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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項目工程施工索賠管理【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67W

政府項目工程施工索賠管理【精品多篇】

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索賠及管理 篇一

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索賠及管理

[摘要]隨着國家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徹底轉變,工程施工單位越來越重視工程索賠工作,本文根據“濟德高速公路七合同、濟南繞城高速公路A標段”工程索賠運作過程,簡單介紹了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索賠及管理程序

1.工程概況:濟德路七合同段地處濟南市西北部,北接黃河二橋,西接濟泰路,東接繞城路通向濟青路,合同段內設有互通式立交l處,分離立交橋1處,中橋3座,小橋3座,箱通1道,涵洞19道;工程於1997年1月18日開工,1999年7月6日竣工。濟南繞城高速公路A合同設計有互通式立交l處,小橋l座,分離立交橋6處,箱通2道,圓管涵2道;工程於1998年1月28日開工,1999年9月30竣工,七合同、A標段全長10.78公里,共有路基填方l64.7萬立方米,瀝青路面l393.8千平方米,砌石防護78838立方米,總造價為22980萬元。 兩合同段路基為高填土路段,多數跨越魚塘、稻田,地形條件複雜,設計中地基已採取砂樁、粉噴樁及拋石擠淤處理,但部分地段仍不能滿足要求,我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工地實際情況,積極的向上級有關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且多數被採用,工程質量得到了保證,工程進度明顯加快,同時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價增加。為做到既保證工程質量,又能維護業主和承包商雙方利益,我部實事求是地分別向業主和保險公司提出各項索賠,經過大量的索賠工作,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方法。

2.工程索賠原則:

2.1 根據招標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關規定提出索賠意向書,意向書中應包含索賠樁號(結構物名稱)、索賠事由及依據、事件發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損失,無須附有詳細的計算資料和證明。這樣,使監理工程師通過意向書就可以把整個事件的起因、地點及索賠方向有大致瞭解。

2.2 索賠意向書遞交監理工程師後應經主管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必要時施工單位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及現場監理工程師、主管監理工程師要一起到現場核對。

2.3 索賠意向書送交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後要及時收集證據,收集的證據要確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費用和工期索賠應附有現場工程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記錄和計算資料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3.索賠的具體操作步驟:

3.1 當索賠事件發生後,及時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濟德路、繞城路規定的時限為2l天)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意向書,意向書應根據合同要求抄送、抄報相關單位。

3.1.1 索賠項目種類及起止日期計算方法:

a.延期發出圖紙引起的索賠:當接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之內,施工單位有權得到免費由業主或其委託的設計單位提供的全部圖紙、技術規範和其他技術資料,並且向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如果在28天之內未收到監理工程師送達的圖紙及其相關資料,作為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如果在28天之內未收到監理工程師送達的圖紙及其相關資料,作為施工單位應依照合同提出索賠申請,接中標通知書後的第29天為索賠起算日,收到圖紙及相關資料的日期為索賠結束日。由於為施工前準備階段,該類項目一般只進行工期索賠,相應施工機械進場,達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詳細圖紙不能進行施工時應進行機械停滯費[機械台班停滯費=(機械折舊費+經常維修費)×50%]用索賠。

b.惡劣的氣候條件導致的索賠:分為工程損失索賠及工期索賠;業主一般對在建項目進行投保,故由惡劣天氣影響造成的工程損失可向保險機構申請損失費用,在建項目未投保時,應根據合同條款及時進行索賠;該類索賠計算方法:在惡劣氣候條件開始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惡劣氣候條件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例七合同97年5月l 3日-18日濟南市驟降大到暴雨,使便道、A匝道橋承台基坑、部分涵洞及砂墊層受災,我部立即向保險公司申請損失費用。

c.工程變更導致的索賠:分為工程施工項目已進行施工又進行變更、工程施工項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數量變化等;計算方法:施工單位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工程變更指令或業主下達的變更圖紙日期為起算日,變更工程完成日為索賠結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預見引起的索賠:由於在工程投標時圖紙不全,有些項目承包商無法作正確計算,如地質情況,軟基處理等,該類項目一般索賠工程數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藝、新設備等。計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預見的情況開始出現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e.由外部環境而引起的索賠:屬業主原因,由於外部環境影響(如徵地拆遷、施工條件、用地的出入權和使用權等)而引起的索賠。根據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施工計劃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經業主協調或外部環境影響自行消失日為索賠事件結束日。該類項目一般進行工期及工程機械停滯費用索賠.

f.監理工程師指令導致的索賠:以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指令時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項工作的日期為索賠事件結束日。

g.其他原因導致的施工單位的索賠,視具體情況確定起算和結束日期。 3.2同期記錄:

a.索賠意向書提交後,就應從索賠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賠事件結束日止,要認真做好同期記錄,每天均應有記錄,又有現場監理工程人員的簽字;索賠事件造成現場損失時,還應做好現場照片、錄象資料的完整性,且粘貼打印説明後請監理工程師簽字。否則在理賠時難以成為有利證據。

b.同期記錄的內容有:事件發生時及過程中現場實際狀況、導致現場人員、設備的閒置清單;對工期的延誤;對工程的損害程度;導致費用增加的項目及所用的人員、機械、材料數量、有效票據等。

3.3 詳細情況報告: 在索賠事件的進行過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長時間,或視具體情況由監理工程師而定),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索賠事件的階段性詳細情況報告,説明索賠事件目前的損失款額影響程度及費用索賠的依據。同時將詳細情況報告抄送、抄報相關單位。

3.4 最終索賠報告:

3.4.1當索賠事件所造成的影響結束後,施工單位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最終索賠詳細報告,並同時抄送、抄報相關單位。

3.4.2最終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施工單位的正規性文件。

b.索賠申請表:填寫索賠項目、依據、證明文件、索賠金額和日期。 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賠項目一般包括工程變更引起費用、工期增加,由於地方關係影響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機械、人員停滯,相應工期及費用增加等。 索賠依據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術規範、施工圖紙、業主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協議、業主對施工單位施工進度計劃的批覆、業主下達的變更圖紙、變更令及大型工程項目技術方案的修改等。 索賠證明文件包括業主下達的各項往來文件及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收集到的各項有利證據,施工單位往往在施工過程中只對存在的問題向上級主管單位進行口頭彙報或只填寫索賠意向書而不注重證據的收集,故業主使很多本來對施工單位有利的索賠項目不進行最終批覆。 索賠金額及工期的計算一般參照承包單位與業主簽訂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單、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預算定額、定額編制辦法、機械台班單價,地方下達的定額補充編制辦法及業主、總監下達的有關文件。

c.批覆的索賠意向書。

d.編制説明:索賠事件的起因、經過和結束的詳細描述。

e.附件:與本項費用或工期索賠有關的各種往來文件,包括施工單位發出的與工期和費用索賠有關的證明材料及詳細計算資料。

4.索賠的管理:

4.1由於索賠引起費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為上級主管單位複查對象,為真實、準確反映索賠情況,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工程索賠台帳或檔案。

4.2索賠台帳應反映索賠發生的原因、索賠發生的時間,索賠意向提交時間,索賠結束時間,索賠申請工期和金額,監理工程師審核結果,業主審批結果等內容。

4.3 對合同工期內發生的每筆索賠均應及時登記。工程完工時應形成一冊完整的台帳,作為工程竣工資料的組成部分。

5.索賠存在的誤區:可以説索賠是對施工單位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單位在索賠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賠過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誤區,歸納起來,大致可分以下幾點:

5.1當索賠事件發生時,有些施工單位考慮與業主、監理單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5.2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對索賠工作意識不到位,對可提可不提的索賠往往不提出。

5.3主管人員對技術規範文件及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往來文件理解不深刻,對實際存在的索賠項目無充分理由。

5.4只注重索賠意向的提出,不重視索賠過程中的證據收集和及時作最終索賠報告。 6 結語:隨着公路工程招、投標制度的不斷完善及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管理章程進一步健全,索賠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軌道,只要我們充分理解施工圖紙、技術規範及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簽訂約合同協議和各項往來性文件,在索賠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據,將會有更多的索賠項目被受理或批覆。

建築工程施工索賠教案 篇二

一 課題 :4.5.1建築工程施工索賠 課時:2課時

二 教學目標:1)本課程的理論知識目標

通過本課程的學習,使學生做到:

1、掌握建築工程索賠的原因和分類,瞭解施工索賠的作用;

2、明確建築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和費用索賠的原則;

3、掌握建築工程施工索賠的程序和方法;

4、熟悉並理解工程師、業主以及承包商對施工索賠的處理方法。

(2)本課程的實踐技能目標

培養學生在建築工程項目管理的實踐中較好地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重點是培養學生在施工現場遇到類似問題可以靈活解決運用的綜合能力,並取得實效,為學生的就業與職業生涯發展提供可靠保證。

三 教學方法及手段:在課堂上多以設問的形式不斷調動學生們的積極思考,並鼓勵他們經常利用課餘時間或假期到施工現場去調查、學習與實踐,從而自發的去探究解決工程項目管理問題的新思路,使理論學習與培養實際應用能力緊密結合起來。

學生在本次課中始終能夠保持對所學內容的積極思考,特別是在案例分析環節,在教師的引導下,通過分組自由討論,培養了相互信任與合作精神以及自主學習與思考的能力。

講授,舉例説明, 教具

四、重點、難點:

重點:施工索賠的原因、索賠成立的條件、索賠程序和索賠報告的編制

(突破策略: 採用引導、討論、案例分析以及讓學生表述自己觀點等一系列方法)

難點: 可索賠事件的判斷方法以及工期與費用索賠的計算方法

(突破策略:有針對性地採取引導、討論、演示以及案例分析練習等多樣性教學手段)

五、教學過程與內容

(一)索賠的基本概念

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商品交易中發生索賠是一種正常現象。因此,我們應該提高對索賠的認識,加強索賠理論和索賠方法的研究,正確對待和認真做好索賠工作, 這對維護合同簽約各方的合法權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索賠是一種權利主張,是指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合同一方發生並非由於本方的過錯或原因造成的,也不屬於自己風險範圍的額外支出或損失,受損方依據法律或合同向對方提出的補償要求。

施工索賠是指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由於業主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商增加了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和費用或造成其他損失,承包商可根據合同規定,並通過合法的途徑和程序,要求業主補償在時間上和經濟上所遭受損失的行為。

總之,施工索賠是利用經濟槓桿進行項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對承包商、業主和監理工程師來説,處理索賠問題水平的高低,也反映他們項目管理水平的高低。隨着建築市場的建立與發展,索賠將成為項目管理中越來越重要的問題。

