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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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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新版多篇】

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篇一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維護義務教育公平性,切實規範辦學行為,着力緩解大班額,破解擇校難題,根據黃山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xx年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黃教基[20xx]2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就我區20xx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規範辦學行為和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解決好招生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切實維護每一位中國小生的合法權益,規範招生入學秩序,依法依規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招生政策、招生辦法適時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對招生工作的監督。

(二)堅持“劃片、就近、免試”原則。適齡兒童少年按劃定的學區就近入學,不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錄取新生。

(一)國小招生

鄉鎮國小招生:範圍為本鄉鎮適齡兒童,在學位有餘前提下,可適當招收不足齡兒童入學,但不得招收20XX年12月31日後出生的兒童。其中,仙源中心國小招生工作按照《仙源鎮中國小幼兒園佈局調規劃及實施方案》執行。

(二)國中招生

國中按單校劃片對口直升的原則招生,實施農村國中集中辦學鄉鎮的國小畢業生,可根據學生志願就近調整錄取學校,即:1、甘棠國小和甘棠、龍門、新豐、永豐、譚家橋等5所中心學校國小畢業生對口升入黃山二中。其中,永豐、新豐等2所中心學校國小畢業生,可以自願就近升入新華中心學校國中部;譚家橋中心學校國小畢業生,可以自願就近升入湯口或三口中心學校國中部。2、湯口、三口、耿城、仙源、焦村、賢村、郭村、烏石、清溪、桃源、太平湖、廣陽、新華等13所中心學校國小畢業生對口升入本鄉鎮中心學校國中部。3、新明中心學校國小畢業生按“自願”原則,可升入黃山二中或黃山三中。

國小畢業生因回户籍地、務工隨遷、監護人工作調動等原因需要調整錄取學校的,須於7月8日前按以下程序辦理。逾期不予調整,按轉學程序辦理。1、區內國小畢業生,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攜帶相關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向畢業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畢業學校審核後統一報區教育局辦理改錄事宜。2、區外國小畢業生,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攜帶相關材料原件、複印件和原就讀學校主管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改錄證明,向擬就讀國中提出書面申請,國中學校審核同意後統一報區教育局辦理改錄事宜。(相關材料:①屬於回户口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本;②屬於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需提供監護人的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居住證、户口本;③屬於監護人工作調動的,需提供單位出具的調動證明、户口本。)

(三)民辦學校招生

民辦學校招生需要按照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xx年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黃教基[20xx]23號)文件(見附件)規範進行,即:在完成主管部門下達的屬地招生計劃後,在辦學規模允許的前提下,可以跨區縣招生,跨區縣招生計劃應經屬地教育局同意,報市教育局批准。民辦學校在相關外區縣的招生數量須經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意。民辦學校未經備案同意違規招收的學生,不得獲得相應學籍。

(一)國小招生:

7月20日前完成登記,適齡兒

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憑相關學區證明材料,到所在學區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學校完成學生信息採集(見附件)和材料審核工作。8月10日前彙總登記人數並報基教科。

8月31日新生報到,並辦理報名手續。

9月7日前,各國小將新生電子學籍信息(含照片)導入學籍系統。

9月20日前,區教育局完成新生學籍審批。

(二)國中招生:

6月19日,填寫登記表,各國小到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領取《黃山區20xx年國中義務教育入學登記表》。國小畢業生需持户口本、照片,在班主任的指導下,用黑色中性筆或鋼筆準確填寫《登記表》(家庭住址以户口本為準).

7月10日,上報登記表,學校將審核無誤的《黃山區20xx年國中義務教育入學登記表》及《國小畢業生簡明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併上交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新豐、永豐、譚家橋、新明中心學校需同時上報國小畢業生升國中意向表)。

7月17日,集中辦錄取,各國中學校到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領取《國中招生花名冊》及《黃山區20xx年國中義務教育入學登記表》。

7月20日—24日,下發通知書,各國中發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8月1日,註冊學籍號,區教育局通過學籍系統導入各國中新生電子學籍。

8月31日新生報到。

9月7日前,各國中在學籍系統中採集更新學生電子學籍信息(含照片)。

9月20日前,區教育局完成新生學籍信息更新審批。

(一)規範招生行為

嚴禁公辦學校擅自跨學區招生,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鈎的'各種捐資助學費用,嚴禁以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錄取學生,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各種形式的實驗班、特色班等。嚴格控制“大班額”,合理確定班額,班額原則上不超過省規定標準。

