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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證明(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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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進出口報關單證明聯補辦操作程序

進出口證明(精選多篇)

進出口報關單證明聯補辦操作程序

2014-02-28

辦理事項:進出口報關單證明聯補辦操作程序

受理部門:統計科

(一)進出口企業遺失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付匯聯、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聯的補辦程序:

1、進出口企業遺失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付匯證明聯、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聯,應書面向海關申請補辦。在海關報關單電子數據存儲期限(一般為一年)內,經科長籤批同意後,直接調用報關單結關數據庫予以打印補發,在補辦的報關單證明聯批註“補辦”字樣,並在封交進出口企業的同時做好登記及簽收工作;

2、對超出海關報關單電子數據存儲期限,且自進出口之日起未超過三年的進出口報關單,進出口企業需持外匯局簽署意見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情況説明》(一式三聯)辦理相關手續。海關查閲核實存檔報關單後,情況正常的,經科長籤批同意,由經辦關員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情況説明》海關意見欄內簽字,加蓋“驗訖章”,一聯歸檔,一聯退進出口企業辦理收付匯及核銷手續,無需補辦報關單證明聯。

3、海關查閲核實存檔報關單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區別處理,在“海關意見”欄內説明處理情況。

(二)出口企業遺失海關簽發的出口退税專用報關單的補辦程序:

1、出口企業應當自原證明聯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書面申請,並隨附以下有關證明材料:

(1)主管該企業出口退税的地(市)國家税務局簽發的《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

(2)企業的補辦申請報告;

(3)營業執照(複印件);

(4)出口貨物報關單(複印件);

(5)海關認為其他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2、上述資料經審核無誤並報科長審批後予以補辦。海關在補辦的出口退税專用報關單批註“補辦”字樣,並在封交出口企業的同時做好登記及簽收工作;

3、對自原證明聯簽發之日起超過一年的報關單,不再為其辦理補辦手續。

第二篇:《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管理辦法》

關於印發《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農藥檢(中心)[2014]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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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農藥進出口企業:

為加強和完善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的管理,促進我國農藥進出口貿易的健康發展,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和《關於對進出口農藥實施登記證明管理的通知》 (農農發[1999]9號) 文件的規定,制定了《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管理辦法》(試行)

二οο一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和完善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的管理,促進我國農藥進出口貿易的健康發展,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和《關於對進出口農藥實施登記證明管理的通知》 (農農發

[1999]9號)文件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國境內從事農藥進出口業務或其它目的需申辦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的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負責辦理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 申辦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 具有法人資格,經國家批准賦予農藥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

(二) 進出口的農藥產品已經在我國獲得農藥登記。 有特殊情況需要進出口農藥產品或樣品的單位按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辦理。

第五條 進出口單位可直接來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辦理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也可委託代理機構代理。代理機構應與進出口單位簽訂委託代理協議。

第六條 申請辦理進口農藥登記證明,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 進口農藥登記證明申請表;

(二) 進口合同複印件;

(三) 農藥登記證複印件。

第七條 申請辦理出口農藥登記證明,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 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申請表;

(二) 農藥生產企業委託書(自營出口除外);

(三) 出口合同複印件;

(四) 農藥登記證複印件。

第八條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收到全部申報資料後,在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辦證工作;如遇特殊情況,不超過7 個工作日。經批准同意的,發給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不予批准的,説明理由。申報單位對審批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複審。

第九條 辦理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的工作人員對進出口單位的商業機密嚴格保密 ,保護進出口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實行“一批一證”制,每份證明在有效期內只能使用一次,一經簽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證明內容;如需變更證明內容,應在有效期內把原證交回農業部農藥檢定所,並申請重新辦理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證明一式兩聯,第一聯由農業部留存,第二聯由進出口單位交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第十一條 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 個月,過期作廢。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需要跨年度使用時,發證機關可將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的有效期截至到下一年度的 2月底。

第十二條 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的有效簽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藥審批專用章”。

第十三條 凡進出口列入事先知情同意程序(pic )的農藥,進出口單位須向農業部提出申請。對進口的農藥,經農業部審批同意,方可辦理進口農藥登記證明。對出口的農藥,由農業部徵得進口國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辦理出口農藥登記證明。

