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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章程及其它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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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章程及其它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章 附 則 篇一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經本園教職工大會審議,園長辦公會議通過,並經鎮海區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實施。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如與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政策有牴觸,以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為準。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園長辦公會議或1/3以上教職工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大會審議,本園決策機構園長辦公會議通過,報鎮海區教育核准。

第六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園長辦公會議。

幼兒園章程 篇二

蔡各莊幼兒園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幼兒園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校全稱為灤南縣司各莊鎮蔡各莊幼兒園;住所地址為灤南縣司各莊鎮蔡各莊村。

第三條 本校由唐山市灤南縣政府舉辦,經登記批准,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本校是一所實施三年制學前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機構。

第四條學校面向1個行政村招生,招生對象為3~6歲兒童,招生規模以灤南縣(市)區教育局核定的班級和人數為準。

第五條:辦園理念:以促進幼兒發展為根本,注重培養幼兒良好的習慣和個性,讓幼兒感到幸福和快樂。

第五條:幼兒園的任務是:實行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幼兒園同時為家長參加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條件。

園 風:團結、務實、勤奮、進取

尊重、合作、快樂、成長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條:司各莊鎮周各莊完全國小是我單位的權利機構。司各莊鎮周各莊完全國小的法人代表即為本單位的法人代表。

第七條:幼兒園園長由上級主管部門聘用,本單位設園長一名,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主管部門的規定。領導全園教育教學、衞生保健、安全保衞等工作。

(二)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年度、學期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定期檢查總結。(三)負責建立並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四)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知道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

(五)負責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組織文化業務學習。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六)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七)組織和知道家長工作,負責與社區的聯繫和合作。

第八條:園務管理委員會是幼兒園的核心機構。負責審議園務計劃,決策園內重大事項。由保教、醫務、後勤等人員的代表組成,園長任園務委員會主任。

第九條:教職工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權力,民主管理幼兒園,監督幹部的形式。審議幼兒園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規章制度、章程。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在幼兒園園長指導下工作。由各班級家長代表、園長、教師、保健教師等人員組成。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幼兒園工作,反映家長的意見及建議,交流教育,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

第三章教師隊伍的管理

第十一條:幼兒園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權利,有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保育員、炊事員及教輔人員參照執行。第十二條:自覺遵守教師師德行為規範、幼兒園章程和規章制度,愛生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創新進取,崇尚科學,誨人不倦,以身作則。積極參加院內外各項活動。

第十三條: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講究工作規範,自覺做到“五不”(不講教師忌語,不體罰變相體罰幼兒,不搞有償家教,不收受幼兒家長禮品。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十四條:教職工按照幼兒園崗位聘任制要求,定期與幼兒園簽訂聘用合同。教職工由丹陽幼兒園聘任,聘期一般為一年,對於不能勝任現職工作的,學校可以不聘。教師對本班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職責:

(一)遵守幼兒園園規,具有良好的師德,有團隊意識和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

(二)根據《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幼兒園培養目標和園務計劃,遵循幼兒身心的發展規律,結合本班幼兒特點,制定保教工作計劃(學期計劃,月計劃、周計劃,日計劃)並認真實施並做好總結。

(三)認真實施計劃,觀察、記錄、評估每個幼兒健康;各領域相互滲透認真實施,以促使每個幼兒在原有水平上有所發展。

(四)完成園務計劃要求,創設與保教要求相適應,並使幼兒能主動參與的生活與教育環境。組織安排好一日活動,認真組織教學活動,寓教育於遊戲活動之中。嚴格執行幼兒一日作息制度。

(五)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衞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兒生活。

(六)熱情接待家長,瞭解全班幼兒家長的基本情況及家庭教育情況,有計劃地進行家園聯繫並做記錄。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做好家園一致教育工作,定時向家長彙報幼兒在園情況,定期召開家長會,指導家庭教育。

(七)按時積極參加教研活動,主動參與並積極發表意見。按時認真參加看課、評課活動,在完成園務計劃佈置的工作之外,做好業務資料積累工作。根據本人特點或業務上的難點進行科學研究,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八)做好教室環境清潔衞生工作,做好班級內教具、玩具及個人學習、備課用品等財產保管工作,節約使用紙張等各種易耗品。

(九)外出參加進修、開會、聽課等活動者,必須憑通知先徵得園長及分管領導同意。

(十)主班教師與配班教師要互相合作,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建立每週一次商討班級工作制度,溝通思想交流情況。統一教育方法,實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自覺維護幼兒園聲譽,向家長、社會宣傳幼兒園。

