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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全文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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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全文精品多篇

章 總 則 篇一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絡,以及網絡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絡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絡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絡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絡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絡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絡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絡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絡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絡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絡空間治理、網絡技術研發和標準制定、打擊網絡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絡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絡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絡或者通過網絡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防範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絡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絡安全行為規範,指導會員加強網絡安全保護,提高網絡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升網絡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網絡安全法心得體會2017 篇二

今年在武漢順利舉行網絡安全宣傳以“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成為本年度安全宣傳主題,體現我黨在樹立網絡安全監督管理期間充分依靠人民、相信人民,是黨的羣眾路線在互聯網安全中的具體體現。

互聯網雖然是虛擬的,但使用互聯網的人都在現實中。鑑於網絡安全的形式日益嚴峻,對付網絡安全要有非常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讓社會上的每一個分子都成為參與者,都能積極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是食品安全的本質,然而人人都離不開互聯網的時代,互聯網已經成為生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互聯網安全更是網絡發展的基礎和基石,是發展互聯網產業的前提,兩者之間相輔相成。

誠然,互聯網發展豐富了人們的生活,同時也帶來了互聯網相關產業發展。但也存不少問題,例如網絡系統、軟件及其系統中的數據保護不到位,“黑客”惡意破壞、更改、泄露,給人民生活帶來不必要麻煩等問題。嚴重這泄露國家機密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不必損。

因此,國家及政府相關部門應積極對新形勢的網絡安全,加強網絡監管、執法的力量,實時監控、及時圍剿破壞網絡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樹立網絡安全“重於泰山”的安全思想意識,對威脅網絡安全者,給予嚴懲不貸;“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維護網絡安全是全社會共同責任,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廣大網民共同參與,共築網絡安全防線。

維護網絡安全,人人有責。和平年代網絡信息安全關乎國家與人民的利益,如何為網絡築起一道“安全門”。需要人民羣眾上下一心主動投身到網絡安全事業中去,全心全意為國家網絡安全拉起一道“防火牆”。

看點四: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篇三

“物理隔離”防線可被跨網入侵,電力調配指令可被惡意篡改,金融交易信息可被竊取……這些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隱患,不出問題則已,一出就可能導致交通中斷、金融紊亂、電力癱瘓等問題,具有很大的破壞性和殺傷力。

網絡安全法專門單列一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進行明確規定,指出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

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表示,信息化的深入推進,使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成為社會運轉的神經系統。保障這些關鍵信息系統的安全,不僅僅是保護經濟安全,更是保護社會安全、公共安全乃至國家安全。保護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國際慣例,此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和強調,非常及時而且必要。

2016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最新完整版全文內容 篇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絡,以及網絡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絡技術創新和應用,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絡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絡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絡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絡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絡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絡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絡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絡空間治理、網絡技術研發和標準制定、打擊網絡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絡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絡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絡或者通過網絡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防範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絡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絡安全行為規範,指導會員加強網絡安全保護,提高網絡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升網絡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第二章 網絡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絡安全標準體系。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絡安全管理以及網絡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國家支持企業、網絡相關行業組織等參與網絡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並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

第十五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絡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絡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保護網絡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等參與國家網絡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六條 國家推進網絡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開發網絡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絡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絡新技術,提升網絡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絡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絡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九條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絡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絡安全人才,促進網絡安全人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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