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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三級聯動巡察反饋問題後續整改的情況報告

欄目: 整改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1.84W

【概述】

政法委三級聯動巡察反饋問題後續整改的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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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縣委統一部署,十二屆縣委第八、九輪巡察第二巡察組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8月20日,對縣委政法委開展了巡察。2020年10月30日,縣委第二巡察組反饋了巡察意見,精準指出了縣委政法委在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戰略決策部署、聚焦羣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力3個方面存在的23個問題,並提出了整改意見建議。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局局長鄭凱高度重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於11月9日、19日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縣委政法委根據反饋報告科學制定了《中共**縣委政法委員會關於落實十二屆縣委第八、九輪巡察第二巡察組反饋問題的整改工作方案》,將反饋問題逐條逐項進行細化,共制定具體整改措施51條,切實把巡察整改當作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12月10日,組織召開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為巡察整改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經過集中整改,所有反饋問題均已整改完成,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察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針對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戰略決策部署,踐行“兩個維護”,履職盡責等方面的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一)政治理論泛泛而學,不深不透。通過知識測試瞭解,政法委14名黨員參加應知應會知識測試,60分以下3名,佔比21%。其中,13名黨員在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隊伍提出的“五個過硬”、9名黨員在“掃黑除惡”專項行動的內容答不全、甚至答不上;以及部分黨員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規定的“六大紀律”、中央八項規定中的“四風”問題等相關內容掌握不全。

整改措施:一是強化理論武裝頭腦,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每個幹部必學的內容。利用書記辦公會、理論學習中心組、“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等多種形式加強對習近平總書記最新重要講話、對貴州對黔南對**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對政法工作的重要論述以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知識的學習。二是每年至少開展2次政治理論水平測試,確保應知應會知識正確率達100%,及格率100%。

落實情況:組織全體黨員開展3次主題黨日活動,由常務副書記楊曦上了1次黨課,進行2次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研討活動,組織機關幹部職工進行2次政治理論水平測試。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始後,組織機關全體幹部職工參加業務理論知識考試1次,通過多形式、全覆蓋的活動,系統的學習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最新重要講話、對貴州對黔南對**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對政法工作的重要論述等內容。極大的提高了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水平,特別是政法工作的業務知識和能力水平。已整改完成。

(二)領導班子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形同虛設。如,2017年、2018年班子均未開展理論學習中心小組學習;又如,2019年至今以“主題教育”、“三會一課”和“主題黨日”等代替理論學習中心小組學習。

整改措施: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實施細則》,每年認真研究制定《理論學習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每個季度制定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方案,明確學習重點及學習方式。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集中學習不少於4次(每次不少於3日,每次明確1-2名主題發言人)。

落實情況:分別於2020年11月21日、12月29日開展2020年第三、四次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研討活動。組織縣委政法委副科級以上幹部或機關中層以上幹部參加,採取個人自學、專題學習、集中研討等方式,對《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等24個條例進行了系統全面的學習,提高了理論水平和只是儲備。2021年4月26日,組織進行了2021年度第一季度理論中心組學習。已整改完成。

(三)接受監督意識不強,重要決策事項不按規定進行報備。接受監督意識弱化,與紀檢組聯繫溝通不夠密切。2019年至今,在書記辦公會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邀請派駐紀檢監察組的同志參會不多。縣委政法委研究“三重一大”相關事項時,未按照《關於認真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通知》甕紀通〔2019〕6號文件要求,向派駐紀檢監察組提前報備,及會後存檔備案。

整改措施:進一步加強對《關於認真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通知》甕紀通〔2019〕6號文件的學習理解,嚴格落實文件規定,修訂完善政法委機關《“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定製度》,對委機關“三重一大”會議嚴格按規定向派駐紀檢監察組進行提前報備,及會後存檔備案。

落實情況:一是及時修訂完善政法委機關《“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定製度》,確保機關“三重一大”有章可循、按章進行。二是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2月31日縣委政法委召開“三重一大”會議,嚴格按規定向縣紀委縣監委第七派駐紀檢組進行會前報備及會後存檔備案,縣紀委縣監委第七派駐紀檢組組長蔡正權、副組長朱世江分別參會作指導。已整改完成。