第十五條:對違反《教師法》、《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崗位合同規定,結合幼兒園獎懲制度及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六條:依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幼兒園工作規程》及《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等從事幼兒園的保育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幼兒園的任務是:實施保育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第十七條:依據新課程、幼兒園計劃,制定相應的教學計劃,尊重幼兒的身心特點,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第十八條:認真抓好教育質量的常規管理和教學評估,認真抓好擬定教學計劃,做好一日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十九條:幼兒園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第二十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幼兒成長檔案。

第二十一條:加強教科研的管理,根據本園的特點合理有序的開展教科研工作,做到以研促教、以教興研,從而促使教師和幼兒共同發展。

第二十二條: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尊重幼兒意願,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遊戲活動,提供現代化的教學設備,新穎獨創的兒童玩具,安全衞生的生活設施,促進幼兒的能力和個性得到全面發展。

第二十三條:及時反饋幼兒在園情況,瞭解家長的建議或意見,交流教育經驗

第五章安全衞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四條:全體師生努力創建健康、童趣、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環境。第二十五條:創造健康向上,催人奮進的園所文化氛圍,幼兒園各班級應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努力營造寬鬆和諧、團結協調、相互尊重的人際關係和緊張有序的工作環境。

第二十六條:搞好園內整體規劃,從幼兒園實際出發,分步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淨化、美化、綠化、童化的綠色幼兒園,把幼兒園建成孩子的樂園。

第二十七條:嚴格園內環境衞生管理,努力創建衞生整潔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確保園內無果殼,紙屑、煙頭,痰跡,牆壁無污跡,公物無損壞。

第二十八條:切實加強安全保衞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隱患,確保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食品、藥物的管理制度,防止發生失火、觸電、砸傷、摔傷、湯傷、食物中毒、煤氣中毒、吞食異物和防止幼兒將近異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內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衞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各級各類有關的衞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條:制定科學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第三十一條:幼兒園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檔案。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建立衞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積極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預防工作。

第三十三條: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每週要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定期計算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素攝取量。

第三十四條:保證幼兒隨時飲水的條件,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大小便的次數,時間等。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要逐步改善條件,夏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委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六章總務後勤管理

第三十六條:總務後勤工作必須樹立為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強化服務意識,主動、熱情、優質、高效、超前做好服務工作。

第三十七條: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堅持勤儉辦園,精打細算的原則,統籌計劃、合理開支,搞好經費預算、執行和決算。

第三十八條:幼兒園嚴格按照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幼兒收取費用。經費用於幼兒園的發展、教職工的收入分配。教職工工資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九條:堅守崗位,履行職責,按照安全、保衞、採購、保管、維修等後勤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範,嚴肅工作紀律,;公開服務內容,接受師生評議,廉潔自律,克已奉公,講求效率。

第四十條:加強園舍,園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經幼兒園教職工大會討論後通過,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生效。

第四十二條: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幼兒園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相牴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的,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並依照法律程序予以修正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由園長室負責解釋,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章程 篇三

陸良縣三岔河鎮小太陽幼兒園《辦園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大力推進教育現代化進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進依法治校的進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幼兒園管理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三岔河鎮小太陽幼兒園是一所合法的民辦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三風”建設宗旨:

園風: “學禮、健體、開智”。

教風:“敬業、奉獻、愛生、樂教”。

學風:“活潑、守紀、好學、求真”。

第四條 幼兒園辦學宗旨: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幼兒的終身發展奠定基礎,為社會的全面進步提供服務。

第五條 幼兒園近期目標:以教學科研為先導,以教師隊伍建設為基礎,以提高課堂效益為突破口,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大力推進教育現代化工程,着力落實新課程改革,努力使幼兒園成為農村特色幼兒園。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條 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是幼兒園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幼兒園行政工作。

第七條 幼兒園按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在園長的領導下履行規定職責。幼兒園園長依照幹部管理權限任免。

第八條 幼兒園實行內部管理體制為核心的五制改革:園長負責制、教師聘任制、崗位責任制、結構工資制、考核獎懲制。園長有下列權力:

(一)重大事務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園長對幼兒園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最後決定權。

(二)人事任免決定權。園長有權提名任免副園長;有權按規定程序任免校中層幹部;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三)財務基建審批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決定幼兒園規劃和建設,決定幼兒園一般建設項目的列項實施及幼兒園事務性的開支審核,幼兒園財務在園長領導下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四)獎懲權: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幹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幹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第九條 園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遵循《憲法》和《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按照教育規律辦學,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和力量,並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加強教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五)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

