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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產權證明(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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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出具產權證明(精選多篇)
第一篇:出具產權證明第二篇:出具證明第三篇: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第四篇:派出所出具出生證明格式第五篇:單位出具證明的格式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出具產權證明

出具產權證明

當事人魏廣生用在開發商(孫仍起)處購買的住宅樓(未完工,有購樓合同,及現金收據為憑)抵欠我(林萬江)款(46000元)有協議。但當我與魏要求開發商出具產權證明時,孫以魏尚欠其紅磚(有磚票為證,魏是開磚廠的)為由不給出具證明,我所以起訴到法院。一審判我敗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條,第7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第37條第6項。我申訴至市中院,中院發回從審。再審我勝訴,依據是我要求出具的是產權手續,並不是單純的互易糾紛,因此定性為所有權糾紛。孫不服上訴至市中院(版權歸本站),中院維持一審判決(終審)。判我敗訴!煩請各大律師給分析下,我下步怎麼打,及有沒有勝算,麻煩了,拜首!

單純從合同而言,你沒有產權,你也不是購樓合同一方主體,你無權要求開發商出具產權手續.而開發商對魏的抗辯如果成立,開發商有權不予產權手續的.

1.適用範圍:原產權人尚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地產,其合法承受人在權利人死亡或終止後要求證明原產權人的產權情況的,應當辦理出具產權證明登記。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自然人死亡,其權利承受人申請證明死者享有的房地產權利的;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承受人申請證明已終止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房地產權利的;

(3)房地產滅失,原房地產權利人申請證明原房地產權利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領證所需材料:1.權利人自行領證:權利人持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回執》(原件)到領證窗口領證。

2.合法代理人領證: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回執》(原件)到領證窗口領證。

3.如辦理業務申請時提交的是手寫委託書,領證時必須提供產權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回執》(原件)到領證窗口領證。

4.領證時請仔細核對領取的產權證明文件。

辦理時限:自窗口立案受理併發出《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回執》之日起1個工作

房屋所有權人證明書茲證明座落在台州市椒江區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地方的房屋情況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間(套),結構________,層次_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房屋的所有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房屋的土地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證明單位蓋章……。

第二篇:出具證明

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以下户籍信息證明:

(一)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登記項目信息變更更正前的信息;

(二)曾經同户人員間登記的家庭關係;

(三)户口註銷情況;

(四)户口遷移情況。

二、以下內容的證明,公安派出所不予出具:

(一)未落户證明;

(二)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除外);

(三)健在證明;

(四)實際居住地證明;

(五)同一人身份認定證明;

(六)除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外,其他户口登記項目信息變更更正證明。

三、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證件,公民在從事需要證明身份的有關活動時,應當出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公安派出所不再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記載信息出具證明。

申請人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遺失或者記載信息與公民實際情況不一致,申請出具户籍信息證明的,公安派出所不予受理,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申請人辦理補辦或者變更更正手續。

四、公安派出所對本省有關部門在辦理交通事故、工傷事項賠償,交納社會保險,落實計劃生育政策,購買家電申請補貼等事項過程中,需要認定當事人當前户口性質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根據當事人户口登記信息認定,不予出具當事人户口性質證明。對外省單位申請人要求出具户口性質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户口性質取消前被證明對象户口性質證明。— 1 —

對公民申請人在辦理相關事項時需要認定户口性質取消前本人户口性質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據實出具。

五、單位申請人申請出具户籍信息證明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介紹信;

(二)單位工作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三)需要了解被證明對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説明。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車輛管理等部門需要了解當事人相關户籍信息的,應當查詢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對有疑問的,可以向公安派出所進行內部核查,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供户籍信息證明。

六、公民申請人申請出具户籍信息證明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二)申請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證明的原因説明。

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委託書、委託人和受託人居民户口簿。 公民申請人為監護人的,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和被監護人居民户口簿。— 2 —

第三篇: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本文為您介紹的是關於《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的範文,詳情請您參考:

茲有我單位___haoword____(同志)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工作,

專業年限為______年,現申請參加__________________(工種)_____級職業資格考試,

備註:此證明僅作報考職業資格證書憑據,不作其他用途。本單位對此證明真實

單位(蓋章)

工作證明

我單位_________同志,已累計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共______年。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紀守法,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第四篇:派出所出具出生證明格式

證明

茲證明我轄區居民(男/女,身份證號碼為),於年月日出生於省市區,的生父是,的生母是。

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名)

聯繫電話年月日

(加蓋派出所公章)

注:此證明用於派出所出具證明

第五篇:單位出具證明的格式

單位出具證明的基本格式(供大家參考)

證明

茲有我單位職工xxx,男,出生於xxx年xx月xx日,非本市常住户口,高中學歷,現該同志欲參加今年的成人大學聯考,希有關部門准許其報名參加成人大學聯考。

特此證明

某某某單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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