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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院各項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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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院各項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關於醫院各項管理制度 篇一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嚴格遵守醫療衞生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二、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江西省病歷書寫規範》、《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及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和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病歷資料承擔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司法鑑定和法律訴訟舉證責任。

三、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崗位責任制度、查對制度、醫囑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會診制度、病例討論制度、手術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分級護理制度以及請示報告制度等有關制度和規定。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四、按照衞生部、河北省衞生廳、保定市衞生局關於醫療技術准入有關規定,規範醫療技術准入和醫師、護士的執業行為,執行醫院有關規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應當用患者能夠理解的語言,將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或家屬,及時解答其諮詢;並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要讓病人對手術、麻醉、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條款,新開展技術項目及某些非常規治療項目風險瞭解清楚,並於檢查或治療前履行患者同意簽字手續。

六、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要求,做好病歷和實物封存和保管。按規定保管和複印病歷資料,嚴格遵守病歷回收和病歷借閲制度。

七、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後屍體處理和屍檢。凡醫患雙方當事人對患者死亡原因有異議的,應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冷凍的屍體可延長到7天,並有死者親屬同意簽字。

八、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當班醫務人員及科室領導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九、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爭議時,應當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及時向醫院相關職能部門報告,職能部門接報後,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主管院長報告,並按規定向市衞生局報告。

十、科室負責人及相關醫務人員要積極做好患者或親屬的解釋,化解矛盾,並主動配合醫院處理善後工作。

醫療風險預警、防範、追溯機制

關於醫院各項管理制度 篇二

20__年最新醫院會計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以及國家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1、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衞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和監督,規範醫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以及國家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衞生院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

3、醫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4、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5、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臵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6、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人員,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三級醫院須設臵總會計師,其他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臵。

7、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的財務活動在醫院負責人及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1、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2、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定項補助的具體項目和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政府衞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3、醫院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4、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和可能,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5、醫院預算應經醫院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後上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對醫院預算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穩妥性等進行認真審核,彙總並綜合平衡。

財政部門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申報的。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核批覆。

7、醫院要嚴格執行批覆的預算。經批覆的醫院預算是控制醫院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準,醫院要嚴格執行,並將預算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行情況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偏差、查找原因,採取必要措施,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第十四條醫院應按照規定調整預算。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項目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當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審核後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調整預算。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8、年度終了,醫院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

醫院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彙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覆。對財政部門批覆調整的事項,醫院應及時調整相關數據。

9、醫院要加強預算執行結果的分析和考核,並將預算執行結果、成本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和業務工作效率等一併作為內部業務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內部收入分配掛鈎機制。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應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對醫院預算執行、成本控制以及業務工作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並將結果作為對醫院決策和管理層進行綜合考核、實行獎懲的重要依據。

10、收入是指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11、收入包括: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科教項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1)醫療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

①門診收入是指為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衞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門診收入等。

②住院收入是指為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牀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衞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2)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按部門預算隸屬關係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補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補助收入和項目支出補助收入。基本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經費、政策性虧損補貼等經常性補助收入,項目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主要用於基本建設和設備購臵、重點學科發展、承擔政府指定公共衞生任務等的專項補助收入。

(3)科教項目收入,即醫院取得的除財政補助收入外專門用於科研、教學項目的補助收入。

(4)其他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業務、科教項目之外的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訓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資收益、財產物資盤盈收入、捐贈收入、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12、醫療收入在醫療服務發生時依據政府確定的付費方式和付費標準確認。

13、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關於醫院各項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消防安全責任】

醫院應依法建立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醫院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院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管理人員及部門】

醫院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住院牀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一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於1人,二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於2人,三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於3人。

各科室、獨立的門診部、衞生所(室)、診所應當確定專(兼)消防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下班後負責檢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場所火災隱患。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防火巡查】

醫院應當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並明確巡查的重點和人員。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範措施。

第四條【防火檢查】

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蔘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設施維保檢測及安全評估】

醫院應當對依照規定依照規定對建築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應當委託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檢測,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後的總平面佈局圖、建築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於火災高危單位的醫院,應當委託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並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

醫院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應實行標識化管理。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範、醒目的標識並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樓層顯著位置應設置本樓層疏散指示圖,在病房門後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第七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上崗前、轉崗前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條【志願消防隊】

醫院應建立志願消防隊伍,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於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並能保證每班次隨時能夠出動足夠的滅火救援力量。志願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並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門診樓、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配電房等應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明確每班次每崗位的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任務分工和職責要求,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條【禁止性條款】

嚴禁下列行為:

(一)擅自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築、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温、用途變更);

(三)採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築;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佔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關於醫院各項管理制度 篇四

一、醫務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

二、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三、對急危患者,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四、對毒、麻、精神藥品嚴加管理,按制度用藥。