(六)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

(七)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

第十條 幼兒園黨支部積極發揮其在貫徹執行教育方針和組織教學過程中的核心、監督和保證作用,除完成好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在幼兒園的任務主要包括:

(一)建立黨組織統一領導的黨、政、工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

(二)加強對幼兒園幹部的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

(三)對幼兒園發展規劃、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問題認真討論,參與決策。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一)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幼兒園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二)評議監督幼兒園的領導幹部。有權建議園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根據市教育局統一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幼兒園行政領導人選。

(三)審議幼兒園章程及幼兒園改革方案、素質教育實施方案及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幼兒園建立校內師生申訴制度,教師體罰幼兒一次性申告待崗制度,建立園長信箱和悄悄話信箱。

第十三條 幼兒園接受物價、審計部門的檢查, 自覺接受家長、社會等有關方面的監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四條 依據國家教委《幼兒園管理規程》,從事幼兒園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 幼兒園堅持德育為首、五育並舉。認真貫徹有關法規文件,進一步建設好德育機構及工作網絡,使幼兒園的德育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實效。

第十六條 幼兒園在教育教學中全面推廣普通話,使用規範漢字。

第十七條 認真搞好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教學案例,認真做好教育教學總結。

第十八條 依照有關條例,正常開展幼兒園的體育和衞生工作,組織幼兒定期開展勞動教育、社會實踐和課外活動,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第十九條 教導處應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尤其要注重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同時做好各類教育教學資料的收集與歸檔。

第二十條 幼兒園嚴格執行學月教學工作檢查和平時抽查制度、幼兒園行政人員隨堂聽課制度,並將檢查結果作為教師考核和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總務後勤管理

第二十一條 總務處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實行服務承諾制。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範。廉潔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二條 依據《幼兒園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範的原則,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幼兒園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收入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幼兒收取費用,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

第二十四條 總務處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幼兒園校產按規定管理。發現危房,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嚴守財經紀律,接受主管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五章 環境管理

第二十六條 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努力創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

第二十七條 嚴格校園環境管理,努力創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

第二十八條 全體教師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認真處理好家庭關係,贍養父母,尊敬老人,重視對子女的教育。鄰居之間相互體諒,相互幫助,和睦共處,處處為幼兒做好榜樣。

第二十九條 幼兒園從實際情況出發,對校園建設作整體規劃,創設符合幼兒園特點的淨化、綠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園。

第三十條 建立健全環境衞生分工負責和督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衞生設施,努力創建衞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確保校內無雜草,牆壁無污跡、地面無果殼、紙屑、煙蒂、痰跡。

第三十一條 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排列整齊,窗明几淨,各類物品擺放整齊。

第三十二條 校內師生自行車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外來車輛進出校門和停放,必須執行有關規定。嚴禁流動商販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門前擺攤設點。

第三十三條 加強安全保衞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落實好安全工作預案和防範措施,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確保幼兒園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 教師管理

第四十二條 幼兒園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 敬業愛崗,遵循教育規律,服從園長領導,勤懇工作。

第四十四條 嚴肅工作紀律,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衣着整潔,舉止文雅,談吐文明,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第四十五條 嚴格執行崗位規範,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佈置與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組織課外活動、認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計劃,年終有總結或專題小結。

第四十六條 幼兒園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教師應具備一定的職業道德水準和良好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擅自收費、不向幼兒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四十八條 幼兒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四十九條 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和對幼兒園作出重大貢獻的教師,根據我校獎懲和考核細則予以表彰獎勵。

第五十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師,根據幼兒園獎懲和考核細則予以處罰,如有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七章 幼兒管理

第五十一條 幼兒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幼兒幹部實行定期輪換,使每個幼兒的組織能力都得到鍛鍊與提高。

第五十二條 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幼兒園作出重大貢獻的教師給予表彰與獎勵。

第五十三條 幼兒園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通過審核結合國家有關政策和我校實際以減、免、緩、助等形式提供幫扶和資助。

第五十四條 幼兒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幼兒園的評價和管理,評議幼兒園工作、教師工作。

(二)接受公平規範的教育。對教師獎懲不公正,有權在校內提出申訴。

(三)參加幼兒園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四)。在參與的幼兒園活動中獲得合理的評價和獎勵。

(五)法律、法規和幼兒園制度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五十五條 幼兒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二)規範行為,尊敬師長,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學苦練,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紀,安全活動,不隨地吐痰、不亂拋紙屑和雜物、不亂寫亂畫、不損壞綠化,不浪費糧食;不講粗話髒話。