(二) 索賠的產生原因

施工索賠的產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1)工程變更

一般在合同中均訂有變更條款,即業主均保留變更工程的權利。業主在任何時候均可對施工圖、説明書、合同進度表,用文字寫成書面文件進行變更。

在工程變更的情況下,承包商必須熟悉合同規定的工程內容,以便確定執行的變更工程是否在合同範圍以內。如果不在合同範圍以內,承包商可以拒絕執行,或者經雙方同意簽訂補充協議。

2)施工條件變化(即與現場條件不同) 這裏所説的施工條件變化是針對以下2種情況:一是該條規定用來處理現場地面以下與合同出入較大的潛在自然條件的變更。

二是現場的施工條件與合同確定的情況大不相同,承包商應立即通知業主或工程師進行檢查確認。 3)工程延期

在以下情況下,工程完成期限是允許推遲的: ①由於業主或其僱員的疏忽失職。 ②由於提供施工圖的時間推遲。

③由於業主中途變更工程。 ④由於業主暫停施工。

⑤工程師同意承包商提出的延期理由。 ⑥由於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延期。

在發生上述任何一種情況時,承包商應立即將備忘錄送給工程師,並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

4)不可抗力或意外風險

不可抗力,顧名思義即指超出合同各方控制能力的意外事件。

5)檢查和驗收

6)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業主佔用

7)業主提供設備

8)勞動力、材料費用漲價

(三) 施工索賠的分類

施工索賠分類的方法很多,從不同的角度看,有不同的分類方法。現就處理施工索賠的幾種分類方法介紹如下: 1)按索賠的目的不同分類

按索賠的目的不同可分為要求延長工期和要求經濟補償。

2)按索賠的處理方式不同分類

按索賠的處理方式不同,可分為單項索賠和一攬子索賠。

3)按索賠發生的原因不同分類

索賠發生的原因有很多,但歸納起來有4類:延期索賠、工程變更索賠、施工加速索賠和不利現場條件索賠。

4)按索賠的依據不同分類

索賠的目的是為了得到經濟補償和工期延長,而索賠必須有其可靠的依據。因此,按索賠的依據不同,可分為合同內索賠、合同外索賠和道義索賠。

5)按索賠的業務性質不同分類

按索賠的業務性質不同,可分為施工索賠和商務索賠。

6)按索賠的當事人不同分類 承包商同業主之間的索賠

總承包商同分承包商之間的索賠 承包商同供貨商之間的索賠

承包商同保險公司、運輸公司的索賠 承包商同勞務供應商的索賠 7)按索賠的對象不同分類

按索賠的對象不同,可分為索賠和反索賠。

反索賠

是指業主、供貨商、保險公司、運輸公司等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賠

(四)

施工索賠程序及其規定

1、施工索賠的基本程序

在工程項目施工階段,每出現一個索賠事件,都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國際慣例和工程項目合同條件的規定,認真及時地協商解決。一般索賠程序如圖8.1所示。

2、施工索賠程序和時限的規定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對索賠的程序和時間要求有明確而嚴格的規定。

可將其歸納如圖8.2所示。

8.2 施工索賠程序和時限規定 8.2.3 施工索賠的工作過程

施工索賠的工作過程,即是施工索賠的處理過程。施工索賠工作一般有以下7個步驟:索賠要求的提出、索賠證據的準備、索賠文件(報告)的編寫、索賠文件(報告)的報送、索賠文件(報告)的評審、索賠事件的解決、索賠仲裁或訴訟。現分述如下:

1)索賠要求的提出 2)索賠證據的準備

3)索賠文件(報告)的編寫

4)索賠文件(報告)的報送

5)索賠文件(報告)的評審

6)索賠談判與調解

7)索賠仲裁與訴訟

六、作業:

1、什麼叫索賠?什麼叫施工索賠?

2、施工索賠產生的原因包括哪些方面?

七、教學小結

通過本次課同學們瞭解了建築施工索賠的概念,施工索賠產生的原因,以及施工索賠的程序等。

政府項目工程施工索賠管理 篇三

【 政府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導意見 】

工程索賠管理

施工索賠管理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動的重要內容,而政府項

目工程索賠管理與一般工程相比有其特殊性,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行

政管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有效且合乎合同的工程索

賠管理活動能夠促進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事件的順利解決,真實反映工

程施工合同履行狀況,避免合同雙方由於工程索賠事件而引起的合同

爭議,為工程造價結算打下良好基礎。

本指導意見適用於發包人政府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政府項

目發包人可根據工程管理的需要將本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或經修訂

後列入施工合同條款。

1

工程索 賠

1.1 工程索賠是合同當事人基於工程施工合同基礎上的施工合同

管理活動,包括髮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和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

1.2 發包人索賠

1.2.1 發包人索賠一般包括如下索賠內容

1)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工期延誤違約金,或沒收工期履約保證

金,或就此向履約保函提供方提起索賠;

2)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質量違約金,或沒收質量履約保證金,或

就此向履約保函提供方提起索賠;

3)要求承包人支付項目經理、項目部管理人員、施工用機械設備

等不到位的違約金,或沒收履約保證金,或向就此履約保函提供方提

起索賠;

第1

11

政府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導意見:工程索賠管理

4)要求承包人承擔因其合同責仸原因造成的其他發包人經濟損

失及由此增加支出的費用,或就此向履約保函提供方提起索賠;

5)要求承包人承擔不履行施工合同或責仸原因導致施工合同解

除而重新發包的費用,或就此向履約保函提供方提起索賠;

6)施工合同履行完畢後,依照工程質量保修書(合同)的約定要

求承包人承擔應由其承擔的保修費用;

7)施工合同履行完畢後,依照工程質量保修書(合同)的約定和

相關法律規定要求承包人承擔因工程質量問題而造成的其他經濟損

失。

1.2.2 發包人索賠的優勢:

1)只需説明索賠的事實、理由、依據和計算方法並以函件的方式

發出即可,而無需向承包人遞交詳細的索賠報告;

2)發包人索賠時,承包人應當證明發包人索賠並不成立,發包人

無需就此作出解釋;

3)發包人索賠時,可以直接從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該索賠款項, 或直接沒收履約保證金,或直接向履約保函提供方提起,而無需另行

要求承包人支付,除非無可供扣除的款項。

1.2.3 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發包人的索賠有效期限如下:

1)施工合同履行(包括施工完畢、結算完畢、付款完畢)完畢後兩

年內;

2)施工合同履行完畢後,索賠事件結束後兩年內;

3)工程質量保修書(合同)的約定期限內,無約定的,索賠有效期

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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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導意見:工程索賠管理

為保修期截止後兩年內或保修書(合同)履行完畢後兩年內;

1.3 承包人索賠

1.3.1 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包括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1.3.2 承包人工期索賠一般包括:

1)因發包人工程未具備開工條件而要求延期開工,從而增加施

工準備期;

2)因法律或政府行政管理限制無法開工要求延期開工,從而增

加施工準備期;

3)因發包人指令開工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要求達到開工條件前的 施工工期另行計算;

4)因發包人變更工程而要求增加順延工期;

5)因發包人招標文件、施工圖、地質勘察報告、地下管線資料等

技術文件描述與工程現場實際不符而要求增加順延工期;

6)因發包人、監理工程師、發包人現場代表施工指令失誤或拒絕

指令造成工期延誤而要求順延工期;

7)因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不及時而要求順延工期;

8)因發包人指定的施工分包人、材料設備供應商責仸原因而要

求順延工期;

9)因施工現場周圍民眾或單位阻撓施工而要求順延工期;

10)因發包人未支付或延期支付工程款而要求順延工期;

11)因不可抗力而要求順延工期;

12)因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施工合同約定的第3

11

政府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導意見:工程索賠管理

其他情形要求順延工期。

1.3.3 承包人費用索賠一般包括:

1)施工準備費;

2)項目部管理人員工資;

3)施工現場工人工資;

4)機械設備停滯費;

5)週轉材料閒置費;

6)現場經費;

7)勞保費;

8)技術措施費;

9)付款利息;

10)保函費;

11)材料設備漲價費;

12)人工工資漲價費;

13)機械費漲價費;

14)計價規則調整;

15)檢測、檢驗與鑑定費;

16)增加工作量;

17)總包管理費;

18)施工配合費;

19)税金等規費;

20)既得利潤;

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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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導意見:工程索賠管理

21)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施工合同約定

的費用。

1.3.4 承包人費用索賠不一定意味着將向發包人同時提出工期索

賠要求,但工期索賠一般都意味着承包人有權也很可能就此向發包人

同時或另行提出費用索賠要求。

1.3.5 承包人索賠時,可能也無需在索賠報告中告知發包人其索

賠意願,甚至無需在索賠報告中出現“索賠”的字眼。

1.4 承包人工期、費用索賠可能下列時間向發包人提出:

1)施工合同締約時(工期、費用);

2)工程開工前(工期、費用);

3)施工過程中(工期、費用);

4)竣工驗收後(工期、費用);

5)結算過程中(工期、費用);

6)施工合同履行完畢後(費用);

7)訴訟時效結束前(費用)。

1.5 承包人索賠可能採取下列方式:

1)以修訂施工合同條款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確定;

2)以施工簽證單或設計變更聯繫單的方式確定;

3)以會議紀要的方式確定;

4)以來往函件的方式確定;

5)以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發包人上級機關批覆的形式確定;

6)以施工進度款申報的方式確定;

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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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導意見:工程索賠管理

7)以投訴或舉報的方式確定;

8)以結算方式確定;

9)提起行政調解;

10)提起仲裁或訴訟。

1.6 承包人索賠可能採取的策略步驟:

第一步:確定索賠事實並取得證據;

第二步:提出索賠事實、工期的簽證要求;

第三步:提出費用索賠;

第四步:形成爭議後要求談判協商;

第五步:協商談判不成後提出行政調解;

第六步:調解不成後提起仲裁或訴訟。

簽證、協商、調解、仲裁與訴訟期間,承包人可能就雙方爭議的 索賠事項提起投訴或舉報。

2

索 賠 事件

2.1 索賠事件可以由於發包人、承包人或包括政府行政主管部門

在內的第三者行為引起,也可以因工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

章或規範性文件引起。

2.2 承包人索賠事件發生的原因一般包括:

1)工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發佈、變

更或廢止;

2)發包人主體資格缺陷;

3)工程招標文件缺陷;

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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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導意見:工程索賠管理

4)施工圖缺陷;

5)工程量清單缺陷;

6)地質勘察報告、地下管網資料缺陷;

7)工程拆遷缺陷;

8)施工現場周邊民眾阻撓;

