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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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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精品多篇

持股員工辭職申請書 篇一

(2001年1月11日 深府〔2001〕8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公司內部員工持股工作,構建企業利益共同體,強化企業內部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增強員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識,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深圳市依法設立的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公司。 第三條 實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應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加強內部科學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

第四條 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合理確定內部員工所持股份在公司股權總額的比例、經營管理者所持股份在員工持股總額中的比例,以及主要經營管理者所持股份在經營管理者羣體持股總額中的比例。

第二章 持股方式

第五條 內部員工持股主要採取出資購股、獎勵股權和技術折股三種方式。 第六條 出資購股是指內部員工有償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持股方式。出資購股主要通過產權轉讓方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增資擴股方式進行。

第七條 獎勵股權是指公司對有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者、技術骨幹和員工直接給予股權獎勵的持股方式。

第八條 技術折股是指科技人員以其個人擁有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作價折為公司股權的持股方式。

第九條 獎勵股權由公司經營班子或董事會研究提出,經股東(大)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後實施。技術折股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技術成果入股管理辦法》和《關於進一步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實施。

第十條 公司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靈活選擇實行內部員工持股時進行工商登記的持股主體。包括:

(一)由持股員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二)由持股員工共同出資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持股公司)持有;

(三)以工會社團法人的名義持有。

第十一條 由員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股權的,持股員工按《公司法》的規定獨立行使股東的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十二條 由持股公司持股的`,持股公司作為改制企業的法人股東按《公司法》的規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持股公司不得從事與員工持股無關的其他經濟活動,並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第十三條 以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持股的,公司工會必須首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法辦理法人登記,經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工會代表持股員工行使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

第三章 出資購股

第十四條 以出資購股方式實施內部員工持股,員工的購股資格由公司自行決定,但非公司內部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參予。

第十五條 員工出資購股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自願出資的原則;

(二)堅持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六條 購股方案由公司在充分徵求持股員工意見的基礎上負責制定,經公司股東(大)會或產權單位同意並履行相關審批核準手續後實施。公司應依據員工的崗位、職務、職稱、學歷、工齡和貢獻等因素,通過綜合評分的辦法具體確定員工個人購股的數額或比例。 第十七條 員工購股程序:

(一)員工提出購股申請;

(二)審查員工持股資格;

(三)根據購股方案確定員工個人持股額度;

(四)公告員工持股額度;

(五)員工繳付購股資金;

(六)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在以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持有內部員工股時,工會還應向持股員工出具“員工股權證明書”,妥善保管員工持股名冊並上報審批部門和登記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董事長、經理持股額和一般員工持股額應保持合理比例,原則上最高不超過員工平均持股額的15倍。

第二十條 以出資購股方式實施內部員工持股,公司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員工的購股價格以評估後的淨資產值為基礎確定。

第四章 資金來源和政策優惠

第二十一條 員工購股的資金來源包括:

(一)個人現金出資;

(二)向銀行借款;

(三)由產權單位或控股股東提供借款;

(四)公司公益金結餘劃轉。

第二十二條 員工購股時,可給予下列政策優惠;

(一)允許將公司的公益金結餘按照第十六條提出的依據員工的崗位、職務等因素所確定的持股比例劃轉給員工,用於購買公司的股份,但劃轉部分不得高於購股款總額的30%;

(二)允許員工購股時實行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於購股款總額的40%,付款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一次性付款的可給予不超過30%的優惠;

(三)屬於退出領域的國有企業,員工買斷全部國有產權的,購股價格可給予不超過30%的優惠。買斷全部國有產權且一次性付款的,購股價格何給予不超過35%的優惠。 同時享受各項政策優惠的,最高優惠比例不得高於購股款總額的35%。對特別困難的公司,經批准優惠限額可適當放寬。

第五章 員工持股會

第二十三條 員工以自然人身份或工會名義持股的公司,應在工會下設專門的員工持股會。持股會是員工持股的內部管理組織,其負責人由持股員工民主選舉產生。以自然人身份持股所發生的債權和債務,由持股員工按持股數額分別承擔;以工會社團法人持股所發生的債權和債務,由工會以員工持有的股權承擔。