(五)維護幼兒園聲譽,努力為班級和幼兒園爭光添彩。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樂山市市中區教育局備案。

第五十七條 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及上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於2006年1月1日起實行。

幼兒園章程 篇四

教育類幼兒園、學校章程(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由四個部分組成,即學校所在地的行政區劃或地名、字號、專業範圍、辦學領域)如:鄭州市鄭東新區聰明屋幼兒園、鄭州市鄭東新區聰明屋英語培訓班

第二條 學校地址:(要求寫明詳細地址,如鄭州市xx區xx路xx號)。

第三條 學校性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由 出資興辦的民辦學校(教育機構)。第四條 辦學宗旨:(要求寫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學校設立的目的等)。

第五條 學校經審批機關批准後,到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第二章 辦學範圍

第六條 學校辦學範圍:

(一)專業;

(二)辦學層次:中(初、高)等學歷(非學歷)教育;

(三)學制;

(四)辦學形式:學校招生對象(學齡前兒童、中國小生、成人),教學採用(普通全日制教育、業餘)等形式。

(五)辦學規模;

(六)其他。

第三章 舉辦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舉辦者享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一)組建首屆學校決策機構,產生決策機構負責人;

(二)制定學校章程;

(三)瞭解學校辦學狀況和財務狀況;

(四)學校終止後,依法組織學校剩餘財產的清算;

(五)舉辦者必須遵守學校章程,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學校的債務。

(六)舉辦者必須提供根據學校設置標準所需達到的辦學條件;

(七)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管理體制(董事會等章程另附)

第八條 學校的決策機構是董事會、理事會或校務委員會。由舉辦者、校長、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構,成員為×人,為張

三、李

四、王

五、等(應由五人以上組成,須為單數,由出資(舉辦)單位代表、舉辦者或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和熱心教育事業、品行端正的社會人士組成,三分之一以上的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九條 學校首屆董(理)事由舉辦者推選(或其他辦法產生)。每屆任期 年,屆滿可連選連任。董(理)事長、董(理)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條 董(理)事會行使下列取權: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董(理)事、校長及內部機構負責人;

(二)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批准學校年度工作計劃;

(三)制定經費籌措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減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決定學校的合併、分立、變更、終止;

(六)制定和修改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學校內部機構設置;

(八)制定和修改學校章程;

(九)決定教職工的編制額和工資標準;

(十)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決策機構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舉辦者召集和主持。決策機構成員平等行使表決權。

第十二條 決策機構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決策機構負責人或者1/3以上成員提議方召開。

第十三條 決策機構必須有2/3以上的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能生效。決策機構應當對所議事項做出決議,並由決策機構全體成員簽字。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四條 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等諸方面全面和諧發展,且學有所長,使學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體魄心理,興趣特長等方面都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

第十五條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大力開展教學研究,積極改進教學方法,探索考試改革辦法,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一)鼓勵和支持教師加強教育理論、教學業務和現代教育技術的學習,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二)加強教改研究工作,積極引進教改成果,大力推廣本校教改經驗。加強學生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培養和訓練,注意發現和培養學生特長,着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十六條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在執行國家課程方案的前提下,學校有教材選用、課程設置自主權。

第十七條 加強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認真抓好備課、上課、課外輔導和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第六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 學校辦學資本 萬元人民,其中開辦費不少於 萬元。

第十九條 出資方式、出資數額及資金性質:學校的舉辦者以貨幣(或其他方式)萬元人民幣作為出資。(聯合出資的分別註明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及所佔比例,並附聯合辦學協議)所出資金為非國家財政性經費。

第二十條 學校辦學經費來源:

(一)。

(二)。

(三)。第二十一條 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確定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前,向社會公佈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和財務狀況(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第二十三條 學校董(理)事會應於依法作出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佈的與其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第二十四條 學校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範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五條 學校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於校外技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二十六條 學校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

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 學校董(理)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第三十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二十一條 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民辦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教師、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二條 學校聘任具備國家規定任教資格的教師任教;

第三十三條 學校依法與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簽訂聘任合同和勞動合同,並對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併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學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八章 終止

第二十六條 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一)。

(二)。

(三)。

第三十七條 學校自行終止前,須按章程規定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學校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後方可終止,並將辦學許可證和印章交回審批機關予以銷燬,同時辦理註銷登記。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與終止程序

第三十九條 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董(理)事會(校務委員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 學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停辦的,由董(理)事會(校務委員會或舉辦單位授權)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須經學校的董(理)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董(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牴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全體董(理)事或校務委員會成員簽字:

申辦單位(人):(公章)或(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