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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目錄(7個方面)

欄目: 衞生防疫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03W

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目錄

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目錄(7個方面)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二部分      組織指揮體系

第三部分      疫情監測與控制體系

第四部分      醫療救治體系

第五部分      實驗室體系

第六部分      公共衞生監督保障體系

第七部分      工作督查和責任追究

處置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部分      總    則

  

 一、目的

為加強我區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廣大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及省、市有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文件精神,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納入法制化、科學化、規範化的管理軌道,因地制宜,依法處置  ,建立預防為主,常備不懈,防治結合的應急處理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通過衞生應急預案體系的建立和不斷完善,逐步形成"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聯動體系,有效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重大傳染病疫情的發生,擴散和流行。

三、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發揮疫情監測報告網絡作用,強化常規監測和依法規範報告疫情,落實綜合性預防控制措施,及時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所致病例,迅速採取措施救治病人,隔離傳染病病人及密切接觸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迅速控制疫情在本區的傳播和蔓延。

(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控制和所致病人救護負領導責任,對轄區內的醫療衞生資源統一指揮調度,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三)分級控制,注重實效;根據各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特徵及變化情況,分級實施臨時緊急控制措施,以達到最有效的防控效果,實行三級預警制度,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為黃色預警,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為橙色預警,特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為紅色預警。

由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傳染病影響疫情發生、傳播、流行的因素較多,預警分級應根據流行強度、波及範圍,續發病例,傳播擴散等情況,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綜合分析,判定預警級別,並根據情況提出預警級別建議。

(四)預警啟動、調整和解除程序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疫情監測和彙總分析,根據疫情動態和發展趨勢及時向我區衞生局提出預警建議,我區衞生局及時向人民政府和市衞生局提出預警啟動建議。預警的分級和啟動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預警解除的條件;區域內末例病例治癒後,14天以上無新發病例出現,周邊區域的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末例病例報告後14天以上無新病例報告。

(六)疫情信息發佈;經區政府同意,向社會公佈本地區疫情的相關信息。

(七)充分準備,及時處置 ;克服麻痺思想,加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資金的投入,充分做好人、財、物等方面的準備,強化紀律監督,落實“一把手”責任制,嚴格實行過錯追究。做到有效控制,及時治療臨牀病例和疑似病例,並對密切接觸者及時採取控制措施,做到統一、有序、高效。

四、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

4、《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管理辦法》

5、《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第二部分    組織指揮體系

 一、日常領導管理機構

(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南大港衞生局局長擔任組長,局領導班子各成員擔任副組長,疾控、醫教、監督、財務、辦公室等科室負責人及全區各醫療衞生單位一把手為成員,具體組織協調轄區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在無預警狀態下,負責定期召開會議,加強信息溝通和有關防控工作的協調。

(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擔日常防控工作的組織與管理,完成其它臨時交辦的任務。

二、預警狀態下的組織領導體系 

1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及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衞生局劉雙局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局領導班子各成員擔任副組長,局各股室及全區各醫療衞生單位負責人為小組成員。

(2)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人民政府關於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工作的重要決策和重大部署,指揮和協調全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衞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時的應急處理工作。

對全區防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啟動區級衞生應急預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3)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職責: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及醫療救援工作,組建與完善全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預警系統和應急指揮決策系統,建立與完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其他事件醫療救援應急預案體系,組織預案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和演練,建立衞生應急專家諮詢委員會,監督檢查局屬各單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準備工作,建立與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相關制度,制定全區衞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和計劃,與有關單位協調建立衞生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中涉及公共衞生緊急醫療衞生救援的實施,緊急特殊情況下,直接調遣衞生應急隊伍。

2、專業工作組:

(1)疾病控制工作組:

組  長:劉明玉

主要職責:制定並實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方案和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重大食物中毒、職業中毒以及其它影響公眾健康事件的應急工作方案,組建區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流行病學調查和處置隊伍,並組織專業人員培訓,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現場處理工作,組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2)醫療救治工作組