第二十四條 持股會應切實維護持股員工的合法權益,並具體行使以下職能:

(一)負責主持和召開持股員工會議;

(二)制定和修改持股會章程;

(三)收集、整理持股員工意見;

(四)審查員工購股資格;

(五)確定員工個人購股數額;

(六)管理預留股權和備用金;

(七)負責股權的購回和紅利分配;

(八)定期向持股員工報告員工持股會工作情況;

(九)組織持股員工推選公司的董事和監事。

第二十五條 員工持股會章程應載明以下內容:

(一)宗旨;

(二)會員資格;

(三)權利與義務;

(四)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五)持股會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六)持股會解散與清算;

(七)預留股份的管理;

(八)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由持股公司持有內部員工股的,不設持股會,第二十四條所列持股會的各項職能由持股公司董事會負責行使。

第六章 預留股權

第二十七條 為便於具備資格的新增員工購股,公司可在內部員工持股總額中設置部分預留股份,但預留股份原則上不得超過員工持股總額的30%。預留股份由持股公司或持股會籌措資金一次性購入,並具體負責管理和運作。

第二十八條 預留股份的分紅以及新增員工認購股份繳納的購股金,應首先用於償還持股公司或持股會購入預留股權時所發生的借款本息,借款本息還清後轉作備用金。

第七章 備用金

第二十九條 備用金是持股公司或持股會用於購買預留股權和購回脱離公司的員工所持股權的專項週轉資金。

第三十條 備用金的來源:

(一)以持股公司或持股會名義借入的資金;

(二)新增員工認購股份所交納的資金;

(三)內部員工預留股份每年所分紅利。

第三十一條 備用金的用途:

(一)購買預留股份;

(二)購回脱離公司員工所持股權;

(三)償還持股會購買預留股權時所發生的借款本息。

第三十二條 備用金必須專款專用,由公司財務部門設立專門帳户和負責核算。資金的日常支出由員工持股會負責人審批,重大支出經持股員工討論決定,並每年向持股員工公佈收支情況。

第八章 紅利分配

第三十三條 實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實行同股同權,按股分紅,不得損害國有股東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第三十四條 持股員工應將所分的紅利,按借款合同的規定歸還借款本息,紅利分配不足償還當年借款本息部分,逐步從員工工資或獎金中扣還。

第九章 股權處置

第三十五條 員工持有的股份不能退股。脱離公司的員工,其所持股權根據公司的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處置。

脱離公司包括調離、退休、自動離職、停薪留職、被辭退或解聘、被開除或死亡等情形。 第三十六條 以自然人身份實行員工持股的,員工脱離公司時,其所持股權允許轉讓和繼承,員工轉讓其股份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股期限必須滿五年;

(二)每年轉讓持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持股總額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七條 以持股公司名義持股的,員工脱離公司時,其在持股公司中所佔的股權按《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處置。

第三十八條 以工會名義實行員工持股的,員工所持股權發生為動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員工脱離公司時,其所持股權可以在內部轉讓,持股會有支付能力的也可以購回,轉作預留股份;

(二)自動離職、被辭退或解聘、被開除的員工,其所持股份不滿三年的,按個人出資額購回所持股份;

(三)持股滿三年的員工脱離公司和持股不滿三年調離、退休、死亡職工所持股權,按公司上年末相應股權的帳面淨資產值購回;

(四)員工持股滿三年,有特殊情況確需變現的,經持股會批准,允許在公司內部員工之間轉讓其所持有的股權,持股會有支付能力的也可以購回。

第三十九條 經營管理者脱離公司時,經離任審計確認不再對公司經營承擔經濟責任的,方可以不同方式處置其持有的股權;對公司損失負有個人責任的,應以其所持股權抵扣賠償。

第十章 監管辦法

第四十條 國有企業的員工持股方案經企業經營班子或董事會研究後,按下列規定報批:

(一)郵電、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以及享有特許經營權及享有特殊優惠政策的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報主管機關和產權單位批准;

(二)市屬一級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經所屬資產經營公司同意,報市國有資產管理

辦公室批准;

(三)其他市屬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報所屬資產經營公司批准;