(四)落實意識形態工作有差距。一是沒有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班子重要議事日程。2018年至2020年8月,縣委政法委書記辦公會從未專題研究過意識形態工作,其中: 2018年、2019年是以幹部職工會代替書記辦公會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安排部署,2020年8月前仍未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二是班子成員履行意識形態“一崗雙責”不到位。2018 年以來,3年的領導分工文件除分管領導外的其他班子成員均未明確對分管領域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對意識形態工作“一崗雙責”認識不到位;三是班子成員未將意識形態工作寫入年度“三述”報告。班子成員楊曦、李順達未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2019年述德述職述廉報告

整改措施:一是把意識形態和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或工作要點,每年召開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和網絡意識形態工作會議不少於2次。二是建立和調整意識形態和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組織機構,明確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其他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的工作職責。三是把意識形態和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納入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在2019年12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專題民主生活會上,班子成員均按照要求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重要報告內容進行報告。

落實情況:召開1次政法系統意識形態和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研判會,對全縣政法系統意識形態工作和網絡意識形態工作進行全面分析並對後期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及時調整機關意識形態和網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明確由一名分管副書記負責意識形態工作,其餘班子成員落實好意識形態工作的“一崗雙責”,確保工作有人抓,安排部署能夠落實到位。明確班子成員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年度“三述”報告內容。已整改完成。

(五)落實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實體化運行工作有差距。一是陣地建設與上級要求存差距。如,縣綜治工作中心2019年12月重新組建以來,無獨立的綜合辦公場所。其中,視頻調度室在縣會展中心一樓,羣眾接待室、矛盾糾紛調解室等科室在信訪局,綜治中心政務110工作科設在縣公安局;又如,走訪7個鄉鎮(街道) 15個村(社區)發現,綜治中心建設未按照“六個有”(有機構、有制度、有負責領導、有工作人員、有基礎台賬)標準建設,機構不規範、制度不健全、台賬不完善仍然存在;二是人員在編不在崗。縣綜治中心核定編制20名,實有人員14名,實際在崗3名(其中1名在政務110,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 2名在縣委政法委綜治科),其餘人員分別分佈在其他科室,實際只有1人從事綜治中心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搭建獨立性辦公場所。將政府大樓D區405室用作綜治中心辦公室並掛牌辦公,搭建縣綜治中心實體運行架構,職責上牆,下設綜合服務科、綜治信息科、政務110科等科室,有效推動中心規範化運行。二是制定《**縣綜治中心實體化運行工作方案》,明確人員分工,成立**縣綜治中心實體化運行組織機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推進綜治中心實體化運行,統籌、協調、監督各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完善機構編制、健全制度、規範台賬。

落實情況:一是將政府大樓D區405室用作綜治中心辦公室並掛牌辦公,搭建縣綜治中心實體運行架構,職責上牆,整合矛盾調處中心、信訪中心、社區矯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多中心合一,由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局長鄭凱任主任,縣委辦副主任、縣信訪局局長劉文俊、縣司法局局長龍雲和縣委政法委副書記李順達任副主任。下設矛盾糾紛多元化調處中心、信訪接待中心、縣委政法委綜治中心(設綜合服務科、綜治信息科、政務110科)、縣委政法委綜治科(特殊人羣管理)、社區矯正中心、法律援助服務中心等科室,有效推動中心規範化運行。根據工作需要,綜治中心副主任曾念、政務110科科長陳廣建進駐辦公結合原有人員綜治科2人,現共有4人在編在崗從事綜治中心工作,後期視工作情況進行人員調配。二是已制定《**縣綜治中心實體化運行工作方案(送審稿)》,明確人員分工,成立**縣綜治中心實體化運行組織機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推進全縣綜治中心實體化運行。結合省委政法委最新要求,先後雍陽街道仙橋社區、建中鎮鳳凰社區打造試點,並組織全縣各鄉鎮政法委員及派出所長進行現場觀摩,統籌全縣推進“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户”工作,全面落實落細綜治中心各項工作,確保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到位、實體化運行到位。已整改完成。

