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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作風建設規章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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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作風建設規章制度(多篇)

教育作風建設規章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三條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負責有關的教師工作。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根據國家規定,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

第六條 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九條 為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中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四)支持教師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三章 資格和任用

第十條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

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一條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國小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製度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二條 本法實施前已經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中任教的教師,未具備本法規定學歷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教師資格過渡辦法。

第十三條 中國小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託的學校認定。

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要求有關部門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條件予以認定。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

教育作風建設規章制度 篇二

1、上課提前15分鐘到辦公室,作好上課準備。

2、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會客,不出教室,不睡覺。

3、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進教室。無特殊情況,不準坐着上課。

4、未備課,不準進課堂上課。不準用電腦備課。

5、教師要用普通話講課。

6、學生做作業,教師要巡查輔導,不得在課堂上看書看報。

7、集會做操,教師必須跟班走隨班站,維護紀律。

8、每月補課4天,課堂作業必須比平行班多4次。

9、教師要做留守學生的貼心人,要從各方面教育好留守孩子,在安全、衞生、紀律、學習、禮貌,即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爭創一流,為孩子的健全發展奠基。

10、如果在這一年裏,教師在德、能、勤、績及教書育人方面表現突出,那麼,下一年將可繼任留守中心的教師。否則,將按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原則另選他人。

教育作風建設規章制度 篇三

為了穩定教育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更好的發揮後勤保障作用,進一步提高後勤服務質量,加強對教師夥的管理,特制定教師夥管理辦法:

1、炊事員要積極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別是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管理,聽從學校的分配、安排。牢固樹立安全為首的思想,增強服務第一的意識,全心全意為教師服務。

2、嚴把食品的入口關,堅決實行糧油、蔬菜定點採購,不準隨意購買食品,原材料的採購要注意運輸途中的安全。不準採購過期、黴爛變質的糧、油及蔬菜。每次所購食品必須經分管領導驗收合格並在採購票據上簽字後方可入庫、加工、出售。否則罰款50-100元。

3、教師夥炊事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未取得健康證的不準上崗。

4、教師夥出現或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炊事員負責,屬管理不到位的學校及管理人員,只負責相關的管理責任。

5、因教師夥屬純發工資制度,故堅決不準賣學生飯,<少量剩飯除外〉。如有違反者學校將給予從嚴查處,甚至解僱。

6、食堂內的所有財產都是學校配給的,屬公物,要注意保護,不得任意損壞,若有損壞、丟失的將按學校的有關公物管理制度給予賠償。

7、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不準提前或推遲開飯,週日下午要5:00到校。造成後果及影響的,要扣除當日工資。

8、飯菜價格要合理核算,客夥價格不能高於社會食堂價,要低於社會食堂價格的20%,<因學校發有工資,水電費、房租、服務員工資、工商、税等費用全無〉,教師吃飯只能在成本上加浮10%的損耗,不準再加其它費用。

9、要節約用水、用電,不準用電飯鍋、電熱器等電器燒水做飯,電冰箱內不準存放任何個人食物,防止交叉污染,否則責任自負。

10、注意環境衞生和個人衞生,室內外要保持乾淨衞生,廚房門口的衞生由該食堂炊事員負責打掃。

11、為了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不受影響,炊事員必須在崗一年,否則扣押金800.00元。

12、此協議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教育作風建設規章制度 篇四

一、值班時間:

10:00----22:00

二、辦公室規章制度

1、每天整理自己的物品,保持桌面乾淨、整潔,座椅擺放整齊。

2、需要打印的習題、資料等必須提前遞交,經安排後交由打印人員統一處理。個人所需所查資料,請保存到桌面個人所屬文件夾。

3、同事之間保持良好的關係,避免大聲爭執以造成不好的影響。

4、每天下班前,自覺檢查臨近窗户是否關閉;最後離開者必須關閉所有電源開關(照明燈、空調、電腦、插座等)。

三、教學要求|

1、帶班教師全權負責本班教學任務。

2、教師進班輔導前要準備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課堂必需品,於輔導前5分鐘到達教室。期間不得隨意出教室(課間嚴禁學生在樓道追逐打鬧)。

3、帶班教師應保證學生作業的完成,對於學校期中和期末考試教師應合理安排,確保學生掌握所學知識,如有必要可安排單元測試。

4、教師上課必須保持衣冠整潔、態度温和、舉止大方,避免情緒化(女性教師上課不得化濃粧、嚴禁穿吊帶衫、拖鞋、超短裙、超短褲或過於透明的服飾等;男性教師不得穿無袖、背心、西式短褲等不符合教師規範的服飾)。

5、上課時,教師手機必須處於關機或靜音狀態,禁止上課接聽手機或發送信息(特殊情況除外)。

6、教師必須嚴格執行課堂流程,對學生嚴格要求,培養良好的課堂紀律和行為規範,隨時注意學生聽講、書寫坐姿。

7、教師在輔導期間進行授課要做到重點突出、條理清楚、語言簡潔、深入淺出,力求內容充實;板書要規範、簡要醒目、字跡清楚工整,方便學生記錄和記憶。

8、教師教學時應注重培養學生的學習方法、自學能力、積極主動的學習精神和認真刻苦的良好習慣。注重教與學的結合,提高教學效果。

9、課間休息時,教師禁止離開教學區,禁止長時間進行電話閒聊。

10、教師應嚴格按學校規定授課,不得任意調課、停課、私自換課,特殊情況須經組長同意後方可執行。

11、教師應及時給缺課的學生補課,以免影響後期學習;為了保證學生安全,有事需請假的學生,教師應與家長交流並核實。

四、教師日常行為管理制度

1、考勤: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作息時間,自覺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如果因為其他原因遲到,請提前20分鐘打電話管理老師處説明原因。(10元/次)