(四)區屬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按各區政府的有關規定報批;

(五)其他國有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經產權單位同意後,報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核准。

第四十一條 集體所有制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報市或區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核准。 第四十二條 私營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由公司股東(大)會自主決定後,直接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十三條 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涉及國有產權變動的,無需到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產權交易手續。

第四十四條 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違反本規定,應追究公司主要領導的責任;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主要領導應負責賠償。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實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員工所得紅股以及所得紅利用於購買本公司股份的,可暫緩徵收個人所得税,待股權轉讓變更後再行徵收。

第四十六條 實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可以將國有股轉為優先股,即國有股權按約定的比例取得收益分紅,同時國有股東不再參與公司的經營和決策;也可以將國有股轉為參與優先股,即當公司連續兩年經營不善,國有股權不能按約定比例取得收益分紅時,國有股東按其股權比例行使選擇和罷免經營者的權力。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正式發佈之日起施行。《深圳市國有企業內部員工持股試點暫行規定》(深發〔1997〕21號)終止執行。

員工持股計劃進展公告 篇二

美國的員工持股計劃及其運作論文

1974年美國開始將員工持股納入法律規範。由國會通過的這項立法叫做員工退休金計劃保障法,雖然不是作為一種退休金計劃來設定的,但落實到立法時它是以退休金計劃的形式出現的。美國員工持股計劃(以下簡稱ESOP),不只是從經濟上針對退休進行安排,它還要完成三項使命;一是提供激勵機制;二是為員工的退休提供保障;三是實行資本積累。

美國有兩類大公司,一類是上市公司,一類是私有公司。上市公司一般較大,估計超過50%的上市公司採用了ESOP,職工所擁有的股份佔公司股份百分比從1%-2%-15%不等。如果把上市公司的員工人數也算過去,ESOP所覆蓋人數就佔勞動力的25%。從數量上來講,採用ESOP的私人公司遠比上市公司要多,因為私人公司的數量大概有20萬,而上市公司大概才有一萬家。

國會通過職工持股法後,在1974年就產生了明顯效果。遊行示威的勞工團體顯著地減少了;管理的一些理論、方式得到了全新的改變。其後又陸續通過了二十多部法律來促進職工持股的實踐。美國的職工持股計劃(ESOP)對公司的發展起到了以下幾個作用:

第一個作用是為未上市的公司創造內部市場

根據美國的法律,一個公司實行ESOP之前,要先進行評估,評估由獨立的、具有專業資格的評估機構從以下幾方面對公司資產總值進行評估:

l、評估公司的總資產價值;

2、評估公司的分紅情況;

3、評估其現金流量;

4、以股票市場公開發行的類似股票價值作為參照進行評估。

評估最重要的依據是該公司近幾年的收入情況。通常情況下對於一些企業,如鋼鐵製造業、化工行業、營銷行業,它們的指標是税前利潤的5倍。而對於成長較好的企業,會達到6―7信的標準。對於非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司來講,近幾年的總收入一般要達到税前利潤的4-7倍。

實行職工持股的公司是可以免税的,一是銀行將錢貸給公司,二是銀行將錢貸給ESOP,但這兩種方式是有區別的。它的區別在税收,公司向銀行貸款可以在利息方面享受減免税的政策,但償還本金不享受此項優惠。而ESOP貸款可以在本金和税收兩方面都享受減免税。三是公司可以向銀行做出承諾:以收益再投資的證券做為抵押,它適用於小規模的公司、服務性行業,如諮詢公司、律師事務所或高科技公司,這些公司的固定資產一般較少,沒有足夠的資產用做抵押向銀行貸款。

第二個作用是提高員工的生產效率

為什麼職工持股與工人的效率是緊密相關的,為什麼職工能夠提高工作效率?美國做了一項調查,首要的原因是税收的優惠,因為職工持有30%以上的股份後,就能夠享受減免税。這項調查將實行ESOP的公司與未實行ESOP的公司進行對比,發現實行ESOP的公司銷售額的增長率比未實行ESOP的公司要高5.4%,工人的工作效率也提高了。由此可以看出,實行ESOP後,公司的銷售額增加了,而開支並沒有增加,結果增加了利潤。我們可以將這歸結為實行ESOP後,人們更加註重產品的質量,產品在市場上的價格更高了,因此提高了公司的利潤。