(六)工作開展走過場,形式主義依然存在。一是工作走過場。如,2018年9月19日,縣委政法委副書記、縣國安辦專職副主任董延家對縣綜治辦專職副主任王秋楓,以及縣委政法委政工科科長林麗嫻進行預防提醒約談,約談記錄上被約談對象未簽字,且兩人關於“如何理解為人民服務?”的回答內容一模一樣;又如,《中共**縣委政法委員會關於2018年半年落實主體責任情況報告》中“對2018年度提拔人選、評先擬表彰對象、預備黨員轉正對象、高層次人才等?餘批次”,未填寫相關數據;再如,2020年某次書記辦公會議程未填寫具體時間。二是存在形式主義,2018年度、2019年度,董延家、猶健“三述”報告雷同。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和完善政治理論學習和政策業務學習制度,加強黨性修養,提高思想認識,規範工作流程,不斷用黨的理論和政策武裝頭腦、指導工作、推動實踐。二是高標準、嚴要求,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端正工作態度,對於個人三述報告要結合工作實際親自撰寫,政工科要嚴格落實審核把關職責。

落實情況:一是修改完善《中共**縣委政法委員會機關學習制度》,通過集中學習、個人學習、線上線下學習等方式不斷提高自身修養,用理論武裝頭腦。二是嚴格執行政治紀律,切實端正工作態度,從嚴從細要求,會前認真醖釀,會中認真記錄,會後認真總結。機關領導班子結合工作實際撰寫個人三述報告。已整改完成。

(七)司法救助資金審核不嚴,職責不明晰。一是未對申請司法救助資金進行實地調查複核。2016年以來,縣委政法委未按照《**縣國家司法救助實施辦法<試行>》甕政法委 〔2016〕(37號)通知要求,對各承辦部門提交的司法救助材料進行實地調查複核。二是職責職能工作規程未明晰。2019年 8月成立**縣國家司法救助案件審核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共計17人,但在司法救助案件審核專題會時,參會人員6-7人不等,沒有一個參會人員標準衡量,未建立審核委員會職能職責和工作規程,沒有真正發揮審核委員會的作用。

整改措施:一是對政法各部門報請的司法救助案件由執法監督科負責,提交書記辦公會研究討論。二是對討論擬確定救助的案件從委機關抽調1—2名同志,通過訪談申請救助人員、村支兩委人員的方式實地調查複核。三是對實地調查複核通過的司法救助案件由執法監督科負責完善相關資料,提交**縣國家司法救助案件審核委員會審核討論是否予以救助及救助金額。四是由執法監督科制定《**縣國家司法救助審核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真正發揮審核委員會職能職責,確保以後我縣司法救助案件的審核更加規範化、科學化、實用化。

落實情況:一是截止2020年12月10日,縣直政法各部門報送審批司法救助案件14件,由執法監督科牽頭參與司法救助案件的實地調查複核工作。截止2020年12月30日,對政法各部門新報送司法救助案件已全部實地複查複核到位。二是縣委政法委已按照《**縣國家司法救助實施辦法(試行)》文件精神,制定印發《**縣國家司法救助審核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關於調整**縣國家司法救助案件審核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對司法救助案件的審核、程序等作出了明確的要求,確保我縣司法救助案件的審核更加規範化、科學化、實用化。已整改完成。

(八)貫徹上級文件精神不到位。如,2020年5月17日,中共**縣委辦公室印發了《**縣“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羣眾滿意的模範機關”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縣委政法委未召開會議進行研究,由政工科草擬了《中共**縣委政法委員會“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羣眾滿意的模範機關”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報分管領導審核後下發,該文件未結合縣委政法委的工作實際來制定“創建工作責任清單”;又如,縣委政法委在落實縣直機關工委在2019年4月下發的《關於開展“牢記政治生日,不忘入黨初心"主題活動的通知》甕直工發〔 2019〕3號文件精神時,在開展“牢記政治生日、不忘入黨初心”主題活動交流談心和入黨感言記錄表內,只有談話對象的基本情況,無談話人和談心談話相關記錄,多數黨員沒有發表入黨感言。

整改措施:一是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並通過專題會議研究討論。二是結合政法工作實際,認真梳理“創建工作責任清單”,明確牽頭科室、責任科室、責任領導和責任人。三是認真開展“牢記政治生日、不忘入黨初心”主題活動,進一步規範談心談話工作記錄和入黨感言記錄。

