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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天休假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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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天休假制度【新版多篇】

條 年休假 篇一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髮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1月1日起施行。

1、帶薪年假工作年限規定

職工連續工作(連續工齡不要求是本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就意味着,儘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隻要他在其他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具備享受法定的`帶薪年假的基礎資格。

2、職工所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與勞動者的工齡掛鈎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於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於法定標準應按照法定標準支付未休帶薪年假工資。

3、職工不應當享受帶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職工帶薪年假工資計算辦法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享受當年帶薪年休假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體折算辦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案例釋明:小王自207月份畢業時開始在A公司上班,後於9月1日跳槽到B公司。問:小王應當從什麼時候起開始在B公司享受帶薪年假?根據《帶薪年假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小王進入B公司時,已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應當具備了開始享受帶薪年假的資格。同時,根據該條第二款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我們還可以計算出20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帶薪年假的天數。當年剩餘的“日曆天數”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22÷365)×5天≈1.67天。由於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是1天。

5、除由職工本人因個人原因不休且做出書面放棄休假權利的承諾外,用人單位應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未休年假的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1)如果用人單位想免除支付未休帶薪年假的義務,必須有證據證明是因為勞動者個人原因放棄休帶薪年假,且應當是書面證據。2)未休帶薪年假工資一般應當在當年度支付,否則就可能構成拖欠職工的工資的行為。勞動者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帶薪年假一般應在一個年度內安排,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並保留同意的證據。

6、離職時帶薪年假工資結算

勞動者離職時,如折算後有剩餘年休假,用人單位應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包括正常工資中已支付的100%,需再另行支付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職工在離職前已休年休假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法律規定不能扣回。為了避免帶薪年假糾紛,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放假等方式安排即將離職的員工休滿當年度應休年假。

公司休假制度 篇二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推動各地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國家旅遊局副局長吳文學在7月31日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透露,鼓勵各單位和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推行“週五下午+週末”的2.5天小短假。

現狀:帶薪假落實率只有50%

,國務院出台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並且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不久前,人社部的一項調查顯示,目前帶薪假落實率約為50%。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外資企業相對落實較好,民營企業、中小型企業落實較差。

國慶前夕,全國假日辦被撤銷,這成為中國休假制度改革的一個信號,中國休假制度改革已經開始。

國家旅遊局副局長吳文學鼓勵各單位和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推行“週五下午+週末”的2.5天小短假,也是休假制度改革的一部分。

難點:超六成網友認為小短假難落實

今年以來,官方已至少五次公開強調落實帶薪休假。報道認為,經濟增速放緩的背景下,帶薪休假將成為鼓勵旅遊消費、刺激經濟增長的方法之一。

昨天新浪網就“小短假”推出了調查,當天超過4.3萬名網友參與調查,其中有超過81.4%的網友認為“可行”。

有61.3%的網友可以享受每週雙休待遇。但60.7%的網友對“週五下午+週末”小短假的落實情況持不樂觀態度,認為休假難以實現。

有專家認為,人力成本逐年上升,企業經營者通過減少員工休假節約成本;執法監督和處罰力度不夠也是重要原因。還有部分企業職工底薪過低導致不願休假。

嘗試:蘭州“強制”推行機關事業單位帶薪休假

實際上,今年已有不少地方出台相應落實帶薪休假的意見。今年6月,北京發佈《北京市貫徹落實〈國民旅遊休閒綱要(-)〉實施意見》,明確鼓勵用人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全年休假時間,切實保障其休閒權利。7月1日至8月14日,北京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檢查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

也有網友表示,許多國營企業都能夠雙休了,甚至週五三點半以後就算下班了,而私營或個體呢,連節假日可能都沒有。還有網友表示,在目前節假日加班費都沒有執行好的情況下,提出週五下午休息,這種政策最後就是方便企事業單位,私企可以理解卻享受不到這待遇,那是不是變相為企事業單位漲薪呢?