當然實現利潤增長除了提高銷售額,還可以通過降低成本來實現。實行ESOP也有助於降低成本,因為工人會更節約,浪費減少,工作更加仔細,次品的情況也隨之減少。

第三個作用是增加公司的現金流星

因為實行ESOP可以享受減免税收,從而增加了公司的現金流量。ESOP如何增加公司的現金流量呢?舉例來説,如果公司沒有實行ESOP,仍然有30萬的資金要用於職工福利,而ESOP為員工提供福利是通過購買公司的股份的方式來實現的,而且ESOP是免税的,所免的這部分資金也增加了公司的現金流量。股份的實現只需進行紙上交易,不是現金交易。

美國的ESOP有一整套完備的技術操作程序,對一些技術上的問題作了嚴格規定。

一、 規定了加入職工持股計劃的合格條件

第一,加入計劃的職工必須在該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第二,年齡在十八歲以上的成年人;第三,公司沒有工會。在美國有20%的公司有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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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股激勵方案 篇三

飯店員工持股方案

飯店員工持股方案

當前的餐飲行業,受國家政策的影響,政務餐飲日趨萎縮,高端餐飲轉向大眾餐飲,面向普通百姓的大眾餐飲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這種競爭不僅僅是菜品的質量,分量,價格,口味和上菜速度的競爭,也是就餐環境和服務水平的競爭,更是各種宣傳手段和營銷方案的競爭,這些競爭歸根結底是每個飯店員工素質的比拼。餐飲行業進入的門檻低,是很多人的創業首選,但是每年都有很多轟轟烈烈的開張,支撐不了多少時間就倒閉關門轉讓,能生存下來的很少,能夠發展壯大的更少,説明這個行業因為競爭太過於激烈,靠一個人單打獨鬥成功的可能性很小,要靠一個團隊整體作戰,團隊的成員把自己的長處發揮到最大。

正是這些原因,***飯店為了穩定員工隊伍,不斷提高員工的收入,分享飯店成長壯大的成果,讓員工用不大的投入,最小的風險實現做老闆的夢想,飯店決定出讓一部分股份給那些腳踏實地的,不斷學習進步的,處處為飯店着想的員工。

1、現在都好山珍寶飯店截至底,總投入X萬,其中張清鬆和汪朝芳夫婦X萬,汪朝軍X萬,汪朝蓉X萬。

2、出讓的股份多少根據每個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崗位、工齡和對飯店的。貢獻綜合考慮,給每個員工一個上限,實際入股多少根據員工自己的情況,採取員工自願,最少5千元,以現金的形式付給張清鬆和汪朝芳夫婦。每位入股員工再贈送5千到1萬,不入股不贈送。股份不能轉讓。每個員工的股份每年根據飯店的經營情況酌情增加。

3、飯店分紅每年一次,以農曆計算,每年農曆年底分紅。

4、員工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職,提前一個月申請,股金按實際投入的現金原數退回,股權自動終止。如果中途離職,當年的分紅取消,如果年底離職,分紅照常計算。

5、股東張清鬆的工資1000元/月,汪朝芳的工資1500元/月,不考勤。汪朝軍和汪朝蓉沒有工資。裝修折舊按每個月5000元計算。

6、舉例説明:飯店給員工甲的入股上限為5萬,但是甲本人因為其他原因,只能投入3萬,3萬付給張清鬆和汪朝芳之後股份開始生效,加上贈送的1萬,股份分紅按照4萬計算。假如本年度飯店所有的收入減去工資,房租,水電,裝修折舊費,員工外出學習等等所有費用,淨利潤是x萬,按照總股份x萬計算,每一萬元的分紅是x千元,那麼員工甲的本年收入除了工資之外的4萬股份分紅是x元。

7、本方案從農曆正月開始實施。

美國的員工持股計劃及其運作論文 篇四

員工持股激勵方案

員工持股激勵方案

公司股權激勵員工持股三種方式比較 擬上市公司通常採用員工持股的方式,增強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和企業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員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員工直接持股、通過公司間接持股、通過合夥企業間接持股三種,示意圖如下:

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對象、價格、數量、税收等問題,本文主要討論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優缺點,以供參考。

一、員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

1、關於所得税

(1)限售股轉讓所得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有問題的通知》(財税167號)的規定,自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税率徵收個人所得税。其中,應納税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費)。如果納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費。因此,員工直接持股時,限售股轉讓所得税為20%,如按核定徵收,税率為股權轉讓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紅利所得税

根據《個人所得税法》第三條第五款,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税率 為百分之二十。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税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85號)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

納税所得額。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後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本通知規定計算納税,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税所得額,適用20%的税率計徵個人所得税。因此,員工直接持股時,如果長期持股,在限售期內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税率為10%,解禁後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税率為5%。

2、關於營業税

(1)限售股轉讓營業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09]111號)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税。”因此,自然人限售股轉讓不需要繳納營業税。

(2)股息紅利營業税

營業税的徵收對象為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股息紅利不屬於營業税的徵收範圍,因此不需要繳納營業税。

3、員工直接持股税收總結

綜上所述,員工直接持股時:

(1)限售股轉讓税率為20%,如按核定徵收,税率為股權轉讓所得的20%*(1—15%),即17%。

(2)如長期持股,上市後限售期內分紅個人所得税率10%,解禁後個人所得税率5%。

二、通過公司持股方式的税收

1、關於所得税

(1)限售股轉讓所得税

公司轉讓限售股時,公司按25%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東分紅時,自然人股東按20%的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因此,在不考慮税收優惠和税收籌劃的前提下,税率為1—(1—25%)(1—20%)=40%。如合理避税,税率可以降低不少,但一般限售股轉讓金額都比較大,因此要大幅降低實際税負比較困難。

(2)股息紅利所得税

上市公司分紅時,根據《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條,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税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2007),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因此,員工持股平台公司從上市公司取得分紅時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員工持股平台公司分紅時,自然人股東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税。

2、關於營業税

(1)限售股轉讓營業税

所得税 合夥企業不交所得税,先分後税;合夥人繳納企業或

個人所得税 “雙重税負”: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

下面討論員工持股合夥企業的税收問題。

2、自然人作為合夥人的個人所得税問題

(1)限售股轉讓所得税

根據《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税的規定》(財税[]91號)(以下簡稱“91號文”),“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税法的“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税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税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前款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按此規定,合夥企業轉讓限售股時,自然人合夥人按5%至35%的累進税率徵收個人所得税。

一些地方為了鼓勵股權投資類合夥企業,在合夥企業轉讓限售股時,對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個人合夥人,按“財產轉讓所得”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税,對執行合夥事務的個人合夥人,則比照“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5%至35%的累計所得税。部分地方對股權投資類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統一按20%的税率徵收個人所得税。

部分地區相關税收政策如下:

上海: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個人合夥人税率為20%,執行合夥事務的個人合夥人税率為5%~35%超額累進税率。《上海市關於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滬金融辦通3號)規定,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税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税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税項目,依20%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滬金融辦通【2008】3號》同時規定,股權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出資金額)應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員工持股計劃進展公告 篇五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或“公司”)於x年4月12日召開的x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實施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網)。

根據《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及《中小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7號:員工持股計劃》等要求,現將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目前,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賬户和資金賬户已開立完畢,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資金總額為10,02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尚未購買公司股票。

公司將持續關注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並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北京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x年六月二十一日

淺談員工持股計劃- 篇六

淺談員工持股計劃

員工持股制度(計劃)是指企業員工通過投資購買或紅利轉讓、無償分配等方式認購本公司部分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按股分享紅利的一種新型股權形式。

