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考勤管理辦法(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83W

考勤管理辦法(多篇)

關於考勤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 凡局屬各單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及工勤人員均適應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機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

第三條 公務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撤離職守辦理私事,不得串崗、溜號,不得幹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利用電話、電腦聊天、玩遊戲、炒股等。

第四條 局辦公室、監察室每月對每人出勤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獎懲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 公務員因病、因事不能到崗工作,應事先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 公務員請事假需按規定程序辦理,凡不按規定辦理的按缺勤處理並進行通報。所在科室、單位的幹部職工請假,1天之內由各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1天以上,報分管局領導審批;各單位負責人請假,2天以內由分管局領導審批,2天以上報局長審批。分管局領導請假,由局長審批。請假1天內可口頭申請;1天以上(不含1天)需書面申請。

第七條 公務員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診斷結論和休假建議證明,辦理休病假手續,突發病情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病休手續的,先行口頭報告,事後補辦手續。不按規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公務員請休公休假,須到辦公室(人事處)辦理登記手續,辦公室(人事處)憑各單位和局領導批示,開具請、休假批覆。請、休假結束後,須到辦公室(人事處)銷假。

第九條 公務員脱產學習一週以上或業餘學習(需佔一定的工作時間),到辦公室(人事處)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公務員不經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請假期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逾期不按時上班的;不服從組織調動,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不服從組織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 公務員曠工2天以內的,由個人寫出書面檢討,報局辦公室(人事處);連續曠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個人寫出公開檢討,扣發年終獎並取消年度考核等級和評選資格;連續曠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按照《公務員法》和其他有關條例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曠工累計達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報請人事、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程序予以辭退。

第十二條 公務員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崗位,不給當年年度考核等次。公務員全年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20xx年工齡以下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請病假的累計超過3個月、20xx年以下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年度公休假。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公務員組織紀律教育,對遵守紀律表現突出的要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一、保持教室清潔。每天清掃1-2次,清潔工具使用後,應整齊地放置在工具箱裏。

二、保持教室整齊。各類設施要按規範要求放好;通知、功課表等應按要求貼好;桌子要調在同一高度,安裝牢固,排列整齊,非經有關部門或班主任同意,不得搬出教室,不得作其它用途;窗簾要按規定拉好紮好。

三、值日下課後應立即把黑板、講台擦乾淨,不要等到打預備鈴時才擦黑板;值日生應經常做好教室內外及走廊的保潔工作,做到無紙屑、無灰塵、無雜物。

四、講台上面、裏面要保持清潔,不能放置與教學無關的雜物。

五、保護室內外一切公物設施,損壞要及時報告,並負責賠償。

六、教室內電教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學生不得隨便使用或移動。

七、節約用電。不需要使用電燈或風扇時應立即關掉開關;不在教室上課時,值日生或最後離開的人要關好電器開關、關好門窗。

考勤管理辦法 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教職工的考勤管理,強化教職工的“崗位”意識,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市級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後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甬人社發【xxxx】2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波寧市第二中學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一、各類人員工作時間與要求:

1、學校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根據崗位性質和特點,實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管理和彈性坐班工作制管理。

2、實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對象為:6年(含)教齡以下的教師、教輔人員、職員、職工(含外聘)。中層及以上幹部和班主任原則上實行全天坐班工作制。實行彈性坐班工作制的對象為:6年(含)教齡以上的教師。

3、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具體要求:

⑴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坐班時間:上午7:40至11:30,下午13:00至16:40。

⑵因工作需要,中午需為學生服務的部門,在保證每天七個半小時的工作時間內,可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具體由相關處室負責人設定。

⑶全天坐班工作制人員偶因急事,在不影響工作並事先向考勤人員説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不超出2小時,月累計不超過4次,可視為正常上班。

4、彈性坐班工作制的具體要求:

⑴彈性坐班制是指教師在完成授課、學校集體活動、升旗儀式、會議及教研活動等前提下,原則上要遵守學校上下班時間,但考慮到教師工作的特殊性,許多教師還利用休息時間輔導學生,在家備課、批作等實際情況,對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管理。

⑵彈性坐班制要求教師有更高的自覺性,彈性要有一定的限度。教師因私事外出,在不影響工作並事先向考勤人員説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時間控制在半天以內,超過半天需辦理相關請假手續。

5、女教職工哺乳期間,在不影響教育教學工作並事先向考勤人員説明的前提下,上下班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各推後、提前1個小時。