落實情況:認真研究並修改完善機關“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羣眾滿意”模範機關創建方案。認真總結提煉創建工作方法,並得到黨建辦的宣傳。認真開展“牢記政治生日、不忘入黨初心”主題活動,要求過“政治生日”黨員嚴格按照程序發表入黨感言、開展談心談話等。已整改完成。

(九)拾柴微公益促進會禁毒資金監管缺失。2015年9月,**拾柴微公益促進會成立至今,主要是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實現身心康復、就業扶持、拯救吸毒人員家庭等工作,經費來源於縣委政法委撥款。縣委政法委對撥付經費監管不到位,致使拾柴微公益促進會在經費使用過程中,未按促進會的章程中業務範圍規定進行使用,存在大宗物資採購無招投標,就餐無三單,和車加油頻率高、用油量大,發放工作人員務工補貼,差旅費報銷無標準,憑證票據還在用20年前的票等現象,未能有效發揮經費效益。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柴微公益促進會財務管理制度。將拾柴微公益促進會經費收入與支出細則納入協會章程內容進行統一管理。二是加大對拾柴微公益促進會監督管理力度。充分發揮政法委作為業務指導部門監督管理的職能作用,每季度對拾柴協會、陽光啟航社工中心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定期報告工作情況和財務支出情況,實行經費使用預算請示報備制度。三是完善拾柴微公益促進會內部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拾柴微公益促進會章程,健全重大事宜、重大支出等議事制度和公示制度,確保柴微公益促進會各項工作與經費支出接受監督。

落實情況:一是2020年11月4日,政法委副書記楊曦同志到拾柴協會檢查指導工作,對拾柴的資金管理和使用進行指導和提出要求。二是11月24日,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政委、禁毒“大掃除”辦常務副主任劉永州同志帶隊到拾柴協會查檢指導工作,對拾柴的資金管理和使用進行指導和提出要求。12月22日劉永州政委再次到協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禁毒專班明確專人加強對陽光啟航公司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與指導,並開展定期不定期的檢查。要求拾柴微公益促進會、陽光啟航社工中心要健全落實好相關管理制度,禁毒“大掃除”專班作好日常管理工作,確保資金使用透明、公開。經過監管,拾柴協會資金管理已落實到位,且已取消2021年工作預算資金。已整改完成。

二、針對聚焦羣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縣委政法委未認真履行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實,也未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與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實。一是2019年、2020年未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二是近三年未開展廉政風險排查。

整改措施:一是結合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明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分工,細化班子成員年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內容,推動任務落實。二是將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與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三是制定政法委廉政風險排查工作方案,結合機關各崗位實際情況,開展廉政風險排查,針對排查出的問題要限時整改到位。

落實情況:一是2020年12月31日召開書記辦公會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審議通過《中共**縣委政法委員會開展廉政風險排查防控工作實施方案》,印發機關各科室進行廉政風險排查,要求機關全體幹部職工從崗位職責風險、思想道德風險、外部環境風險、制度機制風險四個方面進行廉政風險點排查,填報登記表。印發中共**縣委政法委員會2021年內部管理制度,制度分15個子項制度,涵蓋日常工作各個方面,及時堵好漏洞。二是2021年1月7日,常務副書記楊曦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對2021年全面從嚴治党進行安排部署。三是2021年1月14日,按照管理層級由上至下開展黨風廉政主體責任履職集體約談,共約談29人次。已整改完成。

(十一)會議就餐超標。如,2019年6月,各鄉鎮參加涉法涉訴“百日攻堅”專題部署會,接待鄉鎮人員12人,就餐費921元,每人76.75元;又如,2019年9月30日,各鄉鎮參加全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業務培訓會32人,就餐費2420元,每人75.63元;2019年11月30日,鐵路沿線鄉鎮護路辦主任工作會13人,就餐費1032元,每人79.38元。以上三次接待未按會議就餐標準每人30元的標準接待。

整改措施:加強對相關財經制度的學習,修訂完善《中共**縣委政法委員會公務接待制度》,嚴格各項接待標準。我委存在此項問題的根源在於對待各級對接待制度的文件理解不透,將會議就餐和非甕水雍陽街道鄉鎮人員來委辦理業務接待問題歸於公務接待並按相關標準進行處理。下步工作中將加強對制度的學習,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

