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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4.45K

生產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生產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衞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後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脱落或鬆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程序:

(1) 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為:

1) 傷亡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 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3) 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死亡事故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重大死亡事故報至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勞動部門。

4) 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2) 依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的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報告制度為:

1) 重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必須以最快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檢察、勞動(如有人身傷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單位屬於國務院部委的,應同時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2) 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報告。

3) 重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門逐級上報。

4) 重大事故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

②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③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④ 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⑤ 事故報告單位。

(3) 依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規定,對於建設工程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要求如下:

1) 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必須做到:

① 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並報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② 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本條①項所列部門。

2) 涉及軍民兩個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當地警備司令部或最高軍事機關,並應當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單位。

3)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接到特大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國務院作出報告。

4) 特大事故報告應當包括的內容同“重大事故書面報告應當包括的內容”

生產管理制度 篇二

一、管家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經理職責

1、對部門各崗位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對設施設備的操作與運行進行監督。

2、督促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確保客人、員工及管轄範圍的安全。

3、制定部門防止傷亡和火災事故,職業危害措施及危險工作、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則,並負責督促實施。

4、對員工進行安全工作的培訓與教育。

5、經常進行安全工作的檢查,及時發現並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發生,應及時向上級彙報。假如發生事故,要及時組織拯救,同時參與對事故的處理、調查和統計及善後工作。

領班、主管職責

1、執行貫徹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對所管轄的範圍進行安全檢查,保持工作區域的衞生整潔。

3、對員工進行安全工作培訓,如正確使用清潔機器、工具、清潔劑、個人防護等,培訓時須填寫培訓出席報表。

4、對員工進行日常安全工作的檢查,並根據員工在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操作的現象要及時糾正,必要時要安排進行再培訓。

5、如發生意外事件要立即報告,同時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並提出改善的建議及處理意見。

6、對樓層發生的異常情況進行彙總,並及時交由大堂副理處理,同時做好記錄。

員工職責

1、嚴格執行酒店與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認真學習安全工作知識,並積極參加各種安全工作知識培訓,掌握各類工具、器械的使用方法,並能進行熟練的操作。

3、確保工作區域的設施設備和工作器械完好無損,如有破損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修。

4、一旦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上司彙報。

5、要有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對於違反安全操作的工作有權拒絕。

6、在工作中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的向上司彙報。

二、管家部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1、服務員根據工作日報表顯示的房態進行清潔,並將房間的實際狀態填寫在工作日報表上,如果日報表顯示的房態與房間的實際狀態不符,要立即通知服務中心

2、早班與中班服務員於每天13:30和22點再次檢查房間的狀況,並填寫房態表,如有異常情況,由服務中心彙總後交由大堂副理處理。

3、當班主管在下班前須將當天的房態有異常的房間彙報給大堂副理。

4、對於在當天14點還不能進入檢查或清潔的房間須報給當值主管,由其檢查房態。對於客人拒絕進入的房間須彙報給大堂副理。

5、隨時注意所在工作區域的安全狀況,凡有下列情形均屬異常情況,須立即通知大堂副理。

房間有大量現金或貴重物品。

在房內進行賭博、吸毒。

客人攜帶槍火藥或兇器。

房間沒有行李或只有少量行李,外宿或突然增加大量行李。

房內出現異常響動。

實際的住客與報表登記不符。

房間有危險化學用品或易燃易爆物品。

整天亮請勿打擾,並拒絕服務員進入。

在房內進行烹飪或使用功率較大的電器。

發現重病患者、可疑病例、自殺傾向或神志不清的客人。

在樓道東張西望,神情可疑的客人。

房間有大量人員出入。

房內出現異常血跡。

有傷害他人動機或行為。

聞到異常味道或發現煙霧、火苗等。

其他異常或可疑的情況。

三、管家部防風、防汛的應急措施

1、日常工作中注意檢查好各個區域的玻璃窗的玻璃是否完好無缺、是否能鎖上。

2、布草房須準備好報損的布草(毛巾、牀單等),以備不時之需。

3、各工作區域須備好手電筒、應急燈、風箱膠布。

4、隨時掌握最新的天氣預報,以便客人查詢。

5、颱風、暴雨發生時,要多加巡查,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如窗户鬆動或玻璃破裂,需馬上通知工程部進行維修加固;如窗台漏水,要用報廢毛巾鋪墊,同時要經常更換濕透的毛巾。