6、值周教師:上午7:00到校,下午清校後離校。

7、校辦每月將對教職工上下班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二、考勤負責人

1、教師:教研組長。

2、教輔人員、職員、職工(含外聘):處室負責人。

3、教研組長:教務主任。

4、校級領導、行政處室正副主任:校辦主任。

5、涉及全校性大會、升旗等活動的考勤由校辦負責,有事者需向書記請假。校本培訓的考勤由教科室負責,有事者需向分管校長請假。

考勤負責人要嚴以律己,處事公正,認真考勤,如實填寫登記表;根據批假權限接收和辦理請假手續,如實做好記錄;每月底認真彙總月考勤情況表,於下月3日前將考勤彙總表、請假條交校辦人事。

三、請假手續辦理

教職工因公、因私、因病、因婚、分娩、喪假、探親等必須辦理請(補、續、銷)假手續。

1、教師請假半天由教研組長審批,職工、職員由所在處室負責人審批;請假1天,由相關處室負責人審批;請假2~3天,教師由分管教學副校長審批,職工、職員由分管行政後勤副校長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中層幹部請假,3天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校級領導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請假,由書記審批。

2、請假人員必須憑請假條請假(因公需憑會議或培訓通知),經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後將請假條交人事或考勤負責人,由教研組組長或處室負責人安排好相關工作,代課安排還需報教務處備案。病假者還須在銷假之前將醫院出具的病假條(或病歷複印件或校醫務室證明)交人事。因緊急情況口頭或電話請假的應及時補全請假手續。未辦理相關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3、假期滿後,請假當事人應向人事室和考勤負責人銷假。長病假者(一個月以上)應持原醫院診斷證明由校醫室審核後才可復工。

四、各種假期及有關待遇

1、病假

⑴每月請假累計3個工作日及以下,病假教職工按每天扣發考勤獎60元。

⑵每月請假累計在3個工作日以上,不發考勤獎,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工作量(課時)津貼+管理崗位津貼}*請假天數/21.75扣發。若連續病假或累計1個月及以上,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生活補助全額發放,崗位津貼減半發放。

⑶年累計病假在15天及以下的,不扣發年考核獎。超過15天以上,每超過15天扣除1/10考核獎。

⑷當年病假累計在15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

⑸當年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的,不能正常晉升。

⑹病假期間,如遇上節假日可扣除相應天數。

2、事假

⑴每月請假累計2天及2天以內,事假教職工按每天扣發考勤獎100元。

⑵事假月累計在2個工作日以上,不發考勤獎,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工作量(課時)津貼+管理崗位津貼)}*請假天數/21.75扣發;若連續事假或累計5天及以上,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生活補貼按同期基本工資的計發比例計發,崗位津貼按其當月在崗情況發放(日崗位津貼=本人崗位津貼標準/21.75)。

⑶年累計事假在5天及以下的,不扣發年考核獎。超過5天以上,每超過5天扣除1/10考核獎。

⑷事假累計5天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

⑸當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不能正常晉升。

⑹事假期間,如遇上節假日可扣除相應天數。

3、產假

⑴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8天產假之內。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計算。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

⑵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20至3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8天。

⑶產假不享受期間的課時津貼、管理崗位津貼、考勤獎。

⑷當年請產假年考核獎發應發的2/3,年度考核不能評優。

4、婚假

⑴按法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⑵婚假不享受期間的課時津貼和崗位津貼,如提前上班,上課1節增津貼1課時。利用假期結婚或不請婚假,不影響教學工作,一次性獎勵800元。

5、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⑴假期:1-3天。

⑵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報校長室同意,可另給予路途假。

⑶喪假不享受期間的課時津貼。

五、遲到、早退、缺席及曠工的處理

1、教職工大會、升旗儀式等學校集體性活動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扣50元(第一次警告),因私事請假未能參加的每次扣20元。無故不參加全年累計5次(含)以內,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全年累計6次,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合格;全年累計7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計8次(含)以上年度考核獎全部扣除,當年不得晉升。

2、教輔人員、職員、職工上下班遲到或早退,教師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教職工期中期終監考遲到,每次扣發50元。職員無故遲到、早退(教師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全年累計10次(含)以內,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全年累計11次,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合格;全年累計1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計13次以上年度考核獎全部扣除,當年不得晉升。

3、無故缺課、擅自離崗、監考不到者每次扣100元。全年累計3次(含)以內,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全年累計4次,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合格;全年累計5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計6次(含)以上年度考核獎全部扣除,當年不得晉升。

