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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複議為民促和諧”專項行動方案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83W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行政複議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發揮行政複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認真踐行“複議為民”宗旨,助推平安安化、法治安化建設,鞏固提升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成果,根據湖南省行政複議辦公室關於印發《“複議為民促和諧”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和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制定本方案。

司法局“複議為民促和諧”專項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 年)》,緊密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和黨史學習教育有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複議為民”,充分發揮改革後的行政複議體制機制優勢,推動辦案質量和水平全面提升,有效化解行政爭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升人民羣眾對行政複議工作的滿意度,為安化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總體要求

堅持“應收盡收、應調盡調、應糾盡糾、應賠盡賠”原則,使我縣行政複議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率不低於70%,經過行政複議後被法院撤銷或者確認違法的案件比例不超過15%。要集中精力化解一批涉及羣眾重大切身利益、長期未得到解決的行政爭議。重點通過加大調解、糾錯力度,依法穩妥推動下列行政複議案件得到實質性化解:

1.涉及重點行政管理領域的案件。如羣眾對自然資源、房屋徵補(拆遷)、城市建設與管理、食品安全、違法建設、工傷保險等領域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

2.行政行為涉及羣眾重大切身利益的案件。如羣眾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

3.社會影響較大、輿論關注度高的案件。

4.對本地區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5.“多人一案”,申請人人數較多,存在羣體性事件風險的案件;“一人多案”,同一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反覆多次以不同理由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

6.中止審理不當的案件。如無正當理由中止審理的、中止審理原因消除後未及時恢復審理的、中止審理時間過長的案件。

7.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案件。

8.違法行政行為對申請人合法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案件。

9.久拖不立、久審未結的案件。

10.其他需要重點化解的案件。

化解過程中要加大調解力度,將調解貫穿行政複議受理及審理全過程,積極統籌各方面資源提高調解成功率。要加大糾錯力度,嚴格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從源頭上規範和促進依法行政。力爭通過此次專項行動,降低經行政複議後又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比例,降低經行政複議又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中複議被訴訟糾錯的比例,通過行政複議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政通,推動行政複議成為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複議為民促和諧”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局長鄧應明任組長,分管副局長李旭任副組長,行政複議與應訴股、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規範性文件與行政合同管理股、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人為成員。要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對“複議為民促和諧”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緊密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和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確保專項活動的目標任務落地見效。

(二)強化宣傳引導。要以“法律九進”活動為載體,在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線上渠道,以及鄉鎮司法所複議宣傳諮詢點,通過展示覆議工作亮點成效、開展以案釋法活動、播放專題宣傳片、派發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使“有行政爭議、找行政複議”的理念眾所周知、深入人心,着力推動行政複議成為羣眾解決行政爭議的首選途徑。

(三)暢通受理渠道。做好配套資源保障,堅決做到“來電必接、來訪必理、有問必答、有件必收”,確保羣眾反映訴求渠道暢通。對當事人來訪來電一次性解答,對現場申請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受理,對網絡、郵寄申請需要補正的一次性書面告知,建立健全規範統一的行政複議服務工作體系,有效解決羣眾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

(四)強化辦案質量,提升複議公信力。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刀刃向內”的行政層級監督功能,嚴格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推進公開聽證,為申請人提供“告官能見官”的平台,保障人民羣眾對事關自身重大權益“個案”辦理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多措並舉,點、線、面立體化增強行政複議透明度,努力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公平正義。健全行政複議案件繁簡分流工作機制,實行簡案快辦,繁案精審,以簡出效率、繁出精品提升案件辦理質效,精準滿足人民羣眾差異化、多元化解決行政爭議需求,提升行政複議的獲得感。

(五)轉變辦案理念。將複議調解、促進和解貫穿行政複議全過程,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政通。探索創新受理前調解工作機制,綜合運用釋法説理、類案指引、情緒疏導等多種方式,強化行政糾紛源頭化解。加大審理中調解力度,注重把握羣眾在法律訴求背後的實際利益訴求,綜合統籌各方面資源力量,妥善解決羣眾合理訴求,避免程序空轉。主動融入調解、信訪、訴訟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密切複議訴訟常態化溝通互動,合力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有效提升羣眾對複議解紛的滿意度。

(六)強化監督指導。將複議過程中發現的行政執法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通過意見書等形式及時反饋給相關單位,提醒督促整改,防止就案辦案,努力將行政爭議解決在早、化解在小。對因監督糾錯意識不強、水平不高導致的複議後敗訴案例進行梳理,反思整改提高。建立健全行政複議糾錯決定書、意見書、提示函和複議後敗訴案件情況統計分析研判機制,總結宣傳亮點經驗,分析查找問題不足。善於發揮行政複議層級監督,敢於善於運用約談、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等方式加強監督糾錯,切實維護羣眾合法權益,提高行政複議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