建立員工持股計劃,既可以使員工以勞動者和所有者雙重身份參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又能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將企業效益與個人利益緊密聯繫起來,從而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為企業的長久發展提供基本的人力要素。對股份制商業銀行而言,員工持股計劃是一個有着廣闊市場潛力的金融產品,企業吸收個人股份增加了發展力,同時改變了員工的收入構成,減少了為不斷提高員工收入而發生的貨幣支出;對員工個人而言,由於持有公司股份而具有了資產所有者的身份,員工在通過工作取得工資貨幣收入的時候,也可獲得資本收益,真正實現個人與企業的共同發展。銀川市商業銀行在成立初期已發行了內部員工股,雖然目前員工大多數持有內部員工股,但並沒有形成實際意義的員工持股制度。因此,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激勵和約束機制,有必要建立員工持股制度。這次我行增資擴股正是實現員工持股計劃的良好時機,因此,我們應當高度重視這一產品的開發,及早研究並制定員工持股計劃和操作方案,通過增資擴股,實現員工持股計劃。

一、員工持股範圍和持股額度

銀川市商業銀行員工持股的範圍應包括以下人員:一是在本行有勞資關係的在崗的管理層以下的員工(包括在各支行的所有正式員工;本行派往關係公司工作,勞動人事關係仍在本行的員工);二是所有在崗的高級管理人員;三是本行董事、監事。

因員工持股帶有很大的福利性,因此退休、內退的職工,死亡、調離、開除的職工;臨時工、反聘人員以及其他非正常情況下的員工不宜列入持股的範圍。

員工持股的股份分配。員工持股資格由董事會決定,非本行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參加內部員工持股。員工持股規模根據本行規模、經營情況和員工購買能力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員工股總額佔本行總股本的35%左右。員工持股額度應結合員工個人的職務、崗位、職稱、學歷、工齡、工作業績和貢獻等因素,通過評分的辦法確定員工認購的股份數額。對在我行成立之前就持有的員工個人股應根據其自願的原則確定是否應包括在所定額度內,但原則上個人持股額度不應低於規定額度。

對高級管理人員和一般員工之間股權設置的比例,一般員工可以自由認購,中層管理人員必須足額認購,而高層管理人員則必須大量持股。董事長、行長持股額原則上為員工平均持股額的5-10倍。如南京規定公司董事長、經理持股額為一般員工平均持股額的10倍左右,公司內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可視情況提高持股比例,並適度提高中層管理人員、業務和技術骨幹的持股限額,鼓勵業務和技術骨幹多持股。我們可以借鑑南京的做法,讓高級管理人員、業務和技術骨幹等多持股,使其與企業結成更緊密的利益共同體,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我行持續穩定發展。

二、員工股的來源和資金來源

對股份制企業來講,股本的變更要有相關部門的批准,經過股東大會的通過,並辦理相關的工商註冊手續。尤其是在我國目前的有關法律法規下,個人直接受讓國家股和法人股難度很大,因此,在確定員工持股時,要根據我行的具體情況確定股份來源。利用增資擴股增發個人股,是我行股份來源的首選方式。如何解決員工股份的資金來源,在實際操作中可採取多種形式的出資方式。

方案一:由員工個人出一塊,公司拿一塊,銀行貸一塊的方式,使員工使用一種有成本的資金,它是由企業、員工和銀行風險共擔的一種資金來源方式。採取這一方式,既解決了員工資金不足的問題,又有效地提高了持股員工對企業的關切度,同時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避免了全部由公司墊付資金的問題,因而它是能夠滿足員工持股根本目標的資金來源方式。

方案二:改革薪酬支付方式,按基本工資和員工股份向員工支付,每月從員工工資中扣除一部分(如5%-10%)作為持股投資,可以統一規定扣除率或員工自定扣除比率。

方案三:普通員工如果用現金購買有困難的,可以將預扣部分效益工資和員工持股結合在一起考慮,對完成年度任務的`支行,返還所扣工資;對沒有完成任務的,把所扣的部分全部認購成個人股份並分成兩部分,一部分作為獎勵給予完成任務的員工,另一部分返還給沒有完成任務的,具體比例按完成任務情況計算。

方案四:將部分淨利潤分配給持股的員工,將工資、獎金結餘量化給員工,將積存的公益金、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等屬於員工公共積累的資金按規定分配給員工。這樣有利於促進員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為公司和自己創造更多的財富。