6、提醒客人關好窗户,儘量留在室內。

7、在公共區域的各個出入口鬆動擺防防滑告示牌,提醒往來人員注意安全,小心地滑。

8、加強對公共區域各個出入口的地面清潔,防止發生滑到事件。

9、颱風、暴雨結束後,回收所有的物品,並按規定放回存放地點。

10、將颱風、暴雨結束後所造成的問題彙總交給總經理。需要維修的項目須通知工程部儘快修復。

11、事後總結經驗,完善不足之處。

四、管家部勞動安全操作細則

1、無論在任何地方工作,應穿着已提供的適當衣物,如膠底鞋,矮跟鞋。

2、長形飾物,鬆垮及不合適宜的裝飾不宜配帶,因為它極其防礙你的工作。

3、每當使用危險性工具時,應先參閲説明。

4、推動車子時,兩手緊握扶手,不應放在車子的兩邊;要站在車的後方,不能橫向拉車,同時要留意前後的地方是否有人或障礙物,以免發生碰撞。

5、當要往高處工作時,應使用梯子,不可使用椅子或盒子代替,同 時要確保梯子完全打開而且擺放平穩,以免發生意外。

6、棄置垃圾時,切勿用手取出,應直接倒出來,因為垃圾中可能有尖利的物品易發生危險。另外,對於玻璃碎片或尖利的物品應分開包裝,並在外包裝寫上小心尖利物品,防止其他人被廢棄物品滑傷。

7、清潔地面時,要擺放防滑告示牌,提醒往來人員注意安全,小心地滑。在清潔的過程中要小心行走,要及時將地面上的清潔劑沖洗乾淨,之後用抹布檫幹。

8、對於灑在走廊上或地上的飲品或油跡應馬上擦掉,避免滑倒。

9、凡是需要使用清潔化學用品時,必須戴手套,防止皮膚受到損害。如果清潔劑不慎濺到皮膚或眼睛,應立即用清水沖洗,必要時馬上到醫院救治。

10、清潔玻璃器皿時,要使用專用的清潔工具及戴上手套,防止滑傷事故發生。同時要檢查是否有破損或裂痕,如有,應單獨包好並寫上小心尖利物品,之後方可做丟棄處理。

11、上下樓梯時應小心,並使用兩邊扶手,不應奔跑過急,不能跨步越級。

12、應經常保持走廊及通道乾淨,清潔,及時移走垃圾,工具和碎片,避免拌倒。13、搬運貨物時,應保持背部挺直,膝部微彎,注意保持身體重心的平衡,把物品抓穩;重物應與同事一起搬運,同時要注意配合協調,齊上齊下。

14、任何時候,絕不可在手濕的情況下觸碰開關、插座或電器,以免發生漏電觸電的事故。

15、只能在指定地方內吸煙,絕不可在公共區域吸煙,隨時留意可能招致火警的地方,並及時向上司彙報。

16、遇到危險事情時,應馬上報告,切勿輕視。

17、應嚴格遵守守則及警告告示。

五、管家部滅火自救應急方案

1、熟悉掌握樓層消防系統的使用方法,各類滅火器材的分佈位置和使用性能及操作方法。

2、清楚瞭解樓層的安全疏散路線,確保所有消防通道都暢通無阻,配合做好有關消防應急的工作。

3、貫徹執行崗位責任制,誰主管,誰負責;誰當班,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4、一切行動都必須聽指揮,確保酒店及客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5、當發生火警時,根據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A、報警