第十四條 用於科研或試驗的農藥進出口樣品,辦理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時應提供相關協議和證明信件。

第十五條 進出口單位申領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時,應按規定如實申報,不得弄虛作假,不得以假委託書、假合同等手段騙領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

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暫停或取消辦理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資格。

第十七條 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管理工作人員應按本辦法辦理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二oo一年五月一日起執行。

第三篇:關於規範對外出具企業進出口守法證明的若干規定

關於規範對外出具企業進出口

守法證明的若干規定

隨着社會法治意識的提高,企業因各種理由申請海關出具進出口守法證明的事項不斷增多。守法證明是指管理者對管理相對人在一定時期內守法狀況的事實予以肯定或否定,本質上屬於一種行政確認。海關管理相對人有正當理由向海關申請出具進出口守法證明的,海關依法可以出具有關證明。為保證我關出具的守法證明客觀、準確、規範、嚴肅和公正,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關實際,就規範我關對外出具海關進出口守法證明的事項做如下規定:

第一章 總則

一、海關出具企業進出口守法證明須以企業申請方可做出,不應主動做出。

二、企業申請出具進出口守法證明由辦公室統一對外受理,其他科室及個人不可受理。

三、企業只能申請出具本企業的進出口守法證明,不可申請其他企業的進出口守法證明。

四、海關出具企業進出口守法證明所涉及的區域只能是我關關區,若企業申請出具黃埔關區的證明,應告知向總關申請。

五、海關出具企業進出口守法證明所涉及的最長時間範圍原則上是出具日期的前3年。

第二章 申請受理

六、企業向海關申請出具進出口守法證明,應提供以下資料:1

(一)企業申請書,申請書詳細、準確説明出具證明的用途,並應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二)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

(三)企業經辦人員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簽名,加蓋公章)、身份證複印件及工作證複印件;

若是律師來辦理,應提供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企業授權委

託書,並出示律師執業證書。

第三章 受理後審查及意見審批

七、辦公室受理企業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向我關企管科、稽查科、外勤科、緝私分局徵求意見。被徵求意見的科室應於接到徵求意見的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企業在所申請的期間內有無在辦案件、有無違反海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受到海關行政處罰的意見(出具意見格式見附件一),並送交辦公室。

八、辦公室經辦人員彙總上述科室意見後1個工作日內,出具申請企業在申請期間內的進出口守法情況的初審意見,連同上述科室意見資料送辦公室主任審批。(格式見附件二)

九、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備的企業申請,辦公室主任審批後送主管關領導審批,關領導審批後由辦公室經辦人員交機要崗位蓋章,出具相應的證明(出具證明格式見附件三)。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不出具證明,並向企業口頭或書面説明原因。

十、企業進出口守法證明在機要崗位蓋章後複印1份留存,在交給企業原件時,應讓企業經辦人員在複印件上籤注“已取原件”字樣,並簽名、署日期。

第四章 附則

十一、自受理企業申請至出具進出口守法證明的時限為15個工作日。

十二、出具意見科室的經辦人員應對出具意見嚴格把關,因重大過錯造成出具意見失實的將給予通報批評。

十三、辦公室經辦人員辦理完畢每一個企業申請事項,將相關資料留檔保存(3年)備查。

十四、本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實施。

附件一:科室核查意見表 附件二:科室意見彙總表 附件三:進出口守法證明

附件一:

開發區辦(保税區海關)出具進出口守法證明

科室核查意見表

附件二:

開發區辦(保税區海關)出具進出口守法證明

科室意見彙總表

附件三:

進出口守法證明

經審查,我關未發現公司(地址:)在在我關區進出口活動中有違反海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事。

特此證明。

廣州保税區海關二○年月日

(以下空白)

第四篇: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申請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

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申請表

1a.發貨人及地址(中英文): 2a.收貨人及地址(中英文):

1b.發貨口岸(中英文)

1c.發貨國家(地區)(中英文) 4.貨物類型(中英文)

