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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出具證明的請示(精選多篇)

欄目: 證明書 / 發佈於: / 人氣:3.22W

目錄

關於出具證明的請示(精選多篇)
第一篇:關於出具證明的請示第二篇:【2014】07關於申請出具減免契税證明的請示第三篇:出具證明第四篇: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第五篇:派出所出具出生證明格式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關於出具證明的請示

關於出具證明的請示

各派出所:

現將省公安廳治安總隊《關於對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關於公民要求公安機關出具户籍證明的請示>的批覆》轉發給你們,請傳達到窗口民-警及責任區民-警。

户政處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湖北省公安廳

關於對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關於公民

要求公安機關出具户籍證明的請示》的批覆

廳治安網字71號

十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

你支隊《關於公民要求公安機關出具户籍證明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已明確規定《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公民身份的合法證件。因此,經過户口登記機關核准並制發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能直接證明公民身份,公民憑證參與社會活動,公安機關不再出具户籍證明。公民發現信息不一致的,應及時到户口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更正手續。公民辦理户口遷移或被司法機關核查現實身份情況時,公安機關應視情出具户籍證明。公民要求出具非公安機關登記管理權限內的項目證明時,公安機關應告知公民到相應主管部門申請法定證明。

湖北省公安廳治安警-察總隊

二〇一四年五月一日

抄報:公安部三局

抄送: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公安局治安(户政)支、大隊(處、科)

關於公民要求公安機關出具户籍證明的請示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

近年來,公民辦理社會各項事宜要求公安機關出具證明家庭親屬關係和本人身份的户籍證明情況十分突出,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已明確規定了居民身份證的使用範圍和作用,但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申請辦理結婚登記、銀行開户、掛失、貸款、參軍、申請營業執照、養老保險、養老金年審、公證、抵押、購房、考試、應聘、低保等事項均要求公安機關出具户籍證明。甚至因本人和單位在辦理存社會保險、房產證、文憑等證書時姓名填寫筆誤與居民身份證不一致或遺產繼承、房產過户、死亡等情況,相關單位也要求公安機關出具姓名、親屬關係、死亡註銷户口等户籍證明。

由於現行户籍政策、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在哪些情況下,公安機關應出具户籍證明,哪些情況下不應出具很難把握,如不明確界定和規範勢必會造成羣眾的不滿,甚至上訪投訴和形成社會焦點問題,為此,特請示省廳予以明確,以便在嚴格執行户籍政策的前提下做好便民利民的工作。

妥否,請批示。

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章)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

第二篇:【2014】07關於申請出具減免契税證明的請示

威泰電字(2014)07號

關於申請出具減免契税證明的請示

文登市財政局:

2014年哈爾濱泰富電氣公司與文登市政府達成協議,全資收購了原威海恆大電機(集團)有限公司100%產權。2014年7月,產權轉讓的工商變更手續全部辦理完畢,原威海恆大電機(集團)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威海泰富西瑪電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天夫,公司性質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變更後的威海泰富西瑪電機有限公司承擔了原威海恆大電機(集團)有限公司原有業務和全部的債權債務,並妥善安置了原企業的全部職工。

目前,我公司需辦理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的更名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特申請貴局出具免契税證明為盼。

上述請示如無不妥,敬請予以批覆為盼。

(本頁無正文)

威海泰富西瑪電機有限公司

2014年8月30日

報送:總公司、總經理打印: 5份轉發:各職能部門

第三篇:出具證明

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以下户籍信息證明:

(一)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登記項目信息變更更正前的信息;

(二)曾經同户人員間登記的家庭關係;

(三)户口註銷情況;

(四)户口遷移情況。

二、以下內容的證明,公安派出所不予出具:

(一)未落户證明;

(二)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除外);

(三)健在證明;

(四)實際居住地證明;

(五)同一人身份認定證明;

(六)除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外,其他户口登記項目信息變更更正證明。

三、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證件,公民在從事需要證明身份的有關活動時,應當出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公安派出所不再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記載信息出具證明。

申(本文來自本站)請人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遺失或者記載信息與公民實際情況不一致,申請出具户籍信息證明的,公安派出所不予受理,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申請人辦理補辦或者變更更正手續。

四、公安派出所對本省有關部門在辦理交通事故、工傷事項賠償,交納社會保險,落實計劃生育政策,購買家電申請補貼等事項過程中,需要認定當事人當前户口性質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根據當事人户口登記信息認定,不予出具當事人户口性質證明。對外省單位申請人要求出具户口性質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户口性質取消前被證明對象户口性質證明。— 1 —

對公民申請人在辦理相關事項時需要認定户口性質取消前本人户口性質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據實出具。

五、單位申請人申請出具户籍信息證明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介紹信;

(二)單位工作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三)需要了解被證明對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説明。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車輛管理等部門需要了解當事人相關户籍信息的,應當查詢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對有疑問的,可以向公安派出所進行內部核查,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供户籍信息證明。

六、公民申請人申請出具户籍信息證明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二)申請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證明的原因説明。

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委託書、委託人和受託人居民户口簿。 公民申請人為監護人的,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和被監護人居民户口簿。— 2 —

第四篇: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本文為您介紹的是關於《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的範文,詳情請您參考:

茲有我單位___haoword____(同志)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工作,

專業年限為______年,現申請參加__________________(工種)_____級職業資格考試,

備註:此證明僅作報考職業資格證書憑據,不作其他用途。本單位對此證明真實

單位(蓋章)

工作證明

我單位_________同志,已累計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共______年。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紀守法,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第五篇:派出所出具出生證明格式

證明

茲證明我轄區居民(男/女,身份證號碼為),於年月日出生於省市區,的生父是,的生母是。

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名)

聯繫電話年月日

(加蓋派出所公章)

注:此證明用於派出所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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