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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廠管理規章制度範本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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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廠管理規章制度範本精品多篇

關於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1、庫存商品要進行定位管理,其含義與商品配置圖表的設計相似,即將不同的商品分類、分區管理的原則來存放,並用貨架放置。倉庫內至少要分為三個區域:

第一,大量存儲區,即以整箱或棧板方式儲存;

第二,小量存儲區,即將拆零商品放置在陳列架上;

第三,退貨區,即將準備退換的商品放置在專門的貨架上。

2、區位確定後應制作一張配置圖,貼在倉庫入口處,以便於存取。小量儲存區應儘量固定位置,整箱儲存區則可彈性運用。若儲存空間太小或屬冷凍(藏)庫,也可以不固定位置而彈性運用。

3、儲存商品不可直接與地面接觸。

一是為了避免潮濕;

二是由於生鮮儀器吸規定;

三是為了堆放整齊。

4、要注意倉儲區的温濕度,保持通風良好,乾燥、不潮濕。

5、倉庫內要設有防水、防火、防盜等設施,以保證商品安全。

6、商品儲存貨架應設置存貨卡,商品進出要注意先進行出的原則。也可採取色彩管理法,如每週或每月不同顏色的標籤,以明顯識別進貨的日期。

7、倉庫管理人員要與訂貨人員及時進行溝通,以便到貨的存放。此外,還要適時提出存貨不足的預警通知,以防缺貨。

8、倉儲存取貨原則上應隨到隨存、隨需隨取,但考慮到效率與安全,有必要制訂作業時間規定。

9、商品進出庫要做好登記工作,以便明確保管責任。但有些商品(如冷凍、冷藏商品)為講究時效,也採取賣場存貨與庫房存貨合一的做法。

10、倉庫要注意門禁管理,不得隨便入內。

關於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從20__年1月1日起到12月30日止,每月車間以班組為單位進行評比,每人每月以十分計,每一分為十元獎金計,對照條例評分彙總後,各車間主任簽字,送部門經理確認,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准,報行政部存檔。

行政部於20__年元月份進行累計每人的總分數,加上基數即是__年生產員工的年終獎金,經總經理批准後,送財務部發放。

評比條件(每條1分)

1、當月要滿勤,請假1天以上(含1天),此條無分。

2、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或早退1次者,此條無分。

3、服從上級領導分配,不挑肥減瘦,不服從1次者,此條無分。

4、按時完成班組長交給的生產任務,否則此條無分。

5、注重產品質量,對上級交給的生產產品質量要百分百合格,發現1次以上質量不合格,返工,此條無分。

6、安全生產,按規範操作,對於發生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事故,此條無分。

7、尊敬領導、團結同事,文明禮貌,吵架、打人,此條無分。

8、愛護公司財產,偷盜、故意破壞者,此條無分。

9、注意各自的儀容儀表,發現染髮、男性戴耳環、上班不穿制服、不佩帶廠牌被處罰者,此條無分。

10、遵守公司管理條例,發現賭博、宿舍裏喝酒,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或違反宿舍管理條例被處罰者,此條無分。

注意事項

1、曠工2天及違反操作造成嚴重工傷及設備事故或各種假期超過__天(含__天),當月取消評比資格。

3、新進員工出勤天數未滿__天(含__天),不參與當月評比。

4、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後能收到一定效果,當月加十分;發明對公司有重大貢獻者加50分。

5、在當月評比中,違反評比條件超過三條(含3條)者,取消當月評比資格。

6、各車間主任、班組領班應嚴格按照

評比條例進行評比,不得循私。一經發現所評出的數據有存在虛假或不真實者,將予以重罰。

關於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一。總則

1.為了確保生產秩序,保證生產車間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廠發展,結合本廠生產車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實用於本廠全體人員,具體包括車間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

二。人員管理

1.車間全體人員必須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如:車間開早會所有車間人員提前5分鐘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晚上:19:00-22:00;每月廠長根據生產進度安排公休一天;

2.車間員工必須服從合理工作安排,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絕管理人員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體車間人員必須按要求佩帶工牌,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4.車間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例如吃東西,聊天,聽歌,離崗等行為,吸煙要到廠指定區域;