組  長:劉景

要職責: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醫療救治工作,制定並實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醫療救治工作方案,組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醫療救治應急隊伍,組織開展專業人員培訓,負責實施醫療救治,建立健全全區急救網絡,完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接警程序、信息報告等快速反應體系,組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醫療救援應急演練。

(3)執法監督工作組

組  長:劉克良

主要職責:制定並實施食物中毒事故應急工作方案,組建食物中毒應急隊伍,並組織專業人員培訓,負責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依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據疾控機構出具的流行病學調查結論,組織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組織食物中毒的應急演練。

(4)支持保障組

組  長:劉豔華

主要職責:組織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機關衞生應急後勤保障工作,協調並落實衞生應急工作經費預算,制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三、技術保障組織

在省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管理辦公室指導下,衞生局成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為領導小組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疾病控制工作專家組負責指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鄉鎮衞生院和醫療機構設置的防保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落實隔離、消毒措施,醫療救治專家組負責及時瞭解和掌握國內外診斷、救治藥品和搶救方法等信息,提供諮詢服務。

 

          第三部分     疫情監測與控制體系

 

一、責任主體

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工作,主要職責是確定監測點,指導開展監測工作,及時彙總,分析監測信息。及時收集、彙總和分析國內外疫情動態,對轄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分析,並準確及時提出預警建議。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全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進行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負責收集、核實轄區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傳染病疫情和其它信息資料,設置專門的舉報、諮詢熱線電話,接受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疫情的報告、諮詢和監督;設置專門工作人員蒐集各種來源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和實驗室,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蒐集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做好標本的實驗室檢測及報告結果利用。

3、負責公共衞生信息網絡維護和管理,疫情資料的報告、分析、利用與反饋,建立監測信息數據庫,開展技術指導。

4、負責人員培訓與指導,對鄉鎮衞生院疫情管理工作人員,農村承擔疫情報告的鄉村醫生,醫療機構設置的防保人員及學校、工廠等相關單位的有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轄區內醫療衞生機構等相關單位的疫情報告和信息網絡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監測報告

(一)監測網絡

在常態和預警狀態下,鞏固和完善區、鄉鎮(辦事處)、村級信息監測報告網和鄉鎮衞生院等醫療機構網絡直報系統,確定疫情報告責任人,農村衞生室疫情報告人收集本村可疑患者情況,向鄉鎮衞生院報告,接到報告的單位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疾控機構要立即進行復核並通過“國家疾病預防控制管理信息系統”上報疫情。根據預警分級,疾控機構及時派駐流行病學調查人員進駐監測點,實施流調關口前移。

1、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所設與診斷傳染病有關的科室應當建立門診日誌,住院登記簿和傳染病疫情登記簿。

2、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指定的部門和個人,負責本單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傳染病相關信息報告卡的接收,核對和轉報,並建立相關信息疫情報告登記簿,統一填報有關報表。

3、執行首診負責制,接診醫生髮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或傳染病所致病人後,要負責填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相關信息報告卡,按程序及時上報。

(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的報告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報告:根據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方案(試行)要求進行報告。

(1)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責任報告人包括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和衞生行政部門及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實行屬地管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依法報告疫情,法定報告人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後,必須在2小時內報告疾病防控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後,應在2小時內報告衞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機構。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疾控機構報告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後,應當儘快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如確定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根據《河北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級別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並在2小時內向區政府報告,同時向市衞生局報告,如未達到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標準的,由相應專業機構採取處理措施,並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報告事態變化情況。

(3)報告範圍內容與標準。按照河北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方案(試行)的要求執行

三、病例的診斷

1、農村衞生(所)室發現疑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範圍與標準的患者,應留置觀察,同時立即報鄉鎮衞生院進行復核、診斷,仍不能排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所致病例的,由“120”專車將全部患者送至市級傳染病醫院進一步診斷,首診醫師認為可疑的,由院內專家進行會診,若專家會診確認符合報告範圍與標準,由醫院立即報疾控機構,同時立即採取相應的隔離及個人防護措施,區疾控機構接到報告後。立即對報告內容進行審核,趕赴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病人及住所及其周圍環境進行消毒,確認為疑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所致病例的,同時將流行病學調查材料及醫院專家會診意見書立即報衞生局疾控中心,疾控中心立即上報市應急辦,疾控機構通過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系統上報市疾控機構,由省市應急辦組織省、市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諮詢委員會專家進行會診。