落實情況:2020年11月19日,縣委政法委組織召開幹部職工大會,會議通報了《中共**縣委政法委員會關於落實十二屆縣委第八、九輪巡察第二巡察組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工作方案》,組織機關幹部對公務接待制度進行了重新學習,明確要求會議接待嚴格按照每人30元的標準執行,要求財務室負責好餐飲票據的審核把關。已整改完成。

(十二)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不好。縣委政法委“三重一大”制度規定5000元以上支出需經“三重一大”會議研究,但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存在差距,有的不召開會議就直接進行支付。如,2018年5月31日,支付貴州朗威利沅電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保密系統軟件費10100 元;又如,2019年3月,購買辦公桌椅9680元,未上“三重一大”會議。

整改措施:修訂完善政法委機關《“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定製度》,“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參與人及意見、決策結論等,以及會議通知、議程、記錄﹙由綜合科科長作記錄﹚、紀要、決定、專門會議記錄本等形式留下文字資料。對於未上會通過的大額度資金使用,一律不能支付。

落實情況:一是已修訂完善政法委機關《“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定製度》,對會議各項工作進行了詳細規定;二是2020年11月19日,縣委政法委組織召開幹部職工大會,會議通報了《中共**縣委政法委員會關於落實十二屆縣委第八、九輪巡察第二巡察組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確要求對於未上會通過的大額度資金使用,一律不能支付。

(十三)財務報銷附件不齊全。如,2019年1月22日、25日,採購辦公設備30220元,已上會研究,但憑證上未附“三重一大”會議記錄;又如,2019年6月、9月,到福利院開展的兩次主題黨日活動費用1927.80元、786.40元,均未附活動方案。

整改措施:修訂完善《中共**縣委政法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針對我委存在賬務報銷附件不齊全問題,在下步工作中將加強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相關制度;並責成相關人員完善存在問題的相關資料。

落實情況:一是修訂完善《中共**縣委政法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機關財務管理和秩序;二是責令相關經辦人員及財務人員對財務票據進一步檢查補充完善,加強票據審核,堅決杜絕類似情況發生。已整改完成。

(十四)執行財經紀律不嚴。一是白條入賬。如,2017年4月10日支付搬運費700元,拉流動展板到建中、珠藏等11個鄉鎮租車費用3300元,共計4000元,用白條入賬。二是大額資金由單位職工代付。如,2017年5月,政法系統幹部到武漢大學培訓學習費用112000元,先於5月12日支付到單位職工廖遠歡的卡上,再由廖遠歡於5月24日支付給武漢大學,存在資金安全隱患。

整改措施:修訂完善《中共**縣委政法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針對白打入賬問題,我委已於2018年起,所有此類小額勞務費均要求相關人員提供勞務發票,並責財務人員加強財經紀律學習,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大額資金由單位職工代付問題,因之前我委與培訓單位對接,對方單位要求須先付款才能開據發票,所以採取將單位培訓費交由參與培訓人員攜帶至武漢大學付款後對方單位開據發票。我縣2018年10月啟動公務卡後,我委才啟動公務卡支付相關事務。之後要求相關公務事項均由公務卡先行支付,並杜絕此類現象發生。

落實情況:一是我委財務人員進一步加強財經紀律、制度的學習,2018年以來,所有小額勞務費均要求相關人員提供勞務發票;二是自2018年10月啟動公務卡後,我委嚴格按照公務卡支出管理規定,無大額資金由單位職工代付發生。已整改完成。

(十五)未嚴格執行工會經費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如,政法委2019年開展紀念“三:八”節活動,發14名女職工中8人紀念獎,每人50元的鋼筆一支。又如,2018年3月8日,發放紀念品(保温杯) 11個,共計2486元,且無活動方案,普發11 名女職工紀念品。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完善《中共**縣委政法委員會工會經費管理使用制度》,加強對工會經費管理使用相關文件的學習貫徹,開展相關活動時制定符合規定要求的活動方案,嚴格執行,並責成相關人員完善有手續,杜絕此類情況發生。二是對於2018年以來普發女職工的紀念品進行清退。