5.對惡意破壞工廠財產的行為或盜竊行為,不論大小一經發現,一律交總經辦嚴厲處理;

6.車間人員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應按廠請假程序向各級主管申請,得到批准方可離開。

7.工作時間內,倡導全體人員説普通話,禁止拉幫結夥。

三。作業管理

1.車間嚴格按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

2.生產流通確認以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錯誤,應立即停止生產,並向負責人報告研究處理;

3.車間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所操作設備及工作區域進行清理,保證工序內環境衞生,通道或公共區域主管安排人員協調清理;

4.車間人員領取物料時必須持車間主管開具的領料單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產完成後,如有多餘的物料及時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域內;

5.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並要做出明顯的標記,不能混料。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際協調好,標示醒目;

6.車間人員下班時,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設備保養工作。最後離開車間要將門窗,電源關閉,若發生意外事故,將追究最後離開者的責任以及生產主管的責任。

7.車間人員嚴格按工藝規程及產品質量標準進行操作,擅自更改生產工藝造成品質問題,由作業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四。生產現場物品擺放及清潔衞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產現場的,倉管員必須按規定的位置並擺放整齊,標示清晰;各生產現場原材料保管和適用,由該現場直接管理人員或該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員工直接保管和維護,不得隨意放置物品。

2.生產現場均為設定作業區,員工不得隨意到非作業區作業,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場地,應請示批准。

3.包裝好的產品應放置在暫放區內,標示明確,以便檢查驗收及轉序尋找,搬運方便,防止在使用型號,規格時拿錯。

4每日在清理現場時必須將不能回收的廢物及時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裏,現場清理餘料時,將有用的餘料清理出來,能及時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現場時,發現價值較高或良性物品,從重處罰。

五。工程技術人員(出模師)評審

1.工程技術自行設計,放樣品經過第一次評審不合格,修改後第二次評審仍不合格的,罰款100元;

2. 工程技術放樣品評審合格後,投入生產,未將生產資料傳達給相應的部門一次罰款100元。(例如:效果圖,模板,模板台帳,材料清單,工藝流程,以及技術指導性文件等)

六。本廠物料管理單據的使用

1.本廠生產用物品,半產品,成品以及派工單所使用表格均要填寫生產編號;

2.要填寫生產編號的表格如下:

《申購單》《採購單》《進倉單》《領料單》《退倉單》《生產日報表》《員工派工單》《成品入庫單》《不合格處置報告》《工序檢驗報告》《產品交接單》《來料檢驗報告》,質量記錄不真實,統計錯誤,造成損失的從嚴懲處,每次處罰50元。

關於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一、木材經營加工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經營、加工木材的應當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並於每年的1月30日前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年檢;

二、凡是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林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合法經營、加工,嚴禁違法收購加工木材,嚴禁經營、加工國家和省級保護的樹種;

三、木材加工廠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須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

四、木材加工廠收購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須提供林木採伐許可、供貨合同及數、縣內木材運輸證等木材的合法來源憑證;

五、加工農民自用材的,必須持有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採伐許可證;

六、各加工廠用木材來源合法憑證建立管理台帳,按自己採伐、收購加工和加工農民自用材分類進行管理。同時持合法憑證到鄉鎮林業站登記並在林業站建立台帳,實行雙台帳管理。鄉鎮林業站應加強對轄區內木材加工廠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年檢時必須提供管理台帳,無管理台帳或管理混亂的,縣級林業主管理部門根據情況將吊銷加工經營許可證,取締木材加工廠;

八、各加工廠之間的木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各採伐點之間的採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廠要運輸木材的,向鄉鎮林業站申請。林業站根據所建台帳對所申請運輸的木材進行檢尺,並出具檢尺單同時發放縣內木材運輸證。加工廠憑林業站檢尺單和縣內木材運輸證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

十、縣內運輸木材必須到鄉鎮林業站辦理縣內運輸證,出縣運輸必須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運輸期限:縣內運輸證有效期為1天,出縣運輸從當天算起,最多不超過10天。州內不超過2天,省內不超過3天,四川、貴州、廣西、廣東、重慶不超過4天,黑龍江、哈爾濱、新疆、遼寧、內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餘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況要求延長期限的,必須持有相關證明覆印件;