2、區內各級醫療機構發現可疑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所致病例後,應立即由“120”專車送南大港醫院進一步診治,如仍不能排除可疑病例,由醫院組織專家組進行會診,院內專家組確認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所致病人後,由醫院立即將院內專家會診意見書報疾控機構,同時,立即採取必要的隔離和防護措施,疾控機構應在1-2小時內到達現場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對病人住所及其周圍環境首次消毒,採樣和實驗室相關檢測,隨後立即將流行病學調查材料報市應急辦防治專家組,由市級專家會診。

3、經市專家會診確定為確診或疑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所致病人,由疫情報告處置組將信息報告區政府和市衞生局應急辦,並通知疾控機構,部署對病人及其接觸者居住場所,周圍環境及污染物等分別進行終末消毒和預防消毒,並對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管理。凡確診疑似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所致病人,統一交120急救車轉送至定點醫院(南大港醫院)進行治療。

四、流行病學調查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建立機動應急處置隊伍,配備車輛和採樣、消毒等設備、物資,接到疫情後,轄區內在1小時,農村2小時內趕赴現場,採集標本,實施隔離和消毒等控制措施,針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種類,按照法定相關事件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原則,對所致病人及疑似病人進行詳細的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具體內容包括:

1、初步判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類別、等級。

2、可疑病人發病人數,發病時間、地點、臨牀症狀及體症,搶救情況。

3、初步判定發生地點,波及範圍和事件名稱及事件發生因素。

4、根據需要採集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嘔吐物、血、便等樣品,明確檢驗項目,並填寫樣品檢驗通知單,按規定及時送檢。

5、填寫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登記表,製作調查筆錄,撰寫調查報告,並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五、標本採集

各醫院要配合疾控機構做好病人的血、尿、便等樣本的採集工作,樣品的採集要符合相關病例實驗室標本採集技術標準。

六、疫點的確定與處理

1、疫點的確定。疫點是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所致病人,疑似病人污染的地方,以及可能引起新感染的地方,劃定疫點範圍的根據是流行病學調查結果。

2、疫點的處理。堅持“早、小、嚴、實”的原則,即時間要早、範圍要小、措施要嚴、落到實處。

3、疫點的消毒。消毒的範圍包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所致病人或疑似病人在症狀出現前3天至隔離時止的活動範圍內可能受到污染的所有場所和物品,如醫院門診、急診、病房和放射科,運送病人的專用救護車、病人住所,公共場所等,消毒要按照《中國疾病防控中心下發的醫院消毒隔離工作指南(試行)》《病人住所及公共場所的消毒(試行)》《各種污染對象的常用消毒方法(試行)》執行。

原則上,對傳染病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所致死亡的屍體必須立即火化,必要時,疾控機構要協助上級業務機構對病人或疑似病人屍體進行解剖,做進一步醫學檢查。

七、疫區的確定與控制措施

疫區的確定由疫情分析評估專家組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議報區政府批准,主要採取以下行政控制措施。

1、查封造成或可能造成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場所,對病人或疑似病人實行先期隔離。

2、對發生和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地區和場所應立即進行衞生處理,主要包括:加強糞便管理,消除垃圾,銷燬污物,加強自來水和其它飲用水管理,保護好水源,消除病媒昆蟲、鼠類及其它染疫動物。

3、有針對性地開展防護知識宣傳,搞好個人防護措施的落實。

4、必要時,衞生行政部門應及時通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疫情來源地和流行地的衞生行政部門。

八、信息保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關本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經確診後,區衞生局報區政府批准後發佈,其它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泄露疫情信息,所有涉及疫情的資料均需註明“機密”字樣,並按照保密要求保管處理。各醫療衞生單位在實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工作中,要注意保護病人及密切接觸者的隱私權。

 

           第四部分      醫療救治體系

 