(二)加強招生宣傳

20xx年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將在區政府網和區教育局網站面向社會公佈,各學校也要採取相應措施,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讓家長和社會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要進一步加強教育部門、學校、家庭和社會之間的溝通,主動接收社會監督。

省廳、市局規範民辦學校跨區域招生的相關規定,各校要通過家長會、致家長信等方式,向義務教育學段國小和國中起始年級學生家長廣泛宣傳,重點宣傳跨區縣招生要有計劃、有備案、有生源地教育局同意招生文件,否則出現學籍問題由家長自行負責。家長會要有家長簽到表和會議記錄,家長信要有回執。

(三)增強服務意識

要強化政治意識和大局觀念,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增強服務意識。各招生學校和招生工作人員,要認真對待工作,熱情對待羣眾,認真做好羣眾的來信來訪工作,耐心解釋政策,提高服務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對招生工作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出現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區教育局,切實維護招生秩序,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篇二

為加強對我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市局20XX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按照“全員動員、區域負責、費用包乾、獎懲兑現”的總原則,確保完成20XX年秋季招生任務,制定今年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一、招生人員與組織架構

實行由校務會成員牽頭負責分區域招生方法,各區域負責人在確認區域範圍後在本校教職工中,自行選擇本區域內各國中校招生責任人,並全程領導實施本區域招生活動。(詳見附件1)

秋季招生的日常工作由招生辦負責落實。

二、招生費用與獎懲方法

為調動招生責任人工作積極性,本次招生在參考前兩年實際招生費用的基礎上,實行鄉(鎮)校每生600元費用包乾政策(其中:含對國中校每生300元獎勵、責任人各類補助每生250元左右、招生組統籌經費每生50元左右,具體標準各組不強求統一,由組長自行制定),城區實行每生425元費用包乾(其中:含對國中校每生300元獎勵、責任人各類補助每生100元、招生組統籌經費25元);在招生活動結束後,按實際到校人數發放各招生組路程補助(按生源學校所在地到城區距離每十公里五元標準執行),以開學滿一月後,實際在校新生數為獎勵發放依據。學校將不再報支招生責任人任何其他費用。

本次招生設立招生團隊及個人獎項,計分辦法為:實際完成的比例與招生數佔總招生數的比例各50%的權重計分,排出團體一、二、三等獎以及個人一、二、三等獎。年終考評將專門劃出20%的“優指標”獎勵招生先進個人。具體獎懲細則詳見附件2。

三、時間步驟與具體工作

1.3月份學校啟動招生宣傳工作。辦公室制定周詳的宣傳方案。(詳見附件3)

2.3月上旬進行國中校專業需求調研,落實我校2013年專業設置,並上報招生計劃(詳見附件4)。3月下旬出台招生簡章及相關招生宣傳資料。

3.3月中旬學校與區域招生負責人簽訂目標責任狀,明確目標任務(詳見附件5)。3月下旬學校組織全體招生責任人培訓,招辦在3月15日前制定出校本培訓教材等相關材料,安排好培訓日程和主講人。(詳見附件6)

4.報請市局,請求於4月份召開全市職教招生工作會議,落實各國中校生源任務數(參見附件7),確定線下生70%以上的同學填報我校志願。

5.會考前後實施責任人駐點招生。實施招生日報制和每週的例會制,全面指導、督查招生進程。

6.及時向市局彙報招生工作,尋求支持與幫助,特別是落實對各國中校有關人員的考核辦法,落實市局專項考核獎勵資金,請求召開市職教聯席會議佈署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篇三

20xx年職教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為了認真貫徹省市縣職教招生工作精神,落實縣教育局職教任務,更好地為縣域經濟服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成立招生領導專班

組長:陳文勝

副組長:柳春紅

成員:熊志超賈振林孫進曹德先許能福凡柏林及全體九年級教師

二、實施步驟

1、成立專班,落實方案。研究部署20XX年招生政策和紀律。

2、宣傳政策,觀看相關專題片,開班主任會,學生會議,全體教師大會,學生家長會議,把國家和縣委縣政府的有關措施和政策講透,講實。(專業,資助政策)

