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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的四種基本方法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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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的四種基本方法多篇

滅火的四種常見方法 篇一

一切滅火措施,都是為了破壞已產生的燃燒條件。根據物質燃燒原理和同火災作鬥爭的實踐經驗,從滅火的原理分,滅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種:

一、隔離滅火法

就是將火源處或其周圍的可燃物質隔離或移開,燃燒會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如將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關閉可燃氣體、液體管路的閥門,以減少和阻止可燃物質進入燃燒區;設法阻攔流散的液體;拆除與火源毗連的易燃建築物等。

二、窒息滅火法

就是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用不燃物質沖淡空氣,使燃燒物質得不到足夠的氧氣而熄滅。如用不燃或難燃物捂蓋燃燒物;用水蒸氣或惰性氣體灌注容器設備;封閉起火的建築、設備的孔洞等。

三、冷卻滅火法

就是將滅火劑直接噴射到燃燒物上,以增加散熱量,降低燃燒物的温度於燃點以下,使燃燒停止;或者將滅火劑噴灑在火源附近的物體上,使其免受火焰輻射熱的威脅,避免形成新的火焰。

四、抑制滅火法

就是使滅火劑參與到燃燒反應過程中去;使燃燒過程中產生遊離基消失,而形成穩定分子或低活性的遊離基,使燃燒反應因缺少遊離基而停止。

滅火四種方法的基本原理 篇二

一般可燃物,它們之間所以能夠持續燃燒,條件之一就是它們在火焰或熱的作用下達到了各自的着火温度。因此,對於一般可燃固體,將其冷卻到燃點以下;對於可燃液體,將其冷卻到閃點以下,燃燒防禦就會中止。用水撲滅一般固體物質的火災,主要是通過冷卻作用來實現的。水能夠吸收熱量,是燃燒物的温度迅述降低,最終導致燃燒終止。

1)冷卻法滅火

一般可燃物,它們之間所以能夠持續燃燒,條件之一就是它們在火焰或熱的作用下達到了各自的着火温度。因此,對於一般可燃固體,將其冷卻到燃點以下;對於可燃液體,將其冷卻到閃點以下,燃燒防禦就會中止。用水撲滅一般固體物質的火災,主要是通過冷卻作用來實現的。水能夠吸收熱量,是燃燒物的温度迅述降低,最終導致燃燒終止。

2)窒息滅火

各種可燃物的燃燒都需要在其最低氧濃度以上進行,低於此濃度時,燃燒不能持續。一般的碳氫化合物的氣體或蒸汽通常在氧濃度低 於15%時不能維持燃燒。

3)隔離滅火

可燃物是燃燒條件中的主要因素,如果把可燃物與引火源以及助燃物隔離開來,那麼燃燒反應就會自動中止。火災中,關閉有關閥門,切斷流向着火區的可燃氣體和液體的通道;打開有關閥門,使已經發生燃燒的容器中或受到火勢威脅的容器中的液體可燃物通過管道導至安全區域,都是隔離滅火的措施。這樣,殘餘可燃物燒盡後,火也就自然熄滅了。

4)化學抑制滅火

物質的有焰燃燒中的氧化反應,都是通過鏈式反應進行的。只要能夠有效地抑制自由基的產生或者能夠迅速降低火焰的氫離子、氫氧根離子等自由基的濃度,燃燒就會中止。

常用的滅火材料 篇三

(1) 水

水是最常用和使用最方便的滅火劑。它通常經液態、霧態和汽態形式使用和起作用,主要可降低火場的温度和隔絕空氣。其消防設施有消火栓、雨淋、雨霧、水斗、噴霧器、水蒸汽噴咀和消防車等。

(2) 用水滅火的禁用場所

1、忌水物質,遇水放熱的物質,如鉀、鈉、鉛粉、電石等。這些物質能與水作用生成可燃氣體,形成爆炸混合物;

2、鐵水、鋼水及灼熱物體。能使水迅速蒸發引起強烈爆炸;

3、可燃易燃液體火災。它使可燃液體浮於水面,擴大燃燒面積;

4、電氣火災。水能導電,易造成觸電和短路事故

5、精密儀器、貴重文物資料、檔案的火災。用水撲救,會使其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