從建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所致病人救治的長效體制和機制出發,建立和完善以醫療機構為崗哨,以疫情監測點、傳染病門診為前沿,以定點醫院為陣地,以“120”為紐帶,以專家技術為關鍵,緊密銜接,環環相扣的醫療救治體系,全面提高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醫療救治效率。

一、組織領導與職責

區衞生行政部門成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醫療救護組及專家組,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所致病人的隔離治療及醫護人員的防護和確診病人的轉運,醫學觀察管理。

各醫療衞生單位梯隊人員的組成,救護車輛的車號 、司機、院內專家組的組成,必須明確到人、搶救設備的數量、消毒藥品,防護用品的品種,數量必須明確,確保2--4小時內能投入工作。

二、原則上鄉鎮衞生院及以上醫療機構內設置一個傳染病門診,要選派責任心強,臨牀經驗豐富的醫生在傳染病門診工作。指定南大港醫院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所致病人救治的定點醫院,醫院為後備醫院,定點醫院的職能是負責接收鄉鎮衞生院等傳染病門診不能排除疑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所致病人,並進行救治。

三、          南大港醫院要設立感染控制科,傳染病門診和隔離病區,落實感染控制制度和措施,防止院內感染,保證就醫安全。

四、          急救機構的隊伍建設

南大港醫院的急診科組成功能合理的急救網絡,並加強與市急救網絡的對接工作,積極爭取外援,衞生局負責指揮、調度本行政區域內的急救資源,開展日常和應急救護工作,全區組建一支設備齊全,技術高超,機動靈活的應急急救隊伍,各鄉鎮成立應急急救小組,應急隊伍承擔醫療救護、現場救援和流行病學調查任務,採取預防措施控制疫情傳播和擴散。

五、區衞生局根據人員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充實,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所致病人的會診和診斷。

六、全員培訓:採取基礎培訓,分類培訓、專業培訓,隨時培訓的方法,有計劃、有組織全方位對各級各類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報告範圍及標準,傳播、流行特點,掌握診斷標準,治療和防護知識,增強防護意識,防止漏診,誤診、漏報和自身感染。

 

             第五部分     實驗室體系

 

區疾控機構生物安全實驗室及定點醫院、後備醫院、化驗室、傳染病門診、腸道門診化驗室組成實驗室檢測體系,由疾控機構實驗室牽頭,並注意加強與市疾控專業實驗室的業務聯繫與對接,積極爭取技術援助與指導,保障實驗室的正常運轉,承擔血清學檢測,病毒抗原檢測,病毒及細菌分離,培養和簽定以及所有檢測結果的彙總、報告,初步檢查陽性的標本送省市疾控機構確認。

 

        第六部分      公共衞生監督保障體系

 

按照“規範措施,嚴格標準,責任明確,強化監管”的方針,堅持誰發證、誰監督、誰管理的原則,堅持點面結合,重點突出,抓薄弱環節的總體思路,將重點行業防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工作的要求納入日常衞生監督工作之中,把行業衞生要求與長效預防控制機制相結合,把完善從業單位內部管理與強化監督相結合,進一步加大對文化娛樂場所、旅遊業、美容美髮業、洗滌業、餐飲業、交通運輸業、學校及幼托機構、建築工地等重點行業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

 

      第七部分   工作督查和責任追究

 

一、工作督查

1、工作督查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實施分級督查

(1)區衞生局負責鄉鎮衞生院及以上醫療衞生機構防治工作督查

(2)鄉鎮衞生院負責轄區內農村醫療機構防控工作的督查

2、督查程序

(1)進行現場督查,技術指導和衞生監督

(2)反饋檢查情況,形成指導意見

(3)下達督辦監督執行記錄單

(4)檢查督辦落實情況

3、督查方法

(1)聽取彙報:由被督查單位提供書面彙報材料。

(2)實地檢查,對傳染病、定點醫院、後備醫院、區疾控機構,衞生監督機構,疫情報告網絡及運轉情況,應急隊伍建設,物資儲備情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標準逐一對照檢查。

(3)現場詢問:所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人員,應熟知本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發現不足,針對存在問題進行技術指導。

