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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好員工規章制度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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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好員工規章制度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完善好員工規章制度管理制度 篇一

1、同行同業,借鑑學習。

作為新建企業在借鑑學習其他企業先進的管理制度時,要巧學活用,但絕不等同於生搬硬套的拿來主義。我們要圍繞自身企業的實際,學習同行同業先進企業的管理新理念

2、結合自身,不斷總結。

我們在新建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初期,就應當結合自身實際和需要,在管理工作實踐中,不怕困難,不怕挫折,認真審視自己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問題,並不斷總結、完善、修正和提升管理工作水平,以建立健全真正意義上的科學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3、循序漸進,不能急於求成

新建企業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工作過程中一般是沿着從無到有,從簡單到複雜,從困難到容易的順序進行的,所以循序漸進原則也是管理規律的反映。

4、正確評估,審視自身

要形成自我特色的企業管理制度,一是要對制度有效宣傳,得到員工的普遍認同,才不致於成為空中樓閣,才有可能得到貫徹和執行;二是對制度執行過程中不斷出現的問題和困難,應當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和評估,既不附合,也不盲從;既不驕傲自大,也不悲觀消極,以科學的客觀公正的態度對待它;三是對制度進行適時修改和完善。舊的管理觀念一旦進入管理者的潛意識,就容易根深蒂固,一時無法清理乾淨

5、強調針對性和實效性,注重責、權、利明晰

作為新建企業管理制度一旦形成後面臨的最大困難是什麼?歸根到底是執行力問題

公司管理制度建立着重考慮的方面

多數中小企業在建立公司管理制度時,多是參照樣本文檔稍加修改來作為自己的管理制度,

不少企業設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當做廢紙一般放在資料櫃的角落,在需要時拿出來讀一下,而很多員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這種情況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實際意義,並形同虛設。

首先,並不排斥參照樣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為有了參照才能讓我們取長補短,且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時,首先應確認以下幾方面,企業的行業性質、企業的工作性質、員工類別等等。 比如,廣告公司由於行業性質決定了他們多數採用彈性工作制,所謂彈性工作制是指每週達到一定工作時間,但這些時間是可以由實際情況而安排的,並非嚴格的朝九晚五工時制。目前新的一些網絡遊戲開發公司也實施這種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會對員工的着裝及髮型等都會做明文規定,但由於行業性質的不同,比如廣告、公關等等相關設計宣傳類的公司就比較注重形象的前衞時尚,不會對員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業、服務業等等就會對員工的儀表做嚴格統一要求。

以上,只是就兩方面舉例談了一下在制定公司管理制度時須考慮的方面,所以,以後大家在制定企業管理制度時,一定要結合企業實際來制定企業的管理制度,讓管理制度真正起到管理作用,就像定做衣服一樣,合身並且適合。才能在企業內部真正實施,而不是形同虛設。

完善員工管理制度規章制度 篇二

一、項目主管工作職責:

1、在公司領導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物業服務的日常保潔管理工作的實施。

2、根據校園各時期的實際狀況,提出改進和提高物業服務工作水平的意見措施。

3、對公司和學校雙方負責和彙報工作,聽取學校的意見和要求,並在規定期限內改進工作。

4、負責召集各部門每月例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佈置工作任務,協調關係,就物業服務執行中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若發生重大事件或超出崗位職責權限的應立即向公司和學校彙報。

5、進行巡視,對保潔的服務情況進行了解,每天檢查各個重點環節,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發生緊急事件時,立即組織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按應急方案制定的措施執行。對發生的緊急事件應在事後組織相關責任人員總結、學習,分析原因並寫出報告向公司和學校彙報。

7、統一協調本物業各員工的工作,並檢查其工作狀況和落實情況,負責對員工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定。

8、負責參與、組織每季的物業管理質量大檢查及配合作好質量管理體系評審的有關工作。

9、負責項目部內外部的溝通和聯繫,及時處理本物業的相關投訴,並向當事人通報處理意見和結果。

二、保潔服務範圍工作細則1、保潔範圍:校領導室、會議室功能房、樓道、走廊、衞生間、操場等公共區域。

2、保潔工作要求:

對上述範圍進行清潔、保潔。不間斷巡掃,保持無果皮紙屑、無明顯痰跡、無污垢、無蜘蛛網,衞生間無尿垢、臭味、無垃圾堆放,無衞生死角。

A、每天對校領導室、會議室進行保潔;

B、做好會議室會前會後清潔衞生,並保潔;

C、樓道每天清掃,不定時進行巡查,保持無可視垃圾,樓梯扶手每週清洗一次,確保校園乾淨整潔;

D、衞生間、洗滌盆每節課上課後清洗一次,每週對衞生間用藥劑進行清洗一次,保持衞生間清潔無異味;

E、對操場每日清掃,不定時保潔,每週沖洗一次;

F、保持各樓層走廊乾淨整潔;

G、負責校園內垃圾的清理,日產日清,將垃圾送到垃圾庫傾倒;

H、服從管理、服從安排,完成學校和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服務人員違規處罰細則

(1)按時上下班制度

A、遲到5分鐘內處罰5元,10分鐘內罰15元,30分鐘內扣罰當天工資,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

B、中途脱崗發現一次扣罰10元,30分鐘內扣罰當月工資,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扣罰3天工資。

C、早退一次扣罰10元,早退30分鐘扣罰20元,1小時以上扣罰當天工

(2)不假不到崗位處罰每次25元,並按曠工處理扣罰三天工資,連續3天(含3天)扣罰當月工資,並辭退。

(3)上班偷工減料,不清掃到位留下死角,發現一次扣罰50元。

(4)辦公室組織檢查時,達不到標準、不乾淨、不徹底一次扣罰10元。

(5)保潔服務時由於個人原因損壞物品、公共設施照價賠償,扣罰10元。

(6)對業主、來訪人員的詢問、不耐心、用髒話發現一次扣罰50元。

(7)對客户投訴,經查實屬實者,按情節輕重處10元—100元罰款。

(8)向業主客户索要小費者,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9)員工辭職須提前15天書面告知公司辦公室,經同意後方能離崗,否則扣罰半月工資。

完善員工管理制度規章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1、為了規範會計人員的管理,確保會計人員變動崗位時,區分清楚崗位變動前後崗位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會計工作的前後銜接,防止賬目不清、責任不清等混亂現象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會計人員調動工作、變動崗位或因故離職的,必須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處理善後事宜,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編制移交清冊,否則,一律不得離崗。

3、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所有會計人員。

第二章 移交

會計人員離崗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要核實所有內外往來賬目,部門間財產物資賬,並儘可能處理結清,處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一般應包括: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項目、交接內容、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説明的問題和意見等。交接內容要詳細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會計用品等內容。會計核算已實行電算化的,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5、財務負責人、財務部長、各科長移交時,還必須將自己分管的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6、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財務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臨時離職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代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7、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財務負責人批准由移交人員委託他人代辦移交,但委託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8、公司、部門撤銷的,公司財務部必須確定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清算工作。清算工作未完畢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公司財務部確定。

第三章 接管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管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並注意以下幾點: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並要在移交冊中加以註明,由移交人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户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户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户餘額核對相符。要通過隨機抽查個別賬户餘額方式,核實賬賬、賬實的核對情況。

5、接管的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信息記錄的連續性、完整性。

6、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微機上進行實際操作,以檢查電子數據的運行和有關數字的情況,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四章 監交

1、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監交人的規定如下:

(1)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所在科室主管會計或科長監交。

(2)主管會計或科長交接,由賬務部長監交。

(3)財務部長交接,由公司財務負責人監交。

(4)財務負責人交接,由公司總經理監交。

2、交接工作結束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以明確責任。移交清冊一式四份,交接雙方、監交人各一份,財務部存檔一份。

3、移交人員在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不能因為會計資料已經移交而推卸責任。

第五章 附則

1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