4、曠工1天者,學校給予通報批評,並不發當月考勤獎;曠工2天者,學校給予通報批評,並不發當月考勤獎,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基本合格;曠工3天者,年度考核直接進入不合格。

六、其它

1.為鼓勵教職工業務培訓及學歷進修,經學校同意,在國、內外進修時間在15天以內的,不扣發各項獎金、福利。超過15天的,按實際天數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崗位津貼、考勤獎,基本工資、基礎績效工資和年考核獎照發。

2.方案的解釋權在校長室。經波寧市第二中學第十三屆第六次教代會通過後,自從xxxx年1月1日起實施。如與學校其它規定有衝突的,其它規定作廢,以本方案為準執行。如上級機關有新政策出台,則按新政策執行。

波寧市第二中學

關於考勤管理制度 篇四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制度,嚴格酒店勞動紀律,保障員工能積極有效的工作,特制定本酒店指紋考勤細則:

1、公司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公司全體員工(部門經理級以下)必需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

2、員工必須根據部門編排的班次按時上、下班,上、下班均需打卡:即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一天共計四次(值班人員可只打兩次,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

3、凡已到上班時間還未打卡者作遲到處理,凡未到下班時間就已打簽退卡者作早退處理(30分鐘以內扣1分/分鐘,超過30分鐘作曠工處理,當月曠工一天扣10%的月工資,累計曠工兩天扣50%月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做自動離職處理)

4、上、下班必須打卡,因特殊原因未打卡者應在當日填寫《未打卡申請表》註明未打卡原因交由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簽字再交至人事部,第一次不扣分,第二次扣5分,超過五次者每次扣10分

5、上、下班既不打卡又沒填寫《未打卡申請表》者作曠工處理

6、因公外出不能打卡者,原則上需到酒店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如因特殊情況需先填寫《未打卡申請表》經部門領導簽字批准後交由人事部

7、凡不按時打卡或未打卡者均無全勤獎

8、指紋考勤機數據由人事部管理、統計,次月五號前將根據部門主管交上來的手工考勤表和排班表(請註明各班次的具體上班時間)抽取部分員工考勤打卡記錄進行核對,並將記錄彙總交至總經辦

9、打卡時請將手指平壓於指紋採集窗口,指紋心儘量對準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採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採集窗口上,並覆蓋儘可能大的面積,指紋輸入結束後,出現語音提示報打卡者的名字為成功驗證指紋。

10、員工請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等物質留在指紋採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鋭的東西接觸考勤機,或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可找人事部,若自己擅自擺弄弄壞機器將照價賠償

以上制度從5月1日起開始執行,望各部門管理人員協助人事部,帶領員工嚴格執行。

總經辦

關於考勤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考勤管理,營造良好的'守紀氛圍,根據總公司考勤規定,特制訂本細則。

2、適用範圍

總公司全體員工(除董事長、董事長司機)。

3、處罰細則

(1)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需要外出,應填寫外出假條,徵得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並在前台做好外出記錄,以便掌握人員去向;部門負責人外出直接向總裁請假。

(2) 未經部門負責人、總裁同意,在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崗外出及早退者,一律扣除

半天工資並追責。

(3) 每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內,部門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三次和三次以上者,月會全公司通報批評。

(4) 未經請假上班打卡遲到。

4、考勤要求

全員考勤實行指紋考勤,每天指紋考勤打卡2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8:30之前,下午下班打卡時間17:30之後。

5、考勤統計

行政人資中心每週五統計本週考勤情況,週會、月會進行出勤通報;每月19日統計上月考勤情況報財務,作為計發工資及扣款的依據。

6、本細則解釋權歸行政人資中心

考勤管理辦法 篇六

1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的勞動考勤管理,促使員工自覺遵守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3 職責

綜合管理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職能部門。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全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是對公司所有員工的基本要求。

4.2 各部門必須統一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任何部門不得隨意改變和違反。目前公司執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星期六及星期日休息。

4.3 在工作時間內須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堅持工作崗位,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

4.4 各部門考勤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記錄要公開,考勤記錄與請假單要相符。

4.5 各部門的考勤員必須每天認真負責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發現視其情節給考勤員和有關領導予以經濟處罰。考勤記錄要如實反映員工出勤情況,嚴禁弄虛作假。考勤登記表不得隨意改動,如需改動,更改人必須在更改處蓋章,並簡要説明其情況。