落實情況:一是建立並印發《中共**縣委政法委員會工會經費管理使用制度》,進一步規範機關工會活動經費收支管理;二是由我委財務人員對2018年以來普發女職工的紀念品進行清退,共計資金5211元,由財務人員收繳後統一匯入縣紀委廉政賬户。接下來將加強對機關工會工作的學習,確保以後的工作均在制度內進行。已整改完成。

(十六)機關制度成擺設,修訂不及時。如,2018年3月23日,縣委政法委印發的《機關2018年度內部管理制度》至今未及時進行修訂;又如,政法委內設機構在2019年2月由原來的10個科室綜合成現在的5個科室,職能職責發生變化,直到現在未及時更新;再如,政法委“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中,大額資金的使用“單項支出數額5000元及以上的公共性資金安排”上會進行研究,在2018年12月28日,召開“三重一大”會議,將資金5000元提高到10000元標準上“三重一大”會,但至今未及時對制度進行修訂;再如, 縣委政法委對公車使用、維修、加油等無具體規定,一卡多車加油無人監管,存在“車輪上”的廉潔風險。

整改措施:修訂完善政法委《內部管理制度》,對其中的政法委職能職責、《財務管理制度》《公務車輛管理制度》,根據工作實際情況進行修訂,確保制度的實用性,並嚴格執行;對我委公車使用、維修、加油等制定具體規定,車輛使用台帳、車輛維修保養台賬、油卡使用台帳每季度統計一次並歸檔,作為黨務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每月公開。

落實情況:一是已修訂完善政法委《內部管理制度》、《中共**縣委政法委員會車輛管理制度》,以制度的方式,確保了各項制度的正常運轉;二是為機關三輛公務用車辦理三張加油分卡,實行一車一卡,集中統一管理,並據實登記加油台賬,主動公開接受監督。三是針對機關改革後職能職責發生變化問題,補齊科室負責人,按照三定方案工作職責紮實推進各項工作,對各項工作進行整合,確保工作不斷檔,及時召開書記辦公會對領導班子分工進行調整,對機關各人承擔單項工作進行調整,確保各項工作有人抓,有人做。已整改完成。

(十七)幹部職工因私出國(境)管理不嚴格。2018年7月26日至30日,縣委政法委工作人員廖遠歡,因私到越南芽莊旅遊,未向單位報告,也未填寫《因私出國(境)人員審批表》情況。縣委政法委未按照《**縣國家工作人員出國(境)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管理,也未按管理權限報送縣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整改措施:一是認真組織全體幹部職工對《**縣國家工作人員出國(境)審批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學習,進一步強調管理方法及審批程序。二是強化幹部紀律作風建設,建立健全因私出國(境)管理台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三是加強對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管理,分別按幹部管理權限對證件進行集中保管,嚴禁私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

落實情況:一是召開全體幹部職工大會對《**縣國家工作人員出國(境)審批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學習,進一步強調管理方法及審批程序。二是建立完善因私出國(境)管理台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加強對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管理,分別按幹部管理權限對證件進行集中保管,嚴禁個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三是對違反規定的幹部,進行了嚴肅處理。對機關因私人員,經縣委政法委黨員大會投票表決報縣紀委監委後,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已整改完成。

三、針對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力,選人用人,基層黨建等方面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十八)基層黨組織建設薄弱。一是支委會討論工作、學習記錄極其簡單,未明確具體事宜。如,2019年2月25日支委會討論黨員發展問題、並討論政法委黨支部2018組織生活會事宜,均沒有體現討論的過程和結果;又如,2019年3月4日支委會討論黨支部3月工作安排、討論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均存在標題式記錄,沒有體現會議過程和結果。二是召開支委會不規範。2019年9月18日召開會前徵求黨內外羣眾對胡某某、杜某同志確定為發展對象的徵求意見會,會議記錄內容,為召開羣眾座談會,但出席人員均為黨員,記錄與會議標題不相符。作為支部書記沒有發表自己的意見,也沒有代表支部作會議總結。三是組織生活會總結報告雷同。2017、 2018年兩個年度組織生活會總結報告除個別數據不同外,在報告中的會前準備充分、會中嚴格步驟要求、取得的效果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均相同。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支委班子,選優配強支委成員,按期開展換屆選舉,激發隊伍活力,切實增強支委班子成員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二是定期召開支部委員會,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黨組指示、決定和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討論通過支部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研究黨的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等。三是進一步規範會議記錄,嚴格參會人員範圍、每個人的發表意見應原原本本、如實記錄。四是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撰寫組織生活會的總結報告,杜絕照搬照抄、修改數據的現象。