9)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

11)施工合同缺陷;

12)施工條件缺陷;

13)施工現場發包人代表、監理工程師行為缺陷;

14)發包人分包或指定分包缺陷;

15)發包人供應或指定供應材料設備缺陷;

16)工程變更;

17)不可抗力;

18)其他仸何可能引起索賠的事件。

2

索 賠 管理小 組

2.1 發包人索賠管理小組也是其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小組或類似的技術管理型組織。

2.2 索賠小組負責提出或處理工程索賠事務,向本部門或上級機

關提出可供決策的相關技術性建議意見,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制定索賠或索賠應對策略和方案;

2)編制或審核索賠報告(包括仸何可能構成索賠的文件);

3)收集整理或審核索賠證據;

4)確定或審核索賠依據性文件;

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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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導意見:工程索賠管理

5)編制或審核工期、費用索賠計算書;

6)編制索賠審核報告書;

7)參與索賠協商談判、調解、仲裁或訴訟;

8)編制結案報告,總結經驗教訓並提出改進項目管理與合同管

理工作的建議意見。

2.3 為了適應工程索賠及索賠應對的工作需要,索賠小組應當包

括下列專業人員:

1)項目管理負責人或或項目技術經濟負責人;

2)監理工程師;

3)自有或聘用的造價工程師或造價員;

4)自有或聘用的法律顧問;

5)資料管理員。

3

承包人索 賠應對

3.1 索賠受理

3.1.1 承包人索賠應當依照施工合同的約定程序提交,否則有權

拒絕接收或不予承認。

3.1.2 承包人索賠應當提交列下資料:

1)詳細説明索賠事件、索賠理由、索賠依據和索賠要求(包括工

期與費用)的索賠報告;

2)索賠工期、費用計算書;

3)索賠證據資料;

4)索賠依據資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或説明文件。

以上所有文件均應提供一式三份,其中至少包括一份原件(尤其

第8

11

政府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導意見:工程索賠管理

是索賠證據)。

3.1.3 承包人索賠受理後,應當及時向上級機關、財政行政主管部

門和審計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2 索賠報告審查

3.2.1 審查

1)審查索賠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約定。

2)審查索賠提交的程序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約定;

3)審查索賠報告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約定;

4)審查索賠資料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合同的約定;

3.2.2 審查處置

1)不符合主體資格和索賠程序的,應當予以駁回,但應當説明駁

回的理由和依據;

2)索賠資料不符合施工合同約定的,應當要求承包人修正後重

新提交。

3.3 索賠正式受理後,應當審核以下內容:

1)索賠要求是否明確;

2)索賠事實是否真實明確;

3)索賠報告文字表述是否清晰且可以被正確理解;

4)索賠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5)索賠計算書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3.4 索賠應對的中間回覆

3.4.1 索賠報告對未明確説明索賠要求、報告事實不清或邏輯混

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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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導意見:工程索賠管理

亂的,應當要求承包人修正後重新提交;

3.4.2 索賠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不符合施工合同約定的應當予

以駁回並説明理由;

3.4.3 索賠證據的完整性,不符合施工合同約定的應當要求承包

人修正後重新提交,對不足以説明索賠事實、理由、依據的應當要求

承包人予以補充;

3.4.4 索賠事實不成立的,應當予以駁回;

3.4.5 索賠計算書計算錯誤,應當要求承包人修正後重新提交;

3.4.6 對索賠報告、證據、計算書或其他問題有疑義的,應當要求

承包人提交書面説明文件,或對施工現場進行核實。

3.5 索賠審核報告

3.5.1 索賠審核報告由索賠管理小組成員共同起草。

3.5.2 索賠審核報告應當詳細説明索賠事件、索賠審查工作過程

和審查結果,提出索賠處置的建議方案。

3.5.3 索賠審核報告應當提交上級機關、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和審

計行政主管部門。

4

索 賠審評 與支付

4.1 索賠管理小組提交索賠審核報告後,發包人應當召集由上級

機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和審計行政主管部門參

加的審評會,審議是否批准該報告。

4.2 評審會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承包人在評審會上進行現場

説明和答辯,承包人應當予以説明和答辯。

4.3 索賠評審的原則

1)承包人因索賠而獲得的利潤部分不予支持;

2)由於承包人自身過失造成的費用開支不予支持;

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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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導意見:工程索賠管理

3)承包人為彌補自身過失而增加的費用開支不予支持;

4)如發包人或其工程沒有因此得利,應承包人要求而採取的技

術性費用和措施性費用開支不予支持;

5)承包人無法提供確鑿證據和依據的不予支持;

6)承包人超過訴訟時效或施工合同約定索賠時效提交索賠的不

予支持。

4.4 審評會要求修正索賠審核報告的,索賠管理小組修正後重新

提交。

4.5 審評會通過或否決索賠審核報告意見的,由發包人依照施工

合同的約定支付經批准通過的索賠款項或通知承包人。

5

仲裁與 訴訟 管理

5.1 承包人對索賠審核最終意見有異議的,依照施工合同的約定

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

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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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導意見:工程索賠管理

1、涉及費用簽證的填寫要有利於計價,方便結算。

丌同計價模式下填列的內容要注意:如果有簽證結算協議,填列內容要不協議約定計價口徑一致;如無簽證協議,按原合同計價條款戒參考原協議計價方式計價。再有,簽證的方式要儘量圍繞計價依據(如定額)的計算規則辦理。

2、各種合同類型簽證內容。

可調價格合同至少要簽到量;固定單價合同至少要簽到量、單價;固定總價合同同至少要簽到量、價、費;成本加酬金合同同至少要簽到工、料(材料規格要註明)、機(機械台班配合人工問題)、費。如能附圖的儘量附圖。另外簽證中還要註明列入税前造價戒税後造價。

簽證填寫的優先次序

1、能夠直接籤總價的最好丌要簽單價;2、能夠直接簽單價的最好丌要籤工程量; 3、能夠直接簽結果(包括直接籤工程量)的最好丌要籤事實; 4、能夠籤文字形式的最好丌要附圖; 5、其他需要填寫的內容。

主要有:

何時、何地、何因;工作內容;組織設計(人工、機械);工程量(有數量和計算式,必要時附圖);有無甲供材料;簽證的描述要求客觀,準確,隱避簽證要以圖紙為依據,標明被隱蔽部位、項目和工藝、質量完成情況,如果被隱蔽部位工程量在圖紙上丌確定,還要標明幾何尺寸,並附上簡圖,施工以外的現場簽證,必須寫明時間、地點、事由,幾何尺寸戒原始數據,丌能籠統地簽註工程量和工程造價。簽證収生後應根據合同規定及時處理,審核應嚴格執行國家定額及相關規定。

如何對待甲方拒籤

在編制簽證之前,首先要熟悉合同的有關約定,針對重點問題展開簽證理由。同時,應當站在對方的角度來陳述理由和羅列簽證內容,這樣既容易獲得簽證,又使簽證人感覺丌用承擔風險,只有這樣,對方才會容易接受並簽證,否則,對方會丌願意接受並拒籤。

如果遇到對方有意丌講道理地拒籤,實踐中可以採用收収文的形式送達甲方(叫一般工作人員去辦理)。丌需要強逼甲方在簽證單上簽字,只需要在收収文本上簽字,這樣九可以證明已經收到我方地収文,即使甲方丌在簽證單簽字,超過法定時間,簽證也自動生效。

注意事項

1、簽證單一定要詳細而簡潔,丌能説的雲裏霧裏,要讓看的人明白簽證的內容是什麼;

2、簽證單就是乙方對於合同內未規定增加部分戒者是合同內變更東西,説白了就是乙方為甲方做東西,向甲方要錢的憑據,所以要根據現場事實求是的報,丌能漏報,多報。

3、乙方在籤簽證單時要把價格寫上,量反應上,審計時間能夠一目瞭然!簽證要説明依據(設計變更、會議紀要等)、計算公式及説明、單價分析,還要附帶照片等。

4、根據施工合同規定哪些屬於簽證的範圍首先要明確,以免糊里糊塗的辦理簽證給建設單位戒監理單位留下丌好的印象,以為你是對自己和別人丌負責任,在很多時候設計變更和工程聯繫單都能作為結算依據時,就丌能重複辦理簽證,以免讓別人反感,但丌能反映結算內容時必須辦理簽證;5、辦理簽證時工程量怎樣籤的問題,在很多時候都是通過甲乙雙方戒多方現場實測作為籤量的依據,此時得事先處理好各方之間的關係,以便在現場測量的過程中就能得到對施工單位有利的結果,這很關鍵,因為現在的簽證一般都是多方戒多人蔘不,要是事後就沒有多大餘地,除非你和各方關係特別好; 6、簽證辦理時間的問題,一般情況下都要求及時辦理,但在很多時候未必是好事,如屬隱蔽的內容,如在施工過程中就急着辦理,那隻能在如實的情況下了,如存在一定的虛量恐怕就沒人敢簽了,所以時間的問題一定要把握好,丌能太早也丌能太遲; 7、能掙錢的簽證一般都在隱蔽部分,所以在隱蔽部分得考慮怎樣才能多辦簽證,包括你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戒方案都要考慮這方面的問

題,另外在一些地基處理等問題施工方應多提出對自己有利的建議性的處理方案; 8、簽證最終也還是量的問題,所以沒有虛量的簽證丌叫簽證,大家好好在這上面下功夫。

建設工程施工索賠習題 篇四

建築工程施工索賠習題

一、單項選擇題 1.承包人在索賠事項發生後的()d以內,應向工程師正式提出索賠意向通知。

A.14 B.7 C.28 D.21

2、下列關於建設工程索賠的説法,正確的是()。

A.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索賠,發包人不可以向承包人索賠

B.索賠按處理方式的不同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C.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的有關資料後28d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D.索賠意向通知發出後的14d內,承包人必須向工程師提交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索賠是指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未能保證承諾的合同條件實現而遭受損失後,向對方提出的補償要求。 A.業主方 B.第三方 C.承包商 D.合同中的一方

4、在施工過程中,由於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修改設計、修改實施計劃、變更施工順序,造成工期延長和費用損失,承包商可提出索賠。這種索賠屬於()引起的索賠。 A.地質條件的變化 B.不可抗力 C.工程變更 D.業主風險

5、索賠可以從不同角度分類,如按索賠事件的影響分類,可分為()。

A.單項索賠和綜合索賠 B.工期拖延索賠和工程變更索賠 C.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D.發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的索賠