4.6 各級領導要帶頭遵守考勤制度,重視考勤管理,支持考勤員工作。對遵守紀律好,出勤率高,完成任務好的員工要給予表揚;違紀的員工要按有關規定給予懲處。

4.7 部門每月的考勤表應由考勤員及部門領導簽字後,在次月1日前交送綜合管理部。

4.8 各部門除上交考勤表外,還需將每月考勤表電子文件通過微機傳送至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負責彙總、統計,審核全公司職工考勤,分析和填報員工出勤率情況。(如以後的辦公系統可實行在網上審批簽字後,則可以不上交考勤表,直接在網上傳送。)

4.9 員工請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公假、年休假等)應説明理由,填寫好請假單,經批准後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各部門副職請假,須經分管公司領導批准,一週以上要經總經理批准;正職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一般員工請假,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

4.10 請假期滿,回公司上班後,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對於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辦理續假手續,逾期不辦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4.11 員工上班時間外出必須經部門領導批准。

4.12 員工加班的有關規定

4.12.1 各部門應儘量安排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各項生產和工作任務。一般情況不允許安排加班。除公司統一安排的加班外,部門人員單加班的需要提出申請,部門領導批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辦理,中層幹部的加班由分管領導批准。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提出申請的,需事後補申請。(加班申請單格式見附件)

4.12.2 加班時間以小時計,累計加班滿8小時計算為1個工作日。工作日的加班每天不得超過4小時。工作日加班不計加班工資,可計為補休。原則上補休不準累計,必須在月內安排調休,如工作需要可適當累計,由部門進行調整。

4.12.3 員工因公外出期間,自行調節工作和休息時間,公出期間不計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4.12.4 國家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如因公外出正常計加班,但每天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4.12.5 員工根據領導安排參加各類學習或其它非生產活動期間,不計算加班時間。

4.12.6 員工加班發給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發放辦法如下:

在休息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資的200%發給加班工資;

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資300%發給加班工資。

日基本工資:按月崗薪工資÷20.92計算。

4.12.7 法定節假日加班,節日後15天內發給加班工資,其餘時間加班的加班工資每月結算一次。

4.12.8 部門負責人應通過對生產和工作任務的調劑或及時安排補休。

4.12.9 各部門要嚴格考勤,真實反映員工的加班情況,對不認真考勤,考勤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應追究部門負責人和考勤員及當事人的責任,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4.13 各類假期考勤的處理

4.13.1 遲到、早退除按相關的人事考核規定處理外,每發現一次扣100元。

4.13.2 病假

員工在探親、婚、喪、產假期內患病,不另給病假。

員工在外地出差、開會、學習、考察等期間發生疾病不另給病假。

月病假8天以內的按每天20元扣發月度獎金;8天以上的扣發月獎的1/2;達到15天的扣發當月全部獎金。

4.13.3 事假

月事假6天以內的按每天30元扣發月度獎金;6天以上的扣發月獎的1/2;達到10天的扣發當月全部獎金。

員工未經請假無故缺勤或請假未準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假期已滿無正當理由,未經批准而又不能如期回崗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員工因酗酒、打架鬥毆、家庭鄰里糾紛等不能上班者,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員工因違反治安條例或違法違紀行為,被公安、司法機關拘留、傳喚的均作曠工處理。

仿造假期證明或雖已請假但在從事不正當活動者,一經查實,均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全部獎金,曠工按曠工天數扣發工資。

4.14 檢查與考核

4.14.1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檢查考核。

4.14.2 綜合管理部每月按本辦法規定的內容與要求,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考核意見。

4.14.3 本辦法與公司現行的部門經濟責任任制考核、人事考核結合進行考核。

關於考勤管理制度 篇七

20xx年《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兩項勞動法律法規相繼實施,由於加班工資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規範問題引發的勞動爭議的比例日趨增長,為更好的規範集團各職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關單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加班管理規定

(一)加班是指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需要延長勞動時間完成額外的工作,包括節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時加班三種形式。

(二)工時計算方式:

1、標準工時制,員工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以標準工時製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3、不定時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對於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等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批通過,方可實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公司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除法定節假日加班外)。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按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辦法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集團公司根據各子公司行業特點、發展階段對加班時間和加班工資進行年度用工總額管控。

(四)加班的審批程序

1、職能部門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門總經理批准方可加班,並在規定時間內補休;需支付加班工資的以部門為單位申報,經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審核後報總裁、董事局主席批准後支付加班工資。每月《加班申請單》