(4)現場模擬考核,督查人員由發現病人,對被查單位實際操作全過程進行模擬考核檢查。

4、督查工作責任制

(1)實行督查負責制:明確督查工作人員崗位責任,把督查的地域和具體單位落實到每個責任人,無特殊情況不得變更。

(2)實行督查責任追究制:對未按規定開展督查工作,督查發現後,未能監督改進的督查人員,要追究責任。

(3)督查工作要書寫執法文書或督查文書。

5、督查發現問題的處理

(1)重大問題的報告,發現可能造成疫情暴發,蔓延等緊急情況時,要立即用最快速度向衞生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

(2)一般問題的處理:發現的一般問題,要進行分析整理,形成書面材料上報衞生局應急領導小組。

二、責任追究

1、各級醫療衞生單位要建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責任制追究制,全面落實本預案的要求,制定工作制度,明確職責和任務,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崗,明確到人。

2、對違犯本預案有關規定,妨礙本預案正常實施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1

南大港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制度

一、衞生應急隊伍管理制度

(1)根據本地區衞生應急工作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平戰結合、科學應對”原則,組建適當數量的衞生應急隊伍,配備適當數量的衞生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

(2)應急隊伍組成分成重大災害、傳染病、中毒等不同類別。根據應對事件的不同類型,選擇年富力強、具有實踐經驗的流行病、公共衞生、職業中毒、傳染病及相關保障與管理等專業人員組成的應急隊伍,確保專業結構合理,實行分類管理。

(3)做好應急隊伍成員庫平台的建設和衞生應急隊伍的調用,實行分級管理、動態維護、適時更新和調整。

(4)衞生應急隊伍組建單位加強隊伍管理,建立應急工作隊伍成員基本資料檔案,及時更新信息,並根據應急處置情況對隊員進行及時調整。定期開展組織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

二、衞生應急隊伍裝備制度

(1)衞生應急裝備的管理須實行崗位責任制,各單位確定專人保管。

(2)轄區各醫療衞生機構按照區衞生局的統一部署,根據應急隊伍的職能,制訂本級(單位)應急隊伍的裝備標準和目錄,包括:通用性保障裝備(包括個人生活用品、後勤保障裝備、通訊裝備、辦公裝備、徽章標誌和交通裝備等)和專業類工作裝備(包括防護裝備,標本採集、保存、運送類裝備,現場快速鑑定、診斷和急救裝備、檢測裝備,現場調查和處置裝備,藥品器材等)。

(3)應急辦負責組織有關專家驗收應急裝備,做好裝備的倉儲管理、維護保養及訓練使用等工作,定期監督檢查應急隊伍的應急裝備使用管理。

(4)應急分隊負責應急裝備在衞生應急救援行動時的使用和保管,要熟悉其調用程序,在應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相關物品交於管理單位入庫;配合應急裝備日常管理單位對其進行定期維護保養。

三、衞生應急物資儲備調用制度

(1)應急辦制定的應急物資裝備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物資儲備目錄和配置方案;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應急物資裝備的經費預算和採購工作。

(2)根據“安全第一,常備不懈,定額儲備,及時調度,滿足急需”的原則,對醫療衞生設備、快速檢驗檢測器材和試劑、傳染源隔離、放射源隔離、防護用品及設施等衞生應急儲備物資實行分類管理,落實崗位責任制。

(3)做好應急物資的倉儲、維護保養工作,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驗收應急物資裝備,監督檢查應急隊伍的應急物資使用管理。

(4)應急物資管理責任到人,定期補充更換,嚴格執行出入庫制度。

(5)建立應急物資餘缺調劑和調用機制,統籌物資儲備和使用,建立應急物資信息化管理制度,實現應急物資的動態管理和資源共享。

四、衞生應急培訓與演練工作制度

(1)區衞生局組織開展培訓與演練需求分析,確定衞生應急存在的問題,根據需求分析的結果制定本轄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年度培訓和演練計劃。

