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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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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一

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中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上下班時間,按時上班簽到,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按時上下班。

2、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中教師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間,教師不能隨便換班、串班、要全面照顧孩子,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3、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中因工作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導致幼兒需要住院治療的,教師必須承擔50%的醫療費用。因看管不當造成幼兒走失,造成嚴重後果的,屬教師嚴重失職,教師本人負全責,扣除工資100元/次。

4、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中教師在校內、校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幼兒園聲譽。上班期間微笑面對家長和孩子。

5、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中各班室下班後,必須在離園前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將物品放在指定地點,整潔衞生,保證安全。

6、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中教師有事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經園長批准而離開崗位者按曠工論處。

7、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中值班老師遵守值班時間,比正常上班時間早到十分鐘,當班或值班時間,不能因私事離開孩子。

8、值班教師不能離開幼兒,班級發生的事故由當班教師負責處理,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9、教師若請假提前一天告訴園長,扣除當天工資。

10、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中教師要認真備課,提前把要上的課準備好,保證每節課都要有教案,有條理。每週五將備課本交到辦公室。上課必須用普通話上課。

11、嚴把幼兒離園關,不將孩子交給陌生人,防止壞人冒領幼兒。

12、户外活動時,要有秩序地組織幼兒進出教室門口,防止幼兒因擁擠或其它原因摔傷。

13、讓孩子養成問好的習慣,有禮貌,會説“謝謝”“對不起”等禮貌用語。

14、孩子出錯教師及時糾正,講道理。不能隨着孩子的心思走,要有自己的計劃。

幼兒園教育教學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1、教師應按照《幼兒園教育綱要》要求,每學期制定工作計劃(班級計劃、學科計劃)。

2、教師值班時間必須使用普通話,進班之前做好各種準備(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3、觀摩公開課活動及其他教學恬動均要有計劃、有總結。

4、按時打掃衞生、保持桌面、地面整潔。

5、獨立完成備課任務,備課本要書寫認真,字跡清楚。

6、按課程表上課,組織遊戲。

7、以鼓勵、表揚,正面教育為主,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8、午睡時不睡覺、不離崗、不談笑打鬧,高聲喊叫,不出現有損教師形象的言行。

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兒精神,對幼兒細緻而寬鬆,隨時瞭解幼兒,如有不正常情況,隨時處理。

10、利用接送幼兒時間,向家長做好宣傳,適當説明幼兒一天在校生活、學習的情況。

11、要保持儀容儀表整潔、精神,不串班,不聊天,不使用幼兒任何物品

幼兒園規範的規章制度 篇三

(一)規章制度要具有可行性

制定規章制度,要考慮幼兒園的實際,要考慮本園的人力、物力等條件,幼兒園的背景和發展狀況,制度的要求要適合現狀又要略高於一步,但不能脱離幼兒園的實際,教職工們經過努力能夠達到,過高過低都不能發揮應有的應用,只有要求和措施恰如其分,才能切實得到貫徹執行,並行之有效。脱離實際,行之不同的規章制度,會變成一紙空文。

(二)規章制度的制定要內容明確具體,便於執行

制度是行動的準則,也是教育的手段。在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中,用明確制度的制定目的和內容要求,制度的內容要精練扼要,條紋言簡意賅,內涵明白準確,便於理解和記憶,便於執行,同時也便於管理者的指導工作和督促檢查。

(三)規章制度的制定要有科學性

幼兒園規章制度必須是科學規範的,要體現幼兒教育工作的特點,符合教育和管理規律,規章制度要求標準要符合幼兒教師的勞動特點,符合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幼兒園管理者要以科學的態度制定規章制度、檢驗規章制度實施情況和效果。

(四)規章制度的制定要有相對的穩定性

規章制度頒佈後,要保持其相對穩定,並持之以恆地堅決貫徹。要不斷引導工作人員自覺遵守,養成習慣,形成傳統,使之成為管理有效手段。幼兒園規章制度不能朝令夕改,這樣會使規章制度失去嚴肅性和約束力。當然保證制度執行的嚴肅性,並不意味着規章制度的一成不變,隨着幼兒園變化發展,要定期對制定進行修改完善,從而增強管理功能。