發現有燃燒或燒糊的異味時,應立即報告消防中心、服務中心及大堂副理。

發現火警時,應立即報告消防中心、服務中心及大堂副理。

報警時應講清報告人的姓名、火警地點、燃燒物質及燃燒的程度。

B、確認火情

如查實火警屬於誤報時,應馬上將情況向當值主管和經理反映。

如查實火警已發生火苗,現場的服務員和消防員應迅速使用最近的滅火器材將火苗撲滅。

向消防中心和管家部彙報情況,由消防中心和大堂副理進行調查處理。

C、發生火災時

服務員應儘快將火場情況報告給消防中心和服務中心;由服務中心通知當值的經理儘快趕往火災現場指揮工作。

由當值經理在現場發出調集人力的命令,接到命令的員工必須要儘快趕往現場。

負責該工作區域的當值主管必須第一時間趕往現場,組織指揮服務員協助消防中心員工撲救火災,配合做好有管撲救工作。

火警樓層當值領班和服務員要準確的掌握樓層的客情房態並告之主管。同時要將應急燈、手電筒、粉筆等準備好,以便隨時使用。另外要將工作車和吸塵器推進工作間或不防礙通道的地方,確保樓道和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非火警樓層由各樓層當值領班和服務員負責控制和管理,做好一切的準備,原地待命。同時根據指示設法穩住客人,以防發生混亂局面。

着火樓層的上下一層員工要配合消防中心做好控制火勢蔓延的工作,準備好各類所需物品。

D、接到疏散命令時

當接到總指揮下達的指令時,消防中心值班人員立即啟動應急廣播,發出疏散信號,用多種語言反覆廣播。

管家部負責組織疏散小組,立即各就各位,對所有房間進行檢查,帶領客人從最近的消防通道撤離到大廈正門口,同時提醒客人使用房間的放毒面具,以提高安全係數。

疏散的程序首先是着火樓層,然後是緊鄰着火樓層的上下樓層,接着是着火樓層以上的樓層,最後是着火樓層以下的樓層。

如果房內有行動不便,需要幫助的客人,要立即向消防中心求助。

凡是檢查過的房間在離開是一定要將房門鎖上,同時要用粉筆在房門上劃上一個符號“X”,以便確認該房間已經過徹底檢查“

樓層領班要對所管轄的已撤離的樓層進行最後的樓層,如發現房門沒有劃上符號“X”,要立即進去檢查,以免有客人還“有疏散。

當所有所管轄的樓層都樓層檢查完畢後,立即向消防中心總指揮彙報並從馬上撤離現場。

各樓層領班到集合地點清點所管轄樓層的服務員,並將清點結果彙報給當值主管。當值主管根據當天簽到上班記錄的人員名單再次核對無誤後,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安全疏散結果。

六、管家部使用勞動工具操作守則

電動工具的使用規定

1、應使用絕緣的電動工具,否則使用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

2、使用前必須檢查下列事項:

外殼、手柄是否有裂縫或破損。

開關是否正常,有無破裂。

電源線、插頭是否完好無損。

機器的保護裝置是否完好無損。

機器轉動是否正常,有無雜音。

各種配件是否可以安裝卡緊。

3、使用電動工具時應注意安全,與他人保持一定的距離。同時應將電源線掛好,避免丟在地面及注意防水。

4、用完後要按要求清理乾淨,放回指定的存放地點。

使用梯子工作的規定

1、使用梯子前,要檢查梯子是否完好牢靠。

2、梯子須完全打開放穩,不能墊高使用,不能靠在玻璃、不牢靠及不平整的地方。

3、在地面光滑的地方使用時,必須要墊毛巾在地面上作防滑,同時要有人扶梯,否則不能使用。

4、使用梯子時要穿平底膠底鞋,不能佩帶任何的首飾。

5、梯子如果不得不架在門口使用時,要將門大開,並擺放好告示牌,以防有人進出,發生意外事故。

6、在公共區域使用梯子要在四周放置告示牌。

7、梯子不得超負荷使用,不能兩人同時使用一架梯子,以免梯子承受力不夠,中心不穩,導致發生意外。

8、梯子用完後,要及時回收,放回指定地點。

使用手推車的規定

拿刀面,以防刀具滑落。

5、嚴禁持刀與他人開玩笑。

七、管家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遵照酒店的規定,在確保工作安全的前提下,結合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各崗位的健康、安全工作指南和規定。