落實情況:一是召開黨員大會,補選補齊了支委,明確了支委分工,進一步健全支委班子,充分發揮支部堡壘和先鋒模範作用;二是定期召開支委會,研究黨內有關事宜,認真撰寫黨建工作總結並對工作進行提前謀劃部署;三是進一步規範了會議記錄,嚴格參會人員範圍、每個人的發表意見原原本本、如實記錄。四是認真撰寫2020年度組織生活會報告,堅決杜絕抄襲、照搬照套現象,報告要結合會議情況據實撰寫,確保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已整改完成。

(十九)主題黨日活動開展不紮實。2019年2月25日,縣委政法委黨支部開展以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的主題黨日活動存在補資料現象。查閲楊鈺潔、林麗嫻、朱廷剛、李順達等黨員的個人筆記本,均未有該天(黨建信息第6期)開展主題黨日學習的相關內容。且黨建信息第6期與第1期內容、圖片一模一樣。

整改措施:一是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結合政法工作實際,認真制定每月主題黨日活動方案,按時保質開展主題黨日活動。二是做好資料收集,嚴格執行會議簽到,全程做好會議記錄,認真編輯審核工作簡報,收集收全會議圖片及發言材料、領導講話等相關活動資料,紮紮實實開展主題黨日活動。

落實情況: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結合政法工作實際,認真制定了每月主題黨日活動方案,按時保質開展主題黨日活動。做好資料收集,嚴格執行會議簽到,全程做好會議記錄,認真編輯審核工作簡報,收集收全會議圖片及發言材料、領導講話等相關活動資料。已整改完成。

(二十)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好。如,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縣委政法委召開書記辦公會和“三重一大”會議共計32次,其中書記參與的僅有6次;又如,2019年5月6日、20日、7月11日召開書記辦公會研究經費事宜,書記先表態,其他副書記才表態。

整改措施:修訂完善《中共**縣委政法委員會“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嚴格落實出席人數應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會議方可舉行,堅持主要領導末位發言原則。

落實情況:已修訂完善《中共**縣委政法委員會“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對會議的各項工作均提出明確要求,明確會前由綜合科收集、整理相關議題及資料,按程序報請主要領導,確定會議時間,確保參會率,同時會中積極堅持好民主集中制,主要領導末位表態等確保會議質量。

巡視結束後,分別於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19日、3月11日、5月6日、5月21日召開過5次書記辦公會,會議均由縣委政法委書記召集進行,會前嚴格按照程序向第七紀檢監察組進行報備,會議均邀請第七紀檢監察組領導到會指導,會議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經過充分討論,主要領導最後表態。已整改完成。

(二十一)政法隊伍教育、管理和監督不到位。因教育監管不到位,統計縣政法系統幹警違紀違法近幾年來受處分增幅較大。如,2017年受到黨政紀處分的1人,2018年受到黨政紀處分的8人,2019年受到黨政紀處分的27人。

整改措施:一是強化思想政治教育,持續抓好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時代政法工作重要論述的學習,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作為政法幹警的必修課、常修課,引導政法幹警把牢理想信念“總開關”。二是強化紀律作風整頓,針對性地開展精神教育,充分運用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釋德、以案釋紀、以案釋法,教育引導政法幹警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三是強化紀律風險管理,認真落實《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認真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查找發現執法司法活動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四是強化制度機制建設,指導、推動政法單位建立健全與執法司法權運行機制相適應的監督制約體系,建立黨委政法委協管協查政法幹部制度,推動完善和落實紀律作風督查巡查機制,形成正風肅紀長效機制。