方案五:回購目前非本行員工持有的社會個人股。

方案六:將員工股以福利的形式分配。將員工持股計劃與員工退休計劃、養老計劃結合起來,員工股由企業以優惠的價格受讓給員工,並隨個人對企業的貢獻和公司經濟效益的增長而逐年遞增。但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兑現,也不保證向員工提供某種固定的收益或福利計劃,而是將員工的收益同其對公司的股票投資、與企業的發展相聯繫,為員工的未來積累多種收入來源,讓員工能在退休後得到一筆可觀的收入頤養天年,從而解除員工退休後的後顧之憂,激勵員工長期為企業盡心盡力工作的作用,吸引和保留人才,增加企業的凝聚力。

方案七:將淨資產增值部分折成股份獎勵有重大貢獻的人員。以無形資產入股,將科技成果、專利、專有技術等作價折股分配給有貢獻的經營者和技術骨幹,能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有助於引進科技成果,加快公司技術進步。

方案八:提取超計劃利潤的一定比例獎勵經營者。通過直接購股、獎勵股權與分紅權、授予股份期權等方式,把經營者個人收入與企業的長遠發展結合起來。

方案九:設立崗位股,從利潤中拿出一部分股份,分配給經營者,以體現崗位價值。崗位股的所有權在企業,收益權歸經營者。上崗者一旦離崗,則崗位股歸還公司。當然,崗位股份價值也不是一成不變,而是隨企業經營的好壞,時高時低。

以上方案各有不同的特點,要視企業具體情況,可以同時選用幾種籌資入股方案。如公司補貼一塊、員工現金一塊、工資扣除一塊、獎勵一塊的綜合方案。

三、設立員工持股會管理員工股

員工持有本行股份,員工的勞動與資本進行了有機的結合,充分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使員工以產權為紐帶與其他所有者結成利益共同體,增強了員工對企業長期發展的關切度和管理的參與度。但如果員工作為自然人持股,其份額既小又分散,分散的小股東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行使股東權利方面有很大困難。因此,必須通過員工持股會對員工持股進行集中管理。員工持股委員會由企業內部持股員工組成。員工持股委員會是企業股東會的一大股東,是企業內部股的管理機構,代表全體持股員工參與企業決策。

員工持股會可以在工會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員工持股會作為股份制公司的股東,和其他股東一樣同股同利。如果我行成立員工持股會並具有內部員工股1000萬股,則員工持股會將成為比較大的股東,這樣對我行的長遠發展極為有利。首先,員工持股會代表了持股員工的利益,起到了分散小股東難以起到的作用,增強了員工對企業的參與意識和關切程度;第二,可以以大股東身份選舉代表進入董事會和監事會,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員工的意見;第三,在資本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可以代表員工抵制外界對企業的惡意收購,從而維護企業的根本利益;第四,員工持股會集中託管員工股份,並進行股份的日常管理工作,改變了員工股管理鬆弛的狀況;第五,為經濟上暫有困難的員工提供購買職工股的資金來源。

四、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

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是指總行領導班子成員)對我行的日常經營起着決定作用,但目前我行的薪酬制度,使得這些人員的收入與所承擔的責任嚴重不符,根本不具備激勵機制。所以,改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制度,使之符合企業的發展要求在一定意義上更為重要。

由於高級管理人員在企業發展中的特殊作用,員工持股計劃的效率高低,取決於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機制的成功與否。推行持股的目的是使企業管理者與企業結成高相關度的利益共同體,加強經營管理者的責任心和對企業發展的關切度,使企業經營管理者行為規範化。首先,在股份認購上企業管理者有最低持股額的限制,使管理者對企業經營的風險和收益也同樣數倍於一般員工。這一數量限制既保證了企業管理者擁有充分的表決權,又激勵管理者慎用表決權;其次,不同於一般的員工持股,也可規定管理者所持股份在其任職期及離職後兩年內不得轉讓。管理者在離開企業兩年後,經員工持股會離任審計,由企業回購,轉由繼任者購買,這就有效避免了管理者的短期行為可能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第三,管理者處於企業最重要的崗位,他們傾注了大量的專用性資產,並承受企業經營決策的風險,理應獲取相應的報酬。在管理者的收入構成中,獎勵收入所佔比重較大,以加強管理者與企業的利益分擔機制;最後,從員工股金使用上,保證員工權益上的落實、投資收益的實現,是推進內部員工持股制度的物質前提。員工持股會所籌集的資金進入企業後要發揮資金的總體優勢,不斷提高整體效益,保障員工投資的回報。