(2)根據年度計劃要求,編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工作的實施方案,方案應包括本次演練的目的、組織、參加人員、內容與形式、時間與場地安排、評判要點、保障支持、經費預算、工作要求、效果評估和注意事項等基本要素。應急處置演練工作以實戰要求對待模擬演練,各項措施均應落實到位,包括組織管理、技術規範、物質儲備、部門協調、快速反應、媒體溝通等。並對演練各環節進行現場點評。

(3)培訓計劃應包括目標、內容、對象、時間、地點、教材,以及效果評估、費用預算等項目。培訓結束後,通過問卷、集體座談等形式瞭解演練的針對性和實戰效果,開展演練評估與總結,撰寫演練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包括培訓項目概況、受訓人員及培訓結果、培訓效果分析與經驗總結等。

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制度

5.1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工作制度

(1)區衞生局負責組織建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與報告網絡體系,包括法定傳染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報告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等。轄區各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衞生監督所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2)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工作落實專人負責制,保證信息的及時收集、核實、分析與反饋。

(3)建立監測工作評估制度,對監測系統敏感性、及時性、代表性、靈活性、可接性、數據質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不斷完善監測系統。

5.2、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警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警分析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傳染病疫情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資料,對下一階段趨勢開展預測預警。

(2)建立新發傳染病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警監測系統,選擇哨點醫院或學校等作為監測哨點,根據症狀監測原理,開展常見及重點症狀與疾病的預警監測工作。

(3)建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警反應制度,通過預警監測發現異常症狀/疾病聚集性信號,即啟動現場調查,核實原因,證實暴發並開展科學處置。

5.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制度

(1)督促轄區各醫療機構依法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網絡直報的具體操作;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網絡直報技術的培訓、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

(2)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及事件發生單位為責任報告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在2小時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區衞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其它專業機構報告,同時進行網絡直報。突發衞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相關信息的報告遵循“依法報告、統一規範、屬地管理、準確及時、分級分類”的原則,實行首接首報制度,要求責任報告人及時作出反應。

(4)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規範和加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的報告管理工作,及時瞭解和掌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情況,協調組織相關力量做好事件處理和應急響應。

(5)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期間,區疾病控制中心做好事件動態與應急工作進展的追蹤,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並向事件發生地進行反饋。

六、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制度

6.1、應急預案啟動制度

(1)區衞生局根據各醫療機構、疾病控制中心、衞生監督所提供的監測預警信息,組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諮詢委員會專家進行分析,按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性質、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公眾健康的程度、受事件影響的範圍等,遵循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應急預案,作出響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2)預警級別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管理權限、危害程度和緊急程度,發佈、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涉及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須報上級批准。

(4)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單位等。

6.2、現場醫療救援制度

(1)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衞生局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技術研究,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強化應急現場檢傷分類工作,到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現場,首先對傷病者進行及時有效的檢查、處置,根據現場檢傷結果將傷病者分為四類,標示不同的醒目顏色,分別為:危重患者,標紅色,優先處置;重症患者,標黃色,次優先處置;輕症患者,標綠色,延期處置;瀕死或死亡者,標黑色,可暫緩處置。

(3)急救醫療機構負責現場醫療救援,包括搶險救護(將傷員從危險的環境中解救出來)、現場急救(對危重傷病員立即進行現場救治)、傷病員轉送(及時、安全、合理地疏散到有條件的醫院)等。

(4)區衞生局組織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醫療急救知識普及工作,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指導企事業單位、各社會團體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督促各醫療衞生機構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求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幹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衞生員為骨幹的羣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6.3、現場調查與處置制度

(1)組織疾病控制中心針對疾病暴發或流行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或衞生學調查,以儘快明確病因(包括傳染源或危害源、傳播途徑或危害途徑、高危人羣及主要危險因素)等,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控制事件危害。

(2)現場調查工作由衞生相關專業人員(包括流行病學、實驗室臨牀等專業)完成,必要時可增加其他專業和管理人員參加調查。

(3)充分準備現場調查所需資料、物品,包括調查表、調查器材、採樣和檢測設備、試劑和用品、現場用預防控制器材、藥品、個人防護品、相關專業資料和數據庫、現場聯繫信息、電腦、照相機和採訪、錄音器材等。