2b.到達口岸(中英文)

2c.到達國家(地區)(中英文)

9.來源

10.數量及單位

3.物種名稱

(中文名及拉丁學名)

13.原產地:

18.附件:

5.海關商品 編碼

6.公約7.我國保 8.目的級別護級別

11.規格及含量

12.單價

14.申請單

位地址及郵 政編碼

19.每證進出口物種和數量:

15.聯繫 人 姓名、電話及(內容來源好 範文網)傳真

16..裝運期: 17.貨物總金額:

20.填表日期及申請單位簽字或蓋章: 21.備註:

填 表 説 明

1.和2.收、發貨人名稱和地址、發貨和到達口岸、國家(中英文): 申請單位須分別用中英文詳細填寫收(發)貨人的名稱和地址、發 貨和到達的口岸和國家(允許外方收、發貨人所在地與收、發貨國 家或地區不一致);無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在填寫此表中收發貨人 名稱和地址時,應填寫所委託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代理單位的名稱 及地址;國內單位或個人需在表格所示位置簽字或蓋章;個人郵寄 或攜帶出入境的,需在此欄內填寫攜帶人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3.物種名稱(中文名及拉丁學名):係指物種或貨物所含物種成份的中文科名及拉丁學名。屬《公約》或國家保護的物種名錄列至亞種的物種需填寫亞種名(中文名及拉丁學名)。

4.貨物類型:含野生動植物成份的製品(如:保健品、中成藥等)需同時填寫貨物名稱;其它製品應將所屬動植物部位填寫準確,不得使用行業名稱,以免混淆。

5.海關商品編碼:填寫所申請進出口的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對應的海關商品編碼;

6.《公約》級別:填寫ⅰ、ⅱ、ⅲ或non(非),必要時可向國家瀕管辦或其各辦事處查詢;

7.我國保護級別:填寫ⅰ、ⅱ、ⅲ或non(非),必要時可向當地野生動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查詢;

8.目的:係指所進出口貨物的最終用途,包括以下各項及解釋(可直接填寫代碼):

t. 貿易────包括牧場、水產養殖、圈養、培植在內的各種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貿易

z.動物園───包括動物展覽和引種繁育 g. 植物園───包括植物展覽和栽培育種

q.馬戲團───包括一切形式的商業演出和商業展覽 s.科研────包括科研材料及博物館等的標本〔注1〕

交換

h.狩獵紀念物—包括當事人從野外獲得的獵物 p.私人財產──包括個人和家庭已擁有的財產 m.生物學研究—包括生物醫學研究、實驗

e.教育────包括教學和以教學為目的的示範教學 n.野外放生或再放生 b.人工繁殖或人工培植

9. 來源:係指以下各種類別(可直接填寫代碼):

w:取自野外的標本

r:圈養的標本,包括野外收集的卵或動物幼體,在人工控

制環境中餵養(非子一代)其個體發育到可利用程度, 並最終用於出售或製成產品的動物標本

〔注1〕

本文中所指“標本”依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中所定義,即指任何活的或死的動物,或植物,或任何動植物種,或其任何可辨認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d:為商業目的的人工養殖的《公約》附錄ⅰ(或非附錄國

家一級保護)仔二代動物標本,經《公約》祕書處註冊 的和為商業目的人工培植的附錄ⅰ(或非附錄國家一級 保護)植物標本,經出口國公約管理機構註冊的 a:商業或非商業目的人工培植所獲附錄ⅱ、附錄ⅲ植物標本和非商業目的人工培植的附錄ⅰ植物標本

c:商業或非商業目的人工繁殖所獲附錄ⅱ、附錄ⅲ物種仔

二代動物標本和非商業目的人工繁殖的附錄ⅰ物種仔 二代動物標本

f:人工飼養條件下繁殖的仔一代動物標本 u:未知來源、但必須證明是正當的

i:沒收或扣押的標本,不得交給或處理給當事人 pre-convention:指《公約》前獲得的標本

〔注2〕

10. 數量及單位:儘量用數量計量單位,並且當使用非動植物個體計 數單位(如:箱、盒、瓶等)時,需在規格及含量一欄中詳細注 明,使用重量單位時,需在規格及含量一欄中註明平均換算值; 11. 規格及含量:由多種成份製成的貨品需註明各組份的含量(重量或

