀委美紀發【2014】45號文件後,立即召集分局全體管理人員和機駕人員,認真學習了美紀發

【2014】45號文件文件精神和單位公車的各項管理制度,禁止公車私用的各項規定,對車輛管理人員和機駕人員進行了深刻的紀律意識和安全意識的教育,使得分局車輛管理人員

和機駕人員在思想和行為上有了顯著的提高,都表示要嚴格按照單位公車的有關規定執行,雷波縣“10.6”發生的安全事故就是一個血的教訓,大家都要引以為鑑。

三、建立健全單位公車的管理制度

我公路分局對單位的公車使用,歷來就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了車輛管理人員和機駕人員的崗位職責,嚴格按照《分局車輛管理制度》,未經分局領導同意,機駕人員嚴禁擅自將車開出,嚴禁公車私用,切實減少分局的公車使用次數,並且我公路分局的公車調度由分管車輛的專門人員負責,實行統一管理,單位領導用車和基層養護站用車都要由行政辦公室和車輛管理人員發放派車單給機駕人員,機駕人員才能將車開出,從一定程度上講,我公路分局的公車是嚴格按照《分局的車輛管理制度》實施的。

四、查分局領導有無公車私用的情況

按照美姑縣紀委和縣監察局《關於嚴禁領導幹部私自駕駛公車和公車私用的規定》的文件精神,我公路分局對領導私自駕駛公車做了嚴格的規定:禁止領導利用職務之便用公車辦私事,禁止領導私自駕駛單位的公車外出,禁止單位的公車外出旅遊和外出休閒,以及接送子女上學,特別是在節假日期間利用公車歪出探親訪友,獨家休閒等。通過自查,我公路分局沒有發現一起公車私用和領導公車駕駛車的事情,嚴格的遵守了《分局車輛管理制度》和《領導不準私自

駕駛公車的規定》,更沒有出現將分局公車借出的現象。

五、公車自查後的薄弱環節

通過這次自查活動也發現了在我公路分局《車輛管理制度》和機駕人員在將車外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一是個別機駕人員對單位的車的愛護程度夠,沒有做到一個機駕人員的職責,對車輛的一些小毛病不理不聞,更不動手進行維修,車輛有一點故障就交由車輛維修點進行修理,缺少愛崗敬業的精神。二是車輛管理人員對分局的機駕人員還有管理力度還有待於加強。

六、通過公車的自查活動,建立長效機制

一是堅持《分局車輛的管理制度》,嚴格禁止公車私用和領導駕駛公車外出辦私事,預防和杜絕各種不安全的現象發生。二是要求分局的機駕人員要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全面掌握所駕車輛的性能和維修技術,用所駕車輛更好的為養護生產服務。三是針對我分局公車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同時完善和更新《車輛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種車輛建設和築路機械的規章制度,努力使我公路分局的單位用車和築路機械管理明朗化、制度化。

對於此次開展單位公務用車的自查工作,我公路分局認真按照了縣紀委和縣監察局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積極強化車輛管理人員和機駕人員的責任意識,認真的開展了自查工作,沒有發現公車私用和領導駕駛公車的行為,更沒有將單

位公車私自借出的現象,同時針對自查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不足地方,一定積極進行整改和完善,努力使我公路分局的公務用車更加制度化、健康化、合理化。

美姑管理分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