2、衞生:每天上完課10:00之前打掃本班教室衞生,要求地面乾淨,桌凳擺放整齊,清潔用具歸置牆角,講桌整潔等;每週晚自習輔導結束後,打掃完教室。

3、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含30分鐘)按曠工處理。(30元/次)

4、上班時間出去辦公事,須經批准,否則以早退處理。(10元/次)事假,須提前三天提交請假申請,並自行聯繫代課的老師,代課過程中課時費減半。

5、全體教師例會、各項活動等,教師須按時參加,教研、例會、各項活動遲到和早退按20元/次、曠會按30元/半天扣除。注:教師和行政人員的作息時間均以通知為準。

6、電話家聯管理條例

(1)教師應記錄好每位學生的聯繫電話,並把每次和家長溝通的內容記錄下來,每月交到辦公室。

(2)教師每月應對學生進行1次電話回訪或者電話作業,每次電話不少於3分鐘,要做到每個學生都電話回訪到,每次回訪都要有回訪記錄。

(3)教師對所帶班級學生進行電話回訪內容為:與家長聯絡感情、溝通學生在校的學習情況、家庭學習輔導情況、學校活動安排、升班續費及下學期續班等事宜;與學生直接溝通學習的內容、鞏固課堂上所學的知識,英語課如:課文朗讀,單詞背誦等。

(4)學生如有缺課、遲到、早退、學習不認真、退步等現象,教師應及時打電話與家長溝通。

(5)每期最後一節課為家長彙報課,教師應提前通知家長參加。

五。學生教育

(1)熱愛、尊重、瞭解和嚴格要求學生,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歧視差生,做好後進生的轉化工作。

(2)所有教師都對學生負有教育的責任,所有教師均須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及衞生教育工作,必須從思想上阻止學生進入網吧,愛惜教室內的電燈、空調、音響等用電設備和電器開關;必須阻止學生之間的打鬧行為;必須阻止學生亂扔紙屑、雜物等。

(3)輔導教師負責班級學生的出勤檢查,對遲到、缺席的學生調查原因並做好記載。對請病假、事假的學生,應有家長打電話請假。

(4)熱愛關心學生,嚴格管理,對違紀學生要進行耐心細緻的説服教育工作。若遇本人解決不了的重大問題,可請校領導配合解決。

(5)晚自習輔導教師不得無故請假,若確需請假的,由請假教師必須在前勤任課教師中找尋一位自願代替本人的所有工作職責的教師,作好説明並由自願代替的教師同意後方可向學校申請請假。

(6)晚自習輔導教師發生嚴重失職行為時,經學校行政研究討論後作出嚴肅處理,並取消當年評優評先,情節嚴重的,停職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教育作風建設規章制度 篇五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樂於奉獻;服從學校的管理和安排,按要求完成各項教育教學任務,不敷衍塞責;不參與有償家教,不得擅自在校外開班授課。

2、有正確的教育觀、質量觀、人才觀。面向全體學生,關心熱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公正對待學生,不增加學生的學習負擔。

3、教師在儀容儀表上應為人師表,衣着得體、整潔、大方,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男教師不得留長髮(過耳、披肩);女教師不得穿吊帶裝、超短裙,上衣不得低胸露臍,穿戴飾物和化粧應刪繁就簡,避免濃粧豔抹。男女教師不得留怪、奇、亂髮型,上班時間不得穿背心、拖鞋。

4、教師要注意使用文明規範語言,不得講粗話、髒話;不得歧視、侮辱學生;不得打罵、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以抄代罰;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學生及家長收受財物;不得借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5、教師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堅守崗位,忠於職守。不得停薪留職、請人代教、自動離崗,不得超假、曠工,儘量不遲到、早退,坐班時間不隨意進出校園。

6、教師在教室內禁止抽煙,工作時間不得酗酒,不得酒後上課、輔導學生。上課時禁止接打電話。工作時間不得組織打撲克、搓麻將及賭博活動。上班時間嚴禁登陸證券網站查看股市行情和上網交易。

7、文明執教,積極認真備課、上課;主動參加各項教研活動和學術研討;積極利用多媒體課件組織教學活動;自覺遵守上級規定的收費制度,不得隨意組織學生訂閲、購買教輔資料。

8、教師應熱愛學校,愛惜學校一草一木,不得隨意損壞學校財產,不得隨意浪費學校物質。

9、教師嚴禁參與封建迷信活動,不得進入不健康的娛樂場所,不得做有損教師形象和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事,不得參與非法和不健康組織和活動。

10、老師的師德師風管理列入年終考核範疇。凡嚴重違反規定,在師生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學校可考核為不合格;經教育勸導仍不糾正的,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上交縣教育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