6、()是索賠處理的最主要依據。

A.合同文件B.工程變更 C.結算資料D.市場價格

7、下列關於索賠和反索賠的説法,正確的是()。

A.索賠實際上是一種經濟懲罰行為 B.索賠和反索賠具有同時性C.只有發包人可以針對承包人的索賠提出反索賠

D.索賠單指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

二、多項選擇題

1、建設工程索賠按所依據的理由不同可分為()。

A.合同內索賠B.工期索賠C.費用索賠D.合同外索賠 E.道義索賠

2、承包商向業主索賠成立的條件包括有()。

A.由於業主原因造成費用增加和工期損失 B.由於工程師原因造成費用增加和工期損失

C.由於分包商原因造成費用增加和工期損失 D.按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

E.提交了索賠報告

3、承包商可以就下列()事件的發生向業主提出索賠。

A.施工中遇到地下文物被迫停工B.施工機械大修,誤工3d C.材料供應商延期交貨 D.業主要求提前竣工,導致工程成本增加 E.設計圖紙錯誤,造成返工

三、案例題

[案例1]北京某工程基坑開挖後發現地下情況和發包商提供的地質資料不符,有古河道,須將河道中的淤泥清除並對地基進行二次處理。為此,業主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停工lOd,並同意合同工期順延lOd.為確保繼續施工,要求工人、施工機械等不要撤離施工現場,但在通知中未涉及由此造成施工單位停工損失如何處理。施工單位認為對其損失過大,意欲索賠

問題:(1)施工單位的索賠能否成立,索賠證據是什麼?(2)由此引起的損失費用項目有哪些?(3)如果提出索賠要求,應向業主提供哪些索賠文件?[案例2]某建築公司(乙方)於某年4月20日與某廠(甲方)簽訂了修建建築面積為3000m2工業廠房(帶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獲監理工程師批准。該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規定:土方工程採用租賃一台鬥容量為1m3的反剷挖掘機施工。甲、乙雙方合同約定5月11日開工,5月20日完工。在實際施工中發生如下幾項事件:

①因租賃的挖掘機大修,晚開工2d,造成人員窩工10個工日;

②基坑開挖後,因遇軟土層,接到監理工程師5月15日停工的指令,進行地質複查,配合用工15個工日;

③5月19日接到監理工程師於5月20日復工令,5月20日~5月22日,因罕見的大雨迫使基坑開挖暫停,造成人員窩工10個工日;

④5月23日用30個工日修復沖壞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復正常挖掘工作,最終基坑於5月30日挖坑完畢。 問題:(1)簡述工程施工索賠的程序。(2)建築公司對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廠方要求索賠,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賠,並説明原因。

(3)每項事件工期索賠各是多少d?總計工期索賠是多少d? [案例3]

2某公司在北京地區新建一辦公樓,建築面積20000m,開工日期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為2003年11月20日。工程按照合同約定順利開工,在結構工程施工到1/2時,甲方與承包商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甲方將該樓外牆的玻璃幕裝修項目、室內隔牆砌築項目,單獨發包給專業公司施工,並支付承包商該項目價格的1.5%作為管理配合費使用,專業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進場,有關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給專業公司。

承擔外牆玻璃幕裝修項目的專業公司根據有關承包商的要求,於2002年4月20日進場施工,但是在進場後的2002年6月10日,該專業公司因甲方未按其雙方簽署的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牆裝修停工,原計劃2002年10月20日開始的其他外牆施工項目無法進行。

外牆裝修項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復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進度計劃安排,要求室內隔牆砌築項目的施工單位進場,要求完工日期為2002年11月20日。該項目的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準時進場。在施工過程中,因施工質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機電施工受到影響。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築任務,致使機電項目施工拖延了5個月。

問題: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牆裝修項目停工,向發包人提出工期索賠、經濟損失索賠?

(2)發包人是否可以向外牆玻璃幕裝修單位因停工提出經濟損失的索賠?為什麼?

(3)因室內砌築進展緩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發包人提出工期索賠和窩工索賠? [案例4] 某公司新建住宅樓,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了施工單位,合同價款形式為可調價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為基礎簽署。

施工進度計劃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合同規定由於甲方責任造成施工窩工時,窩工費用按原人工費、機械台班費60%計算。

在專用條款中明確6級以上大風、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災害按不可抗力因素處理。工程師應在收到索賠報告之日起28d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索賠報告送達之日起28d後視為索賠已經被確認。

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下列事件:

1、因業主不能及時提供圖紙,使工期延誤20d,10人窩工;

2、因施工機械故障,使工期延誤l0d,5人窩工;

3、因外部供電故障,使工期延誤2d,20人窩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誤3d,20人窩工。

根據雙方商定,人工費定額為32元/工日,機械台班費為2000元/台班。

根據上述約定乙方提出工期補償35d,費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窩工費用及機械費用之和)索賠的要求。

問題:

(1)乙方上述要求是否合理?為什麼

(2)經工程師認定的索賠工期為多少d?

(3)如果工程師未在收到報告後28d內給予答覆意見或確認,工期延長多少d?結算時費用補償為多少?

[案例5]

某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1、基坑開挖後發現有古河道,須將河道中的淤泥清除並對地基進行二次處理。

2、業主因資金困難,在應支付工程月進度款的時間內未支付,承包方停工20d.

3、在主體施工期間,施工單位與某材料供應商簽定了室內隔牆板供銷合同,在合同內約定:如供方不能按約定時間供貨,每天賠償訂購方合同價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供貨方因原材料問題未能按時供貨,拖延10d.

在上述事件發生後,承包方及時向業主提交了工期和費用索賠要求文件,向供貨方提出了費用索賠要求。

問題:

(1)施工單位的索賠能否成立?為什麼?

(2)按索賠當事人分類,索賠可分為哪幾種?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賠證據有哪些?

[案例6]

某化工廠根據生產需要新引進一批進口設備,現需新建配套的設備基礎,就此項目通過招標投標最終與甲建築公司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該合同包括A、月、C三項工作,合同工期260d.業主另將設備安裝施工(包括設備安裝與調試工作)直接發包給了乙安裝公司,規定合同工期為100d.甲建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編制了施工組織設計,經業主同意後,開始按下列進度計劃施工:

設備安裝與調試①——A——②——B——③——④——C——⑤

80

30

100

50

該工程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發生瞭如下事件:

1、基礎施工時,業主負責供應的鋼筋混凝土預製樁供應不及時,使A工作延誤7d.

2.B工作施工後進行檢查驗收時,發現一預埋件埋置位置有誤,經核查是由於設計圖紙中預埋件位置標註錯誤所致。甲建築公司進行返工處理,損失5萬元,且使B工作延誤15d.

3、甲建築公司因人員與機械調配問題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時間5d,窩工損失2萬元。

4、乙安裝公司進行設備安裝時,因接線錯誤造成設備損壞,使乙安裝公司安裝調試工作延誤5d,損失12萬元。

發生以上事件後,甲、乙兩家施工單位均及時向業主提出了索賠要求。

問題:

(1)針對甲建築公司和乙安裝公司就以上各事件提出的索賠要求,請分析業主是否應予相應的工期和費用補償。

(2)如果合同中約定,由於業主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補償施工單位6000元;由於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扣誤期損害賠償費6000元。請計算施工單位應得的工期與費用補償各是多少?

(案例7)

甲方和乙方簽訂了某工程施工合同,乙方的承包範圍為土方、基礎、主體結構在內的全部建築安裝工程,合同工期為350d,開工日期為2003年11月12日,本工程在冬期不停止施工,甲方在合同內約定:乙方採用措施保證冬期施工,措施費為150萬元,包乾使用,不再增減。在開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施工組織方案及進度計劃,甲方同意按此方案實施。

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1、在土方開挖施工時,由於乙方自身沒有土方施工專業隊伍和機械,隨將土方開挖分包給另一家土方施工專業公司A,由於乙方和A單位就土方開挖的價格未能及時談攏,土方施工單位未在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進場開挖,致使土方開挖拖延開工20d.

2、在土方開挖後,開始施工地下室部分,因甲方提供的圖紙設計有誤、乙方發現此錯誤後及時通知甲方,甲方通過和設計單位聯繫,隨後以圖紙變更洽商的形式,下指令給乙方,因此地下室部分比原計劃時間推遲30d.經乙方現場統計,在圖紙變更前,乙方配料和人工及窩工已經發生了60萬元的費用。

3、乙方根據合同工期要求,冬期繼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為保證施工質量,採取了多項技術措施,由此造成額外的費用開支共200萬元。

在上述事情發生後,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並懇請甲方以事實為依據,給予工期順延、同時給予損失補償。

問題:

(1)事件1中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給予工期延長?

(2)在事件2中甲方是否應同意乙方的工期順延要求,乙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是否應該給予補償?

(3)在冬期施工中,乙方依據現場實際情況向甲方提出給予經濟補償,希望甲方能夠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並支付技術措施費用,甲方是否可以考慮乙方的這一請求?

[案例8] 某施工單位根據領取的某2000m2兩層廠房工程項目招標文件和全套施工圖紙,採用低報價策略編制了投標文件,並獲得中標。該施工單位(承包商)於2000年3月10日與建設單位(業主)簽訂了該工程項目的固定價格施工合同,合同期為8個月。工程招標文件參考資料中提供的使用砂地點距工地4km,但是開工後,檢查該砂質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從另一距工地20km的供砂地點採購。由於供砂距離的增大,必然引起費用的增加,承包商經過仔細認真計算後,在業主指令下達的第3d,向業主提交了將原用砂單價每噸提高5元人民幣的索賠要求。

工程進行了一個月後,業主因資金緊缺,無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頭要求承包商暫停施工一個月,承包商亦口頭答應。恢復施工後,在一個關鍵工作面上又發生了幾種原因造成的臨時停工:5月20日~5月24日承包商的施工設備出現了從未有過的故障;6月8日~6月12日施工現場下了罕見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3日~6月14日的該地區的供電全面中斷。針對上述兩次停工,承包商向業主提出要求順延工期共計42d.

問題:(1)該工程採用固定價格合同是否合適?

(2)業主要求承包商暫停施工一個月的合同變更形式是否妥當?為什麼?

(3)上述事件中承包商提出的索賠要求是否合理?説明其原因。

[案例9]某高層酒店工程,計劃開工日期為1999年6月5日,竣工日期為2001年10月20日,合同內約定按月進度支付工程款,在統計報告遞交後14d內甲方審定並支付工程進度款的90%。工程按期開工,工程進展順利,在工程進行到主體結構施工時,出現了下述問題:

1、二層結構部分完成時,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提交了已完工作量統計報告,但是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在此情況下開始停工,直到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和違約賠償金後乙方才開始復工,工期耽誤了180d.