須附在當月考勤中,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存檔。

2、子公司因經營情況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門呈報加班申請報告(寫明加班事由及具體人員安排和時間安排),填寫《加班申請單》報所在公司總經理核准。

(五)加班工資的計發標準

1、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150%支付加點工資;

2、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 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六)加班工資的計發要求及基數

1、法定節假日可以根據不同崗位工作特點及需要安排加班,並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法定節假加班須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按照當地實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如果企業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其他加班費計算基數的,按約定標準辦理。

(七)加班補休及管理

1、除法定節假日加班外,其餘加班均按補休辦理,不計發加班工資。

2、加點補休(延長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個月內補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個月內補休。

3、補休考勤時以審批後的《加班申請單》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規定

(一)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勞動考勤制度,書面記錄勞動者的出勤情況,每月與勞動者核對並由勞動者簽字。用人單位保存勞動考勤記錄不得少於二年。各單位自主選擇考勤方式,並規定考勤表必須由員工本人簽字、經部門責任人簽字確認後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人事的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方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複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請流程,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並附單據證明。

(三)子公司應制訂相應的 人事,並在制度中明確規定:未按規定

流程辦理請假手續、以及遲到、早退行為的具體處罰標準;對擅自不來上班的,按曠工處理;曠工累計達到一定天數者就屬於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相關補償金(包括解聘)等具體標準。

三、本規定自20xx年五月一日起試行。

四、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考勤管理辦法 篇八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礦業服務公司(以下簡稱“礦業公司”)考勤管理,強化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學公正、透明準確,現應用考勤系統,實施電子考勤,並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公司在有條件的區域實行電子考勤,未實行電子考勤的實行考勤簽到制度。電子考勤是支撐公司考勤管理的主渠道和最基本依據,考勤記錄將作為員工薪酬計發、績效考核、三長人員清理以及與考勤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電子考勤使用考勤機作為考勤記錄載體,考勤機的使用執行“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維護”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礦業公司考勤系統覆蓋範圍內所有員工。

第二章 管理與職責

第一條 人力資源部是電子考勤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電子考勤管理辦法的制訂、修改;負責電子考勤系統日常管理、維護、考勤數據採集、審核、ERP考勤數據錄入以及日常檢查、考核與應用工作;負責制定考勤系統操作使用規範;負責定期公示電子考勤數據及異常考勤登記記錄;負責機關考勤系統管理與各部門考勤數據核實。

第二條 各單位是本單位電子考勤管理的主責機構。負責本單位考勤系統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員工排班表,並根據電子考勤上報月度員工考勤表;負責電子考勤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並指定考勤機管理員和考勤機現場管理人員,考勤機管理員負責對考勤系統進行維護管理,負責錄入員工排班表,負責根據電子考勤數據,核對員工實際出勤情況。考勤機現場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指導員工在指定時間、指定考勤機記錄出勤,對考勤機的設備完好、安全運行及正常工作負責。

第三條 調度指揮中心負責礦業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領導的考勤管理,根據調度會議簽到、日常值班簽到和電子考勤記錄,建立礦業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人員月度考勤記錄。

第四條 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員工出勤的真實性負責。調度指揮中心負責人對礦業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人員和調度值班人員出勤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 考勤系統使用管理

第一條 電子考勤是對職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考勤系統終端考勤機必須本人親自進行人臉數據採集和電子考勤簽到。

第二條 電子考勤人臉數據採集由礦業公司人力資源部、所在單位勞資員,現場根據身份證核對員工身份,確認無誤後方可採集人臉數據。

第三條 礦業公司各級機關員工電子考勤簽到執行以下規定:

(一)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每日上班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工作時間,按有關放假通知或值班規定執行。

(二) 機關員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時間、指定考勤機進行簽到。

上班簽到時間:上午7:00-8:00,下午13:30-14:00。

下班簽到時間:上午11:30-12:00,下午17:30-18:30。

第四條 各生產、服務場所員工電子考勤簽到執行以下規定:

(一) 工作時間:按照所在單位排班表和每日上、下班時間上班。

1、正常班崗位: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三班倒崗位:

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0-8:00。

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工作時間按有關放假通知或排班表執行。

(二) 簽到時間:考勤系統開放簽到時間段為班前、後1小時。

(三) 員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時間段、指定考勤機進行簽到。由於工作原因無法按時簽到的。,或確實屬於非本人原因造成的遲到、早退,須由本人以書面形式報本單位負責人核實簽字確認;其他情形無法按時簽到的,要按照請銷假審批權限、程序辦理審籤手續。