2、定期對員工進行健康、安全工作的培訓,提高員工的健康安全意識,增加自我保護能力。

3、在日常工作中,經常巡視檢查員工是否按照健康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工作。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員工要立即與於糾正,並加強對其監督管理。

4、定期與員工進行溝通,瞭解他們對於健康安全工作的意見及建議,進一步完善健康安全工作的管理。

5、及時瞭解行業發展情況,不斷的改進設備工具及修改操作流程,降低工作危險,使之更符合健康安全要求。

6、對於外包的園藝,不能在酒店內對植物進行農藥噴灑,必須在其花場完成,才可擺放在酒店內。

7、對於外包的消殺工作,必須使用低毒高效,對人體無害且無明顯異味的消殺藥水。

8、對於有腐蝕性的化學清潔用品,只能用在指定的範圍,而且要由專人保管。

9、在電器機械工作的操作方面,要定期檢查其狀況,如有異常,不得使用,必須送工程部維修。

10、雨天或有清洗地面工作時,要放置防滑告示牌,同時要及時將地面檫幹,確保安全。

11、在工作中如不慎發生工傷事件,須做好以下工作:

A、立即報告當值經理和人力資源部。

B、送指定的醫院治療。

C、按酒店規定填寫工傷報表上交人力資源部

D、治療結束後,將病歷和收費單統一上交人力資源部。

12、對於工傷事件進行分析,找出原因,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整改計劃和方案。同時對所有員工進行相應的培訓,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八、管家部安全檢查制度

1、嚴禁在工作區域存放易燃易爆及在禁煙區內吸煙

2、嚴禁在酒店內生火或在客房烹飪。

3、在清理房間或公共區域時,要及時熄滅未滅的煙頭。

4、在清潔房間時,如發現有易燃易爆或可疑的物品要及時上報。

5、對電動的器械工具,要經常檢修保養,以確保其使用性能,並做好記錄。

6、要注意用電安全,手濕的時候不能接觸或從事與電有關的工作。

7、經常巡視有垃圾桶或有煙灰缸的地方,發現有燒焦味或有煙霧,要立即撲滅,以防發生火災。

8、發現一切異常情況,要立即向上級彙報。

九、化學物品管理制度

1、每週按需求領取所需的化學清潔用品。

2、每次使用後應將瓶口擰緊,防止揮發或倒瀉。

3、對大瓶或工作需要分裝化學清潔用品,應將分裝容器清洗乾淨,並在容器外面貼上該化學品的名稱。

4、對於小瓶化學清潔用品的領取,用空瓶以一換一的方式進行。

5、使用化學清潔用品後,要及時將這些用品放回指定的存放地點,以免存在安全風險。

6、任何的化學清潔用品都不能混合使用,以免發生意外。

7、當化學清潔用品在使用完之後,所有的容器不能作其他用途,應全部交給垃圾承包商統一處理。

生產管理制度 篇三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特制定本預案。本預案制定日起開始實施執行。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方針

認真貫徹積極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責任重於泰山,制定預案首先以自救為主、求救為輔,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優先保護人和優先保護大多數人,優先保護貴重財物。杜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落實分工負責責任人的具體職責,創建提高文明建築隊伍的整體素質,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到實處。

二、工程概況

三、可能發生事故的缺點和影響

1、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並應由專職指揮持證上崗。

2、起重臂和吊起的生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3、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4、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體必須捆紮牢靠,多點起吊。

5、預製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6、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並放堆整齊。

7、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8、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着的物體不準吊。

9、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於三公尺。

10、六級以上強風時不準吊。

11、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12、無市發塔吊準用證的不準使用。

13、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4、工作前應按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使用前的檢查,有故障應立即停用。