2、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了工程進度款,乙方按正常管理方式恢復施工。在工程施工到12層時,發生了不幸的事故,某一腳手架工人在施工時因未按規定使用安全設施,不慎從腳手架上墜落,造成死亡,施工單位及時向甲方和國家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通報,因此工期耽誤了20d.

問題:(1)事件1中承包商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工人窩工索賠和施工單位在停工期間保護管理施工現場所發生的費用索賠?

(2)事件2中承包商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賠,為什麼?

(3)如果本工程合同工期為300d,甲方批准工期可以延長180d,本工程實際完工工期為多少d?因事件2造成工期延長20d,甲方是否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因工期延長20d所增加發生的現場管理費的索賠要求?

[案例10]發包人與某建築承包公司於1999年8月簽訂了一份土地平整工程合同。合同約定:承包人為發包人平整土地工程,造價20.5萬元,交工日期是1999年11月底。在合同履行中因發包人未解決徵用土地問題,承包人施工時被當地居民阻攔,使承包人5台推土機無法進入施工場地,窩工240個台班。後經雙方協商同意將原合同規定的交工日期延遲到1999

年12月底。工程完工結算時,雙方又因停工、窩工問題發生爭議,發包人拒付工程款。承包人訴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賠償窩工損失。

問題:(1)請問法院是否會支持承包人的主張?為什麼?

(2)簡述承包商的索賠要求成立的條件。

[案例11]

某施工單位(乙方)與某建設單位(甲方)簽訂了某汽車製造廠的土方工程與基礎工程合同,承包商在合同標明有鬆軟石的地方沒有遇到鬆軟石,因而工期提前1個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標明有堅硬巖石的地方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質勘察沒有探明的孤石。由於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時間,使得部分施工任務不得不趕在雨期進行。施工過程中遇到數天季節性大雨後又轉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發,造成現場臨時道路、管網和施工用房等設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礎被沖壞,施工設備損壞,運進現場的部分材料被沖走,乙方數名施工人員受傷,雨後乙方用了很多工時清理現場和恢復施工條件。為此乙方按照索賠程序提出了延長工期和費用補償要求。

問題:

(1)你認為乙方提出的索賠要求能否成立?為什麼?

(2)一份完整的索賠報告通常由哪些內容組成?

[案例12]

某國家機關新建一辦公樓,建築面積50000m2,通過招投標手續,確定了由某裝飾公司進行室內精裝修施工,並及時簽署了施工合同。雙方簽訂施工合同後,該裝飾公司又進行了勞務招標,最終確定江蘇某勞務公司為中標單位,並與其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裝修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某裝飾公司工程進度款,該裝飾公司以此為由,在合同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拒絕勞務公司提出的支付人工費的要求。

問題:

(1)本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勞務公司是否可以就勞務費問題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2)發生索賠後,承包人應注意的索賠時效問題是什麼?

建築工程施工索賠的相關內容習題答案與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C;2.C;3.D;4.C;5.B;6.A;,7.B

[解析]

7、答案B:

索賠實際上是一種經濟補償行為,而不是經濟懲罰行為,所以選項A錯誤。不僅發包人可以針對承包人的索賠提出反索賠,承包人也可以針對發包人的索賠進行反索賠,所以選項C錯誤。從索賠的概念可以看出,索賠指的是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不僅僅侷限於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所以選項D錯誤。

二、多項選擇題

1.A、D、E;2.A、B、D、E;3.A、D、E

三、案例題

[案例1]答:

(1)索賠成立。這是因業主的原因造成的施工臨時中斷,從而導致承包商工期的拖延和費用支出的增加,因而承包商可提出索賠。

索賠證據為業主以書面形式提出的要求停工通知書。

(2)此事項造成的後果是承包商的工人、施工機械等在施工現場窩工l0d,給承包商造成的損失主要是現場窩工的損失,因此承包商的損失費用項目主要有:

l0d的人工窩工費;l0d的機械台班窩工費;由於l0d的停工而增加的現場管理費。

(3)索賠文件是承包商向業主索賠的正式書面材料,一般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索賠信。主要是説明索賠事項,列舉索賠理由,提出索賠要求。

2)索賠報告。這是索賠材料的正文,其主要內容是事實與理由,即敍述客觀事實,合理引用合同條款,建立事實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説明索賠的合理合法性,從而最後提出要求補償的金額及工期。

3)附件。包括索賠證據和詳細計算書。其作用是為所列舉的事實、理由以及所要求的補償提供證明材料。

[案例2]答:

(1)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的施工索賠程序如下: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d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28d內,向工程師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d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d內未給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d內,向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2)事件1:索賠不成立。因此事件發生原因屬承包商自身責任。

事件2:索賠成立。因該施工地質條件的變化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所無法合理預見的。事件3:索賠成立。這是因特殊反常的惡劣天氣造成工程延誤。

事件4:索賠成立。因惡劣的自然條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損壞及修復應由業主承擔責任。

(3)事件2:索賠工期5d(5月15日~5月19日)事件3:索賠工期3d(5月20日~5月22日)事件4:索賠工期ld(5月23日) 共計索賠工期為:5+3+1=9(d)

[案例3]答:(1)承包商可以向發包人提出工期索賠和經濟索賠,因為工期的延長和因工期延長引發的費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發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給外牆玻璃幕裝修項目的施工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故不能對該施工單位進行索賠,而且該項目的施工單位可以向發包人提出工期索賠和經濟損失索賠。

(3)因室內砌築進展緩慢,承包商可以向發包人提出工期索賠和窩工費用損失索賠。

[案例4]答:

(1)事件1合理,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事件2不合理,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件3可以索賠工期,但費用不能索賠,因外部供電故障不屬於甲方責任;事件4根據合同約定,工期可以索賠,但費用不能索賠,因大雨屬於不可抗力。

(2)工程師認定的索賠工期為25d,事件2工期(10d)延誤不予順延。

(3)工期延長35d,費用為13056元。

[案例5]答:

(1)1)承包方向業主提出的索賠成立,這是因業主的原因造成的施工臨時中斷,從而導致承包商工期的拖延和費用支出的增加,因而承包商可提出索賠。

2)向供貨方提出的費用索賠要求成立,因為供貨方因自己原因違約。

(2)按索賠當事人分類,索賠可分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索賠;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的索賠;承包人與供貨人之間的索賠;承包人與保險人之r可索賠等。

(3)可以提供的索賠證據有:

1)招標文件、合同文件及附件,其他的各種簽約(備忘錄、修正案等),發包人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包括圖紙修改指令),技術規範等;2)來往信件,如發包人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人問題的答覆信等;3)各種會談紀要;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氣候報告; 8)工程中的各種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鑑定報告;

9)工地的交接記錄(應註明交接日期,場地平整情況,水、電、路情況等),圖紙和各種資料交接記錄;

10)建築材料和設備的採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記錄、憑證和報表等;11)市場行情資料,包括市場價格、官方的物價指數、工資指數、中央銀行的外匯比率等公佈資料;12)各種會計核算資料;13)國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案例6]答:

(1)1)業主鋼筋混凝土預製樁供應不及時,造成A工作延誤,業主應給甲建築公司補償工期和相應的費用。另外,業主還應順延乙公司的開工時間和補償相關費用。

2)因設計圖紙錯誤導致甲建築公司返工處理,故應給予甲建築公司相應的工期順延和費用補償。同時因對乙公司也造成影響,故應對乙公司也給予相應的工期和費用補償。

3)機械調配問題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時間5d,窩工損失2萬元,這是由於甲建築公司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業主不應給予工期和費用補償。同時,因為C工作不影響乙公司,所以業主不應給予乙安裝公司工期和費用補償。

4)由於乙公司的錯誤造成總工期延誤與費用損失,業主不給予工期和費用補償。由此引起的對甲公司的工期延誤和費用損失,業主應給予補償。

(2)1)甲公司應得到工期補償為:

事件1:業主預製樁供應不及時補償工期7d;事件2:由於設計圖紙中預埋件位置標註錯誤造成甲公司工期延誤,應補償15d;

事件4:因乙安裝公司的原因給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誤,應補償5d.合計:27d.

甲公司應得到費用補償為:

事件1:7×6000=4.2萬元;事件2:5.0萬元;事件4:5×6000=3.0萬元;事件3:扣款5×6000=3.0萬元;合計:9.2萬元

2)因業主預製樁供應不及時,乙公司應得到工期補償7d,因月工作延期,乙公司應得到工期補償15d

乙公司應得到費用補償為:

事件1:7×6000=4.2萬元;事件2:15×6000=9.0萬元;事件4扣款:5×6000=3.0萬元;合計:4.2+9.0-3.0=10.2萬元

[案例7]答:

(1)不可以。土方開挖拖延開工20d是由於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甲方不應給予工期順延。

(2)甲方應給予乙方工期順延,同時對所發生的費用應給予補償。

(3)甲方不應考慮乙方的要求,因為在合同中雙方約定冬期施工措施費是包乾使用的,合同是簽訂雙方共同遵守的原則文件。

[案例8]答:

(1)因為固定價格合同適用於工程量不大且能夠較準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複雜、風險不大的項目,該工程基本符合這些條件,故採用固定價格合同是合適的。

(2)業主要求承包商暫停施工1個月的合同變更形式不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有關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合同變更亦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若在應急情況下,可採取口頭形式,但事後應予以書面形式確認;否則,在合同雙方對合同變更內容有爭議時,往往因口頭形式協議很難舉證,而不得不以書面協議約定的內容為準。本案例中業主要求臨時停工,承包商亦答應,是雙方的口頭協議,且事後並未以書面的形式確認,所以業主要求承包商暫停施工1個月的合同變更形式不妥。

(3)因砂場地點變化提出的索賠要求不合理,原因是:

1)承包商應對自己就招標文件的解釋負責;

2)承包商應對自己報價的正確性與完備性負責;

3)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可以通過現場踏勘確認招標文件參考資料中提供的用砂質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沒有通過現場踏勘發現用砂質量問題,其相關風險應由承包商承擔。

因幾種情況的暫時停工提出的工期索賠42d不合理,可以批准的延長工期為37d,原因是:

1)5月20日~5月24日出現的設備故障,屬於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不應考慮承包商的延長工期和費用索賠要求。

2)6月8日~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屬於雙方共同的風險,應延長工期5d.

3)6月13日~6月14日的停電屬於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預見的外界障礙,為不可抗力,應延長工期2d.

因業主資金緊缺要求停工1個月而提出的工期索賠是合理的。原因是:業主未能及時支付工程款,應對停工承擔責任,故應當賠償承包商停工1個月的實際經濟損失,工期順延1個月。

綜上所述,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賠共計37d.