(四) 對工作時間無法執行礦業公司統一規定排班時間的崗位,如餐飲服務崗位,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擬定電子考勤系統簽到時間,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調整簽到時間,經礦業公司領導班子會議審定或公司報備後方可執行。

第五條 由於工作原因(如調研、開會、現場協調、外出辦事等)、請假(須履行請銷假審批手續)、乘坐通勤車輛原因無法正常簽到,停電、考勤機故障或人臉無法識別等採取手工簽到的,均須記入《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否則視為未出勤。

第六條 各單位、各部門根據電子考勤記錄、請銷假審批表、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等記錄,按月統計本單位、本部門員工正常出勤、遲到、早退、曠工及休假情況,形成當月考勤表,經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後報送人力資源部。

第四章 加班管理

第一條 礦業公司對各級、各類人員加班實行控制制度。

(一) 各級機關人員:原則上符合以下情況的,經本單位、本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可視為加班:

1、上級公司或礦業公司安排的,需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完成的。

2、突發性、不屬於正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而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緊急完成的。

3、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參加公司統一安排的調研、檢查、會議的。

(二) 生產、服務場所員工:按照所在崗位工作班制需要,原則上按照排班表安排上崗工作。

(三) 除以上情形,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員工加班。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合理排班,安排員工出勤和組織員工輪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輪休的,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作為加班依據。

第二條 礦業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人員加班以調度值班簽到記錄為依據;基層單位助理級及以上人員加班以電子考勤簽到記錄為依據;助理級以下各級機關人員加班以電子考勤和加班申請手續為依據;助理級以下各生產、服務場所人員加班以電子考勤和排班表為依據。

第三條 礦業公司機關員工加班填報《公司機關部門員工加班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安排加班;基層單位員工加班填報《基層單位員工加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安排加班。原則上需在實際加班的前1工作日履行加班審批手續,交本單位考勤管理員。遇緊急情況的,可先實施加班,並在加班後3個工作日內補批《員工加班申請表》。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 檢查與考核

第一條 人力資源部每月10日前在網上公示礦業公司全體員工上月電子考勤記錄、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員工考勤表(遇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順延),接受員工監督。員工如對考勤機記錄有疑義,或發現弄虛

作假、虛報考勤等情況,可向本單位負責人、勞資員或礦業公司人力資源部、紀檢部門反映情況。

第二條 人力資源部不定期抽查各單位考勤機管理、使用情況,針對員工反映問題進行核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並視情形嚴重程度進行通報、處罰。

第三條 各單位要對本單位員工考勤機簽到情況進行管理與自查,發現問題要按規定進行處罰,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四條 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出現其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每遲到或早退1次,罰款50元,在次月工資中扣除,在1個考勤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內的,按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進行扣分;達到3次以上的,每遲到或早退3次,按曠工1日處理。全年月平均遲到、早退3次(含)以上,取消年度評先選優、晉職、晉級資格,系機關工作人員的調離原工作崗位,分配基層單位從事操作崗位。曠工或出現其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條 員工未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考勤時段實施簽到,考勤忘簽到者,經證實確係按時到崗,準時離崗的,每月給予1次免於處罰的機會,第2次起罰款50元/次,一個月內忘記簽到每累計3次作曠工半天處理。

第六條 考勤機管理員要嚴格按照考勤系統操作使用規範操作考勤機和考勤系統,其他人員不得接觸和操作;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考勤設備,不得拔下、折斷考勤機電源和數據線,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雜物留在考勤機的採集窗口上。對故意損壞考勤機的行為,一經查實,責任人除按考勤機採購價賠償外,另外處罰1000元;對故意拔下、折斷考勤機電源、數據線等故意中斷考勤系統工作狀態的行為,除賠償維修費外,礦業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100-1000元/次罰款;對故意污損考勤機採集窗口的,一經查實,對責任人處罰50元/次;對考勤系統操作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考勤數據錯誤、丟失、損毀的,對相關責任人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50-500元/次罰款。

第七條 對故意損壞電子考勤系統,無法查實責任人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勞資員和考勤機管理員或其他責任人共同承擔考勤機維修費用,另外對考勤機管理員處罰100元/次/台。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在礦業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二條 本辦法自xx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考勤管理制度 篇九

1、酒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2、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3、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4、酒店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5、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説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9、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10、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經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酒店取得聯繫。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