體積百分比),及詳細的包裝規格,有多種規格時需分別註明,並填寫每種包裝的進出口數量;

12. 單價:係指正式合同或協議中所註明的進出口商品的單位(個、只、公斤等)價格;

13.原產地:係指所申請的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的最初產地;對於進口商品應註明原產國家,對於出口商品應註明原產省份; 14.申請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 15.聯繫人姓名、電話及傳真

16.裝運期:係指合同或協議中所註明的貨物裝運日期; 17.貨物總金額:指所申請進出口的貨物總金額; 18.附件:指進出口申請單位向審批機關提供的有關材料;

19.每證進出口的物種及數量:裝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明書實行一批一證制,申請單位需註明所申請的證明書的數量及每個證明書中物種的種類及數量; 20.申請單位簽字或蓋章 21.備註

〔注2〕

“公約前獲得”係指:a.《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對

進口國和出口國的生效日期均在標本的獲得日期之後;或b.標本所含每一物種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的日期均在標本的獲得日期之後。

第五篇:進出口經營權

進出口經營權

商務部關於調整進出口經營資格標準和核準程序的通知(商貿發〔2014〕25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經貿局: 為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規範內資企業從事進出口業務,促進對外貿易發展,商務部決定調整進出口經營資格標準和核準程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除對註冊在中西部地區(本規定所指的中西部地區包括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含長春)、黑龍江(含哈爾濱)、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含武漢)、湖南、廣西、海南、四川(包括成都)、重慶、貴州、雲南、西藏、陝西(含西安)、甘肅、寧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內資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實行優惠條件外,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註冊的所有內資企業在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方面實行統一的政策。二、內資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分為外貿流通經營資格和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兩種(邊貿企業的現行政策不變)。其經營範圍分別為: (一)外貿流通經營資格。經營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不另附進出口商品目錄),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二)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不另附進出口商品目錄),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獲權企業可以按照經營範圍在中國全部關境內以國家規定的各種貿易方式自由從事進出口業務。三、外貿流通經營資格實行核准制,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實行登記制。商務部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哈爾濱、長春、瀋陽、西安、成都、南京、武漢、廣州、珠海、汕頭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受權管理機關)進行進出口經營資格的核準登記並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是內資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唯一有效憑證。任何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格證書》。四、內資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的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一)申請外貿流通經營資格的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1、條件(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註冊資本(金)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註冊在中西部地區的內資企業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3)已辦理税務登記,依法納税; (4)法定代表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2、要求提交的材料(1)書面申請;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税務登記證》複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證明其符合申請外貿流通經營資格條件的其它材料。(二)生產企業申請自營進出口資格的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1、條件(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2)註冊資本(金)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3)已辦理税務登記,依法納税;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2、需要提交的材料(1)書面申請;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税務登記證》複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非法人企業需提供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複印件; (7)證明其符合申請自營進出口資格條件的其它材料。五、辦理內資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的核準和登記,應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進行。(一)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到註冊地所在地區的受權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應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提交電子申請並向授權管理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材料。企業提交的電子申請和書面申報材料齊備無誤後,授權管理機關予以受理,並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登記與否的決定。對準予核准、登記的,授權管理機關應在此期間內通過商務部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系統”向企業頒發《資格證書》; 不準予核准、登記的,應在此期間內書面向企業告知理由。(二)辦理進出口經營資格核准登記後,授權管理機關應將企業提交的

書面申請材料連同《資格證書》複印件存檔。(三)企業憑《資格證書》到工商、海關、質檢、外匯、税務等部門辦理開展進出口業務所需的有關手續。六、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實施。凡與本通知不符的規定,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廢止。各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西藏自治區、蘇州工業園區、江蘇省私營外貿企業創業園區原由當地自行審核或登記內資進出口企業的經營地域限制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取消。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如果資料齊全,一兩個星期就可辦出來(各地不一樣的,打電話問當地商務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