3、初步調查摸底有意向的學生及家長,做好登記工作。

4、重點走訪,落實到位,送到學校。

三、任務分解

以班級為單位,九(1)班:2,九(2)班:2,九(3)班:8:九(4)班:8。

四、獎勵政策

1、完成招生任務一個人實驗班按一人團高計算教學獎,平行班算一個普高。

2、職教中心給多少現金獎勵全部到相應班級。另外學校按100元每人到位。

3、超額完成任務的或完成任務的教育局獎勵的中級高級指標直接獎勵到成績最為突出者。

4、完成任務的、業績突出的評優評模優先。

五、紀律規定

1、不得參與買賣招生,將學生送到外地就讀。

2、不得參與人情招生,不得將學生信息向外地學校提供。一經發現,向教育局報告。

3、未經批准不得接待外地招生。

4、全體九年級老師要齊心協力,共同配合好職教招生工作,完成招生任務。

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篇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關於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小升入國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以及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20XX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XX〕12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本着依法規範、公開公正、穩步實施的原則,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民辦國中招生工作管理,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穩妥有序地推進民辦國中招生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民辦國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市區(不含臨桂區,下同)民辦國中招生工作,規範社會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監督指導各民辦國中招生錄取,依法維護民辦國中的招生秩序,切實保障家長、學生和學校合法正當的權益,全力做好今年的小升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的原則和政策規定

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原則。各民辦國中市區招生採取“搖號(電腦隨機選擇)+面談”的方式進行錄取,通過桂林市區小升中網上報名系統(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劃定市區招生計劃人數3倍的入圍名單(報名人數不足3倍的,全部進入入圍名單),然後在入圍名單中按照搖號錄取不低於25%(按市區招生計劃人數5%的比例遞增),面談錄取不高於75%的比例錄取市區招生計劃人數。原招收特長生的學校,特長生比例嚴格控制在市區招生計劃數的3%以內,特長生可直接進入預錄名單。各民辦國中市區外(11縣及臨桂區、外市)招生全部通過面談錄取。當報名人數小於或等於招生計劃人數時,學校應將報名學生全部錄取;當市區報名人數大於招生計劃人數時,應採取“搖號(電腦隨機選擇)+面談”的方式進行招生錄取。

各民辦國中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上述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20XX年國中招生計劃,結合自身辦學特色與要求,自主合理確定招生範圍、標準和方式。同時,禁止擅自擴大招生規模;禁止舉辦任何形式的選拔性文化考試錄取新生,禁止聯合或委託任何社會培訓機構舉行變相招生考試;禁止以學生是否參加該校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佔坑班”)為報名和錄取的前提條件;禁止以參加社會培訓機構和羣眾性團體組織的各類競賽及其考級成績和頒發的獎勵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禁止以任何名義向學生和家長違法收取報名、資料及面談等費用。各民辦國中必須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批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統一收費。

三、招生的程序和辦法

㈠制定招生方案。

各民辦國中要嚴格按照審批核定的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以及市教育局下達的20XX年國中招生計劃和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學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必須包括:招生日程、招生計劃(分五城區、11縣及臨桂區、外市計劃)、招生範圍、報名方式、報名要求、確定面談錄取辦法。各校的招生方案須經市教育局審批後方能實施執行。

㈡公佈招生簡章。

各民辦國中根據本校招生方案制定20XX年招生簡章,經市教育局備案後及時向社會公佈。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招生計劃(分五城區、11縣及臨桂區、外市計劃)、報名方式、報名要求、諮詢方式、面談錄取辦法、面談名單查詢方式、面談時間和地點、面談錄取查詢方式、經過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等內容。

㈢組織報名工作。

⒈報名組織工作。各民辦國中必須在市教育局規定的報名時間,統一在網上報名系統接受學生報名,一律不得委託其他個人、培訓機構或任何第三方組織參與報名,不得要求學生和家長必須統一在報考學校報名。

⒉規範報名資格和程序。報名不設門檻,凡20XX年應屆國小畢業生均可報名。各民辦國中在網上報名系統上嚴格按五城區、11縣及臨桂區、外市户籍分類接受報名。報名工作分為2個時段,第一時段實行桂林中學國中部、十三中及所有民辦國中同時報名,第二時段由報名人數未達到招生計劃人數的民辦國中繼續接受報名。報名時,每名學生根據自身條件和各學校辦學特色,可選擇1-3所民辦國中報名(符合多校劃片試點國中招生條件的學生可同時選擇一所公辦國中報名),但不得超過3所。如發現學生報名時弄虛作假,不如實填寫報名信息的,將視為報名作廢,不能參加民辦國中的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