十一、各加工廠要加強管理,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管理混亂不予整改、發現兩次以上違法收購木材的將給予取締。

關於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為加強公司宿舍區的文明建設,使職工有一個清潔,寧靜、安全、文明的生活環境,特制訂職工宿舍文明守則如下:

熄燈時間:每天凌晨12:00之前。舍長:

1、保持生活環境的整潔衞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頭等。

2、宿舍區內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場所,禁止堆放雜物、養三鳥和其它寵物,不允許養狗。

3、講文明禮貌,不從樓上拋丟垃圾、雜物和倒水,不準弄髒和劃花牆壁。

4、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垃圾、雜物要倒在垃圾池、桶內。

5、注意安全,不要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不準使用明火爐具(用電爐具)及超負荷用電。

6、預防火災,嚴禁在宿舍區燃放煙火和鞭炮。

7、自覺維護宿舍區的安靜,在中等、晚上休息時間不使用高音器材,大聲吵鬧,不進行有噪聲活動,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8、美化環境,愛護花草樹木和一切公共設施。

9、各住户生活區的衞生要經常打掃,保持整潔。

10、遵紀守法,嚴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秩序。

11、尊老愛幼,尊敬他人就息習慣,學會互相幫助、互相體諒,共創和諧就息空間。

12、遇到他人行為看不慣或他人影響自己休息的,聽從舍長安排,調配工作,不能發生過激行為,否則肇事方的,按開除出廠處理,造成他人傷害的,工廠追究肇事方的相關賠償及法律責任。

13、得不到被訪方、全休宿舍員工的同意,來訪方一律不允許進入被訪方宿舍區域,非本廠員工一律不能進入和留宿,否則視事態的性質對當事人按“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等廠規處理。

14、其它未述,請自覺執行,有需要幫助的,請與廠長或技術員、前台聯繫。

以上規定希望廣大職工自覺遵守,違者按公司住房管理規定的條款給予處理。

關於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篇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定生產秩序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企業的發展,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生產相關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管理

第三條

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倡導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省籍觀念或行為區分。

第四條

全體員工須按要求佩戴廠牌(應正面向上佩戴於胸前),穿廠服。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第五條

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每天上午8:30前各班組的出勤情況報給人事部門,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前填寫加班人員申請表,報經理批准並送人事部門作考勤依據。

第六條

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上下班須排隊依次打卡。嚴禁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違者依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七條

工作時間內,除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關係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組長申請並佩戴離崗證方能離崗。

第八條

上班後半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須離崗者,須經事先申請經批准登記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每5次請假離崗按曠工1天處理。

第九條

員工在車間內遇上廠方客人或厂部高層領導參觀巡察時,組長以上幹部應起立適當問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業員照常工作,不得東張西望。集體進入車間要相互禮讓,特別是遇上客人時,不能爭道搶行。

第十條

禁止在車間聊天、嘻戲打鬧,吵口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注:脱崗指打卡後脱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

作業時間謝絕探訪及接聽私人電話,進入車間前,須換好防靜電服(鞋),將鑰匙、手機等物品放進與廠牌編號一致的保險櫃,確保產品質量。

第十二條

未經廠辦允許或與公事無關,員工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室。非上班時間員工不得私自進入車間,車間內劃分的特殊區域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第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線上,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四條

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班組須完成本組日常生產任務,並保證質量。

第十五條

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有權拒絕生產,並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後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六條

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物料員,不得私自拿取。生產過程中各班組負責人將車間組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並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

第十七條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

第十八條

在工作前仔細閲讀作業指導書,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因管理粗心也受連帶處罰)。

第十九條生產流程經確認後,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並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並簽字後更改。

第二十條

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設備。不得擅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儀表儀器、電腦等工具。對閒置生產用具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二十一條

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車間組長級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並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將上報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

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

修理員在維修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誌,不能混料。設備維修人員、電工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第二十四條 員工有責任維護工作之環境衞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