15、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懸掛在空中。

16、遇有颱風警報,應將起重機用四根纜風繩拉住塔身上部。

17、塔吊應按保養規定進行及時的保養。

生產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 為加強浮橋管理,維護營運秩序,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省境內水域從事浮橋營運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浮橋管理應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誰“誰建設(投資)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誰收益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浮橋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營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所轄浮橋營運設施的管理,保證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第五條 有浮橋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鎮浮橋的安全管理,應當明確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轄區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浮橋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轄區浮橋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浮橋安全管理工作,其設置的海事機構履行具體安全監管職責。

水利、公安、黃河河務、安監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浮橋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 從事浮橋經營必須成立經營性浮橋公司,有滿足經營、安全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辦公場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第八條 浮橋公司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和組織落實,並對經營範圍內的營運安全負責。

浮橋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督促、檢查和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浮橋公司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營運從業人員,應當熟練掌握崗位技能,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操作規範,並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 浮橋公司的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負責人應當具備企業法人經營資格和安全培訓證書。

(二)每座浮橋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橋架設與拆解業務的工程

技術人員。

(三)每座浮橋應當配備二名以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浮橋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設備維護人員,應當接受市級以上海事管理機構組織的業務培訓,並持證上崗。

(五)拖帶船舶應當按規定配備持有有效證書的船員。

第十條 浮橋必須配備具有良好適航狀態並配備能夠滿足浮橋架設和拆解需要的拖輪等輔助性船舶。

第十一條 浮橋承壓舟必須由船舶檢驗機構認可的船廠建造;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並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船舶所有權證書》。

第十二條 浮橋兩側應當設置安全可靠護欄,配備足夠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護設備。

第十三條 浮橋公司必須持有海事機構頒發的《安全檢查記錄簿》,並接受安全檢查。

第十四條 浮橋公司應當加強對拖帶船舶的日常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的適航狀態。

浮橋承壓舟之間應當連接牢固。

浮橋用電線路及其敷設符合有關技術規定。

第十五條 浮橋公司應當對浮橋舟體、舟體間連接裝置、

繫泊裝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確

保浮橋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第十六條 浮橋公司應當根據營運水域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預防惡劣天氣以及防止浮橋斷裂和承壓舟衝離等方面的應急預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遇有洪水或者大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以及其他嚴重影響營運安全情形時,應當停止營運,予以公告,並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門報告。

遇有調水調沙、防汛、防凌等緊急情況時,應當按規定及時拆解浮橋。

第十七條 浮橋兩端應當設置《過渡須知》標牌和明顯的限速、限重、限載、限距、限寬等標誌,並有專人指揮車輛通行。

第十八條 浮橋營運必須做到:

(一)禁止在浮橋上通行的車輛超車、掉頭。

(二)禁止運輸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等危險貨物的車輛通過浮橋。

(三)禁止客運車輛載客通過浮橋,客運車輛通過浮橋時乘客必須下車步行通過浮橋。

(四)禁止超限、超載車輛通過浮橋;車輛是否超載以車輛製造廠家核定的載重量為準;重載車輛應當單車單向通過浮橋。

(五)禁止在浮橋上騎行自行車。應當推車經過。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加強浮橋公司營運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定並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現浮橋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橋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責令其臨時停止營運;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浮橋公司,應當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海事管理機構、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依法進行處罰、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報告程序和調查處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國家對於浮橋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8日起施行。

浮橋安全管理制度20xx-07-05 14:41 | #2樓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浮橋管理,維護營運秩序,保障運輸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省境內水域從事浮橋營運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浮橋管理工作,其設置的港航管理、船舶檢驗 、海事機構履行具體管理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鎮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資質

第四條擬從事浮橋經營的,必須成立經營性浮橋公司。

第五條浮橋公司應當有滿足經營、安全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六條浮橋公司的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負責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熟悉浮橋架設與拆裝業務的工程技術人員 ;