落實情況:一是印發《關於組織人員參加**縣領導幹部綜合能力提升專題研討暨政治輪訓班的通知》,組織各職能部門分管領導或業務骨幹,各鄉(鎮、街道)書記或鄉鎮長(主任)及業務骨幹,縣直政法各部門班子成員於11月30日-12月2日開展政法幹警政治輪訓工作,極大的提高了參會人員的思想認識和業務能力。二是加大對《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的學習和貫徹,嚴格落實好政法機關向黨委政法委請示報告制度及重大事項督促檢查制度,指導、推動政法單位建立健全與執法司法權運行機制相適應的監督制約體系,建立黨委政法委協管協查政法幹部制度,推動完善和落實紀律作風督查巡查機制,形成正風肅紀長效機制。三是根據中央、省、州要求,於2021年3月啟動全縣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堅持圍繞“五個過硬”要求,突出築牢政治忠誠、清除害羣之馬、整治頑瘴痼疾、弘揚英模精神“四項任務”,抓好學習教育、查糾整改、總結提升“三個環節”,全面正風肅紀、反腐強警,加強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努力打造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鐵軍。已整改完成。

(二十二)選人用人不及時,崗位空缺。如,2019年2月縣委政法委機構改革,內設機構為綜合科、維穩科等5個股級科室,至2020年8月4日,空缺科長職位3名;又如,2019年10月,縣委政法委管理的事業單位綜治中心設副主任、及內設3名科長,共4名股級幹部未配備。管理的康復中心主任1名未配備。造成崗位長期空缺,不利於工作開展。

整改措施:一是嚴格按照縣委政法委“三定方案”和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幹部任用條例》和《**縣關於進一步加強股級幹部管理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研究制定《縣委政法委股級幹部推薦考察方案》,並提請縣委組織部門審核後實施。二是認真開展股級幹部考察工作,配齊配強縣委政法委內設機構負責人,充實下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力量。三是結合工作實際,及時做好空缺職位的人員配備工作,推動政法委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落實情況:2020年9月,經報請縣委組織部同意,組織召開幹部職工會議,對機關內設綜合科、政工科、綜治科、維穩科、執法監督科及下設事業單位縣綜治中心、縣康復中心的科長、主任、副主任等股級幹部以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的方式進行推選。

最終確定推薦綜合科科長1名、執法監督科科長1名、縣綜治中心副主任1名、縣綜治中心政務110工作科科長1名、縣綜治中心綜治信息科科長1名、縣康復中心主任1名,對政工科科長、綜治科科長、維穩科科長人選進行了明確。配齊配強縣委政法委內設機構負責人,充實下屬事業單位力量,確保人員在編在位,推動工作順利開展。已整改完成。

(二十三)發文不規範、不嚴謹。一是同一文號出現兩個不同內容的文件。2019年甕政法呈〔2019〕7號的兩個文件,文件簽發人、標題、文件內容均不同。二是文件簽發人不嚴。甕政法呈〔2019〕8號文件無簽發人,甕政法呈〔2019〕28號文件標題未體現為報告,甕政法呈〔2019〕2號無領導審籤就發文。三是以開展的業務工作充當支部活動內容。縣委政法委2019年第2、3、4、5期黨建信息不是以支部開展的學習或活動內容,但卻是以支部委員會的名義撰寫簡報。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政法委機關發文審核制度,進一步加強綜合科收、發文管理,對收、發文件進行分類登記、排序,完善收、發文件管理台賬。二是加強綜合科業務知識的學習,對綜合科人員進行一次專題業務培訓。三是對政法委發文進行清理,對於不規範文件修訂完善後裝訂存檔。

落實情況:一是縣委政法委綜合科已建立收、發文管理台賬,對收、發文件進行分類登記、排序;二是正在對政法委發文進行清理。三是12月21日-23日,派綜合科科長參加**縣辦公室系統業務能力提升專題培訓班,切實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管理水平。四是自巡察結束後,嚴格、嚴肅對待支部活動,明確政工科負責,每月擬定主題黨日活動方案,嚴格按照要求完成黨費現場繳納及政治生日談入黨感言等規定動作,還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等紮實開展大走訪、我為羣眾辦實事等活動,豐富活動載體,增強團隊凝聚力,發揮支部戰鬥堡壘作用。已整改完成。

中共**縣委政法委員會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