(4)應急現場調查與處置工作同步開展。根據疾病的傳染源或危害源、傳播或危害途徑以及疾病的特徵,確定並落實應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包括消除傳染源或危害源、減少與暴露因的接觸、防止進一步暴露、保護易感或高危人羣等。

(5)對現場調查與處置工作開展評估,發現問題並總結經驗。

(6)根據調查分析結果及防治措施的效果評估,對發病原因、傳播方式、流行特點、流行趨勢、預防控制措施評價及暴發流行的經驗教訓等進行總結,由相應專家諮詢委員會形成書面材料向相關部門報告。

6.4、現場衞生學評價制度

(1)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對事件可能波及的場所均應該進行衞生學評價,包括公共場所、工作場所、醫院、教學場所和生活場所,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到的場所。

(2)現場評估小組由多種專業人員組成,包括:衞生管理人員、流行病學專家、食品營養、環境、飲水衞生專家等。

(3)通過收集現有資料、現場考察、知情者訪談、快速調查與實驗室檢測等方法收集資料。收集的資料包括:衞生信息、人口學信息、發病、死亡、衞生服務設施、食品、水、環境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及組織管理方面的資料等。

(4)專家諮詢委員會撰寫現場衞生學評價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評價依據、評價標準、評價方法、符合準備和要求的情況、處理建議等;結合事件初期檢測結果作出綜合評價,及時報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6.5、調查取證制度

(1)督促區衞生監督所在發現單位或個人違反衞生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按照《衞生行政處罰程序》的規定予以立案調查。

(2)調查取證,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全面、及時的原則,所有證據必須經過查證核實。

(3)衞生監督人員在其職權範圍內進行調查取證。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衞生監督人員參加,並應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對調查過程中所涉及的國家機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調查人員應當保守祕密。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與本案的利害關係的、與當事人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承辦人應當自行申請回避,迴避申請由衞生監督負責人決定。

(4)詢問當事人或證人,衞生監督人員應當當場製作詢問筆錄。詢問筆錄經核對無誤後,調查人員和被詢問人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的,被詢問人拒絕簽名,調查人員應在筆錄上註明情況。

(5)衞生監督人員進行現場調查時,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陪同檢查,並當場製作現場調查筆錄。筆錄經核對無誤後,調查人員和被調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簽名。被調查人拒絕簽名的,調查人員應在筆錄上註明情況。

(6)衞生監督所調取的證據應當是原件、原物。調取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由提交證據的單位或個人在複製品、照片等物件上籤章,並註明“與原件(物)相同”字樣或文字説明。

(7)衞生監督人員調查違法事實,需要採集鑑定檢驗樣品的,應當填寫採樣記錄。所採集的樣品應標明編號並及時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鑑定檢驗。

(8)對於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經衞生監督所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對登記保存的物品應出具《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並在7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9)調查終結後,調查人員應當寫出調查報告。其內容應當包括案情、違法事實、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的具體款項等,並將有關資料整理、分析、歸檔。

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發佈與通報制度

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在法定職責範圍內,按照區衞生局信息發佈和通報的情況,具體承擔:

7.1、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發佈

(1)衞生局按照不同級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發佈的具體要求,遵循“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注重效果、杜絕虛報”的原則,依法開展信息發佈工作;貫徹分級負責制度,不同級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由不同級別的衞生行政部門根據相關規定發佈。

(2)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需要對外發布的信息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衞生的性質與原因,發生地及範圍,發病、傷亡及涉及人員範圍,處理措施與控制情況,事件發生地強制措施的解除情況等。

(3)針對重大傳染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的特點和季節性特徵,衞生局及時組織分析和預測疫情,必要時向社會發布傳染病、食品安全、職業安全的預警信息。

(4)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置完成後,衞生局召集專家諮詢委員會人員進行總結,彙編和分析媒體報道及羣眾反應,對信息傳播工作進行全面評估。

7.2、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通報無誤後,調查人員和被詢問人應當在筆錄上簽名。被詢問人拒絕簽名的,調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註明情況。

(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衞生局應及時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轄區各醫療單位通報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