(五)規章制度的制定要有羣眾性

幼兒園規章制度的制定要動員全園教職工參與,讓大家充分討論,發揚民主,這樣制定出的制度才能符合廣大教職工的利益,具有可行性,同時通過自定過程,激發全員的積極性,增強主人翁責任感,提高執行的自覺性,實現自我管理和控制,使制度發揮了教育大家的積極作用。

幼兒園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一、每期安排四次學習和教研活動時間。

二、學習時做到嚴肅認真,不遲到、不早退、不閒聊、積極參加討論、認真做好記錄。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三、外出學習時,事先準備好筆記本,不遲到,不早退,做好記錄並主動向領導彙報。

四、各年級組根據幼兒園計劃的培養目標,結合我園實際情況,制定學期教研計劃,定期組織學習與討論,並在實踐中探索,不斷交流總結經驗,使教研活動有針對性,有特色性。

五、園長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師的教育計劃、教育筆記。

六、每學期進行一次園、班級全面總結。並將其載入個人檔案資料。

幼兒園教研管理規章制度範本三:

一、成立教研活動領導小組,每學期開學時制定教科研工作計劃,按照計劃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

二、定期開展業務學習,每位教師準時參加教研活動,不得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活動必須向園長請假。

三、學習研討時做到嚴肅認真,不遲到,不早退、不閒聊,積極參加討論,認真做好記錄,努力形成爭鳴、探究、團結的教研氛圍。

四、每學年組織全園性觀摩活動、教師基本功觀摩展示活動一次,鼓勵創新,觀摩後,組織對每位教師的基本技能、組織活動等情況進行評議,並作為教師業務考核內容存檔。

五、各班段教研組長要切實負起責任,搞好平時的備課、研究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師的教育教學計劃、檢查保教人員一日組織活動或某生活環節的情況,及時與保教人員交換意見。

六、每學期初各班要根據班上工作實際,寫出教學科研計劃,期末寫出專題總結或經驗論文等,在園內進行交流、評比。

七、教研活動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各班段教研活動開展情況,並給予指導。

八、積極參加各級教育領導部門組織的各種教研活動。

九、每年設法組織教師輪流到先進幼兒園參觀、觀摩教學活動,開闊視野、取長補短。外出學習時,事先準備好筆記本,不遲到、不早退,做好記錄,主動向領導彙報,並負責傳達學習內容,寫好專題體會一篇。

十、教師要重實踐、勤反思、善總結,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少要撰寫一篇教育教學或教研論文。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或經驗材料的教師,按幼兒園獎勵制度給予獎勵。

十一、每位教師每月完成一份比較高水平的教學案例(包括設計意圖、執教班級、執教者、活動預期目標、材料準備、活動重難點以及反思)。

十二、教研活動領導組每月至少要召開一次例會,研究部署或總結全園的教研活動。

十三、教研活動領導組要做好每學期教研活動的總結工作。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單位和教職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教職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單位所有教職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教職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教職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教職員工勞動報酬、保護教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教職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教職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教職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教職員工。

第7條教職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教職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教職員工,不收取教職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職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教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教職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教職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對新錄用的教職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單位招用教職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教職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教職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教職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單位與教職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教職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教職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教職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教職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盛市有關規定支付教職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單位與教職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教職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教職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教職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非單位過錯,教職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祕密的教職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教職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教職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教職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教職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教職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職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教職員工,向教職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教職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教職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六

幼兒接送制度

1、送孩子時咪咪班、小班孩子必須將孩子送到班主任處,中大班孩子必須將孩子送到幼兒園大門內。經保健老師晨檢後方可入園。

2、一律憑接送卡來園,離園。接送孩子時請家長在大門口主動出示接送卡,(如接送卡已丟失,請及時到班主任處補辦)下午接孩子後請立即帶孩子離園,不玩運動器具。

3、請家長將接送孩子的汽車停放在大門南北兩側的主幹道上,避免不安全隱患。

4、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①交班老師要求做到:

準時交班,清點人數,寫好姓名。姓名與人相符,有情況向接班老師交代清楚,經接班老師核對,方能離開。

②接班老師要求做到:

準時接班,核對人數,不擅自離崗,管理好幼兒,注意幼兒安全,防止走失等事故的發生,對陌生人來領,要提高警惕,詳細詢問,慎防發生冒領,堅持到最後一名幼兒領完方能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