五、對醫療設備、電源、氧氣要定期檢查維修,嚴格按照規程操作。

六、消防設備定期檢查。

七、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八、各級各類醫務人員恪守職責,嚴防醫療事故發生。

質 量 管 理 制 度

1、把醫療質量放在首位,把質量管理納入醫院的各項工作中。

2、建立健全質量保障體系,建立質量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3、質量管理組織要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自身醫療工作的實際,建立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

4、質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質量管理目標、指標、計劃、措施、效果評價及信息反饋等。

5、加強對全體人員進行質量管理教育,組織其參加質量管理活動。

三、醫療質量保證方案

1、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制度,落實臨牀醫療、醫技、護理、院感質量管理 組織工作計劃。並把工作落實到醫院每月的工作計劃中。

2、提高我院急危重病人救治水平,規範流程,努力保證急危重病員得到有效救治。

3、抓好病歷書寫,特別是危重病人的重大病情變化應及時記錄,保證病歷的及時性、科學性、完整性。

4、加強醫療安全教育,提高全體醫務人員的醫療安全意識,規範醫療行 為,減少差錯的發生。

5、組織藥劑人員學習《藥品管理法》及《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 規範藥事工作。

6、切實加強一次性用品管理,規範進貨、驗收、保管、發放、銷燬等環節,確保安全使用。

醫療事故防範措施及處理預案

一、防範措施

1、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責任到人。

2、規範醫療行為,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3、嚴格執行各種診療常規,操作常規。

4、嚴格執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屬説明患者診療情況和可能發生的結果,必要時履行簽字手續。

5、病重、病危患者必要時應立即予以轉院。

6、發現醫療差錯或事故傾向,應及時有效地制止事態的擴展,做好善後補救工作。

7、對醫療糾紛,值班醫師接待後,及時化解矛盾,並向院長報告。院長應負責調查、協調、處理、解釋、諮詢工作。

二、處理預案

1、執行部門:院長。

2、要求當事人提交書面報告及相關材料。

3、事件發生(接報告後)應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損害後果擴大,協助接待家屬,妥善做好處理工作。

4、進行調查、核實,召集相關人員分析、討論,明確性質,提出整改措施。

5、指導家屬按照醫療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鑑定、調解、法院),參與調查工作。

6、制定或修改相關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措施,杜絕醫療事故發生。

7、在醫務人員中舉一反三,展開討論,吸取教訓,強化環節教育,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8、根據醫療事故(事件)的性質、輕重,對當事人提出處罰意見,並提交上級討論。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

第一條 為防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的發生,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醫療機構發生或發現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後,應於1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一)醫療機構名稱;(二)當事醫務人員的姓名、性別、科室、專業、職務和/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三)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就診或入院時間、簡要診療經過、目前狀況;(四)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發生的時間、經過;(五)採取的醫療救治措施;(六)患方的要求。

第三條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導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現人身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一)醫療機構名稱;(二)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就診或入院時間、簡要診療經過、目前狀況;(三)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發生的時間、經過。

第四條 醫療事故爭議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一)雙方當事人簽定的協議書,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二)協議執行計劃或執行情況;(三)醫療機構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處理情況。

關於醫院各項管理制度 篇五

1、為了規範醫院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衞生院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3、醫院會計採用權責發生制基礎。醫院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費用。

4、醫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1)醫院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處理和編報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設置本制度規定外的明細科目。

(2)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閲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醫院不得隨意打亂重編。

(3)醫院在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列科目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5、醫院財務報告是反映醫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收入費用、現金流量等的書面文件。醫院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説明書組成。

6、醫院財務報告分為中期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以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季度、月度)編制的財務報告稱為中期財務報告。年度財務報告則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告。醫院對外提供的年度財務報告應按有關規定經過註冊會計師審計。

7、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會計報表附註應予披露的主要內容等,由本制度規定。醫院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醫院自行規定。

8、醫院財務報告中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總表、現金流量表、財政補助收支情況表以及有關附表。醫院應當根據本制度有關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的要求,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報表。醫院不得違規定,隨意改變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醫院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9、醫院會計報表附註是為便於會計報表使用者理解會計報表的內容而對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及主要目等所作的解釋。醫院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遵循《醫院會計制度》的聲明。

(2)重要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情況的説明。

(3)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情況的説明。

(4)重大投資、借款活動的説明。

(5)會計報表重要項目及其增減變動情況的説明。

(6)以前年度結餘調整情況的説明。

(7)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10、醫院財務情況説明書至少應當對醫院的下列情況做出説明:

(1)業務開展情況。

(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3)資產利用、負債管理情況。

(4)成本核算及控制情況。

(5)績效考評情況。

(6)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11、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12、醫院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檔案管理、內部會計監督與控制以及相關會計基礎工作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13、醫院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除按照本制度執行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14、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15、本制度自20__年__月__日起在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繫試點城市施行,自20__年__月__日起在全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