(二)每座浮橋至少配備二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當與浮橋公司簽訂二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三)浮橋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設備維護 人員,應當接受港航管理機構組織的業務培訓,並持證上崗;

(四)拖帶船舶應當按規定配備持有有效證書的船員。

第七條浮橋必須配備具有良好適航 狀態並能滿足橋體拆解、日常維護、緊急救助 等工作要求的拖帶船舶。

第八條承壓舟、船舶應當持有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 、《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 。

第九條浮橋公司應具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註冊資本。

第三章審批程序與申請條件

第十條浮橋籌建和開業均按下列權限審批:

(一)市行政區域內的浮橋,由縣港航管理機構審核、市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二)省內市際間浮橋,經縣、市港航管理機構逐級審核後,報省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三)省際浮橋,由所在縣、市港航管理機構逐級審核,報省港航管理機構商有關省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第十一條浮橋籌建單位辦理審批手續時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港航管理機構出具下列文件:

(一)水路運輸 企業籌建申請書;

(二)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籌建可行性研究報告 ;

(四)公司章程 ;

(五)浮橋建設的技術性能説明書、地理圖 、平面佈置圖 (含浮橋兩側通道);

(六)所在地縣級以上海事機構簽發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

(七)河務機構或水利機構的審批文件;

(八)企業名稱 預先核准通知書;

(九)所在地市級海事機構出具的《浮橋架設審核意見書》。

港航管理機構自接到籌建申請後,根據浮橋建設發展規劃及社會運力、運量 綜合平衡情況,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籌建或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申請籌建單位自接到港航管理機構的批准籌建通知後,應在一年內達到港航管理機構要求的開業條件。

第十二條浮橋籌建單位申請開業,應持下列文件按籌建申請程序,辦理開業申請手續:

(一)水路運輸企業開業申請書;

(二)籌建批覆文件;

(三)按本辦法第十四、十五條的規定取得的有關證書及複印件;

(四)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人員的勞動合同、學歷、資格證明及其複印件;

(五)辦公地點、負責人名單及組織機構表;

(六)會計師事務所 出具的驗資證明 ;

(七)第三者 責任險 保單 及複印件;

(八)企業經營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港航管理機構在接到浮橋籌建單位呈報的開業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後,於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開業或不批准開業的決定,並向被批准開業單位核發《水路運輸許可證》 。

開業申請單位持《水路運輸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申請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章建造、檢驗與登記

第十三條浮橋承壓舟必須由船舶檢驗機構認可的船廠建造。

第十四條浮橋承壓舟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並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

第十五條浮橋公司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向海事機構申請辦理船舶登記,並取得《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

第五章營運管理

第十六條浮橋公司應當參加所在地港航管理機構組織的年度審驗。《水路運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浮橋公司應當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換髮。

第十七條浮橋企業應當按照《山東省水路運輸管理費徵收和使用實施辦法》和《山東省內河航道養護費徵收和使用辦法》的規定,向港航管理機構繳納運輸管理費和航道養護費。

第十八條浮橋的通行費收費標準由營運單位提出申請,按規定由港航管理機構審核,報省物價部門批准。

浮橋應在收費處設立公告牌 ,公佈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

第十九條浮橋收費應當使用省港航管理機構統一印製的票據。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浮橋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

第二十一條浮橋公司應當根據浮橋架設水域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防汛、防凌 、預防惡劣天氣和其他突發險情 的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遇凌、洪汛不能確保營運安全或妨礙行洪時,浮橋公司應當及時拆除浮橋,暫停營運,並予以公告和向港航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二條浮橋公司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對浮橋舟體、舟體間連接裝置、繫泊裝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確保浮橋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第二十三條浮橋必須持有海事機構頒發的《安全檢查記錄簿》,並接受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浮橋兩端應當設置《過渡須知》標牌和限速 、限載、限距、限寬標誌,並配備專人指揮過往車輛。

