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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個人養老金抵扣個税優惠新版政策【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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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個人養老金抵扣個税優惠新版政策【多篇】

為何暫定1.2萬元抵扣上限 篇一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明確,要發展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

政策支持主要就是税收政策,《意見》顯示,國家制定税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並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人社部、財政部對個人養老金髮展進行宏觀指導,根據職責對個人養老金的賬户設置、繳費上限、待遇領取、税收優惠等制定具體政策並進行運行監管,定期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

“國家通過税收政策支持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與其他市場化運營的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互相補充、相互促進。因此,個人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處,就是可以享受國家税收優惠政策。”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司長聶明雋曾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税收優惠政策的享受、領取時個人養老金的轉出,都是以個人賬户為基礎的。不僅方便參保人及時查詢,也能夠體現“記錄一生、保障一生、服務一生”。

一位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專家認為,EET模式有利於降低高收入羣體的個税税負,對於高收入羣體有較好的激勵作用,也是國際主流的税收激勵模式,但對低收入羣體的激勵作用有限,且個税起徵點提高和專項附加扣除實施會導致個税納税人規模減小。

不過,會議同時明確了每年1.2萬元税前抵扣上限。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就曾指出,繳納個人所得税的人羣收入條件等一般較好,每年繳納1.2萬元的個人養老金對這個羣體似乎吸引力不是太大;而大多數中低收入羣體對養老金較為在乎,但他們卻很可能不是納税人,因此個税延遲的政策對這個羣體而言是“無感”的。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負責人朱儁生也認為,1.2萬元抵扣額度相對有限,未來可以考慮適時提高享受税惠的繳費額度,適當提高個人養老金的税前抵扣標準,同時要建立抵扣額度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指數掛鈎的動態調整機制。

事實上,《意見》對這些問題也有所考慮。《意見》規定,人社部、財政部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當前税優水平實際上是較低的,但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有關部門需要考慮到輿論情緒——如果參與人數很少,提高税優水平或被抨擊為製造‘富人俱樂部’。”鄭秉文表示。

聶明雋曾解釋稱,1.2萬元的上限主要是基於三點考慮:一是從保持適度補充養老水平來考慮。個人養老金的功能是補充養老的作用,補充的水平一方面要結合第一、第二支柱的水平綜合考慮,保持三個支柱合理的總養老金水平,另一方面要避免養老金水平差距過大,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關係。二是借鑑前期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做法,結合試點情況,個人養老金採取了固定額度的辦法,比較簡便,年度總額度上也保持了銜接。三是體現增量改革。起步階段是1.2萬元,隨着經濟社會發展,隨着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再適時逐步提高繳費上限,更好地滿足人民羣眾對補充養老的需要。

個人養老金税收政策的三大信號 篇二

一是,個人養老金制度税收模式為EET模式,即在個人養老金金融產品購買階段、資金運用階段免税,在領取階段徵税;同時還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税,上限暫定為1.2萬元。

二是,EET模式在個税遞延養老保險試點中就有應用,為避免試點效果不及預期,會議決定將領取收入的實際税負由7.5%降為3%,這將吸引更多投資者購買個人養老金金融產品。

三是,政策實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這意味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細則以及各項配套細則有望加速落地,大概率也會在年底前出台試點。

“領取收入的實際税負下調,將對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快速推廣起到更加積極的作用。”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個人養老金抵扣個税優惠政策 篇三

9月27日,國常會會議內容提到,“會議決定,對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所得税優惠: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税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徵税,領取收入實際税負由7.5%降為3%。”

有人發出疑問:領養老金還要交税嗎?事實上,領取基本養老金是不需要繳納個税的。此次國常會上送出的政策禮包,針對的是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

其實,人們對於“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税前扣除”的規定並不陌生。按照今年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明確了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而且在《意見》出台後,業內根據內文提到的第五條“税收政策:國家制定税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並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9月27日國常會的會議內容,首次官方明確了“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4月份出台的《意見》並無談及投資收益以及領取養老金時如何繳税,此次也首次明確了,“投資收益暫不徵税,領取收入實際税負由7.5%降為3%”。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祕書長房連泉9月27日晚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指出,國常會這一規定的政策背景是2018年的試點,是在試點的內容上作出了修改與完善。

據悉,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2018年4月2日發佈的《關於開展個人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税〔2018〕22號)》(下簡稱“通知”),賬户資金收益暫不徵税——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户的投資收益,在繳費期間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關於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徵税,該《通知》指出,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餘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税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據《通知》,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領取期限原則上為終身或不少於15年。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商業養老金。把領取收入實際税負由7.5%降為3%,就是意味着,無論是退休後,按月還是按年,或是發生意外一次性領取,都是按照3%進行扣税。

房連泉指出,按照此前政策只是知道免税的額度,但不知道投資收益部分以及領取時候的税收安排如何,現在政策方向算是明確了,但具體執行細則還要等相關部門最終下發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