(2)對甲類傳染病以及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乙類傳染病及不明原因羣體性疾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個案信息,在發佈本轄區上述信息前,應事先報告衞生局並告知具體發佈時間,由衞生局提前向相關部門通報。

八、衞生應急健康促進與危機干預制度

8.1、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1)成立區衞生應急健康教育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分析公共衞生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做好各項應對準備工作。

(2)根據形勢的變化和應急工作需要,及時修訂健康教育實施方案、工作計劃和宣傳策略;利用現代傳播設備和技術,通過簡報等形式及時溝通、促進工作。

(3)督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衞生應急健康教育的各項措施。

(4)各成員單位要建立聯絡員制度,確保政令和信息暢通,及時調整宣傳策略和響應措施。

8.2、羣體心理危機干預

(1)積極組織心理專家對公眾的心理狀況進行測評,根據心理測評結果,提出具體方案,並利用各種途徑組織具體實施,為政府決策提供指導意見。

(2)加強心理健康教育,針對不同人羣的心理干預措施。通過宣傳科學防控知識,積極預防,、及時控制和減緩公眾心理危機,防止羣眾產生恐慌心理,預防發生羣體性不良事件;結合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展變化,針對公眾心理狀況,及時調整健康教育策略,幫助廣大羣眾樹立對科學、政府的信任,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

(3)促進公眾災後心理健康重建

九、衞生應急反應終止和善後處理工作制度

9.1、衞生處理反應的終止制度

(1)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被消除:最後一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後,經過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2)衞生應急反應的終止,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分級,由衞生局相應專家諮詢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方可實施;同時向衞生局報告。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由省人民政府、省衞生廳負責;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由區人民政府、衞生局負責。

(3)衞生應急工作結束後,應將情況及時通報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同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的消息。

9.2、衞生應急的善後處理制度

(1)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結束後,衞生局應在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專家諮詢委員會相應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控制專業技術措施、控制效果及控制保障進行評估。評估報告上報政府和衞生局。

1、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準備和保障評估:對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應急隊伍和人員培訓、應急物資儲備和裝備進行評估;

2、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控制措施評估:按事件處置進程完成初步評估、進程評估、終結評估。主要對事件處置的及時性、處置措施的有效性、針對性和科學性以及負面效應進行評估。

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危害及控制效果評估:危害因素是否得到控制和消除:事件的發生發展過程、公眾健康的危害、社會和經濟影響;事件轉歸預測等。

(2)責任追究與獎勵: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如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處置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

(3)撫卹和補助、徵用物資及勞務的補償: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而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附件2

南大港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制度

       為了規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報告處置,及時發現突發事件的苗頭,保證事件報告工作的質量和資料的時效性、準確性、完整性,採取有力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擴散、蔓延,消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一、事件的報告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或職業中毒事件的

二、報告方式、時限和程序

    獲得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同時進行網絡直報,直報的信息由指定的專業機構審核後進入國家數據庫。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採用最快的通訊方式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報送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接到《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的專業機構,應對信息進行審核,確定真實性,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同時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報告同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儘快組織有關專家諮詢委員會進行現場調查,如確認為實際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根據不同的級別,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並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如尚未達到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標準的,由專業防治機構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報告事態變化情況。

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接到報告的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規定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三、 報告內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名稱、事件類別、發生時間、地點、涉及的地域範圍、人數、主要症狀與體徵、可能的原因、已經採取的措施、事件的發展趨勢、下步工作計劃等。具體內容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

(二)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

    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分為初次報告、進程報告、結案報告。

1、初次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名稱、初步判定的事件類別和性質、發生地點、發生時間、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主要的臨牀症狀、可能原因、已採取的措施、報告單位、報告人員及通訊方式等。

2、進程報告

    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同時,對初次報告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進行補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至少按日進行進程報告。

3、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後,應進行結案信息報告。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分級標準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結束後,由相應級別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諮詢委員會進行評估,在確認事件終止後2周內,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並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四、監督管理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絕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衞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衞生監督機構以及其他專業防治機構相關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和管理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南大港衞生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