第二十五條

操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乾淨,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衞生整潔,工作台面不得雜亂無章,生產配件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二十六條

下班時應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當日值日生打掃場地和設備衞生並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否則,若發生失竊等意外事故,將追究值日生及車間主管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完好。生產後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組當日值日人員共同運出車間;廢紙箱要及時拆除,不得遺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條 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需領導批准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辭退並扣發當月工資。

第二十九條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處理。視情節輕重,無薪開除並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章 員工考核

第三十條 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道德行為規範。

2.“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術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4.“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組長考核,對不服從人員,將視情節做出相應處理;

第三十一條 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幹好幹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生產部全面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負責制訂、解釋並檢查、考核。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___年9月1日起施行。

關於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篇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紀 律

第四條 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 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後到企管處審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 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 請假制度

(一) 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 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 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 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1、休產假時,須持有效診斷證明,到工會領取《產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力資源處簽章後,交工會備案。

2、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休假人員,須及時按月度交納個人應交保險費,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3、休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產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即續假最長時間為半年),經工會研究決定後方可續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復工時,須到工會領取《產假復工申請表》,經工會簽章後,交人力資源處待工。

5、人力資源處組織已被接收的復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復工人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 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 批假權限(停工權限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准)

1、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簽字批准;

2、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3、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准;

4、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七) 凡請假時間較長,所得工資不足以扣除個人應交養老保險費者,須到人力資源處辦理保險費預交或補交手續,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第八條 工作紀律

(一) 上班時間,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 因事晚來,須提前將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證明交門衞。

(三) 車間主任、副處長級及以上人員出入廠區,須由本人到門崗簽字。

(四) 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脱崗、串崗; 2、不準吃零食; 3、不準打鬧、閒聊;4、不準幹私活; 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第九條 組織紀律

(一) 全體員工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分配,上級對下級負責,下級對上級負責。

(二) 員工享有“六項權利”:

1、有了解所從事工作中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權利;

2、有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3、有獲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勞動條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權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時緊急避險的權利;

5、有對班前不講安全拒絕上崗的權利;

6、有違章指揮拒絕作業的權利。

第十條 生產紀律

(一) 須認真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 須認真如實填寫原始記錄,不準弄虛作假、隨意塗改。

(三) 須嚴格執行工藝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衞

第十一條 安全、消防、保衞工作遵照每年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質量

第十二條 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等遵照質量體

系運行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來客管理

第十三條 對來公司聯繫業務(工作)者,門衞首先與其業務部門電話聯繫,經同意後填寫《來客登記》,並辦理貴賓證後方可進入辦公區。

第十四條 外來人員進入一般生產區,須經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生產區,須經授權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

第十五條 員工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確有特殊情況者,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會客。

第六章 標誌牌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標誌牌由企管處統一管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條 如標誌牌丟失補辦,須交費10元。

第十八條 全體員工出入廠區須佩戴標誌牌。

第十九條 不準借(借給)他人標誌牌。

第七章 獎 勵

第二十條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搶險、防盜等方面,不顧個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損失者。

第二十一條 努力鑽研業務技術,在工作中有發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獲得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條 愛護公共財產,堵塞漏洞,節約資金等方面有顯著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 通過各種形式勇於同違反本制度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大膽揭發壞人壞事者。

第八章 處 罰

第二十四條 “違紀”分為輕微違紀、一般違紀、嚴重違紀三種。

第二十五條 “違紀”處理方式分別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單位處分、公司處分四種。

(一) 口頭警告: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違紀者如能認清錯誤,當場改正,不再進行任何書面處分。

(二)書面警告:查獲的輕微違紀者,如認錯態度不好,又不能誠心改正錯誤則以書面形式下到所屬單位,由單位負責人進行教育,不做任何罰款處理,單位須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三) 單位處分:一般違紀,相關單位查獲後,全權由違紀者所屬單位自行處理,視情況教育、罰款,並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四) 公司處分:嚴重違紀,公司須罰款處理。

(五) 凡一個月內第二次違紀者,給予該違紀雙倍罰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修改並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有公司總經理簽名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開始施行。以前公司公佈的制度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