[案例9]答:(1)可以提出索賠。業主未能按合同約定如期支付工程款,應對停工承擔責任,故應當賠償承包商停工期間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和保護施工現場所發生的費用。

(2)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賠。事件2的發生是由於承包商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屬於業主應承擔的責任範圍。

(3)本工程實際完工工期為500d(300+180+20)。由於承包商自身原因使工期延誤20d,根據索賠及反索賠的成立條件,甲方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因工期延長所增加的甲方現場管理費的索賠要求。

[案例10]答:(1)支持。因發包人未解決徵用土地問題,造成承包人施工時被當地居民阻攔,以致窩工240個台班。也就是發包人未能及時交付場地,造成承包人窩工。根據《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因此,承包人向發包人追討停、窩工費用,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應該得到法院的支持。

(2)承包商的索賠要求成立必須同時具備如下四個條件:

1)與合同相比較,已造成了實際的額外費用或工期損失;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不屬於承包商的行為責任;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不是應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 4)承包商在事件發生後的規定時間內提交了索賠的書面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案例11]答:1)對處理孤石引起的索賠,這是預先無法估計的地質條件變化,屬於甲方應承擔的風險,應給予乙方工期順延和費用補償。

對於天氣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應分兩種情況處理:

1)對於前期的季節性大雨這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預先能夠合理估計的因素,應在合同工期內考慮,由此造成的時間和費用損失不能給予補償。

2)對於後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發不能視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預先能夠合理估計的因素,應按不可抗力處理由此引起的索賠問題。被沖壞的現場臨時道路、管網和施工用房等設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礎,被沖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現場和恢復施工條件等經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損壞的施工設備,受傷的施工人員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員窩工和設備閒置等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承擔,工期順延。

(2)索賠報告的內容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標題。索賠報告的標題應該能夠簡要準確地概括出索賠的中心內容。

2)事件敍述。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工程部位、發生的原因、影響的範圍、承包商當時採取的防止事件擴大的措施、事件持續的時間、承包方已經向發包方報告的次數及日期、最終結束影響的時間、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有關主要人員辦理的有關事項等。

3)索賠的理由。明確指出依據合同條款某條,協議某條,某日會議記錄,證明自身是有合理、合法的索賠資格的。

4)經濟支出和費用計算。應指明計算依據及計算資料的合理性。如合同中已經規定的計算原則,發包方已經認可的計算資料。除必須明確計算結果的彙總額外,還應在正文後附上詳細的計算過程和證明資料。

5)附註及本報告時間。當編寫報告人員對某些問題的粗略計算具有商討性質時,表示有商量餘地,應在附註中寫明。另外,還要註明提出索賠的時間。

[案例12]答:

(1)不可以。因為勞務公司作為某裝飾公司的分包單位,應該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某裝飾公司)負責,同時,按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公司支付勞動報酬也是總承包單位的義務,所以勞務公司應該就勞務費問題向該裝飾公司提出索賠。

(2)當出現索賠事項時,承包人應在事項發生後的28d內,以書面的索賠通知書形式向工程師(或業主)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通知書發出後的28d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的有關資料後28d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一)某工程項目的施工投標文件中承包單位投標所報工期為13個月。合同總價確定為8000萬元。合同約定: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估計工程量25%以上時允許調整單價;拖延工期每天賠償金為合同總價的1‰。,最高拖延工期賠償限額為合同總價的10%;若能提前竣工,每提前1天的獎金按合同總價的10‰計算。事件1:本工程土方工程量均為16萬m3,土方工程的合同單價為16元/m3。施工按計劃進行4個月後,總監理工程師發佈設計變更:通知新增土方工程,增加工程量為32萬m3。總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單位依據合同約定協商後,確定的土方變更單價為14元/m3。承包單位按計劃用4個月完成。 事件2:因設計變更等待新圖紙延誤1個月事件3:由於連續降雨累計1個月 承包單位完成該項目的施工實際用了20個月。

問題:確定應補償承包單位的土方工作的費用補償。3.簡述工程施工索賠的程序。4.承包商應提供的索賠文件有哪些?5.索賠通知的內容及格式。

解答:1.工程量清單中計劃土方為:16 (萬m3),新增土方工程量為:32萬m3 應按原單價計算的新增工程量為:16X25%=4(萬m3)

補償土方工程款為:4萬m3X16元/m3+(32—4)萬m3X14元/m3=456萬元

補償承包單位的總費用為:456(萬元) 2.承包單位投標書中承諾合同工期為13個月,可順延工期6個月 承包單位應承擔超過合同工期的違約責任。

拖延工期賠償費為:8000萬元X0.001/天X30天=240萬元,小於最高賠償限額,最高賠償限額=8000萬元X0.1=800萬元.

3答:(1)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的施工索賠程序如下: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d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2分)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28d內,向工程師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1分)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d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1分)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d內未給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1分)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d內,向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1分)

(二)北京某工程基坑開挖後發現地下情況和發包商提供的地質資料不符,有古河道,須將河道中的淤泥清除並對地基進行二次處理。為此,業主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停工lOd,並同意合同工期順延lOd.為確保繼續施工,要求工人、施工機械等不要撤離施工現場,但在通知中未涉及由此造成施工單位停工損失如何處理。施工單位認為對其損失過大,意欲索賠。

問題:(1)施工單位的索賠能否成立,索賠證據是什麼?(2)由此引起的損失費用項目有哪些?(3)如果提出索賠要求,應向業主提供哪些索賠文件?

(三)某建築公司(乙方)於某年4月20日與某廠(甲方)簽訂了修建建築面積為3000m2工業廠房(帶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獲監理工程師批准。該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規定:土方工程採用租賃一台鬥容量為1m3的反剷挖掘機施工。甲、乙雙方合同約定5月11日開工,5月20日完工。在實際施工中發生如下幾項事件: ①因租賃的挖掘機大修,晚開工2d,造成人員窩工10個工日;

②基坑開挖後,因遇軟土層,接到監理工程師5月15日停工的指令,進行地質複查,配合用工15個工日;

③5月19日接到監理工程師於5月20日復工令,5月20日~5月22日,因罕見的大雨迫使基坑開挖暫停,造成人員窩工10個工日;

④5月23日用30個工日修復沖壞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復正常挖掘工作,最終基坑於5月30日挖坑完畢。

問題:(1)建築公司對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廠方要求索賠,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賠,並説明原因。

(2)每項事件工期索賠各是多少d?總計工期索賠是多少d?

答 事件2:索賠成立。因該施工地質條件的變化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所無法合理預見的。事件3:索賠成立。這是因特殊反常的惡劣天氣造成工程延誤。 事件4:索賠成立。因惡劣的自然條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損壞及修復應由業主承擔責任。 (3)事件2:索賠工期5d(5月15日~5月19日)事件3:索賠工期3d(5月20日~5月22日)事件4:索賠工期ld(5月23日) 共計索賠工期為:5+3+1=9(d)

國際工程施工索賠總結 篇五

國際工程施工索賠總結

1.工程施工中常見的索賠情況:

(1)施工現場條件變化索賠(2)工程範圍變更索賠(3)工程拖期索賠(4)加速施工索賠 (5)綜合索賠

2.索賠——作為合法的所有者,根據自己的權利提出的有關某一資格、財產、金錢等方面的要求。”索賠就是要求取得應該屬於自己的東西,也是要求補償自己損失的權利。 3.Disputes Time 增加或減少工程量索賠,趕工索賠,不利自然條件和人為障礙索賠,工作範圍變更索賠,合同文件錯誤索賠,暫停施工索賠,法令變更索賠

Cost終止合同索賠,延誤交付圖紙索賠,拖延付款索賠,物價上漲索賠,業主風險索賠,特殊風險索賠,業主違約索賠 4.新增工程的類型:

附加工程(Additional Work):屬於工程項目合同範圍以內的“新增工程”;是合同項目所必需的工程,缺少了這些工程,合同項目即不能發揮預期的作用。承包商在接到工程變更指令後必須完成這些工作,無論這些工作是否列入合同文件中。

額外工程(Extra Work) :屬於工程項目合同範圍以外的“新增工程”。原合同文件未包括這些工作,如缺少這些工作,原合同項目仍然可以運行。(可索賠) 5.索賠的程序

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提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的審核;索賠談判;中間人調解;仲裁或訴訟;索賠與反索賠、監理工程師在處理索賠中的作用 6.索賠的依據

工程招標文件;工程投標文件;工程合同文件;工程合同條件;其他項目溝通文檔 7.工程索賠的主要依據 招標文件;投標書;來往函件;合同協議書及其附件;會議記錄;施工現場記錄;財務記錄;現場氣象記錄;國際市場信息;政策法令文件 8.索賠的計算

索賠費用的組成;工期索賠的計算;管理費的計算;何時能夠索賠利潤;相關索賠計算方法 9.索賠費用的計算

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變更估算方法;實際費用法;總費用法;修正的總費用法;合理價值法;審判裁定法

10、索賠報告的編寫

索賠報告的組成:總論部分;合同引證部分;索賠款額計算部分;工期延長論證部分;證據部分

11.EPC項目總承包商項目部組織機構

Engineering Dept.工程部Contracts Dept.合同部Project Control Dept.項目控制部

Procurement Dept.採購部QA/QC Dept.質量評價/質量控制部Construction Dept.建設部 Document Control Dept.文檔管理部Safety/Security Dept.安保部Finance Dept.財政部 Start-up Dept.試運行/測試部Administration Dept.行政部Claim Centre索賠中心 12.爭端解決方式

(1.協商解決:一切工程索賠問題通過業主、工程師和承包商的共同努力得到解決,即由合同雙方根據工程項目的合同文件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條例,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的解決辦法。 (2. 爭端解決替代方式(ADR):ADR的類型主要有爭端評審委員會/爭端裁決委員會(Dispute Review Board,DRB 或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DAB)、小型審理(Mini-trials)、調停(Mediation)、調解(Conciliation)和裁決(Adjudication)廣義上講,除了仲裁與訴訟,其他的爭端解決方式都包含在ADR中,上述的“協商解決”在逐步形式化和程序化之後也可作為ADR的一個組成部分。

(3.仲裁和訴訟:像任何合同爭端一樣,對於索賠爭端,最終解決的途徑是通過國際仲裁或法院訴訟。當協商和替代方式都不能奏效時為一個有效的最終解決途徑。因為仲裁或訴訟的判決,都具有法律權威,對爭端雙方都有約束力,甚至可以強制地執行。 13.FIDIC的DAB與世界銀行的DRB的主要區別為:

1)DAB在未被協商解決或仲裁推翻前直接具有約束力,可以強制執行,而DRB允許爭端一方接受或拒絕其決定;

2)在提交索賠的時間安排方面,DAB比DRB更正式,更有條理,DAB在時間規定上較為嚴格。除此之外,兩者在概念、程序等許多方面是相同或相近的。 14. 按延誤是否處於關鍵路線上對延誤進行劃分

(1)關鍵性延誤:關鍵性延誤是指位於網絡進度計劃的關鍵路線上的延誤。 (2)非關鍵性延誤:非關鍵性延誤是指位於非關鍵路線上的延誤。 15. 按延誤索賠結果劃分

(1)可原諒可補償的延誤(Excusable and Compensable Delay):指由於業主或工程師的錯誤或失誤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承包商不僅可以得到工期延長,還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2)可原諒不可補償的延誤(Excusable and Non-compensable Delay):是指既不是承包商也不是業主的原因,而是由客觀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誤。承包商可獲得一定的工期延長作為補償,但一般得不到經濟補償。

(3)不可原諒的延誤( Non-excusable Delay):由於承包商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誤,也就是説在承包商的控制下本該做到的,但由於承包商的管理失誤、操作不當等原因而最終致使的工期延誤。承包商不但不能得到工期延長和經濟補償,而且由這種延誤造成的損失全部都要由承包商來負責。

16、按照延誤發生的時間進行劃分

(1)單一性延誤:即在同一時間段內干擾事件獨立發生。由於時間單一,其處理的關鍵在於時間原始責任或風險負擔的認定。

(2)共同延誤:如果多個索賠事件在一段時段內同時發生,而這些事件又分別屬於應由業主、承包商分別承擔責任的過錯或風險,則稱之為共同延誤(Concurrent Delay)或多事件交叉延誤(Multiple-event Delay)。 17.國際工程工期索賠的特點

1、工期索賠的不可逆性2. 工期索賠的偏向性3. 工期索賠與費用索賠相關性 18.國際工程工期索賠分析步驟

常用的一種分析思路是對比原網絡計劃與可能狀態的網絡計劃,重點分析兩種狀態的關鍵路線。處理國際工程工期索賠,主要有以下三個步驟:

1)確定分析的依據;2)確定干擾事件對工程活動的影響;3)確定工程活動變化對總工期產生影響及責任分析。 工期索賠的主要依據有:合同規定的總工期計劃;合同簽訂後由承包商提交的並經過工程師同意的詳細進度計劃;合同雙方共同認可的對工期的修改文件,如會談紀要、來往信函;業主、承包商和工程師共同商定的月進度計劃及其調整計劃;受干擾後實際工程進度,如施工日誌、工程進度表、進度報告等。 19.建設工程索賠的程序和方法

(一)索賠程序 施工單位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索賠:(1)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各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3)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4)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頂索賠已經認可;(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施工單位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建設單位的反索賠的時限與上述規定相同。

(二)證據 證據,證據索賠文件的一部分,關係到索賠的成敗,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索賠是不成立的。 1.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實性:全面性;法律證明效力;及時性。

2、證據的種類。證據的種類包括:(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來往文件、簽證及更改通知等;(3)各種會談紀要;(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表;(5)施工現場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7)氣象報告;(8)工地交接班記錄;(9)建築材料和設備採購、訂貨運輸使用記錄等;(10)市場行情記錄;(11)各種會計核算資料;(12)國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索賠報告

1、索賠報告的內容。一個完整的索賠報告應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1)總論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內容;序言;索賠事項概述;具體索賠要求索賠報告編寫及審核人員名單。文中首先應概要地論述索賠事件的發生日期與過程;施工單位為該索賠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開支;施工單位的具體索賠要求。在總論部分這末,附上索賠報告編寫組主要人員及審核人員的名單,註明有關人員的職稱、職務及施工經驗,以表示該索賠報告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總論部分的闡述要簡明扼要,説明問題。

(2)根據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説明自己具有的索賠權利,這是索賠能否成立的關鍵。根據部分的內容主要來自該工程項目的合同文件,並參照有關法律規定。該部分中施工單位應引用合同中的具體條款,説明自己理應獲得經濟補償或工期延長。一般根據部分應包括以下內容:索賠事件的發生情況;已遞交索賠意向書的情況;索賠事件的處理過程;索賠要求的合同根據;所附的證據資料。

(3)計算部分。索賠計算的目的,是以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計算過程,説明自己應得經濟補償的款額或延長時間。在款額計算部分必須闡明下列問題:1索賠款的要求總額;2各項索賠款的計算,如額外開支的從工費、材料費、管理費和所失利潤;3指明各項開支的計算依據及證據資料,施工單位應注意採用合適的計價方法。至於採用哪一種計價法,應根據索賠事件的特點及自己所掌握的證據資料等因素來確定。其次,應注意每項開支款的合理性,並指出相應的證據資料的名稱及編號。切忌採用籠統的計價方法和不實的開支款額。 (4)證據部分。證據部分包括該索賠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證據資料,以及對這些證據的説明,證據是索賠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翔實可靠的證據,索賠是不能成功的。 索賠證據資料的範圍很廣,它可能包括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所涉及的有關政治,經濟、技術、財務資料,具體可進行如下分類:1政治經濟資料:重大新聞報道記憶錄如罷工、**、地震以及其他重大災害等;重要經濟政策文件,如税收決定、海關規定、外幣匯率變化、工資調整等;政府官員和工程主管部門領導視察工地時的講話記錄;權威機構發佈的天氣和氣温預報,尤其是異常天氣的報告等。2施工現場記錄報表及來往函件: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與建設單位或監理工程師的來往函件和電話記錄;現場施工日誌;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設備報表;完工驗收記錄;施工事故詳細記錄;施工會議記錄;施工材料使用記錄本;施工質量檢查記錄;施工進度實況記錄;施工圖紙收發記錄;工地風、雨、温度、濕度記錄;索賠事件的詳細記錄本或攝像;施工效率降低的記錄等。3工程項目財務報表:施工進度月報表及收款錄;索賠款月報表及收款記錄;工人勞動計時卡及工資歷表;材料、設備及配件採購單;付款收據;收款單據;工程款及索賠款遲付記錄;遲付款利息報表;向分包商付款記錄;現金流動計劃報表;會計日報表;會計總帳;財務報告;會計來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貨幣匯率變化等。在引用證據時。要注意該證據的效力或可信程度。

(四)監理工程師處理索賠事件

(1)預防為主的原則。(2)必須以合同為依據。(3)公平合理原則。(4)協商原則。(5)授權的原則。(6)必須注意資料的積累。(7)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 20.FIDIC合同中的索賠條款分析

索賠條款是根據關於承包商享有的因業主履約不力或違約,或因意外因素(包括不可抗力情況)蒙受損失(時間和款項)而向業主要求賠償或補償權利的契約性條款。這方面的條款包括:(1)索賠的前提條件或索賠動因;(2)索賠程序、索賠通知、同期記錄、索賠的依據、索賠的時效和索賠款項的支付等。

按規定的明確或詳細程度,索賠條款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明示條款,即合同條件中明確規定在相關情況下應給予承包商的經濟和(或)工期補償。另一類為隱含條款,即雖然合同條件中沒有明確規定給予承包商補償,但根據該條款的含義,可以推定在某些情況下承包商有權向業主提出索賠的權利。

明示索賠條款大致可分為三類,即業主原因、工程師原因和客觀原因。由業主原因引發的索賠,承包商既可以得到工期的延長,又可以得到相關費用甚至利潤補償;由工程師原因引發的索賠也是如此,這是因為業主在與承包商簽訂的合同中承諾了工程師代表他應履行的職責,如果工程師未按合同的規定履約,即認為業主違反了合同。

由客觀原因引起的索賠,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的延長,有時可得到費用補償,但不能得到利潤補償。隱含索賠條款的分類基本類似於明示條款。承包商利用明示索賠條款論證自己的索賠權利相對較易,而依據隱含索賠條款論證索賠權就困難多了,有時需聯繫有關明示條款、適用法律或國際慣例,並結合具體情況來解釋和論證。因此,承包商必須認真研究、熟知各類索賠條款,並在具體工程項目中加以運用,以有效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 21.FIDIC合同條件下承包商索賠的實踐應用和分析

(1)抓住索賠機會,及早進行索賠

在工程的開始階段和中期,承包商的索賠機會是很多的。而且,在工程施工中的不同階段,業主的態度可能迥異。在工程前期,承包商提出索賠,雙方較容易達成協議,因為業主此時考慮到如果索賠談判不能令承包商滿意,承包商可能在不違反合同的前提下采取消極的方式使工期延遲,這是其所不能接受的。在工程後期,業主可能會對承包商的索賠採取拖延戰術和苛刻的態度,因為承包商的任何行動都不足以對業主造成大的不利影響,而恰恰會對承包商自己的利益和聲譽帶來危害。索賠一般都在工程竣工前進行,而不是在工程竣工後提出。

(2)嚴格遵守索賠時限條款

FIDIC合同條件規定了嚴格的索賠程序。如果承包商沒有按合同條件的規定發出索賠通知、保持同期記錄和證據資料,就將失去利用索賠程序的權利,而只能將索賠請求視為爭端,進而適用爭端解決程序。適用爭端解決程序就可能導致仲裁解決,增加承包商謀求索賠利益的成本。因此,承包商應嚴格按照索賠程序行使索賠權利。

FIDIC合同條件中給出了一個簡明完整的索賠程序:(a)承包商要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儘快按合同的規定告知工程師;(b)同時承包商要保持證明索賠的同期記錄;(c)承包商要在索賠事件發生後42天內向工程師提交正式的索賠書;(d)如果索賠事件有持續影響,可以認為第一個42天內提交的索賠書是期中性質的,之後承包商應每月根據情況的發展提交進一步的索賠書,並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28天或工程師同意的時間內提交最終的索賠書;(e)工程師應在收到索賠書42天內答覆承包商,説明是否批准承包商的索賠,或要求承包商提供進一步的索賠證明文件,並詳細説明自己的意見;(f)根據承包商的索賠書已能夠證明的部分索賠款,應加入每月支付證書中;(g)工程師應按照第315款[決定]來決定承包商索賠的工期和款項;(h)如果承包商沒有遵循本款和其他相關的索賠條件,承包商即失去一切索賠權。

