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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身子女費發放新規定【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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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身子女費發放新規定【新版多篇】

獨生子女費發放最新規定 篇一

第一點: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第二點: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第三點: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藥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第四點: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週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週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第五點: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生二孩有望享受延長生育假獎勵 篇二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遵循相關政策生育孩子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享受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還刪除了“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條款。

提倡生育兩子女、符合條件者可再生育 篇三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

具體規定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及代孕 篇四

修正法草案規定,具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設施設備、倫理審查機構以及管理制度的醫療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審查批註,可以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具體管理辦法和技術規範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

草案同時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同時,草案明確,未經批准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實施代孕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衞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