條 喪假 篇三

5.1 女員工妊娠3個月時,應通知主管負責人,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5.2 女員工申請產假的日期應在距預產期前15天左右,特殊情況下申請日期可以適當提前。

5.3 女員工分娩可享受產假90天,屬於晚婚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延長至180天;男員工護理分娩配偶可享受3天假期。

5.4 難產、剖腹產等手術的,在正常產假基礎上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5 根據醫院診斷女員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可享受15天假期,懷孕4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假期,懷孕滿7個月分娩,按正常產假處理。

5.6 根據醫院證明實施節育手術的女員工,放置節育環者享有2天假期,取節育環者享有1天假期。需要延長假期的,延長部分按病假進行處理。

5.7 符合享受生育津貼條件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不符合享受生育津貼條件者,准假期間享受有薪待遇,薪酬標準按基本工資計算。

5.8 分娩的女員工產假結束後6個月內(嬰兒一週歲以內),每個工作日可享受2小時哺乳假或每週享有1天哺乳假,工資正常發放。

5.9 產假包含節假日。

條 法定節假日 篇四

2.1 員工因私事必須在工作時間處理時,可請事假;員工因病不能或公司不允許堅持工作時,可申請病假。

2.2 事、病假1天以內(含)者,須經主管負責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內(含)者須填寫《請假單》,並經主管負責人批准;3天以上者須報上一級主管領導審批;病假3天以上者須提供醫保定點醫院診斷書。

2.3 請假員工必須履行相應審批手續後方可離崗。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在事前辦好請假手續,須2小時內打電話進行審批,並於上班後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2.4 跨月度請假的員工必須在月度最後一個考勤日前,由本人或委託同事代為辦理請假手續。員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2.5,全年事假累計達到30個工作日的'員工原則上視為自動離職,特殊情況且經總經理批准者除外。

2.6員工病假年度累計不超過30天(含),病假期間公司支付70%的月度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病假年度累計超過30天少於90天(含)者,該病假期間公司支付50%的月度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病假年度累計超過90天者,超出部分不支付工資。

條 病事假 篇五

3.1 員工申請婚假時,必須持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將結婚證複印件與審批後的《請假單》一併遞交人力資源部備案,方可休假。

3.2 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但在晚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下的,享受婚假3天;員工達到晚婚年齡,享受婚假10天(含節假日)。如需在工作地點以外(路程超過400公里)舉辦正式婚禮時,在請假單中註明, 可增加婚假3天(含節假日)。

休假制度 篇六

休假制度

1、員工每週帶薪休假一天:

公司總部:每週六、週日串休

各銷售部:依照實際工作情況每週安排串休一天(銷售部門週六週日不安排休息)

2、調整:

根據公司需要,有活動及相關變動時,員工有義務更改休息時間,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費,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串休,串休於兩個月之內(下個月月末之前)串休完畢,期限內未串休完的,不再順延補串;不得連續兩天或連續兩天以上串休。

3、有薪節假日

員工可根據公司的公告享有有薪節假日。所有假日執行公司根據部門及現場實際情況各自安排的休假標準。

4、集體活動

公司舉辦各類集體活動,每位員工都應積極響應公司各項安排及號召,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席,不參加的按缺勤處理。

5、病事假:

(1)員工病事假,嚴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中請請假程序,經逐級批准後方可休假。

(2)無極特殊情況,員工病事假必須提前一天以上申請,特殊情況當天請假的,須提前兩小時以上。

(3)員工在病事假期間扣除相應的工資,

無特殊情況公司另作安排以外,不得將工抵假(本月請病事假,不可以近期或遠期的'多出勤天數抵平休假天數)。

(4)不請假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日扣發三日工資及相應的補助,累計三日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並扣發相應的工資。

(5)請假工資的計算(扣):(基本工資+工齡工資+駐外補助+車補+話補)÷30×病(事)假天數

(6)請假必須即時上交請假條,無假條者按曠工處理,後補無效。

6、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滿半年以上的員工,結婚時方可申請婚假。

(2)申請婚假須提前十五天向行政部提出申請,辦理請假和交接手續後方可休假。

(3)婚假為三天,在公司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婚假可增至七天。(含每週正常休息日,不含公司公佈的本部門節假日休息天數)

7、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去世(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司給予兩天的帶薪喪假。

8、產假:在本單位工作半年以上,男員工帶薪陪護產假為三天;女員工在公司工作滿3年以上方可申請產假,公司根據其個人情況和公司的崗位情況確定具體休假時間。

9、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2.5日休假制度 篇七

公司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