五、明確規範員工股權的管理

一要嚴格規範員工持股制度中的員工股份轉讓行為。在制定內部員工持股章程時,應對員工退休或離開企業時的股份處置作出明確規定,由企業按一定的標準和條件回購,也可以在企業內部轉讓並由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員工購買。因為員工股要進入公司資本金,所以不得退股,不得上市交易,僅作為分紅依據,職工離休或調離、辭退時,職工死亡、退休,被辭退、開除、除名,申請辭職、調動退股時,按每股淨資產值 ,必須內部轉讓。

員工股權管理的相關規定涉及持股員工權益。在我國,在各省市有關員工持股的暫行辦法或試行條例中,大多對員工股作了禁止轉讓的規定。員工股股權的取得在購股資金方面通常獲得了國家、企業的支持,若對其轉讓不予限制,不僅會導致員工持股制度的解體,而且還將對證券市場造成衝擊,引發社會問題。因此,原則上應禁止員工股的退股、轉讓和繼承,只在員工退休、或因死亡、調離、辭職及被企業辭退、除名等情形而脱離企業時,才允許其依法向其他員工轉讓其實際持有的員工股,或由員工持股會在法定期限內回購其實際持有的員工股。

二是在增資擴股時,要根據未來發展的需要,預留部分股權,以供具備資格的新增員工認購或分配。

三是靈活處理員工持股分紅問題。對於使用銀行借款員工股權所獲分紅,應首先用於歸還借款,待借款還清後,才能將分紅給予員工。對入股的個人,應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在初期幾年內,紅利分配應採取現金支付的方式,直接給予員工個人,以減輕員工在籌資購股過程中形成的還款壓力,減輕員工負擔;第二,應逐步減少現金分紅的比重,增大采用股份分紅的比重,鼓勵員工分紅用於再投資,以使員工的收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更密切結合進來。

六、努力發揮員工持股制度的監督作用

員工持股後其身份具有雙重性,他既是勞動者又是股東。作為股東,公司的經營性收益與員工的利益息息相關。員工對企業的各種經營行為進行主動監督是從關心自身利益出發的,因而這種監督是自發的、持續的,不需外部激勵的;作為勞動者,他以各自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層次直接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經營業績的實際狀況和各層領導人員、管理機構等了如指掌,因而能及時發現企業經營中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並迅速通過自己的代表,經過法定程序反映到董事會、監事會。董事會、監事會是否依法依章糾正錯誤同樣受到員工的密切關注。員工的這種自下而上的監督具有直接、及時、深入、面廣、多層次、多角度等特點,其監督是非常有效的。

同時,員工會加強對自身進行約束與監督。員工與股東身份的重合性,徹底改變了員工傳統行為的價值觀。企業經營狀況的好壞既與員工的工作效率有關,又與員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因此,員工在工作中變得高度投入,自覺約束自己,使自己的言行與企業的經營目標相一致,大大提高了監督效率。

總之,通過全員持股,使員工與公司結成了利益共同體,達到風險共擔、責任共負、效益共創、利益共享,不同層面的員工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將自己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牢牢地捆在一起,企業經營的好壞不僅直接影響到員工的工資收入,還直接影響到其分紅收益,企業與員工形成了“產權―責任―利益”的紐帶關係,員工感到不僅在為國家、社會勞動,也是在為自己勞動,員工對企業的經營、財產安全更加關心,工作更有積極性,也更加愛護企業,自覺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出謀劃策、多做貢獻。這樣,就有效調動了員工生產勞動的積極性,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淺談員工持股計劃 篇七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x年3月24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於x年4月18日召開x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及摘要的議案》及相關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於x年3月28日、x年4月19日刊登於《證券時報》、網的相關公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7號: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要求,現將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止x年6月16日,“西藏信託-萊沃35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已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的方式累計購買公司股票12,225,429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62%,成交金額為人民幣216,873,378.36元,成交均價為17.74元/股。

公司將持續關注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深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x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