禁止在浮橋上騎行自行車。

第二十五條重載車輛和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車輛,應當單車單向通過浮橋。

第二十六條浮橋公司應當加強對拖帶船舶的日常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的適航狀態。

第二十七條浮橋兩側應當設置安全可靠的護欄,配備足夠的救生、消防、照明設備。

浮橋用電線路及其敷設符合有關技術規定。

第二十八條浮橋發生安全事故,浮橋公司應當立即組織救助,並按有關規定報當地公安、海事機構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有浮橋的鄉鎮政府應當明確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鄉鎮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浮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鄉鎮浮橋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國家對於浮橋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山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於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東省黃河浮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生產管理制度 篇五

為更進一步用科學的現代化管理手段和方法來加強我公司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現場實施有效的控制,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現場管理要求

1、整理要求:

a)不用的東西及廢品必須從現場清除,防止混雜不清;

b)對不常用的工模夾具及其它工位器具,要分類存放;

c)偶爾使用的東西,集中存放;

d)經常使用的,要存放有序,放置在作業區內。

2、整頓的要求:

a)需要的東西,定置擺放,做到物各有位,物在其位;

b)對現場實行掛牌和目視管理,做到心中有數,物品隨用隨還、取用方便;

c)各類工模夾具,分型號規格、統一存放,一目瞭然。

3、清掃的要求:

a)工作場地經常清掃,滴油、滴水隨時擦洗;有油污的車間每週洗刷一次,時刻保持現場清潔;

b)在對設備清掃時,要同時檢查設備是否有異常現象,時刻保持設備的潤滑;

4、清潔的要求:

a)操作者要保持工作環境每時每刻都清潔、美化;

b)要對現場進行隨時清掃,要做到無鐵屑、無滴漏、無積灰、無油污。

5、素養要求:

培養操作者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提高員工自我管理水平的意識。

二、工藝要求

1、要求生產車間必須現場掛工藝卡片和作業指導書。

2、工藝的制定必須滿足生產的需要和產品檢驗要求。如特殊原因不能滿足產品和檢驗要求,一定要通過評審後,簽字才能生效。

3、操作者必須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

4、發現不合理的工藝要求要及時反饋,以便及時更改或更換,使之達到合理的工藝。

5、加工零件不落地,工件轉序用工位器具,確保工件無磕碰劃傷。

三、現場檢驗要求

1、以車間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對工序工件實行三檢:即操作者自檢、操作者同專職檢驗人員檢查、操作者之間互檢。

2、檢查過程中,要自檢、自分、自打標記,不讓廢品轉入下工序。

四、建立三板制

1、建立現場定置管理圖板:車間需要的設備及工位器具均應反映在定置圖上。凡定置圖沒有的,應視為車間不用的,應清除出車間。

2、建立生產計劃進度展示板,板中應反映出當月計劃,計劃完成情況等。

3、建立綜合管理板,板中應反映出技術質量、設備情況。

五、檢查考核標準

1、加工件不落地,配件、半成品、產成品整齊擺放在指定位置。

2、不合格品與合格品嚴格區分,標誌明顯。

3、不野蠻移動工件,工件無磕碰劃傷。

4、邊角餘料不亂堆、亂放,必須放在工位器具架上或鐵箱內。一個批次生產任務完工後必須立即清理出現場。

5、工具、量具必須按定置管理要求擺放,不得亂放。

6、工位器具架、車,按定置管理要求擺放,不得亂停、亂放。

7、工作完後必須清擦設備,保證設備乾淨無積灰、黃袍。

8、不許在通道上作業,通道上無工件、車輛、雜物等。

9、工作完後必須對周邊的衞生進行清理和清掃,保持地面清潔。

10、車間內無亂堆、亂放,無衞生死角。

11、工具箱、窗台、設備上潔淨無物。

12、門窗無破損,玻璃清淨。

13、水池潔淨,無長流水,下水暢通。

14、對加工過程中形成的鐵屑需及時清理,班後必須及時清理乾淨。

15、保持工作服潔淨,無油污。

16、在工作現場不許晾曬任何衣物、鞋、襪等。

17、一切與現場無關的東西,必須清理出現場,不許在現場存放。