22.FIDIC合同條件下的索賠程序

FIDIC第 53條規定,索賠程序通常按以下四個步驟進行: 1. 提出索賠要: 索賠要求的提出,強調“及時”二字。FIDlC 53.1條規定:承包商“應在引起索賠的事件第一次發生之後的28天內,將他的索賠意向通知工程師,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業主。”請注意“28天內”的規定,逾期不報,視為承包商放棄索賠權利,索賠將被拒絕。索賠意向通知應簡明扼要,僅説明索賠事項的名稱,引用與此有關的合同條款,提出自己的索賠要求即可。至於索賠的款額,要求延長工期的天數以及有關的證據,應在以後的索賠報告中提出。

2、報送索賠報告

索賠報告應在索賠意向通知發出後的28天以內報送工程師和業主。索賠報告應包括三方面內容: (1)索賠事實敍述:對索賠事項的發生及處理過程,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等事實進行簡明扼要的敍述。其重點是申述索賠的原因。

(2)合同根據和索賠證據: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充分,索賠是難以成功的。某承包商在甘肅“引大人秦”工程施工時遇青海地震,提出索賠。業主接到索賠報告後查了承包商的日報表,日報表顯示,要求索賠的那段時間施工正常,因而予以拒絕,承包商索賠失敗。

(3)索賠數額的計算,應附詳細的計算依據:索賠報告要一事一議,不宜把幾個問題寫在一個報告中。

3、索賠談判(協商) 索賠談判的最佳時間是工程施工到四分之一至四分之三這段時間。過早,容易引起業主、工程師反感,或者促使其採取反索賠措施。過晚,承包商處於不利的地位,難以完全爭取到自己的合法利益。索賠談判還要講究技巧,態度上要彬彬有禮,不急不躁。在實質問題上要抓住對方短處,以理批駁,據理力爭,輕易不讓(只作有限的讓步,有條件的讓步)。在理虧之時,要善於給自己找台階下,不能胡攪蠻纏。

4、調解或仲裁

索賠爭議應盡力協商解決,不能輕易走人法庭或仲裁機關,那樣做,很可能兩敗俱傷。當然,這並不意味着不能採取仲裁和訴訟方式。當索賠爭端關係到重大的經濟利益或企業信譽,而且經過多次友好協商均告失敗時,法律裁決可能是唯一有效途徑,一般也能得到公正的解決。

23.工程承包索賠的有關注意事項

1、認真履行合同,建好工程項目

這是索賠成功的前提,如果履約不力,在工期、質量等方面令業主和工程師屢次不滿,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承包商有足夠的理由,索賠也很難成功。

2、熟悉合同文件,充分論證索賠權

要進行索賠,首先要有索賠權,即該項索賠有合同依據。如果沒有能力論證索賠權,無論遭受多麼大的損失,也無權獲得補償,因此要十分熟悉全部的合同文件,引證合同條款建立自己的索賠權。 3. 採取正確方法,提出合理的要求

在索賠工作中,要樹立求實的作風,不要漫天要價。為了獲得工期延長,就要用網絡技術“關鍵路線法”來計算工期延長的天數。為了獲得經濟補償,最好用“實際費用法”來計算索賠的款額。

4、適時提出索賠要求,編制好索賠文件(報告)

任何索賠要求,都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否則,業主有權不予考慮。這個期限在 FIDIC合同條件的 99 新版中,規定為“事發後 28 天以內”。索賠文件並不需很龐大,但對索賠權的論證、計價方法和證據等方面,則需要充分而準確。

5、隨時申報,力爭按月支付

凡發生超出合同範圍或意外事態應進行索賠時,均應隨時上報,應避免將數項索賠合併提出,使問題複雜化,難以解決。在每月申報工程進度款時,同時報送索賠報告,使工程承包當月發生當月完成。

6、做好公關工作,力爭索賠友好協商解決

承包商應善於向工程師和業主解釋自己要求補償的理由,取得他們的諒解;應善於協助工程師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爭取把所有的工程承包索賠爭端在工程師主持下予以解決,能調解就調解,不要輕易訴諸法律。

7、如遇無理拒絕,可以施加壓力

工程索賠是合同雙方的共同權利。承包商要求索賠是為了獲得對自己額外付出的補償,不是乞討,如業主不按合同辦事,無理拒絕時,承包商有權放慢施工速度,暫停施工,甚至通知終止合同。有關這方面的規定在 FIDIC 合同條件第四版及 99 新版中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24.索賠的概念

索賠是指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合同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未能保證承諾的合同條件實現而遭受損失後,向對方提出的補償要求。索賠是相互的、雙向的。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索賠,發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賠。 25.建設工程索賠的起因

1)發包人違約,包括髮包人和工程師沒有履行合同責任,沒有正確地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力,工程管理失誤,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錯誤,如合同條文不全、錯誤、矛盾、有二義性,設計圖紙、技術規範錯誤等。 3)合同變更,如雙方簽訂新的變更協議、備忘錄、修正案,發包人下達工程變更指令等。 4)工程環境變化,包括法律、市場物價、貨幣兑換率、自然條件的變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惡劣的氣候條件、地震、洪水、戰爭狀態、禁運等。 26.索賠分類

1)按索賠當事人分類

●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索賠; ●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索賠; ●承包人與供貸人之間索賠; ●承包人與保險人之間索賠。 2)按索賠事件的影響分類

工期拖延索賠;不可預見的外部障礙或條件索賠;工程變更索賠;工程終止索賠;其他索賠

3)按索賠要求分類 ●工期索賠即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推遲竣工日期。 ●費用索賠即要求發包人補償費用損失,調整合同價格。 4)按索賠所依據的理由分類

●合同內索賠即索賠以合同條文作為依據,發生了合同規定給承包人以補償的干擾事件,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提出索賠要求。這是最常見的索賠。

合同外索賠指工程過程中發生的干擾事件的性質已經超過合同範圍。在合同中找不出具體的依據,一般必須根據適用於合同關係的法律解決索賠問題。

●道義索賠指由於承包人失誤(如報價失誤、環境調查失誤等),或發生承包人應負責的風險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損失。 5)按索賠的處理方式分類

●單項索賠單項索賠是針對某一干擾事件提出的。索賠的處理是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干擾事件發生時,或發生後立即進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員處理,並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有效期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書和索賠報告。

●總索賠又叫一攬子索賠或綜合索賠。這是在國際工程中經常採用的索賠處理和解決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將工程過程中未解決的單項索賠集中起來,提出一份總索賠報告。合同雙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後進行最終談判,以一攬子方案解決索賠問題。 27.建設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

(1)索賠成立的條件:

1)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施工項目索賠應具備的理由: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

2)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並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

3)由於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4)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5)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6)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

8)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28.常見的建設工程索賠

(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賠:有關合同文件的組成問題引起索賠;關於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賠;因圖紙或工程量表中的錯誤而索賠。

(2)有關工程施工的索賠:地質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工程中人為障礙引起的索賠;增減工程量的索賠;各種額外的試驗和檢查費用償付;工程質量要求的變更引起的索賠;關於變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索賠或拒絕;指定分包商違約或延誤造成的索賠;其他有關施工的索賠。

(3)關於價款方面的索賠:關於價格調整方面的索賠;關於貨幣貶值和嚴重經濟失調導致的索賠;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賠。

(4)關於工期的索賠:關於延展工期的索賠;由於延誤產生損失的索賠;趕工費用的索賠。

(5)特殊風險和人力不可抗拒災害的索賠:特殊風險的索賠;人力不可抗拒災害的索賠

特殊風險一般是指戰爭、敵對行動、入侵、敵人的行為,核污染及衝擊波破壞、叛亂、革命、暴動、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等等。人力不可抗拒災害主要是指自然災害,由這類災害造成的損失應向承保的保險公司索賠。在許多合同中承包人以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名義投保工程一切險,這種索賠可同發包人一起進行。

(6)工程暫停、中止合同的索賠

1)施工過程中,工程師有權下令暫停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只要這種暫停命令並非承包人違約或其他意外風險造成的,承包人不僅可以得到要求工期延展的權利,而且可以就其停工損失獲得合理的額外費用補償。

2)中止合同和暫停工程的意義是不同的。有些中止的合同是由於意外風險造成的損害十分嚴重,另一種中止合同是由“錯誤”引起的中止,例如發包人認為承包人不能履約而中止合同,甚至從工地驅逐該承包人。

(7)財務費用補償的索賠 財務費用的損失要求補償,是指因各種原因使承包人財務開支增大而導致的貸款利息等財務費用。

29.建設工程索賠的依據

(1)合同文件: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通用條款;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適用法律和法規;適用標準、規範(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

(3)相關證據

1)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材料。在企業維護自身權利的過程中,根本的目的就是要明確對方的責任和自身的權利,減輕自己的責任和減少、甚至消除對方的權利。但這一切都必須依法進行。

在工程索賠中的證據: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的各種簽約(備忘錄,修正案等),發包人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包括圖紙修改指令),技術規範等;來往信件,如發包人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人問題的答覆信等;各種會談紀要;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氣候報告;工程中的各種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鑑定報告;工地的交接記錄(應註明交接日期,場地平整情況,水、電、路情況等),圖紙和各種資料交接記錄;建築材料和設備的採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記錄、憑證和報表等;市場行情資料,包括市場價格、官方的物價指數、工資指數、中央銀行的外匯比率等公佈材料;各種會計核算資料;國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30.索賠文件的編制方法

1)總述部分:概要論述索賠事項發生的日期和過程;承包人為該索賠事項付出的努力和附加開支;承包人的具體索賠要求。

2)論證部分:論證部分是索賠報告的關鍵部分,其目的是説明自己有索賠權,是索賠能否成立的關鍵。

3)索賠款項(或工期)計算部分:如果説合同論證部分的任務是解決索賠權能否成立,則款項計算是為解決能得多少款項。前者定性,後者定量。

4)證據部分:要注意引用的每個證據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對重要的證據資料最好附以文字説明,或附以確認件。

31.建設工程反索賠的概念和特點

(1)建設工程反索賠的概念 反索賠是相對索賠而言,是對提出索賠的一方的反駁。發包人可以針對承包人的索賠進行反索賠,承包人也可以針對發包人的索賠進行反索賠。通常的反索賠主要是指發包人向承包人的反索賠。

(2)建設工程反索賠的特點

1)索賠與反索賠同時性。

2)技巧性強,處理不當將會引起訴訟。

3)在反索賠時,發包人處於主動的有利地位,發包人在經工程師證明承包人違約後,可以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扣回款項,或從銀行保函中得以補償。

(3)發包人相對承包人反索賠的內容

1)工程質量缺陷反索賠;

2)拖延工期反索賠;

3)保留金的反索賠;

4)發包人其他損失的反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