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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67W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三、接待程序 篇一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由承辦處室、經辦人簽字,簽單時需註明招待對象和時間

1、接待來訪的客人,相關處室應及時向市社領導報告,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2、接待應邀的客人,邀請處室應事先徵得市社領導同意,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關部門的,由相關處室向市社領導報告,市社領導同意後辦公室安排具體接待。

4、市社領導接待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5、直接與辦公室聯繫的接待,辦公室應向市社領導報告,並負責做好接待。

6、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按正常程序審批的公務接待,須向市社領導説明原因;接待工作結束後,由負責組織接待的處室或人員補辦審批手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二

一、接待原則:

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的原則。

二、接待範圍:

1、公務接待限制在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求報告等公務活動的範圍。

2、接待對象主要包括省、市、縣有關領導及有關人員,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及工作人員,周邊縣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有關領導;經局領導同意接待的來賓。

3、本縣城機關單位之間的`公務活動、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等不屬於公務接待的範圍,嚴禁各單位之間、上下級之間以任何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

三、接待程序:

1、公務接待工作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各科室、分局有接待任務時,應會同辦公室填報《接待審批單》和《接待清單》,報局領導審批。

2、事前來不及填報審批的,應徵得局領導同意,並在接待後2天內補籤審批單。

四、接待標準:

1、嚴格限制迎送活動,不搞形式主義;嚴控接待標準,厲行勤儉節約;集約、合理使用車型。

2、公務接待對象超過10人且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及不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可安排桌餐。不得使用私人和企業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等處接待用餐。

3、一般公務接待用餐標準每人每餐不超過60元,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的商務接待工作餐標準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接待對象超過10人且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安排自助餐。

4、公務接待應當供應本縣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菜餚。省內接待,不準供配各類煙酒;省外接待,中午不準供配各類煙酒,晚上工作餐不準供配香煙和高檔酒水。

5、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由出差人員回本單位報銷;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廳局級幹部可以安排單間,其他人員安排標準間。

6、各類會議會場佈置要簡樸、不製作背景板,不擺放花草、香煙、水果,不安排茶歇,不發放材料袋、筆和記錄本。嚴禁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五、報銷辦法

接待費用應及時核報,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規範的財務票據、消費明細清單、派出單位公函、接待審批單和接待清單。由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由分管領導審核、局長審批。未經審批或單據不全的費用,財務人員有權拒報。

本制度未盡之處,按照縣委辦〔〕59號等文件執行。

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五、其他事項 篇三

(一)因工作需要,確需贈送客人禮品的,應提前做出預算申請,報主要領導籤批後,由辦公室酌情置辦。

(二)外事接待按青島市外事接待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接待任務完成後,由辦公室按照領導籤批的接待內容,對接待處室提交的有關票據或發生的支出事項逐一進行審核、登記後,經主任簽字後由財務報銷。凡超出接待內容以外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四)接待費開支使用情況定期向領導成員通報,並予以公示,接受監督。

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四、接待標準 篇四

1、住宿標準

接待對象確需要安排住宿時,由辦公室負責在定點賓館(飯店)安排,省部級幹部按有關規定報市有關部門;司局級幹部可安排住單間;處級以下人員安排住標間。收費標準按照辦公室與定點賓館(飯店)簽訂的協議價格執行。費用一般由接待對象支付。

2、工作餐標準

廳局級幹部及其隨行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80元;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請標準

公務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請,確需宴請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來訪人員,原則上只接待到達或離去一餐。

廳局級幹部其及隨行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80元。煙、酒、飲料等費用開支原則上不超過宴請標準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島產品為主。確須提高宴請標準的須報主要領導批准。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陪餐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客人人數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較多,可適當增加陪餐人員。

宴請期間不安排司機就餐,每人每餐發工作餐補貼50元;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發補貼。

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二、接待範圍 篇五

1、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來訪、考察、檢查工作的。

2、區(市)供銷社和社屬單位的人員來機關辦事需接待的。

3、經領導批准確需要接待的。

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一、接待原則 篇六

1、統籌管理的原則:市社機關的接待工作統一由辦公室管理,並具體承辦接待工作。

2、對口接待的原則: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與市社機關各處室聯繫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則上對等、對口接待。

3、事前審批的原則:所有接待事項,必須事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未經批准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4、勤儉節約的原則:接待工作既要熱情周到,禮貌待客,又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經費開支,杜絕奢侈浪費。

5、定點接待的原則:區別不同接待對象,確定在市社簽約的不同賓